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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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一岗双责方面存在的问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落实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一项基

础性制度。认真透视和分析当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明确相应对策,对整体推进责任制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

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龙头” 作用不明显,责任制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体来讲,在认识水平上,一些单位和部门还习惯于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同于“安全生产责任制” 之类的一般性单项工作责任制,没有真正站到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这样一个全局性的高度来认识,和经济工作并列起来,仍然属于“短腿性”工作。在组织力量上,各级党政“一把手” 第一推动力的作用发挥不充分,没有真正落实“一岗双责” ,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主要领导只停留在会议讲话、发指示上,“只挂帅不出征” 的问题较为普遍,远远没有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齐抓共管的局面,纪委“包打天下”的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改观。在实际绩效上,目前落实责任制较大的动作只是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 ,领导干部出了问题的单位也如此,不出问题的单位也如此,落实责任制对廉政建设的实际作用并不十分突出。

(二) 责任制本身不严密、宽泛化,导致了工作的不规范性。

一是在责任制的制定上,区域性差别小。各地各部门依据中央《规定》制定的一些办法、细则普遍存在照抄、照搬、照转问题,与本地实际结合不紧。

二是在责任分解上,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有的没有贯穿到日常业务工作中;有的“责任状” 缺乏可操作性,千篇一律,难于提出针对性强的硬性要求,因此各单位工作发展也不平衡。同时,对反腐倡廉重点工作牵头部门、参与部门的职责、目标、任务缺乏细分,部门在具体操作时感到很为难。

三是在责任考核上,多流于形式。在时间上,一般采取年终“赶庙会” 式的集中进行,让人觉得考核是走过场,意义不大;在组织主体上,有的不是党委(党组) 组织考核,而是以纪委的名义进行,而纪委对下级党政机关这个责任主体的考核,又变成了对下级纪委的工作检查;在考核形式上,多以听汇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也很难了解到不落实和落实不够的问题;在考核检查内容上也缺乏客观标准;在结果运用上,有些党委(党组) 忽视了

激励机制,责任制考核结果与领导干部的奖惩、选拔任用脱钩,存在责任履行好坏一个样的问题。

(三) 在责任追究方面,刚性约束力不够。

一是对出现党风廉政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追究的执行主体不明确。对责任追究案件到底应由谁作出决定,由哪个部门负责查处,没有明确规定;知道出了问题,责任在谁头上,经常出现没有“操办人” 的情况,实际工作中往往造成责任追究案件无人管的被动局面;

二是追究的程度不明确。也就是对查出的问题应该上追几级,追到什么程度没有具体规定。由于责任制在追究方面的宽泛性、不明确性,责任追究往往取决于主要领导的态度和决心,不可避免地受到人情观的影响,往往“对事不对人” ,或是以集体责任捂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样一来,畸轻畸重弹性很大,“畸轻” 现象尤其明显。从近年来查处完结的案例分析,在责任追究上明显存在追究内容窄、追究干部职级偏低的问题,案件查处“人情” 味较重,且以往追究的案例大多是重大责任事故追究,而很少有因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受到追究的。

(四) 日常督导长期缺位。

长期以来,在责任制的落实上,仅限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年初忙一阵,年终忙一阵,中间缺乏经常性的督导、检查、提醒,导致一些地方、部门及其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个别领导干部甚至不清楚自己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到底有哪些,致使对分管部门及其下属长期失管、失教、失察、失监,一些反腐倡廉重点工作在有些地方、部门落实不到位。

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的主要对策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以科学的态度,务实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每一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责任分解明确具体、责任考核科学有效、责任奖惩严肃有力。

(一) 加大落实力度,充分发挥责任制的“龙头” 作用。

首先,要解决责任制的定位问题。关键是尽快促进责任制在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上和重视程度上由“纪委工作” 向“党委工作” 转变。各级党委要在年初加以明确,责任制的落实要“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 ,特别是政府的职能部门,更要强化并牢固树立“一把手工程”的概念,树立“为官一任,不仅要发展一方经济,保一方平安,还要抓好辖区内党的建设,坚决惩治腐败” 的思想。其次,要解决

落实责任制的“抓手”和载体问题。核心是实现责任制与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紧密结合。准确把握落实责任制与反腐败具体工作的关系,要以全面深入地抓廉政教育、行业纠风、信访上访、案件查办、行政监察等重点工作作为抓手和载体,用反腐败工作的实际绩效彰显责任制落实的成效与水平。再次,要解决责任制落实力量的问题。目标是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 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大力支持的同时,把工作重心放在对同级党政班子成员的督促上,放在对部门反腐倡廉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上。要建立起范围清晰的层面管理体系,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 明确具体责任,抓好“一把手” 这个关键。

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是落实责任制的前提条件。责任制对领导班子来讲是必要的,但重点应该针对个人,责任制要落实到具体的人身上。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逐一分解到每一个领导干部,做到人人有责任、有压力、有动力,真正形成责任明确、目标具体、责权统一、上下贯通的责任落实机制。尤其是强化“一把手” 责任,抓好“一把手”这个关键。江泽民同志指出:“党政一把手,

既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又是班子中处于关键地位,负有特别重大的

责任的人。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方面工作做得如何,班子状况怎样,一把手关系很大” 。

党政“一把手”必须从思想上明确认识到,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不称职,包庇、纵容违法违纪人员是渎职。只有“一把手” 认识提高了,才会自觉地抓班子、带队伍,自觉地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过程中,“一把手” 首先要从自己做起,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要负好直接领导责任,负好所辖地区、系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总责;要自觉将落实责任制情

况置于领导班子集体和上级领导的监督之下,主动向上级和班子集体

报告自己落实责任制的情况,把自己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作为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重要内容。其次要积极带领、组织“一班人”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好“一班人” 齐抓共管的整体优势。平时要注意了解班子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及时给予提示和指导,督促每一个班子成员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其三要认真抓好下一级“一把手” ,通过“一把手” 抓“一把手” 来带动党风廉政建设的不断深化和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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