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及资料

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及资料申请律师执业的流程及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执业行政许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现就2012年申请律师执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且通过实习考核;(4)品行良好。
二、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的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向所在县(市、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市直所向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应提交: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4、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省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证、《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和市律师协会颁发的《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注:参加培训和考核合格人员尚未领取培训结业证书、考核合格证书的,在提交申报材料时向市律协秘书处领取以上两证);6、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没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证明;申请人执业地户口本复印件或暂住证明;7、专职执业的证明:①专职执业保证书;②人事及学历档案存放在阜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证明(含人事代理专用合同证明、人事代理合同书);③无业的,要提供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有工作的,应当提供辞职、退休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农民要提供户籍证明;8、申请人个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9、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受申请人的证明;9、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用;10、本人近期2寸蓝底彩色照片一张;11、承诺书;承诺内容:⑴提交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⑵未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②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③系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④目前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⑶申请人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⑷申请人已与拟执业机构达成依法缴纳包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的协议;⑸人事档案存放于阜阳市人才交流中心;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律师执业(实习转正)申报材料(完整版)

律师执业申报材料㈠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下列材料:⒈《律师执业登记表》(附件1);(A4纸正反面打印)⒉《律师执业承诺书》(附件2);⒊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法律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的,应提交档案调入证明。
⒋最高学历复印件;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户籍不在执业地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复印件。
⒍公安机关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⒎参加律师协会教育培训的证明;⒏《实习鉴定书》(附件3);(A4纸正反面打印)⒐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⒑设区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复印件;厅直律师事务所档案需存放在省人才交流中心。
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退休批文)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具在编证明;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等有关证明复印件。
⒒缴纳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材料;⒓近期正面免冠2寸蓝底照片1张;⒔实习证。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了提交上述第1条至第9条和第12、13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证明和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
以上所有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填报,并按上述顺序排列装订。
需提供复印件的,由主管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核对原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盖公章。
以上材料需一式二份,并且提供准确清晰的材料目录附在申请材料之前。
一份按顺序装订后上报省厅,另一份不装订作为执业档案由市司法局保管。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申请人申请执业证类别律师事务所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制填表日期年月日律师执业承诺书本人郑重声明:本人提交的所有材料及填报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如有不实,本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取得律师执业证后,我承诺:⒈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和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⒉服从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管理,遵守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⒊如违反上述承诺,在接受调查期间自觉交回律师执业证,查证属实愿意接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
公职律师转专职律师的材料

公职律师转专职律师的材料
公职律师转为专职律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2. 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
3.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最高学历证书。
4. 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的不少于一年期限的聘用合同。
5. 原律师执业证书。
6. 承诺书。
7.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地证明;档案存放证明。
8. 所在单位出具的最后一次公职、公司律师年度考核称职的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1份。
9. 身份证明:退休文书原件、退休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原件,原件1份,复印件1份(其中退休证复印件2份)。
10. 身份证、学历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
11. 人事档案存放证明。
12. 拟加入律所聘用合同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3. 所持律师执业证原件。
14. 近期2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1张,贴在一张A4纸上,注明律所、姓名。
请注意,具体材料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相关部门或律师协会,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

江苏省律师执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律师事务所的人事管理,进一步规范律师执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律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
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与指导。
第五条律师不得私自受理案件和收取费用。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为同一案件双方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第七条律师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为自己谋取非法利益。
第八条律师应当为客户保守秘密。
第九条律师应当接受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
第十条律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四十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申领律师执业证的律师应接受上岗培训。
第十一条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义务。
第十二条律师应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律师事务所或既在律师事务所又在其他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除法律允许的情况外,在律师事务所执业的律师,不得以非律师身份接办法律事务。
律师也不得从事其他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三条律师执业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十四条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第二章实习律师第十五条实习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没有律师执业经历,领取实习律师证后,在律师事务所实习的人员。
第十六条取得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先取得见习律师执业证书。
实习生应在律师事务所执业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九条规定情形的人员,律师事务所不得接受实习。
第十八条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不得变更实习场所,实习律师应保证实习时间。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律师,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将申请人的有关材料逐级报省司法厅律师管理机构备案,并代表申请人取得实习律师执业证书。
保定市司法局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的通知

保定市司法局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3.07.01•【字号】保司[2013]45号•【施行日期】201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保定市司法局关于申办律师执业证的通知(保司〔2013〕45号)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律师事务所:2012年度实习人员面试已经结束,申办律师执业证工作即将开始,现将申请办理律师执业证所需材料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行政许可申请书(二)《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注意事项:1、填写的内容应准确、全面、真实,没有的项目应填“无”;2、申请人应在“律师执业申请书”一栏中,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做出承诺和声明。
“工作简历”栏中从十八岁填起;起止时间前后衔接,工作经历真实可靠(除全日制脱产学习外,其他在职学习一般不作为工作经历);3、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字应由主任亲自书写,他人不得代签,不得以加盖手章代替主任签字;4、“县级司法局”意见栏中,应加盖司法局公章,并由局领导签字同意。
5、申请执业类别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最高学历证书注意事项:在省外取得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需将资格档案调回本省,并提供调档证明。
(四)《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实习证注意事项:实习起止日期与实习证实习起止日期一致。
(五)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签订不少于一年的聘用合同注意事项:聘用合同开始时间必须为实习期满后。
(六)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品行鉴定注意事项:品行鉴定必须有主任的签字和律师事务所盖章(七)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注意事项:出具证明的公安机关与户籍地一致,出具日期应在提交材料时30日内。
(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1、身份证、户籍证;户籍地与申请执业地不一致的,还应提交申请执业地的公安机关发放的居住证。
2、申请人与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签订的档案保管合同和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档案存放证明。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09.07.16•【字号】粤司办[2009]276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律师正文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执业证的管理办法(广东省司法厅2009年7月16日以粤司办〔2009〕276号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省律师执业证的申领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律师执业证是律师依法获准执业的有效证件。
执业证中各记载事项必须由省司法厅填写完整,并加盖省司法厅印章。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执业证管理,应当遵循依法、高效、规范、透明、公正、便民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律师执业证申领第五条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领律师执业证:(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三)在律师事务所连续实习满一年;(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证书,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享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有关报名条件、考试合格优惠措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律师执业的地域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第六条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二)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
第七条申请特许律师执业,应当符合《律师法》和国务院有关条例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从事律师职业:(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精选五篇)

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精选五篇)第一篇: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首次申领公职律师工作证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程序发布: 2009-12-17 14:56点击率: 4132一、应提交的材料:1.《律师执业登记表》(含执业申请书)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至申请日未受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证明5.申请人系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现职公务员的证明6.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在单位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一年以上及同意其申报公职律师的函7.职前培训结业证复印件8.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9.律师资格档案(法律师职业资格档案)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军队的申请人提供其资格档案已调至我省及资格授予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无执业经历的相关证明二、审核程序:1.申请律师执业证应向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申请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据《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本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后将审查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司法厅。
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原件由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经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退还申请人。
3.省司法厅应当自收到受理申请机关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执业。
准予执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篇: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材料清单首次工伤保险待遇申领审核材料清单一、《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二、《鉴定结论书》原件、复印件;三、工伤人员门急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门急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的医药费原始票据必须粘贴在A4纸张上);四、工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原始票据(含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的住院费原始票据必须粘贴在A4纸张上);五、劳动能力鉴定费及鉴定医院门急诊费用支付凭证原件;六、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市开立的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帐户卡(折)复印件;七、《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工申1表);八、单位经办人需携带公司社保卡原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九、公司垫付医药费的,要出据工伤费用垫付待遇证明;十、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需提交的
材料目录
一、身份证明文件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律师执业机构的证明文件
(1)执业机构出具的实习申请书;
(2)执业机构开具的实习证明。
三、《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简历
详细个人简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五、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根据相关规定,可能需要额外提供的材料。
以上为办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目录,每项材料均需真实有效,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
咨询相关部门或单位,以确保办理顺利。
祝您顺利获得实习证,顺利
开启律师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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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申请律师执业证提交材料要求(专职)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填写要求:
(1)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所有栏目,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文字表
述(即必须填写“无”),不能空格;
(2)登记表可以下载打印或复印后填写(尽可能打印);
(3)粘贴好一寸彩色蓝底近照;
(4)在联系电话中分别填写事务所电话和个人手机号码;
(5)个人简历从高中毕业后开始至今,时间精确到月,不可断
档,一个月也不能少;
(6)奖惩栏目如实填写,没有信息内容的用“无”明确表述;
(7)个人执业申请书要求提出较为详细的申请,并对提供材料
的真实性、无“不得从事律师职业的情形”、保证专职从事律师执业(兼
职律师除外)等作出承诺和声明,签署姓名和日期;
(8)律师事务所聘用律师,应对受聘对象进行任职前审查,包
括对受聘人的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执业经历、学历、刑事犯
罪以及道德品行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和审核,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如实
全面提出鉴定意见,文字不少于150字,主任签名并签上日期。律
师事务所不尽职审查或者故意帮助受聘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的证明
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律师协会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9)登记表中的填表日期、个人申请日期和主任签字日期应有
先后顺序或同一天,且须是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的近期;
2、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
份);
注意: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一年或者被公告注销律师执业
证书的人员,重新申请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
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注销律师执业证书后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重新申请律师执业
的,应当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格。
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销执业证书后申请专职
律师执业的,应当参加省律师协会的培训并经所在地律师协会考核合
格。
3、律师事务所与申请人的聘用合同(浙江省司法厅制作的合同
范本,该范本供各律师事务所参考,事务所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改动
和调整,但关键条目不得减少。)原件(一式两份);执业机构为律师
事务所分所的,还需提交总所核准分所聘用律师的意见;
注意事项:合同可笔填或打印,合同不得修改,不得用不同颜
色笔填写,注意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即专职)、聘用起止时间、
保险条款(缴纳社会保险责任明确)、劳动薪酬(不可太笼统,提成
比例必须明确,工资不得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主任签名、事务
所盖章、签订时间等重要栏目的准确、到位、合法;聘用起始时间应
晚于考核合格证明出具时间。
4、申请人的下列身份证明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户籍不在杭州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的,还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2份;
(2)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并与登记表上的填写一致。有学位
的同时提交学位证书复印件2份;
(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或者律师资
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不是在浙江考取的或在外省转入浙江的,
应提前申请调档。
(4)无其它职业证明:能专职律师执业的原单位批准辞职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材料,或者失业证、待业证、退休证、律师事务所缴
纳的社保凭证等证明材料2份;若申请人需要保存辞职证明的可提供
复印件2份,但应提供原件审核。
注意事项:①重新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有除律师事务所以外的
单位的,必须提供最后一个单位的辞职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行
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的,须提供有文号的正式公文);②
重新申请从事律师职业前曾在其他律师事务所执业过的,必须提供最
后一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离所证明(证明劳动合同已解除,财务、业
务档案均已结清);③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注销执业证书后申请
专职律师执业的,还需提交原公职律师、法律援助律师任职单位正式
辞职证明(即正式有文号的公文);原为公司律师、聘用制法律援助
律师的,可提供与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④重新申请执业前最
后经历为无职业(六个月以上)的,须提供街道(或乡镇政府)出具
的就其某一时间段的无其它职业证明、失业证或出具可以证明无业的
由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清单;⑤以上证明均须由所在律
师事务所同时出具证明(证明无其它职业并对其第二职业予以监督)
予以补充。⑥受聘律师事务所是分所的,还需提供总所同意聘用该申
请人为分所律师的证明。
如有以上第1-4项情况存在的则均须分别提供证明,第5项为
单独证明,申请人均须提供。
(5)人事档案存放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要求除离退
休人员外,专职律师必须将人事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劳动服务
保障站或就业管理处等类似机构,开具证明的时间应是提交材料的近
期三个月内。
(6)党组织关系证明: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除离退休人
员外,申请人为中共党员的,专职律师必须将党组织关系转至司法行
政部门或律师协会,并由申请人所在支部的上一级党组织出具组织关
系已转入的证明材料。
5、调档证明:资格档案或执业档案经调档的,须提供带网站名
称的调档成功网页打印件2份。
6、二寸近期免冠彩色蓝底证件照一张(网上申报时需以JPG
格式上传电子版照片,大小小于500K,文件名以英文小写或数字命
名);
7、其它材料:根据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的原件,并按照办理相关事项
的各项材料要求将提交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且用长尾夹
固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身份证等
证书、证件和文件,可以提供复印件,但应当将原件提交受理机关审
验。
(二)新律师执业申请(专、兼职)、重新申请律师执业(专、
兼职)、律师变更执业机构及律师执业证注销等相关事项,须先网上
进行申报(登陆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zjsft.gov.cn)上的“浙江省
律师综合管理平台”系统),把所需办理事项的相关信息通过律师事务
所的平台如实输入并点击上报杭州市司法局,申报成功后的申请单号
注明在登记表或申请书的右上角,继后再向杭州市司法局提交完整书
面材料。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平台中都有相应的用户名和密码,具体
请咨询省司法厅律师管理处(87054376)。
(三) 详细情况和相关表格可以登录杭州律师网(网址是
www.hzlawyer.net)或省司法厅门户网站(www.zjsft.gov.cn)上的“浙
江省律师综合管理平台”查询和下载,。
(四)行政人员办理时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份。
有关律师执业许可或办事事项请咨询电话:85230976。
杭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
二O一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