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青岛胜利锅炉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市北区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一期工程钢结构施工项目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

市北区“1211”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一期工程钢结构施工项目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青岛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根据12350的群众举报,并经过初步调查,于2015年3月11日向市北区安监局移交了2014年12月11日16点50分左右发生的市北区邮轮母港物体打击事故。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相关规定,市北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了由区安监局、区总工会、区监察局、青岛港公安分局、青岛市建管局安监站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了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北区人民检察院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现场、事故相关单位情况(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1、项目建设单位: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住所:青岛市市北区港青路6号,法定代表人:郑明辉,注册资本:拾捌亿陆千万元整,成立日期:1988年8月12日。
青岛港(集团)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把青岛邮轮母港客运中心项目一期(联检大厅)项目发包给了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该项目许可、安全报监手续齐全。
事发时土建施工结束,工程进展至钢结构安装工序。
2、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天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集团公司”),住所: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法定代表人:张桂玉,注册资本:叁亿壹仟万元整,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安装、装饰、幕墙、智能化、钢构工程总承包业务等,于1989年7月2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54年7月1日,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
3、钢结构工程专业分包单位:山东天元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安装公司”),是天元集团公司的公司是天元集团公司的下属单位。
住所:临沂市银雀山路63号,法定代表人:左沛华,注册资本:伍仟贰佰柒拾陆万元整,经营范围:钢构工程设计、制作与施工等等,于1998年4月15日成立,营业期限至2048年4月14日,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平度市“5.”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平度市“5.22”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16年5月22日10时左右,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在其承建的平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地挖掘土方过程中,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平度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城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田庄镇人民政府等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平度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
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一)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基本情况江西省群力建设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省广丰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始创于一九八零年,2003年7月14日注册为股份制企业,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县永丰大道293号,法定代表人为管某某。
经营范围为:房建、市政、公路、园林绿化、古建筑、室内装修、装潢、土石方、水利水电、矿石施工等,是属于江西省建设厅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贰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企业,该公司持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平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工程基本情况平度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田庄镇幸福庄村以南,309国道以西,由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由平度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筹集资金建设。
工程包括:填满场土石方工程、生活垃圾填满库、渗沥液收集和导排系统、地下水收集和导排系统等,工程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库容约33.37万立方,处理规模为79吨/天,设计使用年限约为11年;固化飞灰填埋区库容约40.57万立方,处理规模为52吨/天,设计使用年限约为30年。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

青岛遇难两人现状分析报告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青岛遇难两人的现状进行分析,了解事故原因以及对两人的影响和改善措施。
2. 事故背景在2021年某日,青岛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事故。
据初步调查,该事故是由工地施工安全问题引起的,造成两人不幸遇难。
3.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事故调查组的勘察和分析,发现了以下事故原因:1. 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工地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工人的安全意识教育也不够。
2. 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在事故发生前,施工设备存在故障隐患,并未进行及时的检修和维护,导致设备失效,从而引发了事故。
3. 工人操作不规范:工人在操作施工设备时,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没有正确使用安全设施,也没有通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综上所述,该事故是由多个因素的叠加导致的,工地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设备缺乏维护和工人操作不规范是主要原因。
4. 对两人的影响该事故不仅给两人家庭带来巨大的伤痛,也对他们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1. 经济影响:两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因此发生了巨大变化,失去劳动能力后,家庭收入骤减,生活负担变得沉重。
2. 心理影响:亲人的离世无疑给亲属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悲痛。
同时,死亡意外的发生也对幸存者的心理健康产生了冲击,可能引发创伤后应激障碍等心理问题。
3. 社会影响:该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加剧了公众对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的关注,对施工企业的声誉产生了负面影响。
5. 改善措施为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以下是对施工安全管理的改善措施建议:1. 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和要求,提升工地整体的安全意识。
2. 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定期对施工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性能。
3. 加强工人培训和考核:对施工工人进行安全操作培训,并通过考核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4. 增加监督力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9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摘要:本报告对于发生在29日期间的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展开了调查。
通过对现场调查、证人询问和相关数据分析,我们对该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进行了详细研究。
本报告旨在提供相关信息以及建议,以减少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1.事件描述:在29日期间发生了一起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导致一名工人受伤。
事故发生在工地上,一名工人正在进行建筑物清理工作。
在清理过程中,一个大型金属板突然脱离悬挂位置,砸中了工人导致其受伤。
2.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揭示了以下关键发现:-金属板悬挂系统存在缺陷,未能正确固定金属板。
-工人在清理工作期间未正确评估安全风险,并未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
-工地管理缺乏监督和培训机制,未能确保工人的安全。
3.证人询问:通过与目击证人的交流,了解到以下情况:-金属板的脱离悬挂位置是突然发生的,没有任何先兆。
-工人经常在此类清理工作中工作,但很少接受相关培训和指导。
-工地管理人员对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较低,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
4.数据分析:通过分析相关数据,得出以下结论:-近期内,类似的一般物体打击事故在该工地上频繁发生。
-工人培训和意识提升对于事故的预防至关重要。
-工地管理人员应该加强对于设备和悬挂系统的检查和维护。
5.原因分析:结合现场调查、证人询问和数据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原因导致了该事故的发生:-悬挂系统缺陷导致金属板脱离,暴露出工人安全风险。
-工人对于安全风险评估不足,同时缺乏相应的安全培训和指导。
-工地管理缺乏对安全问题的重视,不具备有效的沟通和监督机制。
6.建议与改进措施:为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建议:-对悬挂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护,并确保其正常运作。
-建立安全培训和指导机制,确保工人了解和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加强工地管理,增加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和监督。
-提升与工人的沟通机制,建立双向信息传递渠道。
结论:该调查报告指出悬挂系统缺陷、工人的安全意识不足以及工地管理的问题是该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公司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5·3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4年5月30日,青岛奥力丰金属建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奥力丰公司”)雇佣冷林祥的运输车(鲁B87127)运输钢结构材料。
15时左右,冷林祥运送钢结构材料到达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厂房建设工地,停车准备卸货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导致冷林祥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立即成立以黄岛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安监局局长刘元玉为组长,区安监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刘明俊和开发区安监局副局长刘海威为副组长,开发区安监局、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监察局、总工会、城建局、交通局等部门的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并邀请黄岛区人民检察院和城阳区安监局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城阳区安监局未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建议。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赛轮公司密炼三期工程;建设单位为赛轮公司;土建单位为青岛鑫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连廊施工单位为青岛奥力丰公司;监理单位为青岛公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信公司”)。
该工程为四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一、二层高7.8米,三层高6.7米,四层高6.8米,建筑总高度29.1米,建筑面积30129.95平方米,总投资4400万人民币,工程开工日期为2013年10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4年5月30日。
赛轮公司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为该项目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也未办理其他相关施工手续,该项目为非法建筑。
黄岛区“”青岛华海环保工业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黄岛区“9·24”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24日,在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大台厂区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的有关规定及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依法组成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青黄政发〔2013〕63号)文件要求,区安全监管执法局牵头成立了由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和隐珠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
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和调查询问等方式,查清了事故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管理情况(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青岛华海环保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环保工业公司”),注册成立于1994年11月08日,法定代表人张芳海,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月牙河路555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环保设备、橡胶、塑料、聚氨酯制品制造、销售;日用百货、五金、电工器材、服装、电子产品、土产杂品、汽车配件、建筑材料零售;电器维修,修表,电气焊,橡胶制品制造、安装、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华海环保工业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成立了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了三名安全管理人员并取得了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各车间配备了一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平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10•【字号】平政字〔2018〕60号•【施行日期】201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突发事件应对正文平度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平政字〔2018〕60号同和街道办事处、市监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科工信局、市城建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市场发展中心、市供电公司:市政府同意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提交的《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事故调查组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平度市青岛路富安商城市场“6.28”触电事故不属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调查报告》中提出的各项防范和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特此批复。
平度市人民政府2018年11月10日。
青岛916事故报告

青岛916事故报告一、事件背景青岛916事故发生在2016年9月16日,是一起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业事故。
该事故发生在位于青岛的一家化工厂,导致多人伤亡和环境污染。
二、事故原因1.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化工厂的一台关键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正常运作。
该设备长期使用且维护不当,造成了潜在的风险。
2.人为失误:在事故发生时,操作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也没有启动紧急停机程序。
这种缺乏经验和敏锐的反应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3.安全管理不到位:化工厂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缺陷。
缺乏相应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操作人员对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不熟悉,也没有定期进行安全演练。
三、事故过程1.设备发生故障:在事故当天,化工厂的一台关键设备突然发生故障,导致生产线停止运转。
2.延误处理:操作人员没有立即发现故障,并且没有及时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他们误以为故障只是临时的问题,没有重视起来。
3.紧急情况扩大:由于设备故障没有得到及时处理,事故导致的后果进一步扩大。
有害物质开始泄漏,威胁到工人和周边居民的生命安全。
4.救援行动: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消防部门迅速组织救援行动。
他们封锁事故现场,并进行紧急疏散工作。
四、事故影响1.人员伤亡:青岛916事故造成了多人伤亡。
一些工人被有害物质直接接触导致中毒,另一些人在事故中不慎受伤。
2.环境污染:事故导致有害物质泄漏,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土壤、水源和空气中的污染物超过了安全标准,对生态系统和居民的健康造成了威胁。
3.经济损失:事故造成的停产和环境修复工作对化工厂和当地经济造成了重大损失。
此外,相关公司也面临着诉讼和赔偿责任。
五、事故教训与改进措施1.加强设备维护:对关键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2.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员工安全意识教育,培训员工正确应对紧急情况的方法和程序。
3.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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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市“9.9”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15年9月9日15时50分左右,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包装车间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和平度市政府授权,市安监局会同市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蓼兰镇政府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了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资料和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对事故性质、责任、处理意见取得了一致意见,并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生产企业,位于青岛平度市蓼兰镇驻地,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于明森,执行经理为许东忠,现有职工96人。
经营范围:A级锅炉制造;D1级第一类压力容器、D2级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设计;A1级固定式容器第三类
压力容器(高压容器限单层)制造、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第三类压
力容器制造;2级锅炉安装、改造(以上范围依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锅炉辅机、附件、水处理设备制造;生物质燃料技术研发;利用花生壳、木屑、秸秆等
加工生物质燃料(危险品除外);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口。
该公司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获准从事A级锅炉的制造。
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
公司任命许东忠为公司执行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等
一切日常事务,配备了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焦斗科),二人均参加了安全生产培训并取得了安全资格证书;并对公司员工进行了安
全教育培训,建立了教育培训档案。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到位,台账记录较为完整。
今年以来(截至9月9日),平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先后进行了5次安全执法检查。
蓼兰镇政府定期
召开属地企业安全生产会议,蓼兰镇安监办对该企业先后进行了3
次安全检查。
二、事故发生的经过、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该公司有一个生产车间,车间为东西方向布置,自东向西内分为一、二、三共三个区域(一区域自南向北分别是:自动焊区、仓库区、组装区、制件区;二区域自南向北分别是:下料区、成品区;三区域
自南向北分别是:加工区、包装区),发生事故的地点为车间三区域锅炉包装区西北侧。
2015年9月9日下午,张洪亮小组(共4人)
根据以前排工安排负责锅炉包装工作。
据询问调查当班其他工作人
员说,9月6日,组长张洪亮安排于连宝、郑顺祥两人去轧板,由张洪亮与张希国负责给锅炉安装盖板。
据张希国说,9月9日事发前,在张希国还没回来时,张洪亮自己找到钢丝绳,将铁板捆绑后,让
行车操作工杨慧将捆绑的铁板吊到锅炉烟箱上(烟箱长1.17米、宽0.43米)。
15时50分左右,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锅炉包装工吴希肖在车间工作时,突然听到身后传来“哗啦”一声铁板掉落的声音。
回头发现张洪亮仰面摔倒在锅炉煤斗上口临时搭建的钢板上(临时作业平台)。
吴希肖立即过去扶住张洪亮,有工人通知焦斗科(安全管理员)。
焦斗科马上赶到现场发现张洪亮被同事吴希肖扶着,焦斗科赶紧拨打了120,大约5分钟后,120救护车来到现场,将张洪亮送
到平度第二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经抢救无效于2015年9月9日19时30分左右死亡。
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执行经理许东忠当即分别向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进行了报告。
根据现场勘察,发生事故的锅炉型号为D2L4-1.25M型蒸汽锅炉,锅
炉长6米,宽2.6米,高3.55米。
包装作业时该锅炉位于车间三区
域包装区西北侧,为南北向放置。
张洪亮进行包装作业时站立的位
置位于锅炉南侧的煤斗上口临时作业平台(即煤斗上口铺了一块长1.8米,宽0.8米的钢板)上,临时作业平台离地面1.57米。
地面
上有一捆用钢丝绳捆绑的铁板,铁板长1.26米,宽0.45米,共8块,总重约120公斤。
此8块铁板本应2人合作递接安装的方式安装到锅炉顶部,张洪亮当时却独自一人站在锅炉煤斗上口临时作业平台上
进行包装外板作业,用于包装的8块铁板提前吊放在锅炉烟箱顶上(8块铁板用6毫米的钢丝绳捆绑在一起,临时作业平台距离烟箱顶放置捆绑铁板处高度为1.33米,锅炉烟箱在锅炉煤斗上方距离煤斗1.33米,烟箱长1.17米、宽0.43米)。
据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
当时张洪亮准备把捆绑铁板的钢丝绳撸下来,以便把铁板安装到锅
炉上。
拽钢丝绳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8块铁板顺势坠落,坠落
的铁板砸到张洪亮的头部和胸部(张洪亮倒在临时作业平台上),对张洪亮的头部前额造成外伤,对胸部造成内伤(医院死亡医学证明为:头颅外伤,胸部闭气伤)。
事故发生后,平度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立即
赶赴现场,稳妥地做好应急处置和善后处理工作,市安监局、蓼兰
镇政府、市公安局等相关领导都迅速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
善后处置工作。
公安部门对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执行经理许东忠依法采取了控制措施。
市安监局及时介入,进行调查处理。
2015年9月9日事故发生单位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赔偿到位,遇难者遗体于9月10日火化。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职工张洪亮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0余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对事故原因的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9·9”物体打击伤害事故是一起因职工违章操作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一)直接原因
张洪亮于2012年2月进入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工作的,参加过入
场三级安全安全教育。
担任包装四组组长,并参加了公司于2015年
8月10日、9月7日公司召开的班组长安全生产培训、操作规程会议并强调各组长一定要加强安全作业,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作业,严禁
酒后违章作业(附件:本人参加会议签到表)。
按照包装安全操作规程:“砌炉、包装在工作时不得独自一人操作,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对于较小的散板不允许捆绑吊运,须用人工传递,以防掉落。
”由
此可见,死者张洪亮身为四组组长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公司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情况下,擅自将铁板捆绑吊到烟箱上,未按操作规程的要求独自一人进行作业,导致其被锅炉上的坠落钢板打
击致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未依
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发现
并制止违章作业。
2、虽然建立了相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炉、包装在工作时不
得独自一人操作,必须两人以上操作,对于较小的散板不允许捆绑
吊运,须用人工传递,以防掉落),并进行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但未能严格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职工的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事故发生。
五、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张洪亮违反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意识淡薄,未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违章作业导致物体打击致死,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鉴于张洪亮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2、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虽然建立了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了教育培训,但未能严格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违章作业,致使员工无视安全,违章操作,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平度市安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对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3、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执行经理许东忠未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
理职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现场管理存在
漏洞,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建议平度市安
监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许东忠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行政处罚。
4、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焦斗科现场管理不到位,未
及时制止违章操作行为,建议对焦斗科进行党内警告处理,并将处
理结果报平度市安监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为汲取此次事故的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针对这次事故
所反映出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
意识。
2、青岛胜利锅炉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对突发事故的评估和应对能力,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落实整改措施,加强现场管理,杜绝违章作业,全面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3、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蓼兰镇政府要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罚,决不姑息,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