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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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业、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优秀的一种奖励制度,对于激励学生学习、提高学术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公平、公正、科学,各高校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相关内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奖学金评定标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一般包括奖学金的种类、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等内容。

评定标准通常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

1.2 奖学金评定对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明确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一般包括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

1.3 奖学金发放方式: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还应规定奖学金的发放方式,包括奖学金的种类、金额、发放时间等。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细则一般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内容,通过对学生在各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2.2 综合测评程序:综合测评细则应规定综合测评的程序和流程,包括评定时间、评定人员、评定标准等。

2.3 综合测评结果公示:综合测评细则还应规定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开透明。

三、奖学金评定的公平性3.1 公平原则: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应遵循公平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公平。

3.2 评定标准的科学性: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应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定标准,避免主观因素对评定结果产生影响。

3.3 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奖学金评定监督机制,对评定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奖学金评定的激励作用4.1 激励学生学习:奖学金的设立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2 提高学术水平:奖学金的评定标准一般包括学术成绩和科研成果,可以促进学生提高学术水平。

4.3 培养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还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和综合素质。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为了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提供经济资助的一种荣誉和奖励。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术成绩和综合素质,设立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 评定标准(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学术表现包括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

学术表现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综合素质: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

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学术成绩的附加分项,对学生的奖学金评定产生积极影响。

3. 评定程序(1)评定周期:每学年进行一次奖学金评定。

(2)评定机构: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和教师组成,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3)评定流程: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按照一定的评定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将通过学校官方网站公布,并通知获奖学生。

4. 奖学金发放(1)奖学金发放时间:奖学金将在每学年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放。

(2)奖学金金额:奖学金金额将根据评定结果和奖学金类别进行确定。

(3)奖学金使用要求:获得奖学金的学生需按照学校规定的要求使用奖学金,如用于学费减免、生活费补助等。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成绩、学术表现和综合素质,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潜力。

2. 综合测评方法(1)学术成绩测评:根据学生在各门课程的成绩,按照一定的权重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学术成绩综合评定值。

(2)学术表现测评:评估学生在学术研究、科研项目、学术竞赛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3)综合素质测评: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团队合作能力、社会实践经历等方面的表现,并给予相应的分值。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学生综合素质是指学生在学生学习、生活、社交等方面的表现综合而成。

综合素质测评是为了更全面地评价学生,不仅要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考虑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社交能力、领导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

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 学生自我评价:学生对自己的表现进行评价,并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

这种方法可以帮助学生更加深入地认识自己,得到改进和提高。

2. 教师评价: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包括学习成绩、课堂表现、作业完成情况、综合素质等方面。

3. 同学评价:同学对同学进行评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在集体中的表现及对同学的影响力。

4. 家长评价:家长从家庭角度对孩子进行评价,反映孩子在家庭环境中的表现及与家长的关系。

5. 学校外部机构评价:学校外部机构对学生的参加各种比赛、活动所得的荣誉、证书等进行评价。

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1. 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各门课程的综合成绩及各种考试的成绩、优异的学术活动和表现进行评定。

2. 综合素质奖学金:综合素质奖学金是为了考虑学生在综合素质方面的表现,包括学生的社会实践、社会工作、文艺、体育成就以及志愿服务等方面。

3. 创新实践奖学金:根据学生参与各种创新实践活动的成果进行评定。

4. 团队合作奖学金:根据学生参与团队合作所表现出来的能力和表现进行评定。

5. 精神文明奖学金:根据学生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守法、守纪、守诚,勤奋、勇敢、担当,团结、协作、宽容,创新、创业、创造等优秀的精神文明表现进行评定。

总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各种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能够更好地鼓励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综合素质,推动高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引言奖学金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赋予认可和鼓励的一种形式。

为了确保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制定本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以规范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进行。

二、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类别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将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学术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等不同类别,每一个类别的奖学金设立标准和评定方式有所不同。

2. 奖学金申请条件学生在申请奖学金时,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或者研究生;- 学生必须具备良好的学术成绩和学术操守;- 学生必须积极参预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在社会实践中表现出色。

3. 奖学金评定标准根据奖学金的类别,制定相应的评定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学术竞赛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4. 奖学金评定程序奖学金评定分为申请阶段和评定阶段:- 申请阶段:学生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成绩单、证明材料等;- 评定阶段: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团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定标准进行综合评分。

5. 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和申诉学校将公示评定结果,并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对评定结果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对申诉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进行调整。

三、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内容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学术、学业、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学术成绩: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 学术操守: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 学术研究: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 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

2. 综合测评方式学校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测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学术成绩评定:根据学生的课程成绩、综合成绩等进行评定;- 学术操守评定:根据学生的诚信考试、学术道德等进行评定;- 学术研究评定:根据学生的科研成果、论文发表等进行评定;- 社会实践评定:根据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表现、社会服务等进行评定。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一、总则1.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特设立学校综合奖学金。

2.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奖学金类别及金额1. 综合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X]元。

三、评定条件1. 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2. 学习成绩要求学业成绩优异,学年平均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具体比例]。

无不及格课程(包括补考、重修)。

3. 综合测评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级排名前[具体比例]。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等方面。

四、评定时间及程序1. 评定时间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一般在新学年开学后的第一个月内完成评定工作。

2.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学生本人根据评定条件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等进行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X]个工作日。

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拟获奖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并予以公布。

五、奖学金发放1. 学校在评定工作结束后,将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2. 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学校将颁发荣誉证书。

六、附则1. 凡在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引言概述:奖学金评定是高校对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学校制定了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和综合测评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1 成绩评定标准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制定了一套成绩评定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包括课程成绩、综合测验成绩和学术研究成果等方面的评估。

具体评定标准根据不同学科和专业的特点而有所区别,以确保评定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1.2 奖学金等级划分根据学业成绩的优劣,学校将奖学金划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最优秀的学生,二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较好的学生,三等奖学金颁发给成绩良好的学生。

这种等级划分有助于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1.3 评定程序和公示学校制定了一套评定程序,确保评定工作的有序进行。

评定程序包括学生申请、成绩核实、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评定结果将在学校网站或者公示栏上进行公示,以保证评定的公开和透明。

二、综合测评细则2.1 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综合测评细则主要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表现、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等方面。

学校制定了一套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以全面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

2.2 综合测评方法为了客观、全面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采用了多种测评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学生自我评价、教师评价、同学评价、社会评价等。

通过综合考虑各方评价结果,学校可以更准确地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

2.3 综合测评结果运用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奖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之一。

学校将根据综合测评结果和学业成绩综合考虑,确定奖学金的获得者。

这种综合测评的方法有助于评价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

三、奖学金评定的意义3.1 激励学生学业成绩的提高奖学金评定制度可以激励学生努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通过奖励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学校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

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及综合测评细则一、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1. 奖学金评定的目的和原则奖学金评定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学生在学术、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的优秀表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评定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公开、竞争和激励。

2. 奖学金的种类和条件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设立情况,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特殊奖等不同等级。

学生获得奖学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学术成绩优秀、科研成果突出、社会实践丰富、品德表现良好等。

3. 奖学金评定的程序(1)学生申请: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2)学生评审: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和教师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品德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奖学金评定:根据学生的评审结果和奖学金设立的条件,学校进行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奖学金发放:学校将获奖学生的名单公示,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发放奖学金。

4. 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学校建立奖学金管理制度,明确奖学金的管理和监督责任。

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发放等工作,并定期对奖学金评定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的目的和原则综合测评的目的是全面了解学生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情况,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参考和指导。

综合测评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科学、全面和激励。

2. 综合测评的内容和方式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评价。

评价方式包括考试成绩、论文评审、社会实践报告、综合素质评定等多个方面。

3. 综合测评的程序(1)学生档案:学校建立学生档案,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材料。

(2)评价指标确定:学校制定评价指标和权重,确定综合测评的具体内容和方式。

(3)数据采集:学校采集学生的学术成绩、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数据。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

奖学金评选办法(六篇)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其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评定比例和金额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

1. 综合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分一、二、三等。

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3%评定,每人每学期500 元;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300元;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7%评定,每人每学期200 元。

2. 学习进步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有突出进步者。

学习成绩在班级中较上一学期提高20-25 个名次,每人奖励50元;提高26个名次以上每人奖励100 元;不足30人的班级,提高名次50%以上每人奖励50 元。

学习进步奖学金无评奖比例限制。

三、评定标准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坚持“考察学习成绩为主,兼顾综合表现” 的原则,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依据。

2. 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评定,学习进步奖学金以班级为单位评定。

3. 评比学期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有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四、评选程序和发放办法1. 综合奖学金的评定在学期综合测评基础上进行。

2. 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组织,每学期评定一次,评定工作一般在每学期第一个月进行。

3. 各学院对获奖学金的学生,按照评比条件和比例,逐一审核研究,不得降低奖项、增加下一奖项比例,公示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审批。

4. 学生工作处汇总、审核各学院评选情况,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下发表彰决定,落实奖学金发放工作。

五、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倡导优良的校风和学风,根据《** 学院章程》和《(__41 号令)** 学院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 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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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2004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

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

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及其基本要求:(一)政治态度(A)。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

基本1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

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二)法纪观念(A)。

主要考察遵纪守法的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基本要求:自觉遵守2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国家有关机关处罚者,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者,应评定为差。

)。

主要考察平时对待课程学习的态度和学风。

基本要求:学习态(三)学习态度(A3度端正,遵守学习纪律,谦虚好学,刻苦认真,在努力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中树立良好学风。

对学习不求上进,违反学习纪律,经常旷课或迟到早退,不按时完成作业或弄虚作假者,应评定为差。

)。

主要考察平时在各种集体或组织中的言行表现。

基本要求:顾(四)集体观念(A4全大局,有团结协作精神,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维护集体荣誉,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不做损害集体利益的事。

对集体观念淡薄,计较个人得失,有严重损害集体和他人利益的行为者,应评定为差。

)。

主要考察劳动观念和生活作风。

基本要求:热爱劳动,积极参(五)生活态度(A5加生产实习、公益劳动和勤工助学活动,自觉搞好寝室卫生;发扬艰苦奋斗精神,生活俭朴,不浪费粮食,节约水、电,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

对怕苦怕累,不愿参加劳动,寝室卫生一贯很差者,或一贯生活铺浪费者,应评定为差。

)。

主要考察在处理群己关系和在公共场所中的道德行为。

基本要(六)社会公德(A6求:遵守公共场所包括校园、学生公寓(宿舍)的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在公共场所举止文雅,文明礼貌;爱护公物,保护公共设施。

对不讲社会公德,不遵守公共秩序和教学秩序,经常影响他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休息,故意损坏公物,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者,应评定为差。

(七)个人品德(A)。

主要考察在处理人己关系和在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以及在日7常生活中的个人品德修养。

基本要求:诚实守信,谦虚谨慎,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敬老爱幼,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服饰整洁,讲究卫生,举止得体。

对不注意个人品德修养,不讲诚信,自负虚伪,自私自利,言谈举止粗俗,品行不端者,应评定为差。

(八)人文修养(A)。

主要考察专业课程之外的文化艺术修养、审美情趣以及关心社8会的态度和精神。

基本要求:了解文学、历史、哲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等方面的基本常识,有科学的思想方法,有较强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审美能力,有高雅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

(九)身体素质(A)。

主要考察体育达标成绩和参加体育锻炼及军训情况。

基本要求:9自觉锻炼身体,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和体育竞赛活动,完成军训任务,有健康的体魄。

对体育达标成绩不合格或应当参加军训而不能完成军训任务者,应评定为差。

(十)心理健康(A 10)。

主要考察生活适应能力和在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及心理调适能力。

基本要求:具有心理卫生的基本知识,性格开朗,情绪稳定,达观向上,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强的生活适应能力和心理调节能力,能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

第九条 基本素质的基本容的测评采取评议的方法。

在学院领导下,由班级测评小组根据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和要求,针对学生参加的教育环节、课外活动、日常表现、素质状况等实际情况,逐人分项进行测评(见表一)。

测评结果分为优、良、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别换算为5分、4分、3分、2分、1分。

测评小组对某一学生测评得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学生基本素质的评议得分(记作P ),其计算公式为:∑∑===n j i ijn A P 1101其中,A ij 表示测评小组成员对某一学生在基本素质某一方面的评分,n 表示参加测评小组的人数。

表一:基本素质测评表第十条 奖励加分(A 11)。

对取得突出成绩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者好人好事,按下列各项加分。

但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的荣誉称号或表彰、表扬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计分。

(一)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二)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2分;(三)学生党支部、班集体、团支部等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或受到学校、学院(系)通报表扬的,按表二加分:表二:先进集体评分(四)取得突出成绩受到学院(系)以上组织表彰的先进个人(如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不包括依据本办法评选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等以及学生会、学生社团组织对其组成人员的表彰),按表三加分:表三:先进个人评分第十一条 惩处扣分(A 12)。

对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者,或者必须参加而无故不参加教学和集体活动者(有正当原因并请假者除外),可按表四扣分:表四:惩处扣分第十二条 基本素质总评分(记作F 1)为评议得分(P )与奖励加分(A 11)之和减去惩处扣分(A 12),其计算公式为:1211110112111A A n A A A P F nj i ij-+=-+=∑∑==其中,A ij 、n 的含义同第九条。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第十三条 课程学习成绩是指学生参加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课程、选修课程的学习并考核的成绩。

成绩评定均采用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为及格,及格者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若课程成绩评定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的,则分别换算为95、85、75、65分和50分。

第十四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采用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与公选课程分别测评计分的方法进行计算,其计算公式为:(一)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成绩∑∑===mi mi iii YY X B B 1111111:)(其中,X 1i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成绩,Y 1i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m 为纳入测评的必修课、专业选修选课总门数。

(二)公选课程∑=⨯=nj j jY XB B 12222002.0:)(其中,X 2j 表示纳入测评的每门公选课的成绩,Y 2j 表示相应课程的学分,n 为纳入测评的公选课总门数。

(三)课程学习成绩总评分(记作F 2):F 2=B 1+B 2第十五条 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年度进行计算。

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及课程设置状况,制定科学的课程测评围和成绩修正办法。

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等医学类专业学生实习阶段的成绩评定办法由相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四章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第十六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是指学生在学习、工作、科技和社会活动中所表现出的创新素养以及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在科技学术、社会工作、文学艺术、文体竞赛以及其他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的成果。

第十七条 实践与创新能力测评主要容及其评分:(一)出版著作(C 1)。

公开出版学术、文学、艺术等著作的,按表五加分。

不同著作可累加计分,合著者按作者实际承担的工作量计分。

表五:出版著作评分(二)发表学术论文(C 2)。

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六加分。

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加计分;被的论文按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刊物级别由学院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六:发表学术论文评分(三)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C 3)。

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七加分。

不同成果可累加计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三名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七: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四)学科与文体竞赛(C 4)。

参加学科竞赛和文体竞赛获奖的,按表八加分。

不同项目获奖可累加计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计最高分,不累加;团体竞赛获奖,对其中起主要作用者,按相应项计满分,起次要作用者,按相应项减半计分。

表八:学科与文体竞赛评分 (五)社会工作(C 5)。

担任学生干部并履行工作职责的,按表九加分。

其中在院系、年级、班级及院系学生社团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各学院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酌情加分;在校团委、校学生会、全校性学生社团以及学校其他各单位(如校报、广播台、有线电视台、学生事务助理等)担任学生干部的,由其任职的组织的主管单位视其责任大小和工作表现及业绩提出加分提议,由学生所在学院酌情加分。

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可不计分;不履行工作职责、无业绩的,可计0分;兼任多项职务的,以可获得较高评分的某一项或综合考核计分,不累加计分。

本项加分须经学院审定,最高不超过10分。

表九:社会工作评分(六)社会活动(C 6)。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其他社会活动,被评为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或积极分子的,或者撰写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等获奖的,按表十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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