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海居住证规定-word范文 (6页)
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全文】.doc

上海居住证管理方法【全文】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办理居住登记;以下是为大家的上海居住证管理方法,希望大家喜欢哦!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障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标准人口效劳和管理,提高政府效劳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开展,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申办、发放、使用以及积分管理等相关活动,适用本方法。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开展改革委负责本方法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
公安部门负责居住登记及《居住证》证件等相关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居住证》积分等相关管理。
教育、卫生计生、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方法相关的效劳和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方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受公安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当居住登记、《居住证》办理工作。
人才效劳中心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具体承当《居住证》积分办理工作。
第四条(居住登记)境内来沪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本方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
第五条(主要功能)《居住证》具有以下主要功能:(一)作为《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居住的证明;(三)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方案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
第六条(载明内容)《居住证》的载明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和签注有效期限等。
第七条(签注时限)《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
第八条(受理机构)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效劳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2018-2019】上海哪里可以办长期居住证-优秀word范文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哪里可以办长期居住证你们知道在哪里可以办上海居住证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上海哪里可以办长期居住证,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何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问:《上海市居住证》有何功能,持证者可享受哪些待遇?答:《上海市居住证》是持有人在上海市居住、工作的证明;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信息。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享有以下待遇:第一,可以在沪创办企业、从事科技活动、落实子女就读、专利实施、办理出入境手续等。
第二,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接受上海市行政机关的聘用或者到企事业单位任职,参加上海市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
第三,持有《居住证》的境外人员,可以按规定将税后人民币收入到指定银行兑换成外汇汇出境外。
第四,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或者未加入外国籍的留学人员,可以参加上海市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其中持有《居住证》的境内人员还可以按规定在上海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另外,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可以为随同来上海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领《居住证》。
问: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需要哪些条件?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上海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的,具体包括以下国内外人员:一、对于原持有《引进人才工作证》的人才,经用人单位考核后继续聘用的,按照《居住证》的条件,可申领《居住证》;对于来沪投资创业的人员,符合《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可给予办理《居住证》。
二、对于申请来沪创业和工作的境外人才、入外籍和取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给予办理《居住证》。
三、对于原按照《上海市吸引国内优秀人才来沪工作实施办法》来沪工作或创业的人员,由于实施了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取得上海市户籍受到限制的,可以采用申领《居住证》的办法予以解决。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19〕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2019年2月27日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及其相关服务、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居住地,是指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日常生活起居的固定、合法住所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应当以规范的地名、路名和公安部门核准的门弄号为准。
第四条(居住登记)本市户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选择一个经常居住地,作为办理居住登记的实际地址。
办理居住登记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享受相关民生服务事项。
第五条(租赁房屋条件)居住在租赁房屋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居住登记的房屋,应当符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部门职责)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本办法实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公安部门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及其相关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与人口导向政策相匹配的财力分配和保障机制。
市房屋管理局负责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

《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查看更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 为了促进人才活动,鼓舞国内外人才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其次条(适用对象)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别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转变其户籍或者国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可以依据本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第三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主管本市的引进人才工作,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其相关管理。
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与引进人才相关的管理工作。
其次章《居住证》制度的一般规定第四条(《居住证》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第五条(《居住证》载明内容) 《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诞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
第六条(《居住证》的有效期限)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第七条(《居住证》的功能) 《居住证》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状况、居住地变动状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第八条(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第九条(《居住证》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平安保障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居住证》申领的规定第十条(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其次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申请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居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共5页文档

2019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一、申领条件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办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的,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个人条件1.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用人单位录用的2019届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详见《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和紧缺专业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为大学专科毕业。
(具体办法及标准可在政务公开网查询)(二)用人单位条件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
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第 1 页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二、申领程序及申请材料(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1.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应届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生、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2.《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期限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第二联用于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
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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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市办理居住证条件新的上海市《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规定了哪些上海市居住证的办理条件呢?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上海市办理居住证条件,欢迎阅读。
【办理条件】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这个居住主要指以下几种情况:(A)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B)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如果是租房光有合同是不行的,必须是备案过的合同才有效;(C)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D)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2、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A) 来上海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B).来上海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C).来上海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D).来上海就读、进修的,分别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社保可以去你单位所属区的社保机构拉你最近半年的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打印一份您最近6个月的缴费记录,即可。
【办理材料】(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不需要贴照片,而是本人到现场拍照,所以首次办理需要本人亲自去拍照。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精编范文】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精选word文档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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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办理条件 导语:在上海办理居住证的条件是 什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章,欢迎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人个人条件: 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申请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注册资本的限制(含人才 派遣机构);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含人才派遣机构);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不属受理范围(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本市用人单位招聘的,以项目、办事处、代表处等各种形式驻外省、市工作的人员,不属受理范围;
贴士: 《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引进人才申领有效期为3年和5年的《上海市居住证》,其有效期一般不得超过聘用或劳动合同有效期。
【2018-2019】上海临时居住证申办+重办+退办流程-优秀word范文 (4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上海临时居住证申办+重办+退办流程居住证有份临时居住证和长期居住证,那么上海临时居住证的办理、重新办理、退办的流程又是怎样的呢?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上海临时居住证申办+重办+退办流程,希望可以帮到大家!办理条件居住在本街道、镇(乡)辖区内的非本市户籍、不符合《上海市居住证》申领条件的境内人员。
办理材料1、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2、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出示房地产权证、租赁房屋的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申领表https:///upload/201X0430/ls.doc(投靠、就读类)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1、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投靠、就读类)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在本市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有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投靠类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须盖户口受理专用章)或婚姻证明,就读类须提供本市大、中专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验原件),接受非学历教育的须提供本市非学历教育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复印件(验原件)7、投靠类须亲属提供户口信息(地址栏和本人信息栏)(从业类)来沪人员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所需材料:1、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从业类)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居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8-19周岁的来沪人员提供)7、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半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综合保险缴费记录8、企业或个体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综合保险缴费记录办理流程1、来沪人员先配合协管员进行信息预采集,然后凭《办证通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住所证明,到受理点办理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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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居住证规定
上海居住证有什么规定?以下是小编搜罗的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制度 对于在本市居住、工作的人员,逐步实行《居住证》制度。
载明内容《居住证》载明持有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性别、签发日期、有
效期限、身份证编号或者国籍(地区)等内容。有效期限:《居住证》的有效期
限可分为6个月、1年、3年和5年
具有下列主要功能(一)持有人在本市居住、工
作的证明;
(二)用于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相关事务,查询相关信息;
(三)记录持有人基本情况、居住地变动情况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关信息;
发证机关
《居住证》由公安部门颁发。
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纳入上海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
《居住证》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安全保障工作,按照本市有
关规定执行
居住证申领
第十条 (申请的提出)
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
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第十一条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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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进申请报告(1份) 内容:申请函应向_______提出
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引进人才简介和引进理由
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码证复印件(1份) 内容:申报单位出具
3.申报单位的外经贸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外商投资单位出具
4.录用名册(1份) 内容:一式三联
5.申报单位与被引进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1份) 内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个人材料
1.《引进人才登记表》(2份) 内容:由申报单位用钢笔或墨水笔填写,笔
迹统不得涂改。首页的单位代码为组织机构代码,次页的工作单位应填调动前
的工作单位, 档案 和人事关系已经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机构代理的应填当地
人才交流机构代理,应完整填写迁出迁入的详细地址及派出所确切名称,第三
页的配偶情况未婚者填无,爱人已在沪者应详细填写爱人情况,第四页的应填
写意见加盖公或出具同意调出函。空白表格复印有效。
2.引进人才条件认定证明(1份) 内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认定
3.申报常住户口登记表(1份) 内容:需申报单位盖章
4.档案所在地同意调出函(1份) 内容:原籍档案保管单位出具并盖章
5.结婚证书复印件或未婚未育证明或已婚未育证明(1份) 内容:未婚证明
须盖章,原籍档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证复印件(3份)
7.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8.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的业务考核(1份) 内容:须盖章
9.被引进人员原户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参加邪教的证明(1份) 内容:须盖章
10.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内容:学历证书
原件需鉴定,高级职称需要证原件及批复复印件
2019年上海居住证规定-word范文
11.被引进人员户籍证明原件及户口本复印件(1份) 内容:原户籍所在地
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进人员在上海落户地的证明(1份) 内容:自己买房则需房产证;如
落户直系亲属家,则需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如落户非直系亲属家,则需
该户主当地派出所同意证明、户主同意书及户口本复印件。
13.被引进人员体检报告(1份) 内容:上海区级以上医院
14.随迁人员的资料相同
第十二条 (申请的审核)
市人事局应当自收到申请表和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
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按照本市人才开发指导目录和具体评价标准,核定
《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并出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对不符合条件
的,应当书面告知申领人。
年度人才开发指导目录由市人事局根据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布。
第十三条 (《居住证》的办理)
申领人凭《办理<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向公安部门办理领取《居住证》
的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居住证》的工本费)
《居住证》的工本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第十五条 (境外人员的就业许可)
已加入外国籍或者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的留学人员,持有《居住证》
的,可以免办其他就业许可。
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外国籍人员在国内就业,以及对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人员在内地就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
(《居住证》相关信息的变更)
持有《居住证》的人员,因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
在30日内向市人事局办理《居住证》相关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换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