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发文字号】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发布部门】潮州市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3【实施日期】2022.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潮州市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2021年12月3日潮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2年1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合理利用城市空间资源,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凤泉湖高新区)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适用本办法。
潮安区区域的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的设置管理,可以根据辖区管理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建(构)筑物、户外场地等发布商业性或者公益性广告的设施,包括:(一)利用户外场地、道路等市政设施或者建(构)筑物,设置的展示牌(含“T”型广告牌)、灯箱、霓虹灯、发光字体、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公共广告栏(包括宣传栏、启示栏、警示栏、布告栏、招贴栏等)、实物模型等广告设施;(二)利用建筑工地围墙(挡)设置的广告设施;(三)以布幅、气球、充气装置或者其他形式设置的广告设施;(四)其他利用新型材料或者科技措施设置的广告设施,如激光束、光照图案等。
本办法所称的招牌,是指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办公或者经营场所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用于表示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标牌、匾额、指示牌等。
第四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的监督管理以及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应急管理、气象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文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范文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保护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市辖区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管理和运营。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的宗旨是:合法、规范、有序、美观。
第四条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广告牌的设置第五条广告牌的设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信息;(二)不得损坏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三)不得遮挡建筑物的窗户和通风口;(四)不得遮挡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五)不得遮挡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
第六条广告牌的设置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置位置应当考虑交通安全和市容环境,不得影响道路通行和市容景观。
第八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不得存在倾斜、脱落、损坏等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与建筑物的风格和色彩协调统一,不得突出或破坏建筑物的整体形象。
第十条广告牌的设置应当做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和工作。
第三章广告牌的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的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包括广告管理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等。
第十二条广告牌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审核广告牌的申请和审批文件,确保广告牌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指导和监督广告牌的设置和安装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三)定期检查和维护广告牌,及时处理安全隐患;(四)处理广告牌的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五)加强对广告牌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三条广告牌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牌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广告牌的设置情况和维护情况。
第四章广告牌的运营第十四条广告牌的运营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文明,不得涉及虚假宣传和违法信息;(二)广告面积和高度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范;(三)定期更换广告内容,保持广告内容的新颖性和吸引力;(四)对于长期广告牌的运营,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广告牌的安全和美观。
户外广告安全情况及策略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户外广告的安全状况,为决 策提供支持。
加强户外广告设施检查力度
定期检查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专项检查
针对重大活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开展专项检查,加强户外广告 设施的安全保障。
抽查与巡查
影响品牌形象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问题可能对品牌形象造成负 面影响,使消费者对品牌产生不信任感。
增加法律风险
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问题可能引发法律纠纷和诉 讼,增加企业的法律风险。
02
户外广告安全策略制定
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制度
01
明确户外广告安全管理责任、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安全工作
户外广告安全情况及策略
汇报人: 2023-12-19
目录
• 户外广告安全现状分析 • 户外广告安全策略制定 • 户外广告安全监管措施实施 • 户外广告安全技术创新应用 • 总结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
பைடு நூலகம்
01
户外广告安全现状分析
户外广告安全事故频发
结构安全问题
户外广告牌、灯箱等设施因设计、施工或老化等原因,可能存在结 构不稳定、支撑不牢固等问题,导致倒塌、坠落等事故。
加强巡查监管
加强对户外广告设施的日 常巡查监管,及时发现和 处置设施损坏、老化等问 题。
提高户外广告安全意识培训
加强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户 外广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 强安全防范意识。
开展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户外广告从业人员开展 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 能力和水平。
加强技术培训
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

北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加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以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牌)等媒体形式,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广场、建筑物、构筑物、交通工具等户外广告载体设置的经营性和公益性广告。
本规定所称牌匾标识,是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利用自有或租赁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载体设置的经登记注册的本单位名称、字号和标志。
第三条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本市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各区、县市政管理委员会按照职责权限,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市规划、交通管理、工商、园林、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户外广告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登记和内容备案。
第四条户外广告设置的总体规划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规划、交通管理、工商、园林、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制定,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设置标准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会同市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第二章设置准则第五条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适应首都的地位和城市性质,遵循统一规划、适度发展、合理布局、符合地区功能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应符合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规划要求。
第七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置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增强精品意识,采用高品位创意、高科技含量、高质量材料、高水平制作的广告媒体,提高城市容貌水平。
第九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立柱式及落地式广告媒体的设置,应当保持适当的间距。
在三环路以内(含)的范围以及三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不含快速路及公路)沿线设置立柱式广告的,其高度不得超过15米;设置落地式广告媒体的,其总高度不得超过7米。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

户外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维护城市的环境秩序和美观,根据市政府的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城市范围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市政府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和管理。
第四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广告牌管理工作。
第二章广告牌设置管理第五条所有设置户外广告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市政府指定的区域内申请广告牌设置许可,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设置。
第六条广告牌设置的位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
第七条广告牌的设计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得包含违法、淫秽、低俗等内容,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第八条广告牌的材质和施工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不得存在任何安全隐患。
第九条广告牌的设置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广告牌的稳固和美观。
第十条市政府负责对所有已设置的户外广告牌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考核,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整改。
第三章广告牌使用管理第十一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按照申请许可的内容和时间使用广告牌,不得擅自更改位置和内容。
第十二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定期进行广告内容的更新和更换,保持广告牌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配合市政府部门的工作,积极参与城市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不得对公共利益造成任何损害。
第十四条广告牌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税收和金融管理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相关税费。
第十五条市政府负责对广告牌使用单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强与广告牌使用单位的沟通和合作,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矛盾。
第四章相关责任与处罚第十六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第十七条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权暂停或撤销其对广告牌的设置和使用许可,责令其进行整改,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广告牌管理制度

广告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广告牌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维护城市形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户外广告牌的设置、使用、维护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管理机构)由市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广告牌的统一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广告牌管理部门”。
第四条(管理职责)广告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广告牌设置标准,审批广告牌设置申请,监督广告牌的安全质量,以及处理违规设置的广告牌。
第三章广告牌设置标准第五条(设置原则)广告牌的设置应遵循合法、安全、美观、节约的原则,不得影响交通、破坏环境、损害公共利益。
第六条(技术规范)广告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标准,确保结构稳固、用电安全。
第四章广告牌设置程序第七条(申请程序)拟设置广告牌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广告牌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广告牌设置的位置、规格、形式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方案。
第八条(审批流程)广告牌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并说明理由。
第五章广告牌的使用与维护第九条(使用规定)广告牌的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城市管理规定,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信息或违法内容。
第十条(维护保养)广告牌的设置者应定期对广告牌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及时更换损坏的部分。
第六章监督与处罚第十一条(监督检查)广告牌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广告牌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设置者整改。
第十二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广告牌管理部门应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拆除广告牌等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实施细则)本制度由广告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生效时间)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户外广告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制度1、在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工作组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

城管局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改善城市景观风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强户外广告、霓虹灯设置管理的规定》、《**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中心城区从事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利用户外媒体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一)建(构)筑物外部、户外场地、道路、交通设施上设置的广告牌、展示牌、招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电子翻板装置、灯箱、模型、布幅以及绘制的广告;(二)车、船等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三)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四)其他利用户外空间设置的广告。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实施和管理。
第五条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户外广告设置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
第六条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标准,遵循安全、美观的原则。
不得妨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相邻方的通风、采光等权利。
不得损害市容、市貌。
第二章户外广告设置第七条申请户外广告设置、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二)户外广告发布、设置的时间、地点、形式应当符合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的规范性要求。
第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设计方案。
在供电、供气、供暖、供水、排水和通讯及其他管线周围设置户外广告的,还应当符合行业有关规定。
第九条下列场地和设施,禁止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用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筑控制地带;(四)利用危房或者可能危及建筑物和设施安全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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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1、在施工人员进入工地后正式上岗作业前,工作组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如果由于安全技术交底不清楚、不全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必须追究教育或交底人的责任。
2、各级安全教育具有针对性,对待各班组不可千篇一律,应付差使。
3、工作人员要经常组织干部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和标准,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通过学习达到熟练掌握和运用的目的。
4、要坚持开展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活动,每次活动要有组织、有内容、有目的、有要求,一般可小结上周安全工作情况,根据本周工作情况提出和强调搞好安全工作的措施,同时也有针对性的选学一些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活动的目的、内容及具体安排,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不得占用安全活动日时间召开其它会议和进行其他工作。
5、对新入场的职工在分配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的教育,班组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工作。
6、凡要求持证上岗的特种专作业人员,项目部必须于当地劳动部门联系,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上岗前仍应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7、职工更换工种或从事第二工种作业时,项目部必须重新对其进行安全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施工当中采用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和新工艺方法时,项目部应对操作人员进行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作业。
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为了不断改善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使作业环境达到最佳状态。
从而采取有效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如下:
一、安全检查的内容:按照建筑部颁发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对照检查执行情况;基槽临边的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设施,操作行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防火等。
二、安全检查的方法:
定期检查、突击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经常性检查。
三、项目部施工工地每周检查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各施工队每天检查,由施工负责人组织,生产班组对各自所处环境的工作程序要坚持每日进行自检,随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四、突击检查:
同行业或兄弟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交通、火灾事故,为了吸取教训,采取预防措施,根据事故性质,特点,组织突击检查。
五、专业性检查:
针对施工中存在的突击问题,如:施工机具、临时用电等,组织单项检查,进行专项治理。
六、季节性和节假日前后检查:
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提前作好冬季四防,夏季防暑降温,雨季防汛;针对重大节假日前后,防止职工纪律松懈,思想麻痹,要认真搞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七、经常性检查:安全职能人员和项目经理部、安全值班人员,应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预防检查,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标准施工正常进行。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的处理:
各种类型的检查,必须认真细致,不留死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台帐,重大事故隐患要填写事故隐患指令书,落实专人限期整改。
安全十大禁令
1、严禁穿木屐、拖鞋、高跟鞋及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2、严禁一切人员在提升架、吊蓝及提升架井口和吊物下操作、站立、行走。
3、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及驳接、拆除电线、电器。
4、严禁在操作现场玩耍、吵闹和从高处抛郑材料、工具、砖石、砂泥及一切物体。
5、严禁土方工程的偷岩取及不按规定放破或不加支撑深基坑开挖施工。
6、严禁在没栏杆或其他安全措施的高处作业和在单行墙面上行走。
7、严禁在未设安全措施的同一部位同时进行上下交叉作业。
8、严禁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9、严禁在高压电源危险区域进行冒险作业及不穿绝缘水鞋进行机动水磨石操作;严禁用手直接拿灯头,电线移动操作照明。
10、严禁危险品、易燃品、木工棚场的现场仓库吸烟、生火。
施工用电管理责任制度
1、由组长组织对现场所有用电设备、线路、保护系统等进行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安排专职电工进行维修。
2、副组长每天进行巡检,对出现的用电隐患及时记载,限期让专职电工进行整改。
3、组员及其他管理人员配合组长和副组长的检查工作,并在节假日前后、大雨、大风后和平时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和副组长汇报,把一切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施工用电安全防火制度
1、非专业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使用各种电气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操作证得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现场管理人员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电工违章作业。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各有关规定和规程,自觉抵制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作业指令。
6、专业电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操作用电行为,必要时可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专业电工应端正工作态度,主动配合用电作业者共同完成各项生产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