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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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一、绪论学校是培养学生的地方,保障学校消防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科学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学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学校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包括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决策和协调机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总体规划和管理。

三、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人员在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

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培训,确保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学校消防设施建设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学校应设置足够的灭火器、灭火栓、疏散通道等基本消防设施,确保师生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逃生和扑救火灾。

五、学校火灾隐患排查与整改学校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火灾隐患包括电气设备故障、安全出口阻塞、易燃物品储存不当等。

学校应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并整改火灾隐患,确保学校消防安全。

六、学校消防演练与应急救援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并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师生对火灾逃生和自救争取到宝贵的时间。

学校应配备足够的有效消防器材,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扑救和救援。

七、学校消防宣传教育学校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

学校可以通过开展消防知识讲座、举办消防安全常识竞赛等形式,提升学生对火灾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八、学校消防安全考核与奖惩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考核制度,定期对学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

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可以给予奖励,对于安全问题严重或者消防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学校和个人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和纠正。

九、学校消防安全监管学校应接受消防部门的监管,定期接受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

学校应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护和消防器材检查。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校园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校园消防安全管理,维护教育机构及其周边环境的消防安全,确保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教育机构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教育机构应当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教育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条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提供相关消防安全知识和信息。

第八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记录和档案,保存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资料。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第九条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各项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责任。

第十条教育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类型的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源以及自动报警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灭火器应当按照规定的种类、数量、位置进行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第十二条灭火器具应当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实验室、食堂等重点区域设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第十三条消防水源应当保持通畅,消防管网应当完好无损,定期进行检修和清洗。

第十四条自动报警系统应当保持正常运行状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五条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明显的位置,指示明确,易于辨认,不得遮挡或损毁。

第三章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第十六条教育机构应当开展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当包括消防知识教育、火灾危害防范和逃生自救方法等内容,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

第十八条消防演练应当定期组织,包括疏散演练、火灾扑救演练等,确保师生员工熟悉应急疏散通道和手段。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整版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学校成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校安全管理人员、保卫人员、后勤人员等组成。

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办公室,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消防安全职责1.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2.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3.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4.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消防安全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及时更新和备份消防安全相关资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1.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2.学校应定期对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其畅通无阻。

3.学校应定期对电器线路进行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4.学校应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其有效。

5.学校应定期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1.学校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学校应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台账,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记录。

3.学校应将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及时报告上级消防管理部门。

六、消防安全演练1.学校应定期组织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其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2.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消防安全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内容、时间、地点和参与人员。

3.学校应做好消防安全演练的准备工作,确保演练顺利进行。

4.学校应做好消防安全演练的总结和反馈,及时改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各类建筑物、房屋、构筑物及其内部环境、教学设施、办公场所等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应急避险能力。

第二章安全设施与设备第五条学校应当在每个校区设置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灭火器、消防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学校应当设置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保证师生迅速有序撤离。

疏散通道应当保持畅通,不得堵塞、封闭。

第七条学校应当设置火灾报警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警报。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置疏散逃生指示牌,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章日常防火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教室、宿舍、办公室等场所内乱堆乱放易燃物品,确保校园环境整洁有序。

第十条学校应当加强用电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电线电路、电器设备等,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巡查,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设备的完好情况,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学习消防知识和技能,提高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四章应急预案与演练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应急措施,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师生的火灾自救和互救能力,确保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灭火器材和逃生设备,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使用和使用正确。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灭火队伍或消防安全保卫人员,他们应接受专业培训,具备适当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学和科研秩序,学校制定了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全面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组织机构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领导班子集体负责、部门分工负责、下面监管制度的管理和操作体系。

确保各级领导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各部门和人员按照职责要求,认真履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A. 领导班子学校设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职责是对学校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协调和管理,负责制定学校的消防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对消防隐患进行调查整改。

B. 部门分工1.教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2.后勤部门:对学校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3.安全监管部门: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管。

C. 个人责任每位师生在日常活动中要注意消防安全,禁止违规用火、乱扔烟蒂等行为。

对发现的消防隐患和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二、消防设施学校必须配备先进有效的消防设施,确保学校的消防安全。

A. 灭火器学校教学楼、学生宿舍、餐厅等场所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种类的消防器材,供师生使用。

每个学生宿舍必须配备1个2千克及以上的灭火器。

B. 防排烟系统学校楼房内的防排烟系统需常开启,保持厅道疏散通道畅通。

C.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学校大型室内场所应增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D. 安全出口标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保证师生疏散时的顺畅。

三、消防演习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习,要求全体师生积极参与,确保提前知道各种消防应急措施,并能实际操作。

A. 常规消防演习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常规消防演习,制定详细的演习方案和演习计划,对演习成果进行评估。

B. 特殊情况演练面对火灾等特殊情况,学校要加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定期组织特殊情况演练,进行火灾逃生、火灾告警等演习,提升应急反应能力和安全意识。

四、消防宣传学校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消防安全的意识和危机意识,提高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版本(8篇)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版本(8篇)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版本一、学校组织师生学习《消防法》和防火灭火基本知识,懂得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遇到火灾人人都有参加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灾报警电话119,基本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

二、教学区、办公楼、实验室、家属宿舍区等处,防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各处的防火情况,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

三、教学楼、办公楼、实验室的每层楼都备有灭火器或消防栓,保卫队长要负责定期检查防火设施,保证设施和完好率达到____%,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教学楼、办公楼设有安全通道标志,师生共同配合,不在楼道堆放物品,保证楼道的畅通。

五、处在失火现场的师生,必须立即参与和组织力量抢救,指派人及时报警,教职工要引导学生疏散。

火灾扑灭后,要注意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情况。

六、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有专门存放室,由化学实验员负责保管,保卫人员要作为重点巡查部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利用易燃易爆物品做实验的教师,必须在实验或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七、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且监督教育家属子女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八、放有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化学实验室和图书馆要严禁烟火,不能在易燃易爆的存放室吸烟及使用明火。

在以上部门工作的人员下班后要关窗锁门,确保安全。

九、装好防火器材的部位,要人人爱护不准任何人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十、总务处要经常检查,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报告学校整改维修,确保安全。

十一、教室不准私自接用电源,不准烧火或燃放烟花爆竹、点蜡烛等,不听劝阻的一律收缴,另处处理。

十二、来校建筑的人员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管理提高经济效率的工作中,做好安全生产,不准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场抽烟,制作木制品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人员在场内或周围____米内不准使用明火。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官方版(6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官方版(6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官方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 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的原则。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

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学校与各中心处室签订责任书, 层层落实责任制, 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

第四条校长为全校的消防安全总责任人;各中心处室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保卫科在公安消防机关的领导下, 负责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各中心处室消防安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有: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学校消防制度;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⒉建立健全本单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中, 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有评比;⒊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和教育, 普及消防知识, 提高防火意识;明确岗位责任制, 经常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及时整改火险隐患;一旦发生火灾, 应积极组织扑救, 并协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⒋负责做好本单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养工作第六条依照国家消防法规, 学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监督。

同时, 学校保卫科应对校内消防实施监督, 其他部门应当接受保卫科的消防监督第七条学校成立以保卫科保卫部为主的义务消防队。

各中心处室也要成立相应的义务消防队, 业务上接受保卫科的指导。

1第三章火灾预防第八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 确定校内消防重点部位。

凡属学校内消防重点部位的部门, 应将本单位的消防制度张贴公布, 学校在消防器材和设备配备上给予重点保证。

第九条校内电器设备和线路的安装应符合消防规定。

各单位对电器设备、线路经常进行检查, 发现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不安全情况, 要及时维修, 严禁超负荷运行使用。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学校内的建筑物、设备、人员等,各级领导和全体师生员工都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到人。

第四条学校应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并进行定期的演练训练,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设备设施第五条学校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消防设备和器材的使用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和测试。

第六条学校的重点部位和教育区域应设置适当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做到明显标识,方便使用。

第七条学校应配备足够数量和质量的消防水源,保证消防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学校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九条学校的消防通道和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置障碍物,保证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

并制定相关的制度和规范,包括防火制度、消防设备维护制度、消防演练制度等。

第十一条学校应定期对消防设备和器材进行检查和测试,检查合格的应及时备案,检查不合格的应及时整改,并记录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健全防火巡查制度,每天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巡查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解决。

第十三条学校应组织进行定期的消防演练,包括消防灭火、疏散逃生等。

演练应具备一定的实战性,参与人员应全员参与,达到熟悉操作、掌握技能的目的。

第十四条学校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可以开展消防知识讲座、实地参观等形式。

第四章火灾应急处置第十五条学校发生火灾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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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甘肃煤炭工业学校是平川公安分局消防科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颁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师生以及在本校住宿、工作、学习、施工、经商、租赁学校房屋的集体和个人。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分管副校长是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保卫科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

学校成立防火委员会,保卫科行使学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各科科室长是本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各科室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本科室的防火安全员。

第五条预防和扑救火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控告和制止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第六条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学校的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代表学校与各科室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三)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四)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七条各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代表科室与学校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防火安全员;(二)制定本科室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三)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科室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五)组织本科室人员参加学校开展的灭火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六)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保卫科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的领导下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订学校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五)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并管理学校义务消防队,监督指导防火安全员的工作情况;(七)组织开展对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八)定期向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学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学校房产,学校是消防安全责任单位,当事人在签订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报保卫科备案并服从保卫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条对于有两个以上科室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各使用科室对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科室、承办科室以及提供场地的科室,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工程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验收合格,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校内举办集会、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科室必须做好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并责任到人。

第十五条学校各科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科室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对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七条凡校内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均应报地方消防管理机构进行审批,同时报保卫科备案。

第十八条各科室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操作,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操作。

公共聚集地和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禁止动用明火作业。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任何科室和个人均有责任保护消防设施,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下列行为:(一)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毁坏消防设施和器材;(二)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三)在教学、工作、营业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四)其他影响消防设施使用和安全疏散的行为;第二十条各科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消防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学校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任何集体、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谎报火情或者有意延误、阻挠报警。

火灾扑灭后,起火部门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防火检查第二十三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必须进行每日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第二十四条学校至少每学期进行一次全校范围防火安全检查,各有关科室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安全自查。

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二)防火巡查情况,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三)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五)重点防火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师生消防安全知识的掌握情况;(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七)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八)其他需要检查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五条保卫科按照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学校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六条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本科室的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维护保养。

第二十七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科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五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八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保卫科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一)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二)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三)违章使用电器、乱拉临时线路、违章使用熔断保险装置的;未经批准使用电炉类电器、电加热器的;(四)在校内防火重点要害部位吸烟和未经批准动用明火的;在校内销售、燃放烟花鞭炮的;(五)在校内焚烧废旧物品和落叶垃圾的;第二十九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保卫科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所在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整改。

第三十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将整改情况记录书面报所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同时报送保卫科备案。

第三十一条科室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学校防火委员会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所在部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第三十三条学校及各科室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每年11月9日为消防安全宣传日。

学校对师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二)本科室、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保卫科应对入学新生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各科室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老师、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四条公众聚集场所在开放、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第三十五条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各科室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公寓楼管理员、保安员、电梯操作人员、从事明火作业人员、电焊工、气焊工、茶炉工等专业人员;(三)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七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第三十六条学校、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组织机构包括:现场指挥组、紧急疏散组、伤员救护组、通信联络组、外围控制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通信联络、伤员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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