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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交强险条例全文文档Full text of compulsory traffic insurance regulations 202 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交强险条例全文文档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交强险条例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而制定。

以下是关于条例全文,欢迎阅读!20xx年最新交强险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赔偿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四条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称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机动车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机动车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机动车管理部门不得予以登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得予以检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依法检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标志。

2020年车辆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车辆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规章制度.doc

2020年车辆保险新政策全面解读规章制度保险公司只有提升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与定价技术,才能应对新时期的市场竞争,让自主定价真正助推费率与风险的逐步匹配,而不是变成降价的尚方宝剑。

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通过保费奖优罚劣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助于让车主自觉养成安全驾驶习惯。

事实确实如此,改革后商业车险保费除基准纯风险保费外,还与费率调整系数有关,包括无赔款优待、自主核保、自主渠道、交通违法4个系数。

其中,中保协示范条款的无赔款优待系数为0.6-2.0,驾驶习惯良好、出险频率低的车主保费将大幅降低。

今后,车主将有机会根据不同的车况和开车习惯,个性化地选择适合的车险产品,不仅可以比较车险费率,而且还能确保维修质量与行车安全。

甚至,车险产品及维修费用将成为未来车主购车的重要考虑因素。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2019年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随着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青岛等6个试点地区,自6月1日起全面启用新版商业车险条款费率,我国商业车险改革试点正式全面落地。

值得关注的是,在产险企业车险独大的当下,产品同质化严重、业务成本高企、价格竞争激烈已成为常态,产险业上下都寄希望于改革,而要真正达到改革期望效果、把握发展机遇、分享改革红利,对每一家险企来说都是一场重大的自我革命。

2020年9月19日车险商业险新规

2020年9月19日车险商业险新规

2020年9月19日车险商业险新规
2020年9月19日车险商业险新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商业险理赔权益得到保护:新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未提供必要的审验、或存在的技术问题、或未对客户承担的义务、或道路交通情况等原因等为由拒赔或者降低保险赔偿金额。

2. 险种权益明确:保险公司发布商业险条款时,应当明确定义和解释各种险种的权益、责任和约定,并对车险附加险种的权益、责任、约定进行解释。

3. 陪审制度完善:规定商业险理赔案件在解决纠纷时,对理赔案件进行陪审制度,实行专业定责、专业评价,实事求是地判断理赔事实和依法对各方权益进行保护。

4. 理赔凭证规范化:商业险理赔时,保险公司要求提供的理赔凭证必须为真实、合法、有效,并且未按照保险公司要求给出合理解释的,可以认定为未提供理赔凭证。

总体来说,2020年9月19日的车险商业险新规旨在保护车主的理赔权益,加强对保险公司的监管,保证商业险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02•【文号】银保监发〔2020〕41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41号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动车险高质量发展,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保监会2020年9月2日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车险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密切。

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为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现就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人民导向、市场导向、发展导向、渐进方式实施车险综合改革,健全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提升服务水平,有效强化监管,促进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文档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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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格式 I A4打印 I 内容可修改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文档4篇New regulation document of vehicle insurance adjustme nt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文档4篇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1、篇章1: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二次费改文档2、篇章2: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定价、服务、创新升级文档3、篇章3: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价格战、恶性竞争不断文档4、篇章4:车险新规定知多少文档据说,20xx年6月1号车险会调整?20xx车险新规有什么不同之处?20xx车保险新规何时启动?下面小泰整理了20xx 车险规定,欢迎阅读!篇章1: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二次费改文档无论是创新改革还是价格大战,商车费改对于国内车险市场来说是一个进步,其将自主权还给了险企,让车险价格更加市场化。

尤其是在国内车险市场高速发展的当下,车险定价的市场化改革,能够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2800万,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

保监会最新数据统计亦显示,仅在20xx年,我国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就达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但在商车费改初期,仍存在很多问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改革试点的成效是保险责任范围、覆盖范围等方面都有扩大,险企的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亦有所提高,不过这些成就未掩盖存在的问题,车险竞争加剧、手续费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

2020年车险调整新规20xx年车险调整新规:二次费改无论是创新改革还是价格大战,商车费改对于国内车险市场来说是一个进步,其将自主权还给了险企,让车险价格更加市场化。

尤其是在国内车险市场高速发展的当下,车险定价的市场化改革,能够让市场更加具有竞争力。

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突破2800万,连续8年蝉联全球第一。

保监会最新数据统计亦显示,仅在20xx年,我国车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就达6834.55亿元,同比增长10.25%,未来增长潜力巨大。

但在商车费改初期,仍存在很多问题。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曾表示,改革试点的成效是保险责任范围、覆盖范围等方面都有扩大,险企的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亦有所提高,不过这些成就未掩盖存在的问题,车险竞争加剧、手续费上涨等问题仍然存在。

“改革试点的成效已有,不过还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陈文辉表示,其一,对改革方向认识不统一,部分保险公司固守旧式思维模式,希望监管部门出面进行价格费用干预,以达到维持市场份额、实现经营利润的目的;其二,综合成本率的结构有所变化。

在综合赔付率下降的同时,综合费用率上升,说明行业费用竞争有所加剧,行业运营效率仍然不高。

《每日经济新闻》近日独家获悉,监管正准备推行车险领域的二次改革。

“之前有听说监管部门对于费率调整系数要在上半年做进一步调整,但还没有公布文件和具体的时间表。

”前述中小型财险机构内部人士对表示,近期则有消息称时间上会延后,上半年可能出不来。

按照改革方案,商业车险保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

费率调整系数是影响保费的关键因素之一,而费率调整系数又主要包括无赔款优待系数、交通违法系数、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等4个细分系数。

对费率调整系数进行调整,也就意味着车险保费会再次发生变化。

“监管层曾表示过,商车费改会执行三步走战略,一步步实现车险的市场化定价。

如今第一步已经完成,开始考虑第二步也是意料之中,不过改革跟宏观环境、市场环境和人事变动等都有关系,所以目前还不能确定二次改革时间。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2020年9月19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附件1: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

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组成。

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

保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2020年汽车保险改革条例文档

2020年汽车保险改革条例文档

2020年汽车保险改革条例文档Regulation document of automobile insurance reform in 2020编订:JinTai College2020年汽车保险改革条例文档前言:条例是国家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依照政策和法令而制定并发布的,针对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内的某些具体事项而作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

本文档根据条例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调整修改及打印。

财产保险公司将于今年7月1日全国进行新旧车险业务系统切换,正式实施商业车险改革工作。

下面是小泰为大家整合的一些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xx年最新汽车保险改革条例全文实行新的车险政策后,会有哪些变化呢?保险责任更宽1.原来车辆没挂牌时出了事故是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新条例也可赔。

为满足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单“即时生效”的需求,此次条款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遵循契约自由原则,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或者“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

2、自家车撞自家人的,可以获赔新条款规定,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向第三方索赔的,保险人应积极协助,被保险人也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新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在商业车险条款责任免除中,将三者险中“被保险人、驾驶人的家庭成员人身伤亡”列入承保范围,也就是说开车撞了自家人也列入了承保范围。

3、意外导致车上人员撞伤的,可获赔偿冰雹、台风、暴雪等自然灾害和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导致的车损也可以获得赔偿。

4、“高保低赔”问题得到调整原来的高保低赔,即是投保车辆无论过了多少年,投保时都要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缴纳保费,而在赔付时却只按比例进行理赔,但是在改革后,保费的确定就与新车购置价脱节了。

比如新车一台价格是5万元,投保5万元,两年后按照折旧价格投保,不再是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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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车险新政策出台2019年的车险政策已经出台了,下面我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车险新政策出台”,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1、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该乘客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还是第三者?答: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约定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2、乘客正在上车过程中,车辆突然起动,导致乘客摔伤,该乘客能否界定为车上人员?答:界定为车上人员,行业示范条款明确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3、车辆停放时被其他车辆撞坏,找不到肇事方,该车投保了车损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答:按照损失70%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如果附加《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险》则可以在附加险项下赔付免赔的30%的车辆损失。

4、车辆出险后,如果需要施救,请问保险公司如何给付施救费用?答:对于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施救费用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如果施救的财产中含未保险的财产,按照应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占总施救财产的实际价值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5、车辆停放时轮胎被盗,该车投保了盗抢险,保险公司如何赔付?答:不赔,盗抢险条款约定非全车遭盗窃,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或损坏属于责任免除。

6、货车由于所载货物超宽行驶时与桥洞相撞,货车及桥洞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车损不赔,条款约定违反安全装载是保险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的,造成标的车损失为责任免除;桥洞损失属于三者财产损失,按照条款约定扣除10%的绝对免赔后赔付。

7、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三者人员死亡,三者家属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要精神损害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能赔付,三者险条款约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条款,可以在保险限额内进行赔偿。

8、李大妈养了一条宠物狗,平时视为自己儿女,一天晨练时被过往的机动车撞死,李大妈悲痛欲绝,除要求肇事司机赔偿1000元狗款外,还要求肇事司机赔偿其精神损失费5000元,请问如果肇事车辆承保了商业三者险,并附加了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对于李大妈要求的精神抚慰金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答:不赔付,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的保险责任约定:只有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公司依据法院判决及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付,因此本次事故对于小动物的死伤,不赔偿精神抚慰金。

9、车辆发生事故造成了4S店售车前单独加装的前保险杠护杠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护杠损失?答:不能赔付,因为车损险条款约定本车标准配置以外的新增设备损失为除外责任;如果投保附加新增设备险的情况下,且该零部件也在列明的备件范围内,则可以赔付。

10、如何界定驾驶员饮酒及醉酒?答:驾驶机动车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20mg,小于80mg的为饮酒驾驶;每100ml血液中含有的酒精量大于等于80mg时则为醉酒驾驶。

(将酒后改成饮酒)11、张某倒车时,不慎将自己父亲撞伤,同时又撞坏了父亲家的大门,保险公司是否能在商业三者险项下赔付事故损失?答:张某父亲受伤保险公司应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仅约定了“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本车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为责任免除;张某父亲家大门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付,因为三者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了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有财产的损失为责任免除。

、标的车投保了车损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只要车被划伤了,保险公司均应赔偿吗?答:不是的,车身划痕险条款约定以下几种情况责任免除,一是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二是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三是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13、车辆投保商业三者险,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翻车交通事故,车上拉的10头奶牛,当场死亡2头,走失8头,保险公司如何赔付奶牛损失?答: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约定“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因此保险公司只能赔付事故中死亡的2头奶牛损失。

14、车辆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发生保险导致运输期限延迟,这部分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答:不赔付,根据车上货物责任险免除条款第五款保险事故导致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15、被保险人将车辆借给朋友使用,其朋友利用车辆盗窃石油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予赔付,条款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被利用从事犯罪行为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6、已获得学习资格的学员独立练习开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偿?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约定学习驾驶时无合法教练员随车指导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17、驾驶证过了换证时间,但查询公安交管系统该证件为有效状态,驾驶员持该驾驶证驾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删除了09版条款关于“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责任免除项目,但该行为会受到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8、三者车辆被交警扣留停车场,产生的停车费,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赔,按照第三者责任条款约定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为责任免除。

19、车辆加装氙气大灯,某日车辆因为大灯线路过载起火燃烧,该车已投保自燃损失险,该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赔,自燃损失险条款责任免除约定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车起火造成的损失,属于除外责任。

20、车辆在涉水行驶过程中导致发动机进水而损毁,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为责任免除;如果附加发动机涉水损失险,发动机损失可以赔付,需扣除15%的绝对免赔。

21、车辆投保了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发生事故的车辆修复仅需一天,能否得到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的补偿?答:不能,该附加险约定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且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免赔额的约定。

22、李某驾车涉水行驶时,前保险杠被水流兜坏,保险公司对前杠损失是否赔付?答;不赔付,行业示范条款关于碰撞的释义明确为被保险机动车或其符合装载规定的货物与外界固态物体之间发生的、产生撞击痕迹的意外撞击,因此本次事故不构成碰撞责任。

23、车辆行驶时因急刹车,车厢内所载货物将车体撞坏,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赔付,行业示范条款车损险保险责任约定标的车受到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为保险责任。

24、王某投保了交强险,某日王某醉酒驾车将三者行人张某撞伤,现伤者张某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先赔付,后向王某(致害人)追偿。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方面药品或者麻醉方面的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5、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双方因交通事故主产生矛盾,B车不配合赔偿事宜,A车损失是否可以直接向B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答:可以,《保险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

26、A车与B车相撞,交警队判定B车全责, B车车主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答:如果A车承保车损险,可以请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代位赔付A车损失后,取得向B车车主追偿的权力,向B车车主追偿A车损失。

前提是A车在保险公司未赔偿之前,不能放弃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还需配合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27、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受伤,交警队判定标的车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保险人能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伤人的全部损失吗没有赔偿能力,A车损失是否可以向A车的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呢?答:不能,行业示范条款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约定车上人员责任险按责赔付。

28、保险事故发生后,多长时间可以领到赔款?答: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期限另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29、一台停放车辆起火燃烧,公安消防部门火因鉴定结论为“燃烧严重,火因无法确定,不排除自然原因”,请问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赔付,条款约定不明原因火灾造成的车辆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30、车辆在修理厂修复竣工后,修理工试车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标的车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不赔付,车损险条款约定在营业性场所维修、保养、改装期间造成的车损为责任免除。

31、一台自卸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将空中通讯电缆刮断,由此造成的通讯电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赔付?答:要赔付。

32、王某驾车撞亡一行人后驾车逃离现场,迫于压力,第二天王某投案自首,王某为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对亡人损失费用是否赔付?答: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付行人死亡损失费用,但商业三者险不赔付。

因为交强险没有将肇事逃逸列为责任免除,而商业三者险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为责任免除。

33、王某将车借给朋友张某,张某以王某欠款为由,将车辆据为己有并失去联系,王某为该车投保了车损险、盗抢险,保险公司对王某车辆损失是否赔付?答:不赔付,盗抢险条款约定“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为责任免除。

34、附加了不计免赔条款,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是否就可全额赔付?答:不是,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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