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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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师生员工、校舍、设施、设备以及校内所有活动场所。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学校设立消防安全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三)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四)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五)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各班级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级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七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八条新生入学教育中,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育内容。

第九条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第四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十条学校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严禁擅自改变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用途或拆除消防设施设备。

第五章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第十四条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五条各部门、各班级应配合学校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六章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第十六条学校应制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第十七条火灾发生时,师生员工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自救。

第十八条学校应定期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doc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doc

北京市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

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作档案标准化第五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

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

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

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

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大学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应主动接受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

各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消防安全责任追究制。

第四条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讨论、决策。

北京大学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设备、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七条北京大学法人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学校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是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组织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五)催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六)组织管理微型消防(分)站、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

校园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校园内的所有教学、科研、办公、生活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校园消防安全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保障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校园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五条设立校园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如下:1. 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学校消防安全制度;2. 制定和完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3. 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4.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5. 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6. 组织消防安全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响应能力;7. 建立健全火灾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第六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通道畅通、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八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对于重大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报请上级部门处理。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篇)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某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的一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明确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划分,包括指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 消防设施和设备管理:对学校内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管理,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灭火器械等的配置、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3. 消防演练和培训:制定消防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学生和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同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4.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定期组织对学校内的火灾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并记录整改情况。

5. 火灾报警和应急处理: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报警并组织有效的应急处置。

6. 安全宣传和教育: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火灾防控知识。

7. 消防资料管理:建立完善的消防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记录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情况、演练和培训记录等。

以上只是一般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还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相关规定。

某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单位、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室等建筑及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目标是:预防火灾事故,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灭火和应急疏散能力,建立消防网络,形成合力。

第四条管理体制:学校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各院系、部门和相关人员担任委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监督等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4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范文(一)消防常规工作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1、关于消防工作,我国已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各班要认真学习这些法律法规,并严格按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消防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2、预防为主的含义是查隐患,找漏洞,防患于未然。

诸如校园建筑的配电箱、电路、电线的布局,易燃品的堆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等。

3、防消结合的含义是购置消防器材、配备专兼职人员、研究总结、推广普及消防知识和技术,以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在火灾发生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二、制订消防责任书,落实消防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以下消防工作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学校实际、特点,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应急照明装置,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学校与班主任、住校生管理教师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落实消防责任制的过程中,必须掌握以下工作情况,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学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防火检查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以及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和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消防宣传,提高防火意识消防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学校的防火意识,在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安全教育大会,在每年“安全教育日活动”、“11•9”消防日抓好消防宣传,在平时还应把消防知识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中,同时利用主题班会、队会和升旗仪式对师生进行消防常识的教育,增强其处理火灾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四、消防督查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主要有:1、定期监督检查和抽样性监督检查。

xx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实行方案 为进1步规范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工作,提高校园消防安全水平,根据《xx省消防条例》和《xx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行方案。 1、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x消防法》、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xx省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xx省中小学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深入展开教育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提升学校消防管理水平,推动学校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及火灾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产生。2019年,争取全县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比例到达40%,2020年完成比例达55%;2021年完成比例达75%;2022年完成比例达95%。 2、组织领导 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展开,成立以XX局长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机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X县教育局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科,由徐健同志负责平常工作。 3、示范创建对象 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职教中心 4、创建标准 详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考评验收表》(附件2) 5、评定程序 各校(园)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2019年新1轮“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工作,及时组织展开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各校(园)应于2019年12月xx日前主动申请评定,填写《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申报表》、《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考评验收表》报送县教体局学校安全管理科,县教体局将组织相干专业人员依照标准对学校进行考评、验收、公布。未达标学校,当年的年度综治安全目标责任制考评不可定为良好以上等级,第2年下半年学校还应对比标准整改提升,主动申请达标复评。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实行动态管理,在上级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或因学校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致使产生消防责任事故等,根据情况严重程度,撤消示范达标或相应延期验收。 6、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校(园)要充分认识展开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各校(园)要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组织机构,落实具体人员抓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职责,健全完善工作体系和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将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2)加强教育,提高能力。各校(园)要以消防安全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为契机,进1步深化消防安全教育及宣扬工作,増强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基本技能,提高“4个能力”水平,有效预防学校火灾事故,下降火灾危害。 (3)强力整治,狠抓管理。坚持“综合治理、预防为先”的原则,要在消防安全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工夫,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配齐配好设施装备;要狠抓管理,构成规范,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装备保护、器材保管等有关制度,实行定人定位管理;落实隐患跟踪整改,纠正背规背章行动,周密防范事故。 (4)严格责任、确保成效。示范创建活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确保验收结果真实可靠。对示范创建活动展开不到位,存在较多火灾隐患且整改不积极的校(园),对在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虚报的情况,将予以通报批评;致使产生重大以上火灾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和单位综治安全、绩效考评、“平安校园”达标验收等考评的重要根据。 请各校(园)于xx月xx日前向县教育局安全科报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申报表》、xxxx年xx月xx日前报送《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考评验收表》。 附件:1.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申报表 2.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考评验收表 附件1 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验收时间: 年 月 日 学校所在地 学校负责人 分管副校长 电话 示范创建联系人 电话 办学性质 公办口 民办口 其他口 邮政编码 学校性质 高等学校口 普通高中口 完全中学口 中职口 幼儿园口 初中口 小学口 1贯制学校口 其他口 学校范围 在校生: 人(其中寄宿学生 人); 教职工: 人(其中专任教师 人) 消防基本 情况 学校建筑 栋;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 人;消防志愿者 人;持证电工 人;校内有口/无口食堂;有口/无口教师或学生宿舍楼;有口/无口危险化学品贮存室;有口/无口消防安全制度;有口/无口消防安全工作台账;共有室内消火栓 处、室外消火栓 处、灭火器 个;应急照明灯 只、疏散唆使标志 处;有口/无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有口/无口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有口/无口消防控制室 学校自评 意见 (扼要概述自评情况,字数500字之内,可另附纸张)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主管束育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考评验收表 单位(盖章): 考评时间: 年 月 日 考评 种别 考评内容 标准 分值 考评 办法 自评 分 考评 分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1.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 3 查阅 材料 2.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行消防安全工作。 3 翻阅 材料 2、展开防火检查 1.每个月最少组织展开1次校园防火检查,重点检查:1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2是平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3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4是教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5是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6是电气线路,燃气管道定检查情况;7是消防设施保护保养情况;8是火灾隐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校舍消防安全档案,落实痕迹管理。 10 现场查看、查阅材料 3、展开防火检查 1.逐日组织展开防火巡查,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夜间巡 查,并明确巡查人员、部位,重点巡查以下内容:1是用火、用电、用气有没有背章情况;2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不是畅通,疏散通道及重点部位锁门处在急疏散时能否及时打开,安全疏散唆使标志、应急照明是不是完好;3是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不是在位、完全;4是常闭式防火门是不是处于关闭状态,防盗护拦是不是安装逃生窗口;5是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变配电室、运动场馆、会堂、教学实验、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或值班人员是不是在岗在位。 10 现场查看、查阅资料 4、加强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和管理 1.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 6 现场查看 2.依照规定进行保护保养和检测,每个月最少检查1次并记录,每一年最少全面检查1次; 5 现场查看 3.幼儿园寝室按要求安装独立式烟雾报警器。 5 现场查看 5、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1.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 5 现场查看 2.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日的标识,并用 文字或图例表明操作使用方法; 5 现场查看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当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 5 现场查看 4.主要消防设施装备上应当张贴记载保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记录。 5 现场查看 6、展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应当每一年最少对教职员工展开1次全员消防安 全培训,教职员工新上岗、转岗前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5 查阅材料 2.教职员工应当晓得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使用消防器材、会组织疏散逃生自救; 5 现场查看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教育课,针对各学龄阶段特点,肯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的情势和内容。 5 查阅材料 7、展开消防演练 1.制定本单位灭火和硫案,并要求进行应急疏散演练。 3 查阅材料 2.举行重要节庆,文化等活动时,应削定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查阅材料 8、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1.对违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产生火灾的,除根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历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6 根据产生火灾事实 2.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综治安全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嘉奖。 6 查阅材料 9、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内容完全,保管妥当,归档及时,方便查阅。 (消防档案中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情况)。 5 查阅消防档案 合计 100 备注: 1.本评定标准适用于我县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2.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直到该项考评内容的分数扣完为止,不得出现负分;3.90分以上为1级示范达标,80⑻9分为2级示范达标,70⑺9分为3级示范达标,69分以下不达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为了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学校的应急处置能力,制定以下规定。

一、组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一)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职工代表组成。

(二)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三)学校设立安全科,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学校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运行和维护。

二、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一)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图书馆等学校建筑物必须符合相关消防设计规范,并定期进行维护。

(二)建立健全学校宿舍楼和教学楼的防火隔离措施,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控制和扑灭。

(三)学校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四)制定学校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并进行教职工培训。

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一)学校要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二)加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竞赛和演习活动,提高学生对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的能力。

(三)学校要设立明显的消防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更新,确保标志的有效性。

四、消防演练和应急预案(一)学校要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应急逃生能力,并及时总结演练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改进和完善。

(二)制定学校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责任人和联络方式,并定期组织消防应急演练。

五、加强消防巡查和监督检查(一)学校要组织专门的消防巡查队伍,定期对学校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

(二)加强对校内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评定和表彰学校优秀的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和个人,激励全体师生员工积极参与消防安全管理。

六、加强与社区和消防部门的合作(一)与社区消防站建立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合作,共同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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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国家及本市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及经教育部门审批的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学校应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应设立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安全组织,并设立消防工作专项资金。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校园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重点岗位,制定落实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认真填写并妥善保存消防档案资料,随时备查。

第四条 校内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工作档案标准化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学校基本情况档案。包括学校地理位置、建筑性质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数量、位置、使用性质情况;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规格情况等。

(二)人员组织制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构;各类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责任书;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消防奖惩情况等。

(三)消防法律文书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审核、验收情况、日常监督检查等法律文书;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等。 (四)工作部署落实档案。包括上级文件传达及学校消防工作部署等文件资料档案等。

(五)宣传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学校宣传活动、集中培训、员工岗前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的文字、图片、视频资料等。

(六)隐患排查整改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巡查检查记录;消防中控室及重点部位值班记录;隐患整改记录等。

(七)灭火疏散演练档案。包括消防应急预案;学校志愿消防队员名册、岗位职责、个人装备配备情况等。

(八)“户籍化”管理档案。包括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备案档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检测报告备案档案;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报告备案档案;火灾记录等。

第三章 消防设施标识化 第六条 学校应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学校应按要求规范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消防设施、器材应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建筑物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等处应设置消防警示、提示标识;主要消防设施设备上应张贴记载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的卡片或者记录。

第四章 宣传培训常态化 第八条 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

学校应在校园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专栏,在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张贴消防安全须知和疏散示意图,通过网站、校园电视、广播、板报、校报定期刊播消防安全常识。

第九条 高等学校应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中小学校要保证一定课时,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并针对学龄阶段特点,确定不同的消防安全教育形式和内容;幼儿园应采取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儿童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学校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和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教师、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应急演练;小学和幼儿园应落实疏散引导、保护学生、儿童的措施。

学校应建立校外辅导员制度,公安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条 学校应每年对教职员工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相关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五章 预案演练正规化 第十一条 学校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媒体家长接待组等。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和措施。 (七)媒体、家长接待处置程序和措施。 (八)后续事务处理措施等。 第十二条 学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应明确校园内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职责,并每学期至少演练一次。举办重要节庆、文体等活动时,应制定有针对性的消防应急预案。疏散演练时,应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所有人员。

第六章 隐患查改规范化 第十三条 学校应制定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操作规程,并按下列要求开展防火巡查检查:

(一)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每日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加强夜间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食堂(餐厅)、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等场所在使用期间应至少每两个小时巡查一次。其他单位(部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内容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外观、数量是否缺损,是否有吸烟、违规用火用电等动态隐患问题,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重点岗位人员是否在岗在位。

(二)高等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校内各单位及驻校内其他单位、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在开学、放假和重要节庆活动等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检查,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及时整改。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情况;二是日常防火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三是教职员工、重点工种人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四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五是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水源情况);六是厨房或食堂烟道定期清洗情况;七是电器线路、燃气管道定期检查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八是消防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九是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十是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记录纳入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管理。

(三)学校应按照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依照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维保并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四)消防安全标识被遮挡、覆盖、损坏的,应立即恢复正常状态。 (五)在检查、整改、复查等环节落实责任。检查人、被检查部门(岗位)负责人、整改责任人、复查审核人应履行签名手续。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消防安全值守,对值班巡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由值班领导组织落实防范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学校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章 考核奖惩制度化 第十六条 学校应制定消防安全奖惩制度,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评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员相应处理。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外,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相关考核考评内容,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考核奖惩制度。

第八章 特定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举办文艺、体育、会展、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应依法履行报批手续,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齐全、完好有效,活动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第十九条 学校应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相关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施工,应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许可。驻校各单位和校内各项工程消防设施招标和验收,应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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