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
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简介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规划中的一种功能分区,旨在为城市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提供支持。
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在城市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将不同的功能集中在一定的区域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从主体功能区的概念、特点、规划和例子等方面对主体功能区进行详细介绍。
一、概念主体功能区是指城市中以确定的空间范围为依据,按照城市的发展需要,将不同的功能集中集成的一种城市功能分区方式。
在主体功能区规划中,一般会划分为几个具有相互关系和相互作用的功能区域,如经济功能区、文化功能区、居住功能区等。
二、特点1. 专业性: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都是由专业规划师进行设计,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需要和要求。
2. 结构合理:主体功能区的布局应当合理,旨在实现各个功能区的互动和相互支持。
3. 资源优化利用:主体功能区的规划可以避免资源的过度闲置和浪费,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效果。
4. 发展方向明确: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能够明确各个功能区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
三、规划过程1. 调研和分析:在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初期,需要进行市场调研和数据分析,了解城市的发展需求和功能区域的需求。
2. 制定规划目标:根据调研和分析的结果,规划师们可以制定主体功能区的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
3. 绘制规划图纸:规划师们会根据规划目标和发展方向,制定相应的规划图纸,明确不同功能区的位置和布局。
4. 审批和批准:规划师们完成规划图纸后,需要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和批准,确保规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5. 实施与监督:一旦规划图纸获得批准,城市开发商和建筑师等相关方将会开始实施规划,并监督和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
四、主体功能区的例子1. 经济功能区:一般位于城市的商业中心和工业区域,集中发展各种经济活动,如商务办公、商业服务、制造业等。
2. 居住功能区:主要用于城市的居民居住和生活,包括住宅区、公寓和社区设施等。
3. 文化功能区:用于文化和娱乐活动,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剧院、音乐厅等。
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

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对于我国主体功能区的认识摘要:我国“十一五”规划纲要首次明确提出,“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
主体功能区划作为未来引导和约束我国未来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的总体方案,将对我国规范空间开发秩序产生深远和实质的影响。
而在我国的“十三五”规划中建议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政策,发布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图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目录,推动各地区依据主体功能定位发展。
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性规划,推进“多规合一”。
本文主要介绍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理论基础、划分依据及其影响。
关键字:主题功能区、区域规划、划分依据一、主体功能区的内涵主体功能区是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 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 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
主体功能区是超越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基础之上的功能定位, 但又不排斥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的存在和发挥。
主体功能区可以从不同空间尺度进行划分, 既可以有以市、县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 也可以有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主体功能区, 取决于空间管理的要求和能力。
主体功能区的类型、边界和范围在较长时期内应保持稳定, 但可以随着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因素发生变化而调整。
主体功能区中的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开发”主要是指大规模工业化和城镇化人类活动。
优化开发是指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 更加注重经济增长的方式、质量和效益, 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
重点开发并不是指所有方面都要重点开发, 而是指重点开发那些维护区域主体功能的开发活动。
国家主体功能区

国家主体功能区国家主体功能区是指国家确定的有着特定的功能和任务的区域,是国家长期规划和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基于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且具有相关的环境规划、生态保护、资源配置等要素。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和建设对于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国家主体功能区的一些相关解读。
首先,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基于多种因素的综合考虑。
国家在划定主体功能区时,会考虑到区域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产业布局、社会发展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分析和评估,确定合适的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
其次,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为了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可以合理引导产业布局,推动区域之间的协同发展。
比如,在经济发展方面,可以将重点产业集中在特定的区域,形成产业集群,提高经济效益。
在生态环境方面,可以将生态保护区划定为主体功能区,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再次,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可以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通过划定主体功能区,可以避免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过度开发和利用,降低环境的破坏程度。
对于一些矿产资源丰富的区域,可以将其划定为资源开发区,推动资源的高效利用。
在一些生态脆弱区域,可以将其划定为生态保护区,加强对自然生态的保护。
最后,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合理划定可以提高国家整体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可以更好地协调国家各个地区的发展,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率。
同时,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建设,可以提高国家发展的质量,推动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综上所述,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国家长远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意义。
通过合理的划定和规划,可以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提高国家整体发展的效率和质量。
国家主体功能区的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简述主体功能区划知识体系

简述主体功能区划知识体系主体功能区是指在国土开发中,为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确保生态安全,提出划定具有重要生态价值和重要生态功能的保护区域。
主体功能区划是基于国家的生态保护和恢复战略,以自然地理单元为基础,针对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要,通过科学划定和合理布局,实现国土承载能力优化配置,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主体功能区划是一个知识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生态功能区划:生态功能区划是主体功能区划的核心内容,是根据区域的生态环境现状和特征,划定不同等级的生态功能区,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根据地貌、气候、植被等自然条件,划分为自然保留区、生态廊道、湿地保护区、水源涵养地、防护林带等生态功能区,以满足不同区域的生态需求。
二、资源功能区划:资源功能区划是针对不同区域的资源类型和分布特征,划定不同等级的资源功能区,以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可以根据资源类型划分为矿产资源区、农业资源区、水资源区、生态旅游资源区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经营管理,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三、城镇功能区划:城镇功能区划是为了促进城镇发展和提升城市功能,根据城镇规模、定位、产业结构等特点,划分不同等级的城镇功能区。
可以划分为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居住区、工业区、旅游区等。
通过合理布局和规划,实现城镇的有序发展和优化配置资源。
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体功能区划还包括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具体措施。
例如,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建立环境保护和管理制度,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
同时,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技术标准,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持续改善。
五、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也需要考虑区域的协调发展问题,通过合理的区域规划和布局,提高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性和互补性。
可以通过建设交通基础设施、推动产业转移、发展现代农业等方式,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和提升。
总之,主体功能区划是一个涉及生态、资源、城镇等多个方面的知识体系,通过科学划分和合理布局,实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恢复,促进区域的协调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浅谈我国主体功能区划

浅谈我国主体功能区划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概念:主体功能区即各地区所具有的、代表该地区的核心功能。
各个地区因为核心(主体)功能的不同,相互分工协作,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核心(主体)功能是自身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也是更高层级的区域所赋予的。
主体功能区指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等,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类型的一种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不同,区域类型就会有差异。
大致可分为以提供工业品和服务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城市化地区,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体功能的农业地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体功能的生态地区等。
图1 中国地形图我国国土空间具有以下特点:——陆地国土空间辽阔,但适宜开发的面积少。
我国陆地国土空间面积广大,居世界第三位,但山地多,平地少,约60%的陆地国土空间为山地和高原。
适宜工业化城镇化开发的面积有180余万平方公里,但扣除必须保护的耕地和已有建设用地,今后可用于工业化城镇化开发及其他方面建设的面积只有28万平方公里左右,约占全国陆地国土总面积的3%。
适宜开发的国土面积较少,决定了我国必须走空间节约集约的发展道路。
——水资源总量丰富,但空间分布不均。
我国水资源总量为2.8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28%。
水资源空间分布不均,水资源分布与土地资源、经济布局不相匹配。
南方地区水资源量占全国的81%,北方地区仅占19%;北方地区水资源供需紧张,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了48%。
水体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突出,南方一些水资源充裕地区出现水质型缺水。
水资源短缺,既影响着经济发展,也制约着人口和经济的均衡分布,还带来了许多生态问题。
——能源和矿产资源丰富,但总体上相对短缺。
我国能源和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品种齐全,但主要化石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的人均占有量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难以满足现代化建设需要。
能源和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生态脆弱或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并与主要消费地呈逆向分布。
3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意义

3、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及划分主体功能区的意义。
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基于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将特定区域确定为特定主体功能定位的一种空间单元;是根据区域发展基础、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及在不同层次区域中的战略地位等,对区域发展理念、方向和模式加以确定的类型区、突出区域发展的总体要求;是按区域分工和协调发展的原则划定的具有某种主题功能的规划区域,主要是解决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问题,并可作为国家区域调控的地域单元。
意义:构建主体功能区是基于我国国情的现实选择和新阶段发展的现实需要,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是科学发展观在空间上的具体落实!1、有利于区域可持续发展。
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是划分主体功能区的主要依据,这就从根本上避免了资源环境的过度承载!,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
特别是转变以追求 GDP 增长为核心的发展观,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制定实施更有针对性的区域政策和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和改善区域调控。
主体功能区规划可以为差别化的区域政策、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各有侧重的绩效评价以及精准细致的空间管理提供一个可操作、可控制、可监管的基础平台,从而增强区域调控的针对性、有效性和公平性。
2、有利于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构建主体功能区,跳出了追求缩小经济总量差距的思维定势,把协调发展的实质定位于人和环境,而不是地区生产总值,使区域差距缩小的实质成为生活在不同区域的人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机会、都有就业和参与发展的机会、都享有均等化的公共服务,使全体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改革的成果。
3、有利于构建更加合理的地域分工体系。
通过划分主体功能区,突破行政区范围,引导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引导产业有序转移,促进资源有效整合,促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从而在生产要素基础上,而不是行政单元基础上,建立起更为合理的地域分工体系,从根本上避免了地区之间的产业同构和低水平重复竞争。
4、有利于行业政策与区域政策的协调配合。
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

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一、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1.主体功能区概述2.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意义和作用3.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原则和方法4.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5.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发展趋势1.主体功能区概述主体功能区是国家按照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需要,采取一定的划分标准,在特定区域内划分出具有特定功能,对区域发展和国家全局具有战略性、长远性影响的区域。
2.主体功能区划分的意义和作用主体功能区是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划分合理的主体功能区,可以引导不同区域按照自身特点、优势和需求,加快发展步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增强地区发展协调性。
3.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原则和方法主体功能区建设应遵循战略性、长远性、可持续性、协同性和灵活性等原则。
在划分主体功能区时,应充分考虑区域自然、经济、社会和文化等要素,以及地域、历史等特定因素,尽量实现资源配置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
同时,应采取分步推进、先试点后推广的方法,逐步完善和提升主体功能区建设水平。
4.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主体功能区建设的目标是实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提高综合竞争力。
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任务是加强规划引导、推进产业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强化管理服务等。
5.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发展趋势主体功能区建设将越来越注重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注重发挥绿色发展优势,推动生态环境和产业经济和谐发展。
同时,主体功能区建设将更加注重地方特色、区域协调和资源共享,注重实现区域发展和整体提升。
二、案例分析1.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建设北京市主体功能区划分为“核心城区、城市副中心、交通枢纽、生态涵养、产业发展、空间承载六大功能区”,在实施中注重“建立总规划、分步实施、协调推进、注重生态”的原则。
在建设中,注重疏解非首都功能,强化中心城区功能,推进城市副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基础设施统筹,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并加强环保、生态建设。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概念

建设主体功能区的概念主体功能区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确定的特定区域内拥有主导功能的重要部分,是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战略、保障国家安全、推动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和基本路径。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具有战略性、科学性、整体性和实施性的要求,旨在实现国家优先发展的领域及功能目标,并为国家和地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主体功能区的概念首次提出是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的《关于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通知》中。
随着国家和地方对土地利用规划的逐步深入和国土空间管控的需要,主体功能区概念被广泛应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
主体功能区划定的目的是通过对区域内资源、环境和发展潜力的科学评估,合理配置和保障资源要素,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主体功能区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点:1. 支撑国家战略。
主体功能区是国家实施国土空间开发战略的基础。
通过对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可以有针对性地推动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如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
2. 优化资源配置。
主体功能区划定了具有优势资源和适宜开发的区域,可以在这些区域集中配置重要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这样可以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推动经济增长。
3. 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不仅关注城市的发展,也要关注农村和农业的发展。
通过优化城乡发展格局、促进城乡产业融合和农业现代化,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和人民群众共同富裕。
4. 保护生态环境。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是基于对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价值的评估,目的是通过科学的区域规划和土地利用管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
5. 有序推进空间开发。
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具有实施性。
通过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可以统筹协调区域内各种开发活动,确保开发的有序性,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
为了实现主体功能区的划定和实施目标,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 制定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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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发展要求2007-10-24内容摘要:主体功能区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的概念,是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现存经济技术条件下各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按照国土空间整体功能最大化和各空间单元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国土空间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空间划分而形成的藉以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的特定空间单元,具有鲜明的特性。
不同类型的主体功能区具有不同的发展要求。
关键词:主体功能,区特性,发展要求主体功能区是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的概念,既不同于综合性区域,也不同于类型区。
厘清主体功能区的内涵、特性和发展要求,对于制定科学的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一、主体功能区的内涵和特性在区域开发过程中,通常会形成各种不同的区域。
这些区域一般可以划分为综合性区域和类型区。
综合性区域包括经济区、行政区、自然地理区等;类型区包括工业区、农业区、商业区、自然保护区、蓄滞洪区、开发区等。
各区域都具有一定的功能,综合性区域的功能较多,类型区的功能较为单一。
主体功能区既不同于一般的综合性区域,也不同于一般的类型区。
与一般的综合性区域相比,它有一种特别突出的特征,这种特征决定着该区域的发展定位及其发展方向;与一般的类型区相比,在多数情况下,它有着多重的功能。
主体功能区是中国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才形成的概念,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在特定阶段的主要矛盾相联系。
主体功能区是为了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现存经济技术条件下各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按照国土空间整体功能最大化和各空间单元协调发展的原则,对国土空间按发展定位和发展方向进行空间划分而形成的藉以实行分类管理的区域政策的特定空间单元。
主体功能区的主要特性可以概括为:(一)它服务于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在我国,不同区域、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出于不同的目的,依据不同的原则,划分和确定了各种类型的区域。
但在一般情况下,这些区域的划分主要是为了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某些领域的特殊问题,或者是为了满足区域某些方面的需求,其功能的实现不会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大格局和大思路的调整。
主体功能区的划分则不同,它是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各区域的现实条件和发展潜力,对各区域按其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和模式加以分类,以便对各区域进行分类管理,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和演变对未来我国国土空间格局的形成、人口分布、经济布局、生态系统建设等具有长期和重大的影响。
(二)它是实践科学的空间治理理念所依托的区域单元空间开发结构的理想状态是各区域能充分发挥资源秉赋优势,通过分工协作,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和区域间的协调发展。
对各空间单元按照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适宜度进行分类,是通过分类管理的政策引导或规制区域的开发活动,促进形成理想的空间开发结构、实践科学的空间治理理念的需要。
(三)它承担一主多辅的功能绝大部分区域的要素是多元的,功能也是复合的。
主体功能区突出的是区域的主要功能和主导作用,但又不排斥一般功能和特殊功能、辅助功能或附属功能的存在和发展。
其基本要求是该区域未来的开发目标和方向必须符合主体功能的性质,但主体功能和作用的发挥并不排斥其他功能及其作用的发挥,关键是其他功能的发挥不能影响和破坏主体功能的发挥,或者说要以不影响和不破坏主体功能的建设为前提。
(四)它在空间整体功能最大化中确定自身的功能主体功能区功能的确定,以空间整体的功能最大化、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
对一个特定区域的划分和功能定位不但考虑了该区域自身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已有的开发强度,还考虑了其在周边甚至更大范围的区域内所具有的发展条件和比较优势,是放在一个大的空间系统里来统筹考虑其分工协作关系的。
各类主体功能区之间的关系,是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相辅相成,互促共进。
在确保全局和整体利益的同时,各种类型区也能够实现各自合理的利益。
(五)它具有多层级性和功能的非排他性由于空间系统的复杂性和各空间单元规模的差异性,不同类型的区域一方面具有明显的层级,另一方面在空间上表现出一种层级交错的结构。
因此,划分主体功能区,首先,需要分层次,可以按照不同的空间尺度进行划分,比如以市县或者乡镇为基本单元,具体空间尺度的选取取决于空间管理的要求和能力。
其次,主体功能区的定位也需要区别其所在的层级,比如整个区域的或者全国的,次级区域或者省区的,市县以及乡镇的等等。
另外,在上一层次确定的某类主体功能区内,其内部可能存在其他的主体功能区单元,比如在限制开发区内部选择少数条件较好的地区进行集约式重点开发等,或者在重点开发区内部存在需要严格保护的禁止开发区等。
二、主体功能区的初始划分及其与未来发展的关系为了落实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战略,需要按照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对国土空间进行初始划定。
特定空间在初始状态下属于何种类型的空间单元,既取决于其剩余开发潜力,也取决于其比较开发潜力。
剩余开发潜力取决于在现有的经济技术条件下单个空间单元的资源环境容量、现有开发强度及其二者的对比关系,其结果表现为空间单元的现有资源环境承载力(将开发密度/资源环境容量定义为实际负荷,并通过比较确定出资源环境承载力:最大负荷-实际负荷),决定了在封闭条件下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具有硬约束力。
比较开发潜力取决于空间单元的开发条件和在一个区域系统里承担某种功能的比较优势,其结果表现为空间单元的开发适宜度,决定了在开放的区域系统里单个空间单元的开发潜力,是相对的和可选择的。
由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开发适宜度即可将所有空间单元初步划分为四种类型: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如图1和图2所示。
优化开发区域是开发适宜度高,但资源环境承载力有限的地区。
重点开发区域为资源环境容量大,且开发适宜度高的地区。
限制开发区域是资源环境承载力小,且开发适宜度低的地区。
禁止开发区域是不论资源环境承载力高低,都不适宜开发的地区。
图1 主体功能区分区框架图2 主体功能区二维坐标分类然而,特定区域究竟能够成为何种类型的主体功能区,是一个受多重因素影响的复杂过程,不仅仅取决于相关规划所做的初始划定。
初始划定为限制开发区的地区,可能会由于各种情况的变化具有更大的发展潜力,聚集更多的经济活动和人口规模,从而承担重点开发区的功能;而初始划定为重点开发区的地区,则可能会由于情况的变化而变得不适宜于大规模开发,等等。
这是因为:第一,一个区域的资源环境容量和发展潜力很难事先准确测定,而且随着技术、市场等因素的变化,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
第二,即使能够对资源优势和环境容量及其发展趋势做出比较准确的预测,国内外大量的实践说明,资源和环境问题并非经济发展的唯一决定因素,甚至并非最重要的要素。
经济发展受诸多复杂的经济、社会、政治、历史、文化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不仅决定于特定地区的各项条件,还决定于特定地区利用区外条件的能力,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尤其如此。
经济发展的历史还说明,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也并非是单向的,而是双向的。
一方面,经济发展需要依托一定的资源和环境承载力,而另一方面,经济发展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改变着可用资源空间和环境承载力。
因而,对于国土空间的初始划定,必须是开放的、动态可调整的,必须考虑技术进步、制度变革、资源配置空间拓展及人类与自然界的互动可能产生的影响。
另外,对于国土空间的初始划定,要遵循粗细结合的原则。
依托主体功能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设想,是对我国区域总体发展战略的完善,而不是对它的替代。
其最基本的功能,是通过对国土空间和区域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增强区域政策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方面的作用。
在四类主体功能区中,禁止开发区从范围、功能方面来看更容易界定;设立禁止开发区所要解决的环境生态问题,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当主要发挥作用的领域。
因而,从政策设计上来看,明确划定禁止开发区更具现实可行性。
而对于其他三类开发区,即优化开发区、重点开发区、限制开发区,规划上既难以做出符合实际的划分,政策上也很难做出公平合理的设计,管理上应当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因而其初始划定宜粗不宜细。
特定区域的发展既受初始划定的影响,又不完全受制于初始划定。
特定区域的初始状态确定之后,其发展必然受到国家分类管理政策的影响,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制度的变革和一些自然条件的变化,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条件以及在区域系统中的比较优势等都可能发生变化,这一区域的发展功能定位也可能会发生变化。
这种变化不但涉及主体功能的性质,也可能涉及主体功能区的边界和范围,甚至带来其在不同层级区域中地位和功能的变化。
三、各类主体功能区的发展要求(一)优化开发区一般来说,各层级的优化开发区都是全国或各地区发展水平最高、发展基础最好、竞争力最强的地区。
这些地区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先发和龙头地区,在参与国际产业分工、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市场化建设、人口和经济集聚等方面发挥着主导作用。
不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在地区层面,都存在范围不等的一批具备优化开发区特征的区域。
这些区域一方面是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及各种生产要素集中的核心区域,另一方面也受到资源环境承载力的限制,未来在要素集聚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仍然处于重要地位,但更多地需要依靠结构优化来实现发展。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和国外的同类型区域相比,不论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还是人口和要素的集聚程度,我国的优化开发区域还没有达到理想的区域开发状态,集聚人口和经济活动的潜力仍然比较大,关键是要通过技术和制度创新,通过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变增长方式,来进一步缓解资源环境压力,释放资源环境容量,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
概括起来看,优化开发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应该是:依靠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通过着力优化升级产业结构,促进形成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缓解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存在的矛盾,建设成为提升国家(或地区)竞争力的重要区域,承载全国(或地区)人口和经济的密集区域,带动全国(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龙头区域。
(二)重点开发区总体来看,各层级的重点开发区都是全国或各地区发展条件比较好,具有一定的发展基础,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和发展潜力巨大的地区。
这些地区不论是其土地和水资源的保障能力、区位条件、交通可达性,还是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以及在空间系统中的地位等,都具有一定的优势,适宜于进一步集中人口和经济要素,具备推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新兴产业、形成新的增长极和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的能力,特别是能够成为承接优化开发区产业转移和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人口转移的重要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