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

排课与调课管理办法湘理职院教·字【2010】11号为科学、合理地组织、调度各项教学工作,加强课堂教学环节的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学任务管理第一条教学任务是指每学期的课程教学任务,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顶岗(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教学环节。
第二条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0周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系部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征求意见稿,各系认真核对,若需修改或调整课程计划,请填写《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开课计划调整申请表》,于第12周报教务处及主管院领导审批,第13周教务处向各系部正式下达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
第三条各系部根据审核后的开课计划,落实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条件后于第15周填写教学任务书并报教务处审定。
各系部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
第四条教务处根据各系上报教师教学任务,于16周开始排课,第17周完成并进行微调,需要调整的由各系将调整意见上报教务处,再由教务处统一协调,形成全院的必修课程总课表,经学院主管领导审定后执行。
第五条在安排教学任务时,任课教师一般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对教学场地、时间等有特殊要求的须事先说明。
教学任务书一旦确定,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第六条为保证教学质量,新任课程教师都要经过试教,试教由系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督导室人员担任评委,试教不合格者不得执教该门课程。
第七条教学任务安排原则上实行归口管理,公共素质课(公共英语课和信息化办公技术课除外)由基础课部安排,专业课及公共英语课、信息化办公技术课由课程所在系部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系自行安排,公共任意选修课由基础课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制《湖南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共选修课开课总目录》,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课表编排管理第八条课表编排是教学运行管理的重要环节。
课表编排应严格遵循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及身心健康和接受能力,合理组织教学,优化配置和使用教学资源,在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保障课表编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教师临时调(停、补)课说明

教师临时调(停、补)课说明1教师因生病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上课时间、地点,可以进行调(停)课。
调(停)课需填写相关申请表,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审核签字同意后送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2除突发情况外,调(停)课手续应在调(停)课两个工作日前办理,调(停)课信息由任课教师或开课学院负责通知学生。
3法定节假日、学校重大考试或活动必须调课或停课时,由教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统一安排。
4教师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变更上课时间、地点。
5 教师调(停)课后应及时安排补课。
6 不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调整上课教师需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批准。
附:教师网上临时调(停、补)课操作指南教师网上临时调(停、补)课操作指南流程:1、用IE 浏览器登录教务管理系统,选择“调课”菜单→2、按下图操作填写相关信息并“保存”,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申请表(横向)→3、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学生代表签字栏可不签字)→4、将一式两联的申请表交教务处教务科审核签字,教务处网上公布调课信息→5、教师将申请表附联交学院教学秘书,教师或学院通知学生,按调课后信息上课。
注意事项:*、申请表未经教务处审核通过无效,必须审核后才能执行;*、申请表横向打印(选择IE 浏览器“文件”-“页面设置”菜单,“纸张选项”中选择“横向”,然后选择“文件”-“打印”); *、除突发情况外,调(停)课手续应在调(停)课两个工作日前办理,无法确定调课后时间的,先做“停课”,调(停)课须及时补上; *、补课在网上申请,网上申请成功后直接打电话88780043办理。
*、不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调整一次上课教师需经所在系(教研室)主任批准,不需到教务处办理。
1、选择“变动类别”:调课、停课、补课、换地点。
2、选择课程,选择上课时间。
3、选择变动的“起始周”和“结束周”,如果只调(停)一周,则起始周、结束周相同。
4、选择变动后相关信息:起始周、结束周、星期几、第几节、单双周、上课长度(一般为2,晚上可为3)、检测可使用教室、上课教室。
乐埠山中学调课管理制度

乐埠山中学调课管理制度(总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为维护学校教学计划的严肃性,保障正常教学秩序,严防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一、任课教师不得随意调课或停课。
私下调课或擅自停课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二、任课教师调课必须具有充分、正当的理由。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准予调课:(一)、因病请假;(二)、因公出差;(三)、因其他原因(如婚丧假、产假、事假等)而请假。
三、调课程序(一)不论因公因私,一律自行与同班级教师协商后,由调课教师本人提前一天到教务处填写调课申请,写明理由,经教务主任签字认可后备案。
因不可抗力等事由而确实无法提前申请者,也要妥善安排好课,并委托被换课人填写换课申请。
(二)如果被调课教师、代理班主任未能及时到岗的,主要责任由调课教师负担,对被调课教师视情况进行处理。
(三)值班领导严格按教务处课表查岗,要节节督察,严格把关。
四、不论何种原因调课,等正常上课后,要按换课申请的时间补回换掉的课;五、严禁“送课”、“假换真送”等现象的发生。
对擅自换课的教师,出现事故的追究双方责任。
乐埠山中学为了加强教学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行为,顺利实施教学计划,科学有效地进行教学工作,特制定乐埠山中学调课、代课制度。
一、调课 1.临时调课(1)教师因公事外出必须临时调课,一般由教师自行调课,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
如教师无法安排,则上报教导处统筹安排。
(2)教师因私事请假必须临时调课,请假人先根据学校请假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再自行把课调好,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
如教师无法安排,则上报教导处统筹安排。
2.长期调课长期调课必须报教导主任同意后由教导处统一安排,并同时向调课所涉及的教师、班级和班主任下发调课后的课表。
3.责任追究凡没有上报教导处备案并下发调课通知单,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教学事故,追究调课和被调课两位教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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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课、停课的组织与管理1.学期课程表编排完毕,无特殊原因不准调课、停课,不准随意更改上课时间和地点,确需调整,须经副院长批准。
2.教师调课、停课应由教师本人至少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调课、停课申请单,报教学副院长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调课或停课一天之内由教学副院长批准;一天以上一周以内的须经院长批准。
4.遇有全校活动或重大活动需要某一专业调课、停课的,由教学办报院长批准同意后通知实施。
5.调课、停课手续不全者(如签署意见不全等)一律不予调课,否则追究相关调课人员的责任。
6.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协商后调课、停课。
无请假手续私自通知学生调听课的视为旷工。
7.教师不得私自外出兼课。
8.教师的补课工作。
所有调、停课程必须在事后两周内完成补课工作,具体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与学院教务办公室协商解决,填写补课单,补课单须需补课班级的班长、学习委员签字后,交辅导员签字确认,最后交教学办。
二、申请调、停课的条件1.教师生病,凭医院诊断证明,确实无法完成教学任务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2.教师直系亲属发生突发事件,情况属实,可以申请调、停课。
时间超过两周的,要写出书面申请,并报人事处备案。
3.教师因公必须在相应的教学时间内从事其他活动的,可以申请调、停课。
4.国家规定的法定婚假、产假等。
三、几点说明1.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调课、停课申请一律不予批准。
2.通识必修课程、辅修课、全校性通识选修课教师因故必须调课、停课的,应与所在学院联系并取得课程开设院系的同意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

延安市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条禁令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树立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以下十条禁令。
1、禁止有违背法律法规、教育方针和学生健康成长有不良影响的言行,禁止组织或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课等活动。
2、禁止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剥夺学生上课权利。
3、禁止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参与赌博活动。
4、禁止组织或参与以盈利为目的的家教、办班补课、开办“小饭桌”、诱导学生参加课外辅导等。
5、禁止通过任何形式向家长谋取个人利益,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学习辅导资料等。
6、禁止工作时间上网聊天、娱乐游戏、炒股经商等。
7、禁止穿着奇装异服和妆饰不雅进校园。
禁止酒后上课、在校园内吸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
8、禁止指责、训斥、讽刺学生家长,随意召唤家长。
9、禁止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荣誉、职务、职称和其它利益。
10、禁止自行调课、停课和无计划、无教(学)案上课。
延安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八条规定为了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全面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八条规定。
一、规范课程和课时。
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严禁随意增减科目和课时,切实保证开齐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和相应课时。
二、科学安排作息时间。
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开学、放假时间。
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高中8小时、初中7小时、小学6小时)。
严禁初、高中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组织非毕业班学生补课或上新课,严禁组织小学生补课。
三、规范学业监测。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学期统一组织的学科水平测试不超过二次。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非教育部门安排的各类学科竞赛。
四、加强招生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组织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招生。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

兰州城市学院教务管理系统篇一: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兰州城市学院发[20xx]145号兰州城市学院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规定(试行)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作如下规定。
一、排课(一)每学期放假前,公共课程承担院系在接到教务处关于公共课的安排通知后,根据教学计划确定任课教师,并填写《兰州城市学院教师工作安排登记表》,经院系主管领导签字后,按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
(二)各院系在安排任课教师时,应严格按照兰州城市学院关于教师任课资格的有关规定执行,一般情况下,任课教师不得对授课时间提出特殊要求。
(三)教务处根据各院系专业和课程特点统一安排全校的公共课,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编排兰州城市学院课程表。
为充分利用学校教学资源并考虑课程性质,原则上,主干课程应安排在上午,公共课应以合班为主,非体育类专业的体育课不安排在第1-2节,选修课、重修课安排在第7-8、9-10节及双休日。
除教务处排定的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等)外,其它课程需使用学校公用合班教室、多媒体教室、机房时,任课教师须在排课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本院系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使用多媒体教室、机房的课程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提交相应材料(含课程进度表、按授课时间和学时编排的全学期电子教案等)备案。
电子教案少于全学期总课时数三分之一的课程按临时借用处理,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经本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核定,按使用周数予以安排。
无电子教案者以后将不安排相关教室。
(四)公共课安排完成后,各院系须按照教学计划于学期结束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安排专业课课表(含课程、教师、地点、时间等)。
(五)对已经排定的公共课,在安排专业课时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因排课需要调整时,须与教务处协商后方可进行。
(六)课程表排定后,各院系应对本院系的课程表进行复核,检查本院系授课教师、教室、班级、课程等是否存在冲突或遗漏等问题,如存在问题,应及时与教务处协商解决。
排课调课停课和更换任课教师管理办法-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

桂林医学院排课、调课管理办法桂医教[2016]4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课堂教学作为教学的基本形式,是教学活动中最核心、最重要的环节。
为提高学校教学管理规范化的水平,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学校根据培养方案要求,合理调配教学资源,安排教学时间而制定的教学运行方案,是学校组织课堂教学、实施教学运行管理的主要依据,一经正式排定,除学校根据重要工作需要安排进行调整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
任课教师因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执行原定课程表规定的授课任务时,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调课。
第三条教学工作是高校的中心工作,教学是教师的最基本职责,任课教师遇到教学任务与其他工作冲突时,应优先保证课堂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排课第四条排课是教学运行管理中最基础性的一项工作,是建立稳定教学秩序的基本保证。
排课要充分利用教学资源,统筹考虑课程性质、教学资源、教师以及学生时间等相关要素,要坚持以人为本、效率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排课的工作流程:教务处根据培养方案和校历在每学期期中下达下学期开课计划,各开课学院核对开课计划;→教务处正式下达教学任务书;→教务处组织编排课程表,在期末考试结束前发布下学期课程表;→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授课计划。
第六条课程表内容包含:学生专业与班次;课程名称(包括理论课、实验或见习课);授课时间、地点和必要的说明等。
课程表编排要根据每天不同时间段,科学地安排不同类型的课程,尽可能使学生保持良好的课堂学习效率。
第七条授课计划由各教研室根据校历、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以及教学大纲于学期结束前编制和填报,教研室主任、二级学院(部)负责人负责审核,在规定时间内报教务处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备案。
第三章调课第八条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是组织与实施教学的重要依据。
教师应严格按课程表和授课计划授课,在教学过程中不得擅自调课。
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二)

河南科技大学排课、调(代)课管理规定关于排课、调课、代课、停课的规定教务[]21号为了加强教学常规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师不折不扣地完成教学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排课:(一)课程表是根据专业教学方案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将各门课程交织安排在一周之内的授课时间表,维护教学秩序,使教学工作得以正常进展的保证。
(二)编制课程表应根据教学规律的要求,考虑不同课程教学的特点,使学生的学习安排做到科学、合理,以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排课的一般原那么是:(1)最正确上课时间安排难度较大,理解性较强的课程;(2)作业较多的课程和作业较少的课程交替搭配;(3)同一教师的课要均匀安排;(4)要考虑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的合理使用。
根据需要,有关课程可安排合班课。
(三)编制课表是一项严肃的工作,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和节次。
假设教师确有具体困难可经过本人书面申请,报教研室、专业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审批。
在不违反教学规律和可能的条件下可以考虑个人要求。
(四)课程表由系(部)提出初步方案,教务科综合协调后排出。
一般在学期完毕前一周完成课表的编排工作,经教务处处长审核,于学期完毕前将课表下发至各任课教师,新学期上课前发至各班级。
(五)课表排定后,教务科应按专业、年级编制学校总课表,教师任课情况总表,于新学期上课前分送院、各专业系(部)、教研室、学生工作办公室等有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六)课表排定后,即具有法定效力,一般不允许变动,以保持稳定的教学秩序。
如教学工作中遇有特殊需要,必须调整课表时,应由教研室、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长同意后予以调整。
教师因私事而要求调整课表,一般不予考虑,对特殊困难者,经本人申请,教研室、系(部)主任同意,教务处长批准后,在可能的条件下给予照顾。
(七)课程表调整后,教务科应立即通知有关系(部),由系(部)通知相关班级和教师。
(八)学院规定的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时间不得排课,也不得安排调课和临时性上课,如遇特殊情况,需报请教务处长批准,由教务科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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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调、停课的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师调
课程序,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应认真按照课程表规定的时间上课。
每学期课程表一经排定,没有因公等特别原因,一般不
得变更。
二、教师个人、教师与教师之间不得私自调、停课,符
合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 因公出差;
2. 因病确实不能坚持上课者;
3. 因本人或直系亲属重大事件确需本人处理者;
4. 学院的重大活动需调课的。
三、教师申请调课程序
1. 教师本人在所属院部领取《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调
(停)课通知单》(以下简称调课通知单),认真填写相关内
容:任课教师、院部、调课课程及班级、调课时间、课程安
排、调课原因、原上课时间及拟调整时间。
2.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所在院部,由院部教研室
主任核实签字后报所属主管教学学院签字。
3. 教师本人将调课通知单交教务处,经分管处长审批
签字。
4. 调课申请单应至少提前一天,由调课教师本人办理,
如临时突发性原因不能办理的,由所在院部教学科长代办,
不接受电话请假、口头要求及纸条等信息。
5. 因病调课需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因本人或
直系亲属重大事件调课的须经院、(处)出示相关报告,报
教务处审批。
6. 因公调课须出示相关报告或证明。
四、调课的管理与检查
1. 调课率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及管理水平的指标之
一,应严格控制调课次数,院部调课率(学院调停课教师人
次/学院任课教师总人数)作为对院部教学秩序考核的重要
指标;教师调课率(教师调课学时数/教师教学学时数总和)
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指标。
2. 院(处)应在学期中和学期末对本院部的调课情况
进行全面检查,若发现调课较多,需研究对策,采取措施,
并把检查结果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将对全院调课情况进行检查,每学期将对全
院的调课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和通报。
4. 教师因私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3次,6学时;教
师因公事调课,每学期不得超过6次,12学时;若调课超过
规定学时,超过部分每学时扣除教学津贴的1/2;若调课未
补课,应视为教学事故,扣除未补课的学时,并按照学院有
关教学管理规定处理。
5. 凡未事先办理调课审批手续,擅自变动任课教师、
上课时间和地点者,一律视为教学事故,按照学院有关教学
管理规定处理。
6.调停课经批准后方可调、停课,由任课教师通知学生。
7.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非教学活动原则上不得占用教
学时间或上课教室,不得在授课时间内借用任课教师。如确
需在授课时间进行,应事先书面报教务处,经教务处负责人
审批同意后,由教务处发出停课通知。其他任何部门不得发
布停课通知。
8.除校历规定的停课外,所有停课情况(包括停课原因、
停课课程、授课教师、学时数等)应在教学日志中详细填报。
9.要及时补课,补课后让学生代表到院教务在调停课申
请表上签字备案。
10.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未造成停课,按教学事故处
理处罚100元;因个人私自调、停课者,造成直接停课以教
学事故处理处罚款200元。
五、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