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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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一、概述股权登记是指公司登记管理办法,对公司的股东进行登记,明确股东的股权情况和享有的权利。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确保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制度,能够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的重要制度。

二、股权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正原则:股权登记管理应当公开、公正、透明,确保股东的合法权益。

2. 法律合规原则:股权登记管理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性。

3. 保护股东权益原则:股权登记管理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股权权益。

4. 审慎原则:股权登记管理应当审慎管理,确保操作的正确性和安全性。

三、股权登记管理的流程1. 股东登记:公司应当及时登记董事、监事和股东的信息,确保公司治理的有效性。

2. 股东权益确认:核实股东的持股情况,包括股份数量、种类、分红权等。

3. 股权变更登记:对股权变更进行记录和登记,确保股权变更的合法性。

4. 股权激励管理:针对激励计划中涉及的股权进行管理,包括解锁、行权等流程。

5. 股东权益保护:保护股东的权益,及时回应股东关注的问题,确保公司治理的顺畅进行。

四、股权登记管理的机构设置1. 股东服务部门:负责股东的登记、储存和查询工作。

2. 股权登记簿管控部门:负责股东权益的确认和登记工作。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4. 法律顾问团队:负责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支持,确保股东权益的合法性。

五、股权登记管理的意义1. 保障股东权益:通过股权登记管理办法,确保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2. 促进公司治理:建立健全的股权登记管理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3. 维护企业稳定:有效的股权登记管理可减少公司内部纠纷,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发展。

4. 增强市场透明度:健全的股权登记管理能够增强市场透明度,提高投资者信心。

六、股权登记管理的完善与创新1. 科技手段应用: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电子化股权登记系统,提高股权登记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股权包括股份和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第三条公司应当在法定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公司股权的转让和变更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股权管理制度,明确股权的性质、来源、数额、比例、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二章股权的性质、来源和数额第五条公司股份是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具有所有权和出资权。

第六条公司股份的来源可以是现金、实物、知识产权等形式,也可以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获取。

第七条公司积极发展股权激励计划,吸引优秀人才,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股东名册,标明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额、比例等信息。

第三章股权的转让和变更第九条公司股份可以自行转让,也可以在有关机构进行交易。

第十条股东在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人之前,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手续和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收到股东申请后,及时向所有股东公告,征求持股5%以上的股东意见,确认股东转让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组织专业机构对股份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有效价格,完成股份转让手续。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依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各股东的合法权益,针对股权变更的事项,及时通知、告知相关方。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股东享有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十五条股东有权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权利,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六条股东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投票、决策时应当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

第十七条股东不得干涉公司经营管理,不得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第五章股权管理机构第十八条公司应当设立股权管理机构,负责股权的登记、转让、变更等事项。

第十九条股权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管理系统,保证股权登记、转让、变更的安全可靠、及时准确。

股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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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管理办法(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股东依据《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理行使股东权利,保证公司的高效运转,为切实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的对象:公司的所有股东、公司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制定的依据:《公司章程》、《公司法》、《证券法》、国家有关国有股权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其他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股权管理的内容:公司与其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及其行使。

第五条公司的股权管理遵循如下原则:一、保证公司依法行为和高效运转原则;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第二章公司股东的权利第六条公司股东名册上登记在册的股东为公司股东。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结束时的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

第七条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包括:1、缴付成本费用后得到公司章程;2、缴付合理费用后有权查阅和复印:(1)本人持股资料;(2)股东大会会议记录;(3)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4)公司股本总额、股本结构。

七、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八、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股东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股东大会的新提案。

第九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

《国有股权管理办法》的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有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为,保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资本健康有序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依法归国家所有的企业的股东权益。

第三条国务院国资委是国有股权出资人的代表,履行国家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行政管理第四条国务院国资委按照国家法定职务,行使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出资人职责。

第五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出资人的权益保护及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具体规定。

第六条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制定国有股权收益的分配政策、调整管理政策。

第七条国务院国资委受国务院行政首长的委托,行使对国有股权的管理职责。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国资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维护国有股权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向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三章合同管理第十一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依法订立,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出资方式和金额;(二)出资时间和期限;(三)出资方式和协议转让条件;(四)股东会的组成和召开程序;(五)出资人行使股权的方式和程序;(六)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投资回报约定;(七)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重大决策的参与和发表意见的程序;(八)国有股权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方式和程序;(九)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纠纷解决程序。

第十三条国有股权出资人有权要求国有企业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四条国有股权出资人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出资合同的修改、终止应当依法办理。

第四章股东行使权利第十五条国有股权出资人行使其股东权利应当依法和按照出资合同的约定进行。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一、总则1.1 目的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制订旨在规范和管理公司内部股权关系,保障公司持续稳定运营发展。

1.2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股东及相关股权管理事宜。

二、股权登记管理2.1 股权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东登记簿,记录每位股东的持股比例及变动情况。

股东需定期向公司提供最新的股权持有情况,公司应及时更新登记簿。

2.2 股权转让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公司审批并遵循相关程序合法进行。

公司应保证股权转让程序的公平、合理、透明,并及时通知其他股东。

三、股东权利和义务3.1 权利参与公司重大决策,享有表决权和收益分配权。

依法保护自己的股权和股东权益。

获取公开信息和公司经营状况报告。

3.2 义务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守信经营,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维护公司声誉,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股权转让限制4.1 股权转让限制公司股东如需转让股权,应经过其他股东同意或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

公司内部转让股权的价格应公正合理,避免不当转让影响公司稳定发展。

五、增减资管理5.1 股权增减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股东应及时认购或放弃。

5.2 股权溢价若公司进行增资,溢价部分应依法处理,不得违规占用或挪用。

六、违约处理6.1 违约行为股东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司有权视情况采取合适的处理措施。

违规行为可能导致股权冻结、处分或其他法律后果。

七、其他规定7.1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公司拥有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和修改权。

任何外部因素变化,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但需及时告知所有股东。

以上即为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内容,希望能够有效保障公司股权关系,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声明:本文仅供参考,请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

股权管理办法引言股权分配1. 股权分配原则公司股权的分配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股权分配方式(1)初始股权分配:公司创立初期,初始股权分配应根据创始人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增资扩股:公司发起增资扩股时,可以根据现有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并向新投资者开放部分股权。

3. 股东权益保护(1)确保股东平等权益:股东在股权分配和收益分配方面应享有平等的权益,不得歧视或损害某个股东的权益。

(2)保护小股东利益:公司应设立必要的制度,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

股权流转1. 股权转让(1)公司内部转让:股东可以在公司内部进行股权转让,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满足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外部转让: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转让给外部投资者,但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进行交易的股权必须真实合法。

2. 股权质押(1)股东可以将其股权进行质押,但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并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

(2)质押股权的抵押物、期限等事项需明确约定,并记录在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登记簿上。

3. 股权继承与转让(1)股东的股权可以依法继承或转让给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

(2)股东的继承和转让需按照公司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向公司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股权管理1. 股东权益平台公司应建立股东权益平台,为股东提供便捷的股权查询、股利分配等服务,确保股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股权变动登记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股权变动登记制度,及时记录股权变动情况,并及时通知相关股东。

3. 股东大会(1)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召开股东大会,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并征求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2)特别股东大会:公司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及时解决重要事务,并保证股东的合法权益。

结论。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

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管理,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价值导向,进一步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建立健全责权清晰、规范有序、有效制衡、协调运转的股权管理体系,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因滥铺摊子、管理链条过长等导致股东权益摊薄、股权失管失控,其他股东方恶意侵害集团股东权益等问题,按照依法合规、层级总控、分级、分类、动态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股权的顶层设计和决策监督的过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管理,是指公司持有股权的变动管理和一般管理。

公司持有的股权,包括公司作为投资人所持有的境内(外)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期限一年以上),以及境内(外)股票二级市场可流通交易的证券投资股权。

股权变动管理,是指对由于公司及各级被投资企业新设、分立、合并、增资、减资、股权协议转让、股权无偿划转、股权收购、股权置换、资产重组、破产清算、解散等原因,导致股权发生数量、比例以及实际控制人变动的管理。

股权的一般管理,是指持有股权的收益保证、风险承受能力等管控内容。

第三条股权管理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执行,原则上坚持同股同权同责,依法维护公司权益。

第四条以债权形式出现实际为股权及可转为股权的债权也按本办法管理。

第二章职权划分第一节审批权限第一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权管理事项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所持有的股权变动的审批。

第二条主业涉及市国资委确定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以及承担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重要企业或其他需要由市国资委批准的股权变动行为,根据相关规定报市国资委审批。

第二节职责划分第一条公司投资管理部为股权管理工作的主责部门。

负责牵头审核子企业公司章程的建立和修订;负责建立股权动态信息跟踪管理台账,分析和确认子企业是否落实投资协议和公司章程中重要条款要求、股权投资收益是否按投资计划正常运转;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定期编制综合评价报告,并向公司董事会进行定期或临时报告。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

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引言: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是指在公司法律框架下,针对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进行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

股权登记是股东权益的重要保障措施,在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了登记主体、登记程序、登记权益等内容,以确保股东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一、登记主体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股权登记的主体,主要包括公司、股东和登记机构。

公司是股权登记管理的基础,股东是享有股权的具体所有人,登记机构是负责管理和实施股权登记的中介机构。

1. 公司公司作为登记的主体,在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中承担着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股权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时限和登记程序,并及时更新股东信息和权益变动情况。

2. 股东股东是公司股权的所有人,在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中享有一定的权益和义务。

股东有权利获取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决策权,同时也有义务按时缴纳出资款项,并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3. 登记机构登记机构是负责管理和实施股权登记的中介机构,一般由证券交易所或股东服务机构承担。

登记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资质和专业能力,确保登记程序的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二、登记程序股权登记管理办法明确了股权登记的程序和流程,以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登记程序包括集中登记和分散登记两种方式。

1. 集中登记集中登记是指由登记机构集中管理和实施登记程序。

在集中登记中,股东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股份证明等。

登记机构通过核实股东信息和权益变动情况,完成股权登记的工作。

2. 分散登记分散登记是指由公司或其委托的登记机构分散管理和实施登记程序。

在分散登记中,公司或登记机构将股东信息存储在公司登记簿或电子登记系统中,股东可以通过公司的股东服务平台或其他指定渠道查询和更新登记信息。

三、登记权益股权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股东的登记权益,包括股东权益的取得和行使等内容。

1. 权益取得股东的权益取得主要是通过股东资格的确认和股东权益的分配。

股东资格的确认需要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股东权益的分配需要根据公司利润状况和决策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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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股权管理,保护股东权益,促进湖北省十堰亨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由于本公司的实际股东人数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法定股东人数上限,部分分流人员以及出资较少的其他自然人,通过工会投资代理人名义持有股份的形式而实际享有股份。

本办法所指股东包括真实履行了出资义务的所有自然人和法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股权是本公司所有实际股东所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实际股东以其实际出资额相应地享有股东的受益、处置、重大决策等权利。

第四条本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

第二章股权设置
公司注册资本4700万元,其中:国有股1342万元,占总股本的28.55%;员工个人股本3358万元,占总股本的71.45%。

个人股由原岗位股权转入个人股份,员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的股份和公司内部回购方式
的股份设置,原则上是由高中层管理者和业务技术骨干持有。

个人股权设置标准如下:
一档正职领导100万元;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
一档副职领导80万元;
(含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享受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级待遇领导40万元;
二档单位正职领导48万元;
二档单位副职领导28万元;
三档单位正职领导40万元;
三档单位副职领导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正部长24万元;
集团公司机关各部副部长20万元;
第三章股东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凡本公司股东,在公司章程规定范围内对自己实际持有的股份享有受益权、处置权、表决权等权利。

第六条受益权:股东享有按持有的股份在公司年度经营的税后利润
中分取红利的权利。

第七条处置权:实际股东享有对其持有的股份予以处置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和继承等。

1、转让:股东有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转让的权利,可以在公司内部转让,也可在公司外部转让,但必须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转让程序和规定。

2、继承:股东持有的股份可按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

第八条表决权: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按《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代表会议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实际股东应承担下列义务:
1、出资义务: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随意抽回出资。

2、承担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出现亏损或因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资产损失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承担管理风险:股东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违反公司管理规定或个人违纪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除按公司奖惩条例和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外,违纪股东应用其所持股份承担损失补偿责任。

4、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股东代表应积极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尽股东义务,自觉关心和维护公司利益。

5、股东的其它权利和义务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四章股权管理和《股权证》的管理
第十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股权的管理,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1、负责掌握股权结构,股东构成及股份数额,并据此编制《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股权证》编号。

2、负责《股权证》的制作、发放、签证、登记工作,建立股权管理档案和制度。

3、负责审查办理股权转让、继承手续。

4、负责股权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为所有股东签发《股权证》,该证明书是证明股东身份的唯一凭证。

《股权证》载明的事项有:公司名称;公司登记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姓名或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第十二条《股权证》管理
1、《股权证》由公司董事长签发,由公司财务管理部发放、签证和管理。

2、公司注册资本金变更后,公司财务管理部须对《股权证》重新登记确认。

3、《股权证》只作为实际股东个人持股凭证,不得上市和私下交易或作为抵押凭证。

4、持证人应将《股权证》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通知,声明作废,并重新按程序申请补办证书。

第五章股权的转让和继承管理
第十三条实际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但转让须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四条办理股权转让的程序
1、转、受让双方将转让申请和议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一并报董事会审批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

2、如果是向股东外转让的,应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

3、转、受让双方的资金的收、付均由财务管理部经手办理,并对股权进行重新认证登记。

否则其转让无效。

4、股权依法转让后,由财务管理部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手册,并收回原股东《股权证》,再向受让方签发新的《股权证》。

第十五条股东退休后,可根据自愿的方式,申请出让股权,其股权由集团公司回购,出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股东死亡后,可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权。

继承方式采取遗嘱继承或申请继承。

股东也可通过遗嘱的方式赠与他人。

继承人可申请出让股权,其股权由集团公司回购。

继承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继承或出让手续。

第六章预留股份
第十七条公司根据发展的需要,在个人股份总额中,设置部分预留股份,以备具有资格的新增高中层管理者和新增业务技术骨干认购。

或用于具有退股资格的员工和减少高中层管理者退股的基金。

第十八条预留股份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管理并运作。

第十九条当员工脱离公司,不再继续持有内部员工股,其所持股份由公司回购,转作预留股份。

脱离公司是指调离、退休、自动离职、停薪留职、被辞退或解聘、被解除劳动关系或死亡等情形。

第二十条员工个人股份的回购,必须经公司审批,出让人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经董事会审查、批准后,交财务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章其它规定
第二十一条本公司股份一律不计利息,按公司章程规定分红。

第二十二条关键岗位业务技术人员和担任实职的中、高层管理者离岗休息年龄,可根据本人身体状况和申请,根据公司工作岗位需要,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以放宽至女55岁、男60岁退休。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董事会提出方案交由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四条其它规定与本办法相悖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并在实践中进一步修改完善。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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