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定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界定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环境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环境污染案件不仅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危害,还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
本文将探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定问题。
一、行政违法行政违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时,违背法律、法规、规章等行政法规定的行为。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行政违法主要涉及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如超标排放、擅自建设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行政违法主要由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采取罚款、停产整顿、责令改正等行政处罚措施。
行政违法的界定主要依据是事实和证据,而并非人们的主观意图。
行政违法的处理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违法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主要目的是强制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修复环境破坏,预防环境污染问题的进一步发生。
二、刑事犯罪刑事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侵犯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需要以刑罚形式予以惩处。
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刑事犯罪行为主要指的是故意污染环境、非法排放危险废物等严重的犯罪行为。
与行政违法相比,刑事犯罪具有明确的主观故意要素,犯罪分子需要具备主观上故意破坏环境的行为。
刑事犯罪的处罚力度较大,主要以刑罚形式实施,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刑事犯罪的界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要件和法定刑罚,如犯罪行为的严重性,对环境和公众的危害程度等。
刑事犯罪的认定主要依据是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等多个司法机构的审查和判定。
三、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定问题在环境污染案件中,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定问题常常引起争议。
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的主观故意和社会危害性,这两个要素对于判断行为的法律性质至关重要。
首先,行政违法主要涉及违反行政法规定的行为,行为主体通常是企业或个人,在行为中往往缺乏直接的主观故意。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6.12.23•【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以下简称《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1997年刑法施行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就环境污染犯罪第三次出台专门司法解释,充分体现了最高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对于进一步提升依法惩治环境污染犯罪的成效,加大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为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现就《解释》的制定背景、起草中的主要考虑和主要内容介绍如下。
一、《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经过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5号,以下简称《2013年解释》),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
《2013年解释》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和环保部门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加大惩治力度,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3年7月至2016年10月,全国法院新收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失职刑事案件4636件,审结4250件,生效判决人数6439人;年均收案1400余件,生效判决人数1900余人。
相较于过去年均二三十件的案件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量增长十分明显。
这对于强化环境司法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的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的量刑平衡。
2.多次实施矿产资源违法犯罪的价值数额累计。
《解释》第八条对矿产资源犯罪的价值数额累计规则作了明确,规定:“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环境和健康做成了巨大威胁。
面对这一问题,社会各界呼吁加强对环境犯罪的打击,并加重犯罪者的刑事责任。
因此,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在法律界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就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的认定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污染环境罪的性质和特点。
污染环境罪是指在国家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标准范围内犯罪行为。
这类犯罪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了人们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污染环境罪的特点是具有公共危险性、长期性和社会危害性。
因此,在认定污染环境罪时,应当注重考虑这些特点。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
在刑法中,关于刑事责任认定有以下几个原则:有罪推定原则、最有利原则、独立性原则、法定刑原则、量刑原则等。
这些原则在具体案件中都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况。
针对污染环境罪认定,我们需要综合运用各个原则,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予以合理判定。
第三,我们需要探讨污染环境罪刑事责任认定的标准。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环境保护实施标准、污染治理标准、损害程度标准、违法行为的主观恶性标准等。
对于这些标准,我们需要结合具体案件进行分析和判断,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而是要根据案件的具体细节和社会影响进行判断。
在刑事责任认定的过程中,还需考虑被告人的行为情节和主观意图。
在污染环境罪中,被告人的主观故意占有着重要地位。
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具有故意犯罪的性质,涉及到刑事责任的认定。
同时,被告人的行为情节也是认定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危害性,导致环境严重破坏,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刑事责任认定的结果是与刑罚的量刑相关的。
对于污染环境罪,刑法对其刑罚幅度有明确规定,应当根据被告人的罪行大小,准确适用刑法规定的刑罚幅度进行量刑。
同时,应当依法考虑到被告人的罪责认定情节和个人情况,确保刑罚的公正性和适用性。
重大环境污染罪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重大环境污染罪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六项至第十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环境污染罪十四项定罪标准

环境污染罪十四项定罪标准
2013 年6月18日,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打击环境犯罪。
司法解释第三百三十八条明确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
违反以下标准之一或者造成1人以上重伤即构成犯罪,最高可获刑3年;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XXXXX有限公司。
环境污染犯罪有哪些

环境污染犯罪有哪些近年来,环境问题愈发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污染犯罪作为其中的一个严重问题,在社会中逐渐凸显。
环境污染犯罪是指通过非法手段,对自然环境造成严重破坏,危害人类健康与生态平衡的行为。
下面将介绍几种常见的环境污染犯罪类型。
一、水污染犯罪水污染犯罪是指在生产、生活或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排放工业废水、污水或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水体的行为。
这种犯罪的危害性极大,对水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常见的水污染犯罪包括非法排污、乱排污、超标排放等。
二、大气污染犯罪大气污染犯罪是指在生产、生活或经济活动中,以非法手段排放工业废气、废弃物气体或其他有害物质,导致大气环境恶化的行为。
大气污染犯罪对空气质量造成直接影响,严重威胁人们的健康。
常见的大气污染犯罪包括非法燃烧、超标排放、偷排废气等。
三、固体废物污染犯罪固体废物污染犯罪是指非法倾倒、运输或处理固体废物,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害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的行为。
固体废物污染犯罪常见于非法垃圾处理厂、非法倾倒场所等地。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对环境产生负面影响,而且还会引发其他犯罪行为。
四、土壤污染犯罪土壤污染犯罪是指通过非法倾倒、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使土壤受到严重污染,危害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的行为。
土壤污染犯罪常见于非法垃圾填埋场、污染土地开发等场所。
土壤污染犯罪不仅导致土壤肥力下降,还会影响农作物生长或者导致食品安全问题。
五、生态资源犯罪生态资源犯罪是指以非法手段破坏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危害生态平衡和人类健康的行为。
生态资源犯罪包括非法采伐森林、滥捕滥杀珍稀野生动植物、非法捕捞珍贵水产资源等。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导致生物多样性减少,环境恶化。
为了保护环境,预防和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各国法律体系普遍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环境污染犯罪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处罚措施。
同时,加强环境监测和执法,提高环境污染犯罪的查处率和打击力度也是非常重要的。
污染环境罪之“处置”行为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之“处置”行为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故意或过失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其中,“处置”行为是指排放、转移、处置、储存等对环境具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活动。
对于“处置”行为的认定,一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实施行为:是否存在实际的排放、转移、处置、储存等行为。
例如,是否存在将废水排放到河流中、将有毒废物转移至他处、将有害固体储存在不符合规定的场所等。
2. 直接影响:是否对环境造成了直接的污染或破坏。
例如,排放废气导致空气污染、倾倒有毒物质导致土壤污染等。
3. 面向公众:是否对公众的利益产生了实际危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一般要求环境污染行为对公众产生一定的危害才构成犯罪。
比如,污染饮用水源地导致居民无法正常获取安全饮用水、大气污染导致居民呼吸系统疾病等。
4. 故意或过失: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需要考察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即是否具备故意或过失。
有些犯罪行为要求故意犯罪,有些则可以以过失犯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处置”行为的认定需要具体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进行界定,不同的法规可能对相关行为有不同的定义和要求。
因此,在具体分析时,需要参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和证据,进行认定。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刑法中对环境污染罪的规定是什么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违法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相关规定第三百三十九条【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环境监管失职罪】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最高检、最高法关于污染环境罪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侵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污染环境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良好的环境在人类生存与发展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污染也越来越重,国家为了更好的防治环境污染,而规定了污染环境罪。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相关的刑法上关于这个罪的规定,希望可以给你提供参考,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良好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
环境污染到什么程度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Ⅲ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的“公私财产损失”,包括污染环境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为防止污染扩散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第二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行为,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或者具有本解释第一条第十项至第十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或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第三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六)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的;(七)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八)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九)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十一)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十二)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十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以上就是赢了网整理的关于污染环境罪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中对于该罪的认定情况,近几年来的雾霾也是越来越严重,希望大家通过对污染环境罪的了解能够更好地去爱护环境,给后辈留有一个美丽的地球。
解答就到此结束,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欢迎直接进入赢了网咨询相关律师。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与立建议法/w/qq/678533.html∙2018轻伤二级可以私了吗/w/qq/678532.html∙专利代理人在接受委托之后,主要办理哪些专利事务/w/qq/678530.html∙人体伤残鉴定赔偿标准(2018年)2018 /w/qq/678528.html∙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办理工作/w/qq/678526.html∙污染环境罪属于谁管理/w/qq/678524.html∙申请国家发明专利的程序/w/qq/678522.html∙个人隐私保护制度是什么样子的/w/qq/678519.html∙发明专利权无效纠纷提审案/w/qq/678517.html∙过错推定原则适用 /w/qq/678515.html ∙办理各类文件副本 /w/qq/678513.html ∙校园暴力致人死亡要承担什么责任/w/qq/678511.html∙著作权与版权有区别吗/w/qq/678509.html∙过错推定责任的情形是什么样子的/w/qq/678507.html∙武汉一公司网络侵犯著作权被判赔偿20万元/w/qq/678505.html∙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构成要件/w/qq/678504.html∙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w/qq/678501.html∙偷窥别人违法吗,会受到什么惩罚/w/qq/678500.html∙申请专利费用减缓办法/w/qq/678497.html∙超市盘点亏损谁来承担/w/qq/678496.html∙老东家转文曝窃取商业秘密被判侵犯名誉权/w/qq/678494.html∙无过错推定责任适用范围有哪些/w/qq/678491.html∙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各项权利与政策优惠/w/qq/678489.html∙什么叫侵犯个人隐私/w/qq/678487.html∙商标 /w/qq/678486.html∙关于精神损失赔偿标准(2018年)是多少/w/qq/678484.html∙论计算机软件版权保护模式下的利益平衡/w/qq/678481.html∙暴雨房屋损坏怎么赔/w/qq/678479.html∙著作权保护期限与其诉讼时效/w/qq/678477.html∙2018最新儿童七级伤残赔偿标准(2018年) /w/qq/678476.html∙反向工程商业秘密侵权抗辩/w/qq/678474.html∙浙江判决侵犯公民信息案:7亿条个人信息遭泄露/w/qq/678472.html∙商业秘密的范围须明确界定/w/qq/678470.html∙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证明倒置吗/w/qq/678467.html∙目前中国没有商业秘密保护法/w/qq/678465.html∙刑法污染环境罪的定位是什么样子的/w/qq/678464.html∙专利权期限是多久 /w/qq/678461.html ∙校园暴力起诉赔偿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w/qq/678459.html∙专利申请程序 /w/qq/678457.html∙个人隐私具体是什么/w/qq/678455.html∙QQ阅读涉不正当竞争,申请诉前禁令获支持/w/qq/678454.html∙偷窥别人隐私什么罪,什么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权/w/qq/678452.html∙著作权纠纷案件件的诉讼时效/w/qq/678450.html∙个人隐私的证明是什么样子的/w/qq/678448.html∙北京星澜拓展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佛氏深蓝世纪软件有限公司侵犯计 /w/qq/678446.html∙公司需要查员工艾滋病信息是侵犯个人隐私吗/w/qq/678444.html∙潮州市发明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流程/w/qq/678442.html∙无过错推定使用范围是什么/w/qq/678439.html∙企业申请专利容易走进哪些误区/w/qq/678438.html∙个人隐私案件范围 /w/qq/678436.html ∙网络泄露商业秘密有哪些类型/w/qq/678434.html∙企业污染环境罪怎么定/w/qq/678432.html∙发明专利申请流程有哪些/w/qq/678429.html∙保护个人隐私权的意义/w/qq/678427.html∙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哪些作品呢/w/qq/678426.html∙校园暴力中的受害者的特点是什么/w/qq/678423.html∙未成年人能不能享有著作权发明权荣誉权/w/qq/678422.html∙污染环境罪最高罚款多少钱/w/qq/678420.html∙中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w/qq/678418.html∙个人隐私数据保护措施/w/qq/678416.html∙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范文/w/qq/678414.html∙偷窥别人隐私犯什么罪/w/qq/678411.html∙微软申请郑码专利无效/w/qq/678409.html∙污染环境罪的规定(2018)的内容是什么/w/qq/678408.html∙著作权侵权侵权认定程序/w/qq/678405.html∙停止侵害禁令及其请求权基础/w/qq/678403.html∙委托专利转让须知 /w/qq/678401.html ∙2018网络著作权侵权如何打击盗版/w/qq/678399.html∙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w/qq/678398.html∙如何才能告对方侵犯隐私权/w/qq/678396.html∙福州市赔偿数额最高的专利侵权案审理纪实/w/qq/678393.html∙被认定严重污染环境罪2018年适用的情形有哪些/w/qq/678392.html∙外国人是否能在中国申请专利/w/qq/678389.html∙2018财产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w/qq/678387.html∙小说创作也不应侵害他人名誉/w/qq/678385.html∙个人隐私的规定(2018)有哪些/w/qq/678383.html∙专利申请受理范围有哪些,申请专利有哪些条件/w/qq/678381.html∙2018年最新抚恤金发放标准(2018年) /w/qq/678379.html∙专利等技术出资的特点及其民事责任/w/qq/678377.html∙房产交易信息是否属于个人隐私/w/qq/678375.html∙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w/qq/678374.html∙污染环境罪合伙怎么判/w/qq/678371.html∙发明专利申请须提交文件/w/qq/678369.html∙过错推定的情形有哪些/w/qq/678367.html∙专利权的特性 /w/qq/678366.html∙国家网信办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2018))/w/qq/678363.html∙合作开发的软件著作权的原始归属/w/qq/678361.html∙代炒股亏了怎么赔 /w/qq/678359.html ∙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w/qq/678358.html∙不同情形下的过错推定是怎么样的/w/qq/678355.html∙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w/qq/678353.html∙2018最新财产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书写格式2018 /w/qq/678351.html∙刘江波与上海雅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纠纷案件 /w/qq/678350.html ∙过错推定责任有哪些/w/qq/678348.html∙禁止反悔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适用/w/qq/678346.html∙校园暴力法律法规坐牢方面的规定(2018)是什么/w/qq/678344.html∙侵犯商业秘密罪的重大损失的认定/w/qq/678342.html∙浅二度烧伤能赔偿吗/w/qq/678340.html∙胡某诉某茶艺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w/qq/678337.html∙法律上的保护个人隐私有什么法律规定2018(2018) /w/qq/6783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