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十六项工作制度范文1. 工作时间制度:- 上班时间为每日早上9点到下午6点,中午12点到1点为午休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
2. 出勤制度:-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 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获批准。
3. 服装要求:- 工作服务必整洁、干净,体现专业形象。
- 不得穿着拖鞋、超短裙等不得体的服饰。
4. 员工礼仪:- 必须以礼貌、友善的态度对待顾客。
- 在与顾客交流中应遵守相关礼仪规范。
5. 知识培训:-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 员工需主动学习相关政策法规,保持对业务的熟悉程度。
6. 文件管理:- 文件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整理,做好备份和归档。
- 不得私自销毁、外泄重要文件。
7. 接待客户:- 必须热情主动地接待客户,提供周到的服务。
- 对遇到的问题和投诉应即时记录,并及时解决。
8. 保密制度:- 对于顾客的个人信息,必须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 不得私自取用和操纵顾客的个人资料。
9. 不良行为处罚:-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员工,将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 严重违规者,可能面临解雇等严重后果。
10. 工作奖惩制度:- 对于表现优秀的员工,将进行奖励和表彰。
- 对于工作表现不佳的员工,将进行批评和指导。
11. 健康安全:- 定期组织健康体检,保持身体健康。
- 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员工的工作安全。
12. 遗失物品处理:- 发现顾客遗失物品,应及时妥善保管并登记记录。
- 如经过一定时间仍无人认领,应交由上级领导处理。
13. 投诉处理:- 对于各类投诉必须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 听取客户意见,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服务质量。
14. 部门协作:- 定期组织部门会议,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
-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提高工作效率。
15. 客户反馈:- 定期收集客户的反馈意见,针对问题进行改进。
- 对于客户满意度低的情况,主动进行沟通并采取措施解决。
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中心负责人对本中心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中心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 中心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 中心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管理。
三、安全管理内容1. 人员安全(1)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执行劳动纪律,确保员工在安全环境下工作。
2. 消防安全(1)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2)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3)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3. 交通安全(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员工交通安全意识。
(2)车辆进出中心必须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3)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
4. 财务安全(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安全培训。
(2)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3)加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物品的管理,防止丢失、被盗。
5. 电力安全(1)加强电力设施管理,定期检查、维修,确保电力设施安全运行。
(2)加强用电安全管理,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3)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 中心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本部门安全检查。
2. 安全检查应包括人员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财务安全、电力安全等方面。
3.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应采取临时措施,并上报中心负责人。
五、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镇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便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居民处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
第四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为广大居民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工作,加强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机构包括中心主任、副主任和职能部门等。
第七条中心主任是镇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中心的日常工作和决策,必要时可以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中心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工作,负责分管相应的职能部门,处理日常事务和应急情况。
第九条职能部门包括业务办理部门、信息咨询部门、政策宣传部门等,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内容。
第十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配备情况,适时调整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设置。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协助居民办理各类业务办理事项,提供便民服务;(二)提供信息咨询和政策宣传等服务,回答居民咨询;(三)收集和反馈居民的意见建议,为居民提供参与和监督的机会;(四)加强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提高综合效益。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二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流程如下:(一)接待居民:居民前来办理业务或咨询事项,由接待员进行接待,并登记相关信息;(二)业务办理:根据居民的要求和需求,由业务办理部门进行相应的工作办理;(三)咨询解答:居民有关业务办理和政策宣传方面的问题,由信息咨询部门进行解答;(四)政策宣传:主动向居民宣传相关政策和法规,并及时反映居民的要求和意见;(五)意见反馈:收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落实;(六)工作总结:定期对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工作流程。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四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便民服务中心是为居民提供各种行政、公共事务等服务的机构,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具体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责任主体是所在单位或部门,负责对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人员和设施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质量管理要求:1. 提供便利、高效、规范的服务,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
2. 维护服务场所的秩序和整洁,保证安全和环境卫生。
3. 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确保信息保密和数据安全。
4. 建立健全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及时处理投诉和意见。
5. 定期开展服务评估和改进,提升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二章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提供行政办事指导和咨询服务。
2. 受理居民的各项证件、申请和登记等业务。
3. 提供居民身份认证和证明。
4. 开展社区宣传教育活动。
5. 协助处理居民的投诉和纠纷。
6. 组织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活动。
第三章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管理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应设置管理岗位,明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管理知识和技能,经过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工作人员,确保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保证服务的顺畅进行。
第四章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和标准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应符合以下标准:1. 规定办事人员的工作时间和服务窗口,提供合理的服务时间段。
2. 制定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项事项的受理和处理程序。
3. 提供便民服务手册和宣传材料,让居民了解办事流程和所需材料。
4. 建立办事预约和排队系统,提高服务效率和用户体验。
5. 设置服务反馈渠道,及时收集用户反馈和意见,并进行处理和回复。
第五章管理监督和评估第十一条所在单位或部门应对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定期的管理监督和评估,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态度进行考核和奖惩。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服务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目标是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公共服务。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是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便民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内容包括:(一)办理市民的各类证照、家庭户籍、婚姻登记、企业注册等事项;(三)审查市民申请材料,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批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退回或要求修改;(四)进行政策宣传,加强市民的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五)统计、分析和报告相关数据和信息,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确保办公场所的整洁、安全,设施设备齐全,保障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建立健全工作流程,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市民前来办理业务应按照取号系统顺序办理。
工作人员应友好、耐心地接待市民,倾听其需求,全力协助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认真核查市民提交的申请材料,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完整。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应按照相应规定和操作流程进行,不得擅自操作或改变原文原件。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地向市民提供办理进度、结果等信息,并保障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之间应相互协作,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理业务的高效率和高质量。
第四章工作标准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要求,确保办理业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应主动学习政策法规知识,了解最新的政策变化,提高服务水平和能力。
第十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者无故缺席。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设身处地为市民着想,倾听市民的需求,解答市民的疑虑。
第十九条工作人员应尽量减少市民的等候时间,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办事效果。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4篇)

便民服务中心制度范文[便民服务中心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便民服务中心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提高居民满意度而设立的服务机构。
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体系,提高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职责和权益1.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缴费、申请办证、投诉处理等。
2.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实身份和办理相关业务。
3.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拒绝处理非法、违规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业务。
4.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排队、预约或者提供必要的资料。
5. 便民服务中心有权利要求居民对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根据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改进。
三、义务和要求1.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工作人员熟悉相关业务知识和流程,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提供的服务是准确、及时、高效的,且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
3.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服务记录和归档工作,确保提供的服务可以追溯和查证。
4.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保护居民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不得泄露居民的个人信息。
5.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改进和提升。
四、工作流程1. 居民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相关业务时,应当按照先来后到、依次排队的原则进行办理。
2.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接待居民并核实其身份和业务需求。
3.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地办理居民的业务,并提供必要的说明和帮助。
4.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相关业务记录和归档工作。
5.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投诉和索赔事宜,并向居民解释相关规定和处理结果。
五、评价和奖惩措施1. 居民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在线方式对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2. 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定期对居民的评价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改进。
3. 便民服务中心根据评价结果,对优秀员工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员工给予警告、处罚或者辞退的处理。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标题: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和运行,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增强群众满意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和功能1. 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是为市民提供各类便民服务,解决群众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2. 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2.1 提供各类证件办理服务,如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等;2.2 提供政务查询服务,如社保查询、缴费查询、交通违章查询等;2.3 提供办事指导服务,如办理各种手续的流程、所需材料等;2.4 提供民生服务,如药品配送、快递代收等;2.5 提供咨询和投诉受理服务,及时解答市民咨询,接受市民投诉,协调解决问题。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和人员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管理机构,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2. 便民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政府相关部门指定。
3.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具体运营工作。
四、便民服务中心的服务流程1. 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信息咨询台,由工作人员接待市民咨询,了解需求并提供相应信息。
2. 便民服务中心在接到市民办理业务的申请后,及时安排工作人员进行接待和办理。
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流程:3.1 验证身份和需求;3.2 提供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3.3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4 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告知办理结果;3.5 如有需要,提供售后服务和咨询。
五、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规范1.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提倡文明办公、礼貌待客。
2. 工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业务流程和规定,并及时更新相关业务知识。
3. 工作人员应主动关注市民需求,及时引导和解答市民咨询。
4. 工作人员应保护市民个人信息和隐私,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5. 工作人员应及时受理市民投诉,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6. 工作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3篇)

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加强管理,做到科学决策、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本工作制度适用于便民服务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持工作纪律和职业道德,积极履行职责,努力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原则是服务至上、公正高效、便民利民、诚信守法。
第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和管理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工作的规范运作。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便民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为市民提供政府相关事务的咨询、办理、查询等服务,解决市民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第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反馈市民的意见和需求,推动政府部门改进服务质量。
第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做好日常调查研究工作,及时掌握市民的需求和反馈,为提高服务质量提供依据。
第九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服务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制定工作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要求。
第十一条市民在便民服务中心办理事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提供必要的材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确保办事环境整洁,保护市民的隐私,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
第十三条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热情,耐心解答市民的疑问,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十四条便民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处理市民的诉求和投诉,确保市民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时间安排,准时上下班,禁止迟到早退。
第十六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自调动、违规办事。
第十七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工作秘密,禁止泄露、挪用市民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服务规范,不得收受或索取市民的礼品、红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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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工作人员守则
服务宗旨,时刻谨记,加强学习,一专多能;办事程序,规范严谨,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坚守岗位,服务民众,优化流程,方便群众;首问责任,认真履行,文明礼貌,周到热情;执行制度,严肃认真,廉洁勤政,不徇私情;服从领导,团结群众,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首问责任制度
1、首问责任人即群众办事时,第一个被询问的中心工作人员。
要按照群众提出的事项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都负有接待、解答、记录、办理或引导办理的责任。
对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要依照程序规定办理。
对不属于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应及时将办事群众引导给具体经办人员处,直到有人办理为止。
对需要请示汇报的事项,应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告知办事人后方为首问办结。
2、第一个受理办事群众的工作人员即为首办责任人。
首办责任人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受理事项,能立即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
3、首办责任人要及时向群众回复反馈所办理事项的结果与征求意见和建议。
4、首问、首办责任人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屡教不改,严重损害机关形象者,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相应处理。
首问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列入窗口工作人员考评和年度考核内容。
服务承诺制度
1、服务承诺制度是指将服务内容、程序、时限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所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2、承诺办事程序。
当群众来办事时,工作人员应将规定办事程序告知办事群众,并严格按程序办理。
3、承诺办事时限。
对群众所办事项,能立即办结的应立即办结,对不能立即办结的应向群众承诺办结期限。
4、承诺廉洁办事。
对办事群众提出吃、赠送礼品、礼金时,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接受吃请或收受礼品、礼金。
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
5、承诺文明办事,依法办事。
对群众做到热情、和谦、有理、有节、文明。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耐心、及时办理各类事项。
一次性告知制度
1、对前来中心窗口申报项目或进行政策咨询的服务对象,要一次性明确告知所办理或咨询的事项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和办事依据。
2、对于申报材料不齐作补办收件的事项,要在补办通知单中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所需补充的有关材料。
3、对于联办件,牵头责任人对各联办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4、对不符合批准条件作退回件办理的,要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退回的原因。
5、对未执行上述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中心责任追究有关规定处理。
限时办结制度
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中心及窗口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员申请办理的事项,根据不同的要求在规定的限时内办理完成,做到优质高效的管理制度;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结的,办事人员要即收即办,现场办结。
2、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事项,需经审核、现场踏勘等,不能当场办结,办事人员要根据办理限时(一般办理限时为3—5日)规定,出具承诺办结通知单或口头告知,并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
3、服务对象的申请事项属于转报、上报审批的,承办责任人应尽快与上级主管部门联系,负责全过程办理,并原则承诺办理限时。
4、对申请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工作人员应及时作出解释,按规定出具不予办理通知书。
责任追究制度
1、责任追究制内容
责任追究制是指本中心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制度,给行为对象或国家、公共利益造成损害或其他不良后果;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时限,扯皮推诿、耽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受到群众投拆和上级批评的,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的制度。
2、责任追究范围
对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予以责任追究:
(1)、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中心相关制度,工作作风恶劣,服务态度生硬,刁难服务对象的。
(3)、在无不可抗拒因素的情况下,未能按承诺时限内办理有关业务工作的。
(4)、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吃拿卡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损害群众利益的。
(5)、其他违纪违规的。
3、责任追究办法
对违反上述责任追究范围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送司法机关处理;因工作过错、过失造成损
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相应的赔偿责任。
(1)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批评教育:
①工作人员未请假擅自离开本工作岗位的。
②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③承办人故意不告知办事者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
④办事者来办事,手续齐全、又符合规定,应及时办理而不办理的。
⑤对应告知办结时限而故意未告知清楚的。
⑥工作中出现一般性差错的。
⑦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办文办事任务,但能在第一次催办期限内完成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调离窗口工作岗位:
①无故旷工、不遵守上下班和请销假制度致使正在办理的事项被耽误的。
②业务水平低,办事能力差,不能胜任窗口业务的。
③办文办事质量低,差错较多或出现严重差错,造成损失和较大影响的。
④不执行有关制度,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的。
⑤办事推诿,冷落、刁难服务对象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①私自收取、截留、滞留公文或申办资料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②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机密,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③工作作风和服务态度差,多次受到投诉的。
④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的。
⑤不文明行政,态度特别恶劣、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⑥搞部门、小团体及个人利益,不令行禁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
⑦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以及“吃拿卡要”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青山埋白骨,绿水吊忠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