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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课件第十三章 知识产权法(26页)

– 1986年4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对知识产权作了 专节规定。
第二节 著作权法
• 一、著作权法概述
–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 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 狭义著作权,指的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 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关系
• [案例3] • 1.张某参阅的是公开发表的技术资料, 不能作为职务发明。申请权应当归张某。 • 2.全民所有制的研究院只能成为专利持 有人,不能成为专利所有人。 • 3.张某向法院控告时超过了两年诉讼时 效。 • 4.持有人不能擅自转让专利。
单项选择 1.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 )。
–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创造只准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专用的权利。专利法中所 说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二、专利权的取得 • (一)专利申请
– 发明人或设计人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 具体包括: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内容; 专利申请形式。
• • • • • • • • •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适用有关单行法的情形 (三)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五)受处罚的当事人的权利 五、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著作权法
• 一、著作权法概述
– (一)著作权的概念及其特征 –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创 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著作权 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的内容。 – 狭义著作权,指的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对作品依 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广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即 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 著作权与商标权、专利权的关系
• [案例3] • 1.张某参阅的是公开发表的技术资料, 不能作为职务发明。申请权应当归张某。 • 2.全民所有制的研究院只能成为专利持 有人,不能成为专利所有人。 • 3.张某向法院控告时超过了两年诉讼时 效。 • 4.持有人不能擅自转让专利。
单项选择 1.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 )。
– 专利权,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的发明 创造只准发明创造的所有人专用的权利。专利法中所 说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 二、专利权的取得 • (一)专利申请
– 发明人或设计人要取得专利权,必须向国 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 具体包括: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内容; 专利申请形式。
• • • • • • • • • •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二)适用有关单行法的情形 (三)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情形 (四)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五)受处罚的当事人的权利 五、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检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一)监督检查部门 (二)监督检查部门的职权 (三)监督检查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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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把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作 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界限,即要求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公开过,这样,发明创造才具备新 颖性。
2、创造性 创造性也叫先进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
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已有的技术”
—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
⑴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 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 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 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 上应用的新设计。
14.2.2 1)发明 191页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 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 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做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 明创造。
⑶共同发明创造人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由两 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 成的发明创造,它包括两个 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 的发明创造和一方接受他方 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职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其所在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国有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国 家所有,由该单位持有;非国 有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 位所有。
注意: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是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
2、创造性 创造性也叫先进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
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已有的技术”
—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
⑴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 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技术方 案。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⑵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 状、构造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 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 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组合作 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 上应用的新设计。
14.2.2 1)发明 191页
专利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 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新的技术方案。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 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 做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 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 明创造。
⑶共同发明创造人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由两 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完 成的发明创造,它包括两个 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 的发明创造和一方接受他方 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
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职务 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 于其所在单位。申请被批准后, 国有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国 家所有,由该单位持有;非国 有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 位所有。
注意: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 职务发明.职务发明创造,是 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 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 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 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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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法与产业政策法的比较
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都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是它们的 侧重点不同。计划法更注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筹规划,而产业政策法则更注重对特定产 业领域的扶持和引导。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的概述
财政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和政 府采购法等方面的内容。
02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概述
01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包括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等。
02 03
宏观调控法的目的
宏观调控法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实现经济总量的基 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护市场竞争, 维护市场秩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 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 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或者说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历史与发展
防止市场垄断,促进竞争 ,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 场秩序。
内容
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 经营者集中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目的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 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内容
禁止虚假宣传、禁止商业贿赂、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等。
计划法和产业政策法都是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目标而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但是它们的 侧重点不同。计划法更注重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统筹规划,而产业政策法则更注重对特定产 业领域的扶持和引导。
财政法律制度
财政法律制度的概述
财政法律制度是调整国家在财政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包括预算法、税法、国债法和政 府采购法等方面的内容。
02
宏观调控法
宏观调控法概述
01
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法是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它包括计划法、产业政策法、财政法律制度和税收法律制度等。
02 03
宏观调控法的目的
宏观调控法的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实现经济总量的基 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保护市场竞争, 维护市场秩序。
详细描述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主要调整国家宏观 经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以及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 行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或者说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的历史与发展
防止市场垄断,促进竞争 ,提高经济效率,维护市 场秩序。
内容
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 经营者集中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
定义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反对不正当竞 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
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制度。
目的
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 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
内容
禁止虚假宣传、禁止商业贿赂、 禁止侵犯商业秘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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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和解与整顿 五、宣告破产及破产清算 六、破产的违法责任和破产责任 七、破产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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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四章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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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一节 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点 概念:表明某种财产权力的一种书面凭证。 特点: 1、要式性; 2、表明的是财产权力; 3、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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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二、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离合 三、证券商的设立
1、体制:A、注册制 B、许可制
2、条件:A、财产方面 B、人员方面
3、对证券商的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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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五节 证券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法定型管理(美国)依照法律,由政府 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进行管理。 2、自律型管理(英国)由证券业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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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法的形式
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所包含的内 容。
(一)法的渊源(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条例可编辑课件PPT
6
(二)法的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 2、法的部门 3、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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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法的外部关系 (一)法与国家 (二)法与政策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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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六、证券承销 1、包销 2、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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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三节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一、概念 上市交易 场外交易
二、上市条件 (一)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义务
持续公开的义务和缴纳上市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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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三)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四)上市交易的方式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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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第四章 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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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第一节 概述
一、证券的概念、特点 概念:表明某种财产权力的一种书面凭证。 特点: 1、要式性; 2、表明的是财产权力; 3、可转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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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二、证券业与银行业的离合 三、证券商的设立
1、体制:A、注册制 B、许可制
2、条件:A、财产方面 B、人员方面
3、对证券商的行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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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五节 证券管理
一、管理体制 1、法定型管理(美国)依照法律,由政府 对证券发行、证券交易进行管理。 2、自律型管理(英国)由证券业自我管理, 自我约束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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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二、法的形式
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法所包含的内 容。
(一)法的渊源(形式)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国际条约条例可编辑课件PPT
6
(二)法的结构(形式) 1、法律规范 2、法的部门 3、法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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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三、法的外部关系 (一)法与国家 (二)法与政策 (三)法与道德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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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六、证券承销 1、包销 2、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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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第三节 证券交易法律制度
一、概念 上市交易 场外交易
二、上市条件 (一)上市条件 (二)上市公司义务
持续公开的义务和缴纳上市费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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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三)上市的暂停与终止 (四)上市交易的方式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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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订内容 合法、明确。
劳动合同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全面履行,遵守法律法 规及合同约定。
劳动合同变更条件
双方协商一致,或因不可抗力导致 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及救济途径
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
确保劳动者获得合法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护等。
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
职权划分
各治理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如股东会的决策权、董事会的执行权、监事会的监督权等。
公司变更、解散和清算程序
变更程序
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 等变更的程序。
解散事由
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 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等。
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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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S
• 经济法概述 • 合同法 • 公司法律制度 •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劳动法律制度
01
经济法概述
经济法定义与特点
经济法定义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 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 称。
经济法特点
具有公法与私法的融合性、调整 对象的广泛性、法律规范的多样 性等特点。
VS
法律责任
包括民事责任(赔偿损失、停止侵权等) 和刑事责任(罚款、有期徒刑等)。
05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及认定标准
虚假宣传
通过夸大其词、捏造事实等方式 ,对商品或服务进行虚假宣传, 误导消费者。
不正当有奖销售
通过不正当的抽奖、附赠等方式 ,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
01
混淆行为
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 《经济法》PPT课件

义: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 共同指向的对象。
• 2.~类型
• (1)物。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 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具有稀缺性的物体。
•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此后,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初,德国法学家赫德曼等 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1916年,赫德曼在 《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他认为经济法是经 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 此时候的经济法概念,才有了比较完整的含义,经济法作 为一门法律学科也从此诞生。
三、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对市场 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律关 系要素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 权限归于消灭。
• 1.经济行为 • (1)经济合法行为。 • (2)经济违法行为。 • 2 .事件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 一、物权 • (一)物权法概述 • 1. 物及其分类 • 物权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特
的经济关系。 • (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规范市场主体及
其行为。
劣质奶粉 大头婴儿
(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 社会分配关系
2.经济法的特征
①在调整手段上 ; ②在规范构成上 ; ③在调整范围上 。
经济法强调国家干预,体现了其 权力属性,因此,经济法在调整 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 家的特殊意志,体现了法的强制 性、授权性、指导性。
• 5. 共有 •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 1) 按份共有。2) 共同共有。3) 共有物的管理、处分及分割。
• 2.~类型
• (1)物。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有一定经济价值 并以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具有稀缺性的物体。
• (2)行为。这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为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行为。它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 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 此后,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初,德国法学家赫德曼等 发表了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1916年,赫德曼在 《经济学字典》中使用了经济法一词,他认为经济法是经 济规律在法律上的反映。
• 此时候的经济法概念,才有了比较完整的含义,经济法作 为一门法律学科也从此诞生。
三、经济法的概念
•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基于社会整体经济利益对市场 主体及其行为进行干预而形成的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 经济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已经发生的经济法律关 系要素的变化。
• 经济法律关系的终止是指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 权限归于消灭。
• 1.经济行为 • (1)经济合法行为。 • (2)经济违法行为。 • 2 .事件
第三节 物权与债权
• 一、物权 • (一)物权法概述 • 1. 物及其分类 • 物权法上的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的物质实体。特
的经济关系。 • (1)市场主体管理关系。规范市场主体及
其行为。
劣质奶粉 大头婴儿
(2) 市场秩序调控关系 (3) 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4) 社会分配关系
2.经济法的特征
①在调整手段上 ; ②在规范构成上 ; ③在调整范围上 。
经济法强调国家干预,体现了其 权力属性,因此,经济法在调整 经济关系的过程中直接体现了国 家的特殊意志,体现了法的强制 性、授权性、指导性。
• 5. 共有 •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 • 1) 按份共有。2) 共同共有。3) 共有物的管理、处分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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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专利、专利权、专利
法
14.1.1专利的含义
(1) 发明创造成果——是指取得专利
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即享有独占 权的专利技术。1) 发明创造
指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或新
方法,它是人们在利用自然规律改造
客观世界中取得的新成就。
14.1.4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89页1、特点:法律保护;科 学审查;技术公开
2)实用新型的例子192页
比如书签,一般的都是一片纸夹在 书里。设计一个书签,是两片纸, 可以夹在书里,这样俩人一起看一 本书,就可以用一个书签指示俩人 看书的进度。又如试电笔,发明一 种即可试有电,又可以试危害生命 的高压电。
3)外观设计192页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 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 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 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 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 物,人或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 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 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 秩序受到影响。例如:
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来 实现其目的,如一种目的在于使盗窃者双 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专 利权。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专利法》规定,对于下列各项,不 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该产 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 定授予专利权;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 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
14.1专利、专利权、专利
法
14.1.1专利的含义
(1) 发明创造成果——是指取得专利
权保护的发明创造成果。即享有独占 权的专利技术。1) 发明创造
指创造出前所未有的新事物或新
方法,它是人们在利用自然规律改造
客观世界中取得的新成就。
14.1.4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89页1、特点:法律保护;科 学审查;技术公开
2)实用新型的例子192页
比如书签,一般的都是一片纸夹在 书里。设计一个书签,是两片纸, 可以夹在书里,这样俩人一起看一 本书,就可以用一个书签指示俩人 看书的进度。又如试电笔,发明一 种即可试有电,又可以试危害生命 的高压电。
3)外观设计192页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例如,用于赌博的设备、机器或工具;吸毒的器 具;伪造国家货币、票据、公文、证件、印章、 文物的设备等都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违反社会公德的发明创造。如果一项发明创造在 客观上与社会公德相违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的图片或者照片的 外观设计,非医疗目的的人造性器官或者其替代 物,人或动物交配的方法等发明创造违反道德风 俗,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妨害公共利益, 是指发明创造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 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 秩序受到影响。例如:
发明创造以致人伤残或损害财物为手段来 实现其目的,如一种目的在于使盗窃者双 目失明的防盗装置及方法,不能被授予专 利权。
4)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或者项目
《专利法》规定,对于下列各项,不 授予专利权:①科学发现;②智力活 动的规则和方法;③疾病的诊断和治 疗方法;④动物和植物品种,但该产 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专利法》规 定授予专利权;⑤用原子核变换方法 获得的物质。⑥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 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 识作用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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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⑷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 做出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
自己所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合法受让人有权就受让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 归该申请人所有。
9
⑸外国人 《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
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已有的技术” —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
18
“实质性特点”
——是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
型与原来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不是原
来技术中的类似的或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
性构思的结果;
“进步”
——是指与最接近的技术相比,该发明
有长足的进步,它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
缺陷和不足,或者代表了技术发展的新动向。
19
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
可被应用于实际目的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对发明创造实用性的要求涉及三个
方面: (1)产业上实施是广泛的,是指工业、农业、 商业、渔业、林业、畜牧业、采掘业、运输业 等。
20
(2) 制造和使用是指,如果发明是一 种产品,则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地生产; 如果发明是一种方法,则能够在产业上 应用,也就是制造和使用要有再现性。
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7
⑶共同发明创造人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
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它包括两个 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 一方接受他方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上述完成发明创造单位或 个人,称为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完成的 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共同完成人;一方委托他方完成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
14
可见,是否公开是判断一项发明创 造是否丧失新颖性的标准。发明是 否公开,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 (1)公开方式:
书面公开 使用公开 口头公开
15
(2) 公开区域范围 世界范围内 本国范围内
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新颖性和本国新 颖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于书面公 开以世界范围为准,对于使用公开, 则以国内为限。
5
注意: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 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6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
(3) 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创造实施以后, 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上表现出有益 的结果,如能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减 轻工人劳动强度、使用方便等等。
21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
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 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 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对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要求, 书面公开,以世界新颖性为准;使用公 开,采用国内新颖性。
(1) 专利权
——即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
明人某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独
占权。
(2) 发明创造成果
——是指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成果。即享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
2
二、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 ·法律保护 ·科学审查 ·技术公开
2 、作用 专利制度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技
术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以及有效地配置 技术创新资源,都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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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同或不相近”是要求从一件 外观设计的全部或主要构成上与已 知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也就是说要有创造性。外观设计是 应用于工业产品的,也要求必须有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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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适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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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 ⑴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 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 多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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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职务发明
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其所在 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国有单位申 请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由该单 位持有;非国有单位申请的,专利 权归该单位所有。
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通过,85年4月1日实施。
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 会议修正。
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 次会议修正,200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于2001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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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述
一、 专利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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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开日期 我国专利法把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作 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界限,即要求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公开过,这样,发明创造才具备新 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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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造性 创造性也叫先进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
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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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的原则 ⑴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
原则 ⑵申请在先原则 ⑶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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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 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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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权的客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概念和种类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即受《专利法》保护的 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三种。
⑴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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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⑵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
⑷发明创造的合法受让人 做出发明创造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将
自己所有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他人, 合法受让人有权就受让的发明创造 申请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 归该申请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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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外国人 《专利法》第18条规定,在中国
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 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 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 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办理。
“已有的技术” —是指专利申请日以前公开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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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特点”
——是指申请专利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
型与原来技术相比有本质性的突破,不是原
来技术中的类似的或推导的东西,而是创造
性构思的结果;
“进步”
——是指与最接近的技术相比,该发明
有长足的进步,它克服了现有技术中存在的
缺陷和不足,或者代表了技术发展的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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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用性 实用性是指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是
可被应用于实际目的并能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法对发明创造实用性的要求涉及三个
方面: (1)产业上实施是广泛的,是指工业、农业、 商业、渔业、林业、畜牧业、采掘业、运输业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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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制造和使用是指,如果发明是一 种产品,则能够在产业上重复地生产; 如果发明是一种方法,则能够在产业上 应用,也就是制造和使用要有再现性。
出,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 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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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共同发明创造人 共同发明创造,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单位
或个人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它包括两个 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和 一方接受他方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 成的发明创造。上述完成发明创造单位或 个人,称为共同发明创造人。共同完成的 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外,申请专利的 权利属于共同完成人;一方委托他方完成 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受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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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是否公开是判断一项发明创 造是否丧失新颖性的标准。发明是 否公开,可以从三个方面衡量. (1)公开方式:
书面公开 使用公开 口头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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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开区域范围 世界范围内 本国范围内
我国采用的是世界新颖性和本国新 颖性相结合的原则,即对于书面公 开以世界范围为准,对于使用公开, 则以国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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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正确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 发明.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企业、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 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 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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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包括: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
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
(3) 积极效果是指发明创造实施以后, 在经济、技术和社会效果上表现出有益 的结果,如能降低成本、保护环境、减 轻工人劳动强度、使用方便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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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
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 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 者不相近似。
这就是说,对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要求, 书面公开,以世界新颖性为准;使用公 开,采用国内新颖性。
(1) 专利权
——即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
明人某项发明创造在一定时间内享有的独
占权。
(2) 发明创造成果
——是指取得专利权保护的发明创造
成果。即享有独占权的专利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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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制度的特点和作用 1、特点: ·法律保护 ·科学审查 ·技术公开
2 、作用 专利制度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技
术成果的商品化,市场化以及有效地配置 技术创新资源,都有着积极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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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同或不相近”是要求从一件 外观设计的全部或主要构成上与已 知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不相近似, 也就是说要有创造性。外观设计是 应用于工业产品的,也要求必须有 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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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1、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妨害公共利益的 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2、不适于专利保护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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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专利权的主体 ⑴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 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自然人,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 多个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 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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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单位 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职务发明
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其所在 单位。申请被批准后,国有单位申 请的,专利权归国家所有,由该单 位持有;非国有单位申请的,专利 权归该单位所有。
1984年3月12日,六届人大第四次会议 通过,85年4月1日实施。
1992年9月4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7次 会议修正。
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7 次会议修正,2001年7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于2001年7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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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概述
一、 专利的含义
16
(3) 公开日期 我国专利法把提出专利申请之日作 为确定新颖性的时间界限,即要求 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 公开过,这样,发明创造才具备新 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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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创造性 创造性也叫先进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
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 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 特点和进步。
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用于工业上应 用的新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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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的原则 ⑴一项发明创造,一项专利权的
原则 ⑵申请在先原则 ⑶优先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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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专利权取得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 1、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 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 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 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 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 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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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专利权的客体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一、概念和种类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即受《专利法》保护的 的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三种。
⑴发明
——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 的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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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⑵实用新型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组合
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3、 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