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天津北辰区卫生计生系统
北辰区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的

北辰区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天津市北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津辰计生委发〔2010〕25号北辰区关于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专职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各镇街计生办: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推动和促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打牢基层基础,推进全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发改委、人事部等14部委《关于全面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实施“强基提质”工程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在全区进一步完善村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区管镇聘村用”的管理机制。
现提出如下具体意见:一、完善村级计生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意义1、有利于推进计划生育村民自治。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而村一级是开展工作的基础。
实行村级计生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的管理机制,能够为村级提供较高素质工作骨干,为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
2、有利于提高素质、稳定队伍。
实行村级计生干部“区管镇聘村用”机制后,可以减少因村级班子换届和裙带依附关系对村级计生专干队伍建设的影响,进而保障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通过竞聘上岗,可以使一大批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热爱计生工作的优秀人才充实到计生专干队伍中来,显着提高村级计生专干队伍的素质,为基层计生工作队伍注入新的活力。
3、有利于提高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水平。
完善村级计生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个人的工作责任目标,能够调动干部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村级计生专干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发生显着变化,进而提高基层计生工作水平。
二、完善村级计生干部“区管镇聘村用”管理机制的主要内容1、区管,就是由区人口计生委负责对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岗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档管理,监督对村级专干工资待遇的落实。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9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我委于2016—2017年度对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评估,对第一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复审。
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3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朝阳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2)。
三、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静安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在复审中未达到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暂缓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度再次进行复审。
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防控模式,切实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真正发挥好国家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2.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附件1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北京市: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天津市:和平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邢台市内丘县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阳城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瓦房店市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通化市梅河口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大丰区、镇江市句容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金华市永康市、台州市玉环市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滁州市天长市、宿州市埇桥区、亳州市蒙城县、宣城市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集美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湾里区、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于都县、上饶市横峰县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枣庄市滕州市、潍坊市安丘市、济宁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菏泽市单县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州市中牟县、洛阳市西工区、济源市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武穴市、天门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长沙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东莞市寮步镇海南省: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重庆市:大足区、黔江区、潼南区、荣昌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双流区、广元市利州区、巴中市南江县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六盘水市钟山区、遵义市赤水市、安顺市西秀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保山市腾冲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黄陵县、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附件2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木斯市桦川县上海市徐汇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梁溪区、盐城市盐都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鄞州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淄博市沂源县、威海市乳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宜昌市西陵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盐田区、江门市鹤山市重庆市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青羊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2017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名单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院,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为进一步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根据《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7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津卫医管〔2017〕32号)文件要求,经市、区卫生计生委审核,确定109家机构作为2017年天津市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考核机构,名单如下:一、市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34家)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一中心医院、人民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医院、第四中心医院、海河医院、南开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南开大学附属医院(第四医院)、第三中心医院分院、胸科医院、环湖医院、中心妇产科医院、儿童医院、安定医院、口腔医院、眼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医科大学总医院、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肿瘤医院、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女儿童保健中心、急救中心、安宁医院、安康医院、公安医院。
二、区卫生计生委委托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75家)(一)和平区卫生计生委(6家):和平区中医医院、和平区医学会、和平区妇产科医院、和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平新世纪妇儿医院、职工医院。
(二)南开区卫生计生委(4家):黄河医院、南开中医医院、南开区王顶堤医院、南开区三潭医院。
(三)河西区卫生计生委(1家):河西区卫生学校。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意见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进一步贯彻国家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卫医发〔2016〕21号)文件精神,深入落实《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卫办〔2016〕26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儿童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加大儿科医师的招聘引进培养力度,深化医改,让儿科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特点和价值得到充分体现,加强儿科服务的有效供给,努力扩大儿童医疗服务资源,补齐民生短板。
二、工作要求一是加大本市高等医学院校招生力度,增加儿科医师培养数量。
二是加大儿科医师招聘和人才引进力度,2018年底提前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69人的规划目标,2020年达到每千名儿童儿科医师0.73人以上。
三是提高儿科医生待遇,将儿童专科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提高到全市中上等水平。
四是加大儿科医疗资源供给,加快儿童医院原址改扩建工程,加强综合医院儿科建设。
五是有序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诊疗项目按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六是加强儿科体系建设,加强资源调配和管理,上下联动,防控结合。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委直属有关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计生行业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通知》(卫办发〔2012〕45号)等要求,我委制定了《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经委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8日天津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接待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的行为,根据《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的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医药代表”)的行为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规范管理医疗卫生机构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工作中,医疗卫生机构负主体责任,医疗卫生机构党政领导负领导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负单位管理责任,各业务科室负责人负科室管理责任。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各有关医疗助产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急救转诊工作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母婴安全,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研究制定了《天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9日天津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建立完善转会诊和救治网络,提高救治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救治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切实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40号)要求,结合本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落实好母婴安全保障工作。
一、目标任务本市现有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6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4家,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12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5家,通过市区两级联动,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转诊工作网络。
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到2020年主要目标任务:——持续推进各级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救治中心按照相关标准,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承担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能的助产机构应同时具备市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的服务能力,实现母婴一体化救治与管理;——蓟州区、宝坻区、宁河区、武清区、静海区、滨海新区承担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能的助产机构,加强产科、新生儿科内涵建设,创建天津市区域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保障辖区及周边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救治,降低远距离跨区转诊的风险;——市内六区和新四区承担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职能的助产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创建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提升服务能力;——强化多部门协调联动,构建和完善覆盖全市、分级负责、应对有序、运转高效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网络,保障母婴安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9•【字号】津政办发[2012]22号•【施行日期】2012.0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2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2009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和市委关于全面做好人口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不断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勇于拼搏、大胆创新的先进集体和求真务实、无私奉献的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开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天津市民政局等118个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和王会杰等172名人口和计划生育先进工作者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使命感,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基本国策不动摇,深化综合改革,在完善工作机制、率先转型发展上取得新突破,在深化公共服务、促进家庭幸福上取得新成效,在健全利益导向体系、落实惠民政策上取得新成果,在创新社会管理、拓宽服务途径上取得新进展,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附件:1.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附件1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名单(118个)天津市民政局天津市卫生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指挥学院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局天津铁路办事处天津农垦集团总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于家堡街道办事处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河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汉沽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汉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管理委员会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天津市公安局和平分局天津市和平区卫生局天津市和平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二号桥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向阳楼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中山门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公安局河东分局户政科天津市河东区上杭路街道芳水河畔社区居民委员会天津市河西区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中心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下瓦房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马场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西区教育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天塔街道办事处生育文化研究会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万兴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王顶堤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南开区卫生局天津市南开区民政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天津市河北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避孕药具管理站天津市公安局河北分局户政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光复道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王串场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江都路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西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政府三条石街道办事处中共天津市红桥区委党校天津市红桥区民政局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军粮城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万新街道办事处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钟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无瑕街道新袁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金桥街道流芳台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辛口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张家窝镇人民政府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耀华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津南区小站镇北湖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双口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普东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北辰区双街镇双街村村民委员会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局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杨村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武清区大王古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政府下朱庄街道办事处天津市武清区王庆坨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泗村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周良庄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新安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马家店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大口屯镇人民政府天津市宝坻区教育局静海县财政局静海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静海县良王庄乡人民政府静海县唐官屯镇长张屯村村民委员会静海县中旺镇人民政府宁河县板桥镇人民政府宁河县芦台镇人民政府宁河县东棘坨镇人民政府宁河县水务局宁河县建设管理委员会蓟县渔阳镇人民政府蓟县别山镇人民政府蓟县杨津庄镇人民政府蓟县礼明庄镇人民政府蓟县下营镇人民政府蓟县教育局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海河医院天津冶金集团贸易有限公司天津市针织技术研究所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拖拉机制造有限公司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烧结厂天津宏棉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商友谊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物资集团总公司金属事业部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警备区第九离职干部休养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天津市总队第五支队天津市公路处天津市新型建筑材料房地产开发公司天津市公共交通一公司天津市长途汽车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桥梁处附件2天津市2009-2011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工作者名单(172人)王会杰张作明赵凯徐德禄沈津魏晓梅郑海萍李红英李义鹏王贤茹王双宋江程汝萍罗荣泰邱明吴琳柴津勤陈曦孙志福张小松袁宏祝春艳王瑞萍刘凯郝晨梅邢凤海史玉英王学琴郝淑苓杨玉清李智琴何萍张庆惠王宝安王艳丁学惠王春生杜艳云杨绪娟董树山刘梅李小文李国红杨俊起韩秀清李树会韩广智刘树兰杨春生李庭敏刘支明刘洪海孙乃趁刘玉恒张国珍纪燕杨桂华葛秀军王春玲师俊发叶春玲王桂霖曹建敏穆瑞煊刘承永刘晔于双全张孟东崔长霞李秀芹侯志生王光源谢国忠李春秀王书红于刚王国锋师本刚张希军张建波刘四喜朱红珊张文香陈洁俊张庆贺商春永张学艳张建民王玮王俊玲张俊辉蒙长青郑学文付合刚李伯军刘凤丹袁学明吴海山吴巍李陶袁国新杨艺翟秀丽李燕侠高志强XXX国潘越康雪瑛郭文忠刘宇张洁张苏崔立海王皓怡徐荔赵茜梁振华蔡颖杨士凤李国荣黑金凤张淑婷张菱刘红田萍王善顺章立娜罗阗戚轶许丽刘凤国蔡惠俐叶建宇张霞高连喜居瑛张如山陆洲杜永和高建辉张淑蓉李凡仇秀明杨芳田蓉杨洁葛宗乾刘国琳曹蓓只迎崔桂荣刘连红王洪磊张志英刘秀云石玉玲张金玲董青华任珍王长庆李少刚王卫琴王昕安广杰王萍闫居先汪雅静刘菲何杰霍明杰闫静范淑芳。
天津市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标准(2024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表

.学科带头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不少于5年的本专业工作经验,其SPECT经验不少于3年。
(五)质量保障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障体系;具有放射性药物的风险管控机制;管理制度健全, 具有全面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科室执行记录完整;具有设备维护、维修的保障能力。
六、签章
本人代表申请单位承诺所有提供材料均真实、准确、有效。如有虚假材料,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四、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和能力(主执业机构必须为申请单位)
参照配置标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学历、专业、职称、接受专业培训等情况,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培训证书等佐证材料附后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
论述申请配置设备的必要性和依据,包括一、申请配置设备的产品可靠性、质量安全性,二,学科队伍建设、临床 使用需求,是否满足设备所需技术条件,三,申请配置设备预期使用情况,项目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分析等, 可另附页。
(三)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放射治疗医师、放射治疗物理人员、技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从事放射治疗 专业5年以上并取得高级职称医师不少于1名;具有5年以上放射治疗经验且接受过放疗物理专业临床培训年以上的 放射物理人员不少于1名,能够规范进行设备质控、治疗计划设计。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应当与设备数量及所开展的
(三)配套设施完善。具备开展腔镜手术的常规设备,具有对相关手术设备日常维护的技术条件与管理能力; 具备CT、MR和医学影像图像管理系统;满足洁净手术室标准和数字化手术室要求;具备完善的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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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天津市北辰区卫生计生系统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体检工作安排天津市北辰区2018年度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面试工作已结束,考生可于7月5日9点登录天津卫生人才网()查看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1、进入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表》(附件1)中体检须知,并如实填写《体检表》个人基本信息、“以下项目由本人如实详细填写”涉及内容、粘贴一寸免冠照片。
2、2018年7月9日上午9点,携带身份证、280元现金、填写好《体检表》,到北辰区卫计委五楼会议室办理体检手续。
3、考生按分组情况(附件2),分别于2018年7月16日、17日上午7:30前到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8号,地铁一号线小白楼站)进行体检。
4、放弃体检的人员,及时与我单位联系,本人手写《放弃声明》(附件3),拍照上传照片,于7月9日前发送邮件至
联系电话:
天津市北辰区卫计委
2018年7月5日
附件1
编号:
天津市北辰区卫计系统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卫生专业人员体检表
招聘单位:北辰区卫计系统
考生姓名:
天津市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体检须知
为了准确地反映您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均应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其他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表上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并加盖北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公章。
4、本表中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的部分,需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5、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6、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7、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
8、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
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招聘。
9、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10、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可按有关规定办理。
11、2018年7月16日、17日上午7:30前到天津市公安医院体检中心(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78号,地铁一号线小白楼站)进行体检,考生体检时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体检前一天晚餐后禁食禁水。
附件2
体检人员分组
附件3
以下材料均需本人手写:
考生放弃声明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报考北辰区XXX单位,XXX岗位,在体检环节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进入下一步及后续环节的机会,特此声明。
考生署名:
2018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