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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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硒农产品》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富硒农产品》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河南省富硒农产品协会《富硒农产品》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2020年12月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河南省富硒农产品协会于2020年12月23日发布《关于《富硒农产品》等两项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豫硒协﹝2020﹞010号),《富硒农产品》团体标准正式立项。

(二)目的意义富硒农产品含有丰富硒元素的农产品,硒能提高人体免疫,促进淋巴细胞的增殖及抗体和免疫球蛋白的合成,硒对人体的重要生理功能越来越为人们所重视,,中国营养学会推荐的成年人摄入量为50~200微克/天。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及人们对高品质产品的需求增长,大众对于富硒农产品品质要求越来越高。

河南省土壤富含硒元素,栽培、养殖的农产品也富硒,但由于生产及管理方法的千差万别,富硒农产品质、特别是硒含量相差较大。

通过本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规范富硒农产品品质要求,能让富硒农产品生产者、经销商、食用者有标可依,为协会会员自律工作提供依据,也便于该产品市场的规范、健康及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工作过程1、成立标准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标准项目下达后,协会立即组织成立了由河南德善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农业大学、河南省农业科学研究院、河南省地质调查院、河南济源农科院、河南商丘农科院、河南平顶山市农业农村局、河南开封市老科协、河南粮银豫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硒品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硒为贵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万洋华康集团公司、河南硒来硒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天硕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怀草堂有限公司、河南速康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豫韵米业有限公司、河南万汀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健硒宝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城建学院生命科学工程学院、河南瑞宝红牛有限公司,河南天成鸽业有限公司,河南省功能农业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富硒健康产业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南省中智科标准化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标准工作组,明确标准工作组人员任务分工及时间安排。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编制说明《谷物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碳酸氢钠提取法》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检测机构和质控样生产公司对谷物类食品中合成着色剂测定标准的需求,由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安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农林科学院和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联合提出《谷物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碳酸氢钠提取法》的申请,由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组织专家审议通过,于2020年11月提出了《谷物食品中合成着色剂的测定–碳酸氢钠提取法》的编制申请并获批,由申请单位宁夏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组织实施,筹备标准的编写。

二、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本标准起草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粮油产品质量检测中心、江苏安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宁夏农林科学院、宁夏化学分析测试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春娥、廖若宇、刘新保、孙悦、胡海祥,孙华,郭雨、袁海静、王芳、高晖、赵静、张小飞。

三、编制背景柠檬黄和日落黄的价格低廉, 作为食品药品的染色剂能使食品外观呈现出与蛋黄相差无几、诱人的黄色, 虽然我国《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了谷物制品中柠檬黄和日落黄的使用限量,但是长期过量食用会对人体产生危害。

柠檬黄是一种食品常用的食品添加剂,添加适量柠檬黄的食品颜色饱满鲜亮,常用于饮料、蜜饯、酱腌菜等食品中。

据报道,目前有不法商贩将柠檬黄添加到馒头制品中,制作出颜色鲜亮的掺假“玉米馒头”,柠檬黄是一种水溶性的偶氮染料,长期食用将对大众的身体健康产生负面影响。

近年来的“毒豆芽”和“染色馒头”事件表明,不法商贩会在食品中非法添加对人体有害的工业合成色素从而谋取利益。

因此,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对食品中的色素是否按相关规定添加使用,亟需构建精准的色素检测技术。

目前的国标检测方法在饮料和酒类等液体中色素的检测中应用良好,检测样品加标回收率高,但是在谷物加工品和面制品中色素提取工艺受限,样品加标回收率低。

而且,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任务中,存在样品种类多,检测内容多样化而标准适用范围单一的问题,标准不适用于规定检测任务的现象,可能会存在含有违禁成分或是添加剂超出 GB2760-2014 规定的最大使用限量标准要求而检不出的隐患。

《浙江玫瑰米醋》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浙江玫瑰米醋》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附件2《浙江玫瑰米醋》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及主要工作过程由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申请,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组织专家立项论证通过并印发了《关于发布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首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浙食协〔2018〕12号),项目名称为《浙江玫瑰醋》。

为使团体标准更具广泛性、科学性、合理性,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浙江省调味品协会,组织开展了全省玫瑰醋生产企业情况调研,并对产品产量、检验指标、工艺情况等调研结果进行了汇总分析,并据此形成标准讨论稿。

2018年8月8日,在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召开了《浙江玫瑰醋》团体标准研讨会。

会议基本确立了起草工作组,组长单位为湖州老恒和酿造有限公司,负责标准制订、研讨以及所有意见的归纳和汇总,其他组员单位负责确认标准具体指标和提供相关意见。

会议讨论了标准文本内容,形成了标准修改内容的相关记录。

2018年11月,《浙江玫瑰醋》团体标准经再三确认和修改,形成了面向各起草单位的征求意见稿,共收到其中6家起草单位共计13条意见。

为此,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联合浙江省调味品协会,对该意见汇总并进行处理,再次向各起草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16条意见。

2019年3月,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调味品协会共同发起,邀请8家起草单位在杭州召开标准讨论会,针对前期反馈的不同意见进行集中讨论协商,并邀请来自浙江工商大学等单位的有关行业专家出席,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并将标准名称修改为《浙江玫瑰米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

二、浙江玫瑰米醋产品特点浙江玫瑰米醋自古以来就属我国名醋之列,在我国古法酿造醋工艺中保留传承较为完整,其加工工艺复杂性远胜于其它名醋如陈醋、香醋、保宁醋等。

它季节性较强,一般要在江南黄梅季节投料,一年只有在五月份投料,中间不加醋酸菌,纯粹利用江南黄梅季节中的天然菌种自然生长而成。

关于浙江玫瑰米醋酿造法的最早记载可追溯至元代的《易牙遗意》,祖先巧妙地把握住各个节气,浸米、蒸饭、发花、大缸发酵(多边发酵),待发酵成熟后杀缸、过滤、煎醋、封坛,生产周期长达半年以上,之后再陈酿。

《全豆腐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全豆腐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全豆腐乳》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要求,于2020年12月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制定《全豆豆浆》、《全豆豆腐》、《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

2020年2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为《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的牵头单位。

二、标准属性本标准为团体标准 三、制定原则1、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2、结合国内豆制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相关产品标准。

四、制定情况全豆腐乳是指以脱皮或不脱皮的大豆或未经脱脂的大豆粉为主要原料,直接磨浆或溶解,不除渣或部分除渣,经制坯、培菌、发酵等工艺制成的调味、佐餐食品。

全豆腐乳保留了大豆的膳食纤维,而且生产过程更加环保,实现环保节约,综合利用。

为了更好的规范生产经营,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并制定本标准。

具体制定情况如下:1、豆委会秘书处接到任务后,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标准。

结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制定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2、2021年3月,由豆委会秘书处执笔起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全豆腐乳类产品相关数据收集分摊给起草工作组成员。

根据相关文献标准以及标准工作组成员收集的全豆腐乳类产品数据,豆委会秘书处于3月底完成了《全豆腐乳》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并将讨论稿(第一轮)反馈给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由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再对讨论稿(第一轮)进行批注,以便在接下来的标准讨论会上深入探讨。

3、2021年4月16日,豆委会秘书处组织起草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企业负责编制说明人共31位专家在昆山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了标准讨论会。

与会专家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文本进行了探讨,重点讨论了标准的分类、定义、项目及指标,并对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团体标准《腌渍辣椒制品》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腌渍辣椒制品》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腌渍辣椒制品》编制说明一、团体标准制定的背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发酵辣椒制品》DBS52/012-2016(代替DB52/457-2004)的发布实施,得到了全省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的广泛应用。

但是,近期由于我省辣椒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小米辣泡椒”产品在使用贵州地方标准“发酵辣椒制品”时,发生同一产品由于各地监管部门和检测机构对执行标准归类的理解不同,使得检测判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的完全相反结论,造成监管部门监抽这类产品时把握的标尺不统一,如此将会对我省几十家类似生产企业生产的泡椒、糟辣椒等产品行业造成巨大的损害。

“泡椒、糟辣椒”产品的在工业化生产时,大多须要加防腐剂,才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稳定性和产品货架期。

我省DBS52/ 012-2016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发酵辣椒制品》,由于标准名称上有“发酵”二字,有的检测机构就按照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发酵蔬菜制品要求,不得检出防腐剂。

为了贵州省辣椒制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原贵州省卫计委为此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贵州发酵辣椒制品》(DBS52/012-2016)第1号修改单(2018年5月3日第1号公告)。

修改内容为:将原DBS52/012-2016中5.6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相关规定”修改为“5.6.1产品分类为4.1.1–4.1.4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腌渍的蔬菜的规定;5.6.2产品分类为4.1.5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酱及酱制品规定。

”修改单明确了“糟辣椒(剁辣椒)、风味油酸辣、泡椒、辣椒酱”食品添加剂使用应符合GB 2760中腌渍的蔬菜的规定。

根据GB 271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腌菜》术语和定义中2.1酱腌菜“以新鲜蔬菜为主要原料,经腌渍和酱渍加工而成的各种蔬菜制品,如酱渍菜、盐渍菜、酱油渍菜、糖渍菜、醋渍菜、糖醋渍菜、虾油渍菜、发酵酸菜和糟渍菜等”。

团体标准《董香型白酒》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团体标准《董香型白酒》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ICS 67.160.10X 61备案号:T/GZSX董香型白酒Dong Xiang Xing Baijiu(征求意见稿)2020-**-**发布2020-**-**实施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贵州省食品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贵州董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国家酒类及加工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遵义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贵州省食品检验检测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其书、田志强、向丽萍、戴奕杰、王奥、孟望霓、范怀焰、张建、王治江、李霞、王祎、张季、李清华、黄家岭、田莉、周绍均、冷恩田、石必凤、徐海燕、冉晓鸿、曹萍、李薇、张美莲、陈曦。

董香型白酒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董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董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5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5009.2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6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345 白酒分析方法GB/T 10346 白酒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GB/T 15109 白酒工业术语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验规则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家用除湿机》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家用除湿机》编制说明

中国标准化协会团体标准《家用除湿机》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1、任务来源本标准由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向中国标准化协会提出了标准立项。

中国标准化协会于2018年11月9日批准该项目立项,并将《除湿机》团体标准制定列入2018年计划,计划编号:中国标协[2018]275号。

2、任务背景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舒适生活开始变得重视,除湿机亦开始走进普通家庭当中。

而目前国内除湿机产品标准为GB/T 19411-2003《除湿机》,经过15年的发展,该标准部分条款已无法满足除湿机产品质量检验要求,例如除湿量的测试工况不合理,无法体现在高湿度条件下的除湿能力;在安全设计方面,当前除湿机压缩机基本采用外置保护器方式,存在一定安全使用隐患;同时,国标能效等级仍采用单级入门等级,对比韩标、港标等,国标没有进行能效等级区分,不利于消费者对除湿机产品节能效果进行识别及区分,也不利于促进除湿机能效提升技术进步,因此,需要进行完善。

根据新思界产业研究中心发布的《2018-2022年中国除湿机行业市场发展现状及产销数据分析报告》显示,2017年我国除湿机市场销量为149万台,零售规模为19.6亿,2018年上半年同比增长7.9%,除湿机市场保持不断增长的发展态势,未来增长空间较大,有必要针对除湿能力、能效提升及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标准进行进一步完善,从而引导国内市场除湿机产品往节能、安全上进行优化设计,为国家节能及保障消费者权益做出贡献。

3、工作过程自2018年9月份起,标准起草组成员通过进行广泛地市场调研,掌握了目前国内主要除湿机的生产和使用状况,归纳出除湿机设计、生产和检测注意事项。

经广东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中家院(北京)检测认证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等单位共同认真分析研讨,基于GB/T 19411-2003、GB4706.1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原则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家用除湿机》团体标准草稿。

团体标准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团体标准编写标准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如下

团体标准《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一、工作简况1 任务来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WHO《饮用水水质准则》明确指出,微生物安全性是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首要问题,中国国家标准对饮用水微生物指标进行了要求,新的包装饮用水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 中微生物指标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国标《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08)微生物指标要求不得检出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粪链球菌、产气荚膜梭菌。

大肠菌群是包装饮用水和天然矿泉水这类饮用水中的最重要常规菌指标,铜绿假单胞菌是包装饮用水和天然矿泉水这类饮用水中的最重要致病菌指标。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广泛分布在各种环境中,极易对饮用水产生污染,感染人体后极易引起伤口褥疮、脓肿、化脓性中耳炎等,也可引起的感染病灶可导致血行散播,而发生菌血症和败血症,严重感染可致人死亡。

目前国内关于大肠菌群检测已有的标准方法较成熟如常规的平皿培养法、多管发酵法、快速检验制片法、滤膜法、酶底物法。

而铜绿假单胞菌检测的标准方法较少,主要是以常规的膜过滤平皿法和分子生物学检测方法。

而这些已有的标准方法操作繁琐、收尾工作繁重、需大量人力物力,不便于在基层检测单位开展。

为了提高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能力,推广快速、准确和简便的检测方法,建立有效的评价指标和鉴定方法标准,提高检测效率,保障饮用水安全,为实施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国内首次制定。

本标准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食品安全快检专业委员会提出,由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归口,标准的牵头单位是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简要起草过程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于2017年9月22日召开食品安全快检行业团体标准研讨会,对制定《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团体标准的工作进行初步摸底,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介绍了《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仪器仪表行业协会团体标准制定工作细则》(试行),牵头单位广东达元绿洲食品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快速检测系统》团标立项建议进行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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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通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编制说明一、工作简况(一)任务来源根据软包装印刷行业的需求和相关环保要求,由北京印刷学院和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联合提出《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申请,经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包装印刷专委会”)组织专家审议通过,2019年1月22日下达《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T/CAB CSISA 0011-2019,由申请单位组织实施,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组织筹备标准的编写。

(二)标准的起草单位及起草人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北京)有限公司、浙江诚信包装有限公司、河南银金达彩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欣平兴包装工业有限公司、重庆鑫仕达包装设备有限公司、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张家口通达纸塑彩印有限公司、中标防伪印务有限公司、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笠峥、赵有中、许文才、左光申、左津津、叶桂香、曹国荣、宗宇后、沙连峰、洪景平、牛文兴、高成仓、李永才、陈跃华、侯美英、付亚波、张振辉、李艳君、李刚、张云。

(三)主要工作过程1.项目筹备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开始筹备起草组成立会议,分别向行业内知名的设备制造企业、包装印刷企业、胶黏剂制造企业、检测设备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学者发出邀请函,最终有17家企业高校接受邀请参与标准的起草工作。

2.项目起草组成立及第1次工作会议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3月15日在北京印刷学院绿色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本标准起草组成立暨第1次工作会议,正式着手组建《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起草组。

赵有中先生对本团体标准项目的启动背景作了简要介绍。

会议就起草组的组建及标准制定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协商与研究,对标准草案框架进行了认真讨论。

1)会议确定,北京印刷学院、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通泽机械有限公司、万华化学(北京)有限公司、浙江诚信包装有限公司、河南银金达彩印股份有限公司、芜湖欣平兴包装工业有限公司、重庆鑫仕达包装设备有限公司、浙江金石包装有限公司、富乐(中国)粘合剂有限公司、杭州金杭包装印业有限公司、佛山盈彩彩印有限公司、无锡国泰彩印有限公司、张家口通达纸塑彩印有限公司、广州标际包装设备有限公司、诺德美克(上海)机械有限公司、中柔凹印技术服务(北京)中心为《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使用要求与检验方法》团体标准起草单位。

2)会议确定,《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的起草人为:张笠峥、赵有中、许文才、左光申、叶桂香、曹国荣、宗宇后、沙连峰、洪景平、牛文兴、高成仓、李永才、顾红庆、陈跃华、侯美英、付亚波、张振辉、冯富强、黄少莲、曾文明、江河、顾红庆、郝蓉、张云。

3)会议确定,本团体标准执笔组成员为:赵有中、叶桂香、张笠峥、沙连峰。

确定赵有中为组长,叶桂香为副组长。

4)会议对《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的题目、框架、内容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讨论。

5)会议确定,本标准的题目定为:《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通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6)会议确定,本标准的框架为: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通用环保要求,5通用使用要求,6检验方法。

7)会议确定,本标准的范围为:“本标准规定了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的术语和定义、通用环保要求、通用使用要求及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软包装材料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

”8)会议对本标准框架草案第4、5章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①会议确定,本标准应包括通用环保要求(总VOCs、塑化剂、重金属未检出),通用使用要求。

②会议确定了第4章通用环保要求的具体指标。

4 通用环保要求4.1 总VOCs含量具体内容会后由执笔组进行补充。

4.2 重金属含量胶黏剂中不应含有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钡、汞、砷、硒、锑。

4.3 塑化剂含量胶黏剂中不应含有邻苯二甲酸酯。

注: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和迁移量测定可参考GB 31604.30的相关要求。

3)会议确定了第5章通用使用要求的具体指标。

5 通用使用要求5.1 外观5.1.1 外包装应完好、无变形、无泄漏。

5.1.2 胶黏剂应均匀一致,无结皮、无沉淀、无杂质。

5.2 贮存应在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条件下密闭贮存。

5.3 预处理胶黏剂的储存温度低于20℃时,使用前,应将胶黏剂置于温度25~55℃的环境中至少8h。

5.4 使用环境应符合CY/T XXX-2019 中4.3的要求。

5.5 供胶应符合CY/T XXX-2019中4.4.1的要求。

5.6 混配比误差双组分胶黏剂的混配比误差应符合GB/T 34150-2017中5.4.4的要求。

5.7 胶黏剂混用不同型号的胶黏剂不应混用。

5.8 异氰酸根含量应符合CY/T XXX-2019中4.1.2.3的要求。

九、会议确定,本标准第6章修改如下:6 检验方法6.1 通用环保要求6.1.1 总VOCs含量6.1.2 重金属含量按照GB/T 32448中的重金属类型及检出限的要求及检测方法进行。

6.2 通用使用要求6.2.1 外观在照明良好的条件下目测观察。

6.2.2 贮存每天定期检查贮存条件。

6.2.3 预处理使用检定的温度计检查胶黏剂的储存温度和预处理环境温度。

6.2.4 胶黏剂混用胶黏剂使用前,应查看型号并与正在使用的胶黏剂进行比对。

3.项目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根据2019年3月15日在北京印刷学院绿色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的本标准起草组成立暨第1次工作会议的精神,中国标准化创新战略联盟包装印刷专业委员会于2019年4月22日在北京印刷学院绿色大厦第四会议室召开《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通用要求及检验方法》团体标准起草组第2次工作会议,就标准草案第1稿的内容进行了讨论与研究。

与会专家首先回顾了起草组第1次工作会议纪要;接着,执笔组组长赵有中简要介绍了上次会后所做的工作。

1)会议经研究,确定了总VOCs含量的技术指标及测定方法。

2)会议对标准草案的内容及编写格式进行了全面梳理。

3)会议对本标准编制说明进行了梳理和完善。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一)标准编制原则坚持高起点、严要求与适宜性、可操作性相结合的原则。

高起点即标准编制所涉及的原材料及产品技术指标,应不低于目前国内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限量指标;严要求即标准的编制应严格遵循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及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适宜性既要充分考虑到本行业的发展现状与特点及对测试项目的设置与限量指标的控制,又要有一个适宜的范围与程度,从而提高标准贯彻实施的可操作性。

(二)本标准主要内容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通用要求和检验方法。

(三)本标准制定参考的主要依据标准制定中参考了GB/T 2943《胶粘剂术语》、GB/T 32448《胶黏剂中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钡、汞、砷、硒、锑的测定》,GB/T 33372《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4150-2017《印刷机械卷筒料无溶剂复合机》和CY/T XXX-201X《无溶剂复合过程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报批稿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技术经济论证与其经济效果(一)验证分析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在无溶剂复合过程中对产品质量影响最大,其控制主要包括环保要求和使用要求两个方面。

与会专家讨论认为,应对无溶剂胶黏剂的通用环保要求和通用使用要求指标进行规范和量化。

会后以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万华化学(北京)有限公司进行企业数据检测、收集,后续会议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对本标准草案的内容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由于本标准的测试检验方法采用GB/T 32448 胶黏剂中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钡、汞、砷、硒、锑的测定,GB/T 33372 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4150—2017 印刷机械卷筒料无溶剂复合机,CY/T XXX—201X 无溶剂复合过程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因此,对测试检验方法可不再进行验证。

(二)技术经济评估1.标准已基本覆盖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的通用环保要求和通用使用要求,具有较为适宜的技术规范及指导功能。

2.对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的通用环保要求和通用使用要求进行规范是本标准的目的,既符合国际、国内相关法规的要求;又能结合国情、行业现状与发展需要,使标准的贯彻实施更能切实可行。

3.本标准的贯彻实施经济效益是显著的。

本标准的贯彻实施将对我国无溶剂复合立足本土、拓宽国际市场、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与市场占有份额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标准的制定,不仅为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胶黏剂的质量管控和评价提供了依据,对促进我国无溶剂复合的发展,引领行业的规范化过程质量管理,稳定产品质量等方面均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一)本标准查阅参照采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如下:GB/T 2943 胶粘剂术语GB/T 32448 胶黏剂中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钡、汞、砷、硒、锑的测定GB/T 33372 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T 34150—2017 印刷机械卷筒料无溶剂复合机CY/T XXX—201X 《无溶剂复合过程控制要求及检验方法》行业标准报批稿(二)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经过检索查新,发现有国内外软包装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的相关标准如下:1.GB/T 33320—2016《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该标准涉及到了水性丙烯酸酯类、溶剂型聚氨酯类、无溶剂聚氨酯类,共挤类以及封合类胶粘剂。

涉及范围较广,其中无溶剂聚氨酯类胶粘剂仅涉及到外观、粘度和剥离强度的指标。

而本标准针对“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黏剂”的通用要求及检验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规范。

2.HG 2541-2016《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胶粘剂》该标准涉及的水基型包装胶粘剂、鞋和箱包用胶粘剂、水基型建筑胶粘剂、溶剂型建筑胶粘剂、本体型建筑胶粘剂、地毯胶粘剂等中的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没有明确针对软包装复合用无溶剂聚氨酯胶粘剂的通用要求进行规范。

3.GB/T 32448-2015《胶粘剂中可溶性重金属铅、铬、镉、钡、汞、砷、硒、锑的测定》该标准中针对胶粘剂中可溶性重金属的限量及测定方法进行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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