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穗府办〔2010〕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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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11•【字号】穗府办规〔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1月1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章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第四章加快推动产业生态化发展第五章加快推动产业国际化发展第六章附则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破解制约广州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点突出问题和关键瓶颈问题,做大做强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制造产业,强化市级统筹、市区联动,建设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与产业发展高地,引领大湾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生态化发展、国际化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在广州地区实质从事生物医药研发、临床试验、成果转化、生产经营和服务管理等活动的企业、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新型研发机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产学研用机构单位。

第二章加快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第三条全球顶尖项目支持。

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师、战略科学家领衔的具备颠覆性技术创新突破、应用前景明确广阔的若干生物医药顶尖项目,在项目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阶段,按“一事一议”原则,市、区共同给予人才奖励、研发和产业化奖励、投资入股、贴息贷款等全链条支持,最高支持额度50亿元,支持期限最长5年,涉及财政资金支持部分按1∶1比例予以分担,并对项目用地、规划、审评审批,以及企业产品进出口等开设专门服务通道。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9.30•【字号】穗府办[2010]77号•【施行日期】201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77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九月三十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简称市交委),挂广州市公路管理局(简称市公路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中共广州市交通工作委员会(简称市交通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交委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以下职责:原市公路管理局除组织实施公路建设以外的职责,包括编制广州地区公路发展规划、计划和公路行政许可、公路产权保护及巡查、公路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原市市政园林局的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路政管理和养护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和牵头组织全市道路交通畅通保障工作的职责。

(二)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运附加费的征收管理职责。

(四)将道路运输管理的公共事务职能交给事业单位。

(五)将交通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预测、信息引导、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以及职业资格考核认定等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8.16•【字号】•【施行日期】2001.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各区、县级市党委、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二00一年八月十六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1]4号),广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简称市科技局);不再保留中共广州市科技工作委员会。

市科技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市知识产权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交给市知识产权局承担。

(二)转变的职能1、将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招标项目的前期论证评估,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验收中的一般事务性工作,交给科研事业单位或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2、将科技项目资金使用的具体审计、评估工作及直属单位财务审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承担。

3、将各类科技统计、科技成果登记、科技奖励等科技管理的事务性工作,交给铃研事业单位承担。

4、取消对市属自然科学科研机构。

市级科技项目引进的学科带头人进行资格审核的职能。

5、不再组织评定“三资”企业中的技术先进型企业。

6、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三)增加的职能1、组织推动本市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职能。

2、参与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职能。

《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

《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

"《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5.06•【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为扩大地方立法过程中公众参与程度,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现将广州开发区管委会起草的《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社会公众对《条例(送审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1年5月6日至6月5日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反映或提交。

途径有:1.登录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通过网上提交;2.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3.传真号码:83123286;4.电子邮箱:**************。

社会公众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和保障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建设和发展,营造适宜知识经济发展、人才集聚、创新创业的法治环境,推动广州国家中心城市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知识城内的单位和个人。

知识城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与本条例或者与知识城建设相关的活动也适用本条例。

知识城的范围依照法定程序批准的总体规划确定。

第三条【先行先试】知识城内进行的活动应当遵循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

知识城在行政管理、社会管理、规划建设、产业促进、知识产权、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培养等方面可以先行先试。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广州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就本市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在知识城内的适用作出决定。

第四条【创新发展】鼓励和保护单位和个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知识城内施行。

第五条【可持续发展】知识城应当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绿色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28•【字号】穗府办[2010]10号•【施行日期】2010.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1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务办),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承担市政府纳入集中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相关配套服务事务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

(二)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和监督实施市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及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三)参与有关政务服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起草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政务服务改革的意见建议。

(四)会同各部门对其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政务服务、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考核;对各部门办事窗口行政审批事项运作进行实时监督。

(五)受理服务对象对各办事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对投诉进行查处。

(六)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办事大厅绿色通道的重大项目进行组织协调和跟踪落实;协调和督办涉及多个部门或跨部门的联合审批事项。

中新知识城管理体制

中新知识城管理体制

附件5. 《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初稿及说明中新广州知识城条例(初稿)(说明:本法规的标题按照广东省政府发布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实施细则》中对知识城名称作了规定,本法予以援用。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第二条【适用范围】第三条【发展目标和定位】第四条【基本原则一先行先试】第五条【基本原则二创新原则】第六条【基本原则三可持续发展】第七条【基本原则四进一步对外开放】第八条【统筹发展】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九条【管委会的性质及其组成部门】第十条【管理职责】第十一条【市部门与有关区、县级市政府协助责任】第三章产业发展环境第十二条【重点产业发展】第十三条【加强企业设立登记的自由】第十四条【财政扶持】第十五条【人才创新战略】第十六条【金融服务体系】第十七条【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第十八条【支持创新成果转化】第四章深化对外开放第十九条【服务业开放】第二十条【中新政府合作】第二十一条【企业国际化】第二十二条【通关系统服务】第五章规划与建设第二十三条【规划法定原则】第二十四条【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第二十五条【生态建设】第二十六条【宜居建设】第二十七条【土地集约利用】第二十八条【土地开发模式】第六章政府与服务第二十九条【廉洁高效政府】第三十条【政府创新】第三十一条【公共服务的提供】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行政部门责任】第三十三条【行政相对人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四条【配套实施措施】第三十五条【解释条款】第三十六条【实施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促进中新广州知识城(以下简称知识城)的建设和发展,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说明:观察当今世界各国或地区取得成功的科技园区或经济技术开发区, 可以发现它们都有一条基本经验,就是比较注重法治环境的建设,都有一个好的或比较好的法治环境。

美国、德国、日本、新加坡、我国台湾地区的经济功能区或者特别经济园区都建立了与园区的生存、发展和运行需要相适应的良好的法治环境。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7.14•【字号】穗府办〔2015〕36号•【施行日期】201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5〕3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4日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广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设立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职责。

2.取消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职责。

3.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划转的职责。

将原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科技管理有关职责整合划入市科技创新委。

(三)转移的职责。

1.将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2.将创新型企业认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的具体工作交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承担。

(四)增加的职责。

增加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科技创新资金、科研机构、创新人才、科技园区和创新示范(试验)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职责,优化科技创新资源配置。

2.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职责,推动符合科技创新特点的金融产品创新,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3.加强推进源头创新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5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6.10【实施日期】2010.06.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52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六月十日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字〔2009〕11号),设立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市建委),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设立中共广州市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简称市建设工委),为市委的派出机构,与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职责调整(一)将原市建设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将市政、市容环境卫生等设施建设(含新建及大中修和加固、改扩建工程)和监督管理燃气行业设施建设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将市府办公厅统筹市农村中心镇村规划建设的职责划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将原市公路管理局有关组织实施公路建设的职责由市政府委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承担。

(五)取消和调整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六)将原市建设委员会有关城市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责划给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七)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供水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审核及资金管理职责划给市水务局。

(八)将原市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建设资金筹措、计划分配的职责划给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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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穗府办〔2010〕79号)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城开发建设的决定》(穗字〔2010〕8号)精神,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简称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中新广州知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务、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工作。

(五)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环境保护、执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办公室。

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产业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协助办理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相关报批工作;负责与新加坡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和洽谈;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省、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总体规划、绿色指标体系、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和推进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筹建,具体负责管委会与中新合资公司、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联络工作。

(二)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统筹规划农民新村安置区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协调,牵头负责中新知识城建设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征地、用地、拆迁等问题。

(三)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助萝岗区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出租屋管理等社会事务;负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相关收费价格管理及审批。

三、人员编制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行政编制20名。

其中:主任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萝岗区区长兼任),配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秘书长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秘书长兼任,不占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领导职数。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各配主任1名(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各配副主任2名(其中1名负责日常工作的,配市副局级干部,另1名配正处级干部)。

四、其他事项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工作由萝岗区政府负责。

(二)暂不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党工委。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党务和组织人事工作,由市委委托广州开发区党工委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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