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管理天数的整理
二建管理有关期限记忆

1、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按照合同价款确定方法确定单价调整合同价款。2、从而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承包人按计价规范提交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3、招标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缺项→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按计价规范调整合同价款。
工程量偏差
暂估价
材料、工程设备需要招标的,双方以招标方式选择确定价格取代暂估价,调整价款,不需要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经发包人确认后取代暂估价调整价款。专业工程不属于必须招标的,按照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方法确定,必须招标的,双方组织。承包人不参加投标的,承包人作为招标人,但招标文件、评标工作、评标结果应报发包人批准,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参加投标的,发包人作为招标人,费用发包人承担,优先选择承包人中标。
事项
内容
合同计量
P82
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收到报告7天内核实,否则视为认可,或者认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的,提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派人参加的,视为认可
合同价款调整
出现合同价款调整事项后的14天内,提交报告附资料,14天内不提出视为不存在(增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现场签证、计日工)增:承包人→发包人;减:发包人→承包人。收到报告未确认也未提出协商意见的视为认可。提出协商意见的,收到后14天内核实,确认的书面通知,不确认的继续履行合同,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物价变化
人材机设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款时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法(如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调整合同价款。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主要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和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超过5%,超过部分的价格应按照价格指数调整法或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计算调整材料、工程设备费。
二建100天学习计划

二建100天学习计划第一天至第五天:建筑工程实务第一天,学习建筑工程法规政策,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了解建筑工程实务的法律法规要求和相关政策。
第二天至第五天,学习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包括建筑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实例分析等,通过学习施工组织设计,深入了解建筑工程实务的实际操作。
第六天至第十天:建筑工程经济第六天至第十天,学习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特点及造价工程的类型、建筑工程建造投资预算、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影响、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运用等内容,掌握建筑工程经济学的基本知识。
第十一天至第十五天:建筑设备第十一天至第十五天,学习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包括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基本概念、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技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管理等内容,掌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关知识。
第十六天至第二十天:建筑工程管理第十六天至第二十天,学习建筑工程管理,包括建筑工程管理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管理的组织模式、建筑工程管理的实施步骤等内容,了解建筑工程管理的基本原理和运作模式。
第二十一天至第二十五天:工程概预算与计量第二十一天至第二十五天,学习建筑工程概预算与计量,包括建筑工程概预算的编制原则、建筑工程概预算的编制程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编制等内容,了解建筑工程概预算与计量的相关知识。
第二十六天至第三十天: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第二十六天至第三十天,学习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包括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过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组织模式等内容,了解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一天至第三十五天:建筑工程施工第三十一天至第三十五天,学习建筑工程施工,包括建筑工程施工的基本概念、建筑工程施工的组织形式、建筑工程施工的施工技术等内容,了解建筑工程施工的相关知识。
第三十六天至第四十天:建筑装饰工程第三十六天至第四十天,学习建筑装饰工程,包括建筑装饰工程的基本概念、建筑装饰工程的设计规范、建筑装饰工程的施工技术等内容,了解建筑装饰工程的相关知识。
二建建设管理及法规关于时间节点归类总结.doc

施工管理一、 7 天的清单计量——时间都是7 天。
发包人需要现场计量核实,提前24 小时通知。
签证——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指令后7 天提交签证报告,发包人收到签证报告48 小时核实。
承包人在签证工作完成后 7 天计算价款报发包人确认。
预付款支付——在收到申请后7 天核实并签发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7 天支付预付款。
第8 天可暂停施工。
扣完预付款后14 天将预付款保函退回承包人。
开工通知——监理人在开工日期前7 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单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 天核实,如需现场核实提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
如承包人认为有误,7 天提出书面意见,发包人7 天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总价合同计量——发包人7 天核实正式验收——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提前7 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竣工结算款支付——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后7 天核实,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 14 天付结算款。
二、 14 天的劳务报酬支付——完工经承包人认可后14 天交交资料,14 天核实,确认后14 天支付。
合同价款调整——时间都是调增是14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向投标人提出,调减是14 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
质保金返还——申请返还14 天发包人核实变更估价——承包人收到变更指示或意向书后14 天向监理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 天商定或确认变更价格。
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14 天核实,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发出14 天支付清。
质保金在缺陷期止后14 天返还承包人。
项目经理—— 1 、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14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2、发包人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的,承包人应在收到更换通知后14 天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改进报告。
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 天进行更换。
进度款支付——支付比例60%-90%承包人在计量周期到期后7 天提交支付申请一式四份。
二级建造师,《管理》时间天数记忆

《管理》时间天数记忆7 天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天前支付。
4、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 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 天内依然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5、除专用合同条款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 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6、监理规划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 天前报委托人。
7、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 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后7 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3 年,最少3 个月。
10天1、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提前10 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
14天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 14 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除专用合同条款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 内完成支付。
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 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 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15天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 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 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 日。
二级建造师,《管理》时间天数记忆

《管理》时间天数记忆7?天1、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
2、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3、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支付。
4、发包人逾期支付预付款超过7?天的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依然未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5、除专用合同条款外,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关资料后7?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7天内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
6、监理规划在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7、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内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
8、不良行为记录信息的公布时间为行政处罚决定后7?日内,公布期限一般为6—3?年,最少3?个月。
10天1、施工过程中需通知办理的措施: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应提前10?日通知发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批准手续。
1、图纸的提供和交底:发包人最迟不得晚于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2、除专用合同条款外,发包人应在进度款支付证书或临时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内完成支付。
3、劳务报酬最终支付:(1)全部工作完成,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15天1、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日。
20?天1、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20?日前,通知发包人向有关部门办理须有发包人办理的开工或施工许可证,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及其他许可,证件,批件。
二级建造师施工管理有关56天的

施工管理有关天数的考点整理56天的:1、发包人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有关42天的监理人在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进一步资料后的42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结婚搜索赔结果的,发包人应在做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28天内完成赔付。
有关28天的:1、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个岗位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名单及资格,以及各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2、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将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颁发接受证书前承包人还需进行的工作内容3、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
4、承包人必须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28天内,提交一份详细的索赔文件及有关资料,如果干扰事项对工程影响时间较长,承包人应在案工程师(监理人)要求的合理的间隔(一般为28天),提交中间索赔报告,并在干扰时间影响结束后的28天提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否则将失去该事件请求补偿的索赔权利5、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时间发生28天内,想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
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的权利有关14天的:1、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并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有监理发出竣工付款证书。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的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3、根据合同保修期限终止后14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有发包人签认的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并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4、劳务分包人完成全部工作,经工程承包人在认可后的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5、工程承包人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结算资料14天内进行审核,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尾款。
二建 7天,14天,28天的时间总结

0小时1、开标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要求同一时间。
2、仲裁裁决和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3、对开标的异议要求开标当场提出,当场答复。
1小时安全生产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小时安全质量事故安监部门逐级上报的时间:2小时。
3小时加班时间限制: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4小时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
24小时1、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48小时1、建设工程工期: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顺延。
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48小时内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监理人不能按时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出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按时检查,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隐蔽工程检查合格。
4、诉讼证据保全:情况紧急的,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
3日(工作日)1、资格预审文件澄清或修改: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
2、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建管理天数总结

二建管理天数总结
二建管理的学习需要掌握一系列的知识和技能,其中包括:
1. 工程量清单计价:工料单价法、全费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法等。
2. 工程计量方法:均摊法、凭据法、估价法、断面法、图纸法、分解计量法等。
3. 工程计量依据:设计图纸、《计量规范》和技术规范、质量合格证书、专监签字等。
4. 工程管理要素:工程量、单价、费用、时间、质量、安全等。
通过学习二建管理,考生可以了解和掌握上述知识和技能,从而更好地完成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考试的天数通常包括基础知识考试和技能考试两部分,考试时间通常在 10 小时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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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1748小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的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合同双方可约定,在以下条件下可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
25224小时(一天)施工企业根据监理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45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79任一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实施结束后的24 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一式三份。
82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发生暂停施工的紧急情况,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监理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
监理人应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承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23548小时(两天)在情况紧急下为确保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在无法与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及时取得联系时,有权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与工程有关人身、财产和工程安全的紧急措施,但应在48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书面报告。
32发包人应在收到现场签证报告后的 48 小时内对报告内容进行核实,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并将其中一份返还承包人。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现场签证报告后的48 小时内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现场签证报告已被发包人认可。
923天建设单位应将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单位各方分别签字的质量验收证明在验收后3天内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1785天(5个工作日)编制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在竣工验收之日起5天内提交到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责令改正。
179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247天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
32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天进行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79当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核实后的计量结果有误时,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应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在7天内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79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到达形象目标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的计量资料)后7内对承包人提交的上述资料进行复核。
79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指令后的 7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现场签证报告,报告中应写明所需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等内容。
92现场签证完成后7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
9现场签证工作完成后的 7 天内,承包人应按照现场签证内容计算价款,报送发包人确认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92发包人应对在收到支付申请的7天内进行核实后向承包人发出预付款支付证书,并在签发支付证书后的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
93承包人应在每个计量周期到期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一式四份,详细说明此周期自己认为有权得到的款额,包括分包人已完工程的价款。
94发包人、承包人对复核结果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8工程造价咨询人收到承包人提出的异议后,应再次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应在竣工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无异议部分办理不完全竣工结算;有异议部分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工程造价咨询人审核的竣工结算文件已经承包人认可。
98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
99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7天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99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以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当地工程质监站。
169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48天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预付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93发包人没有按时支付进度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发包人在付款期满后的7天内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在付款期满后的第8天起暂停施工。
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并承担违约责任。
9514天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32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80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80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的14天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9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进度款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根据计量结果和合同约定对申请内容予以核实。
确认后向承包人出具进度款支付证书。
发包人应在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95若发包人逾期未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则视为承包人提交的进度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催告付款的通知。
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14天内,按照承包人支付申请阐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
95收申请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承包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经发包人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编制竣工结算文件,作为办理竣工结算和支付结算款的依据,承包人应予以认可。
97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99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7天后的14内,按照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99在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的14天内,发包人应将剩余的质量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99发包人应在收到最终结清支付申请后的14天内予以核实,向承包人签发最终结清证书。
99发包人应在签发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后的14天内,按照最终结清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99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
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核查,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己经监理人核查同意;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审核又未提出具体意见的,监理人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视为已经发包人同意。
239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239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不按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将逾期付款违约金支付给承包人。
239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8天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费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
32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81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28天内预付不低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60%。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审核完毕。
发包人经核实,认为承包人还应进一步补充资料和修改结算文件,应在上述时限内向承包人提出核实意见,承包人在收到核实意见后的14天内按照发包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补充资料,修改竣工结算文件,并再次提交给发包人复核后批准。
97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再次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予以复核,并将复核结果通知承包人。
98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后的28天内,不审核竣工结算或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视为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文件已被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8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后的28天内,不确认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提出的核实意见已被承包人认可,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8发包人委托造价咨询人审核竣工结算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应在28天内审核完毕,审核结论与承包人竣工结算文件不一致的,应提交给承包人复核,承包人应在14天内将同意审核结论或不同意见的说明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人。
98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各主要岗位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名单及其资格,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状况。
234。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在发包人不拖延工程价款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430天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天内,由发、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它有关部门登记42天指约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价格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