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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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美术与设计系2014学年度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为了更细致、更完善地体现我系学生综合测评的加分情况,以&韩山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条例》为指导原则,在此基础上根据我系的实际情况,制左美术系综合测评加分扣分项目细则。

一、品徳分品徳行为表现由基本分(60分)、附加分(40分)、扣分三部分累计构成,计算方式:基本分+附加分一扣分。

附加分为40分,超过40分以40分计。

加分项目:1、宿舍方面校“优胜宿舍”每次+0.5,系“优胜宿舍”+0.2(注:本项累计不超过3.5分:评为校"文明宿舍”的室长另+0.5。

)校''寝室文艺大赛”:优秀奖+0.2十佳寝室+1百优寝室+0.8最佳创意奖+0.52、校、系各主要活动后勤服务人员(非主办方成员和校学生会、院系分团委、学生分会干部、干事)“校运会”、“迎新晚会”、“迎新生志愿者”、“三笔一话”、“篮球赛啦啦队”等各类活动后勤服务人员(以签名为实每次+0.1)3、各种以签名为实的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班级班级自行组织的服务工作、义务劳动、公益工作、社会实践,由班级评议小组向系申请批准后,每人每次+0」分。

4、发扬“互助互爱,拾金不昧”精神的行为"献血” (+3)、“捐款”(+0.2)、“拾物归主” (+3)、“见义勇为” (+5)等。

注:“捐款”必须是系或学校组织的捐款活动,“拾物归主”、“见义勇为”,必须以辅导员的记录备案为证。

5、校、系各类活动与社团的积极分子以及先进个人称号“学生会各部门积极分子”、“社团积极分子”等(注:以证书为证,校级每位+ 1,系级每位+ 0.5);“优秀编辑”、“优秀通讯员”、“校精神文明十佳”、“优秀青年志愿者”、'‘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注:以i正书为证,校级每位+ 1.5,系级每位+ Ik6、校、系学生会干部、干事、委员、班干团干、助理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潮动画工作室干部成员、青年志愿者服务队成员、校通讯组成员、《韩师青年》成员、校报工作人员、广播台工作人员等。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部分加分条例
专业创新分:
一、考证只加当年的分,大二已经加了的不再加,但英语四六级每年都加(四级1分,六级2分,不累加)。

二、
三、机器人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多个奖项,只取一个最优成绩,不累加;但在不同比赛中获奖则可累加(如“广茂达杯”和ROBCUP公开赛可累加)。

数学建模和数学竞赛等也加专业创新分,具体如下:
四、
五、师范生参加“五月红花”加入到专业创新分一栏,只加院级,不加校级。

参加加1分社会实践,获奖只取一个最优成绩
六、普通话通过者加0.5分专业创新分
七、科研立项结题的,组长加0.7分,组员加0.3分
非专业创新分
一、投稿(上限是1.5分)
二、古典诗词
部分操行分
一、班长、团支书以及辅导员助理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4分,其他
班委由班长团支书酌情给分,社会实践和德育上限各2分,下线1.5分
二、党建工作人员,社会实践和德育各加2分
三、寝室长社会实践加1分
以上各项加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综合测评考评(包含加分、扣分细则)[整理版]

第四条综合测评是评估学生综合素质最主要的依据,各班级学生按学生综合测评排定名次,学院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和名次进行评先、推优、入党和毕业生推荐工作{包括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国家助学金2000、国家助学贷款6000以及其他优惠补助,奖学金类国家和学校分别为1000、500、300可同时获取多项}。

综合测评从德智体三方面进行考评。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总分=基本分×90%+加分-扣分基本分=品德表现分×20%+学业表现分×70%+文体表现分×10%品德表现分=自评分 20%+班级评分 30%+辅导员评分 50%。

文体表现分=自评分×20%+班级评分×30%+辅导员评分×50%。

(一)广州城建职业学院优秀学生评选条件分别为:1、三好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各科学习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无旷课情况记录。

(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2、优秀学生标兵: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班级前三名,或平均成绩达到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精神文明、社会工作、社会活动以及科技、学术、文艺、体育等活动中有突出表现,获得师生公认、社会好评的可酌情放宽学习成绩条件予以优先或特殊考虑。

(按班级学生数3%计评)3、优秀学生干部: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居本班前列,学年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参予社会工作成绩显著。

(按班级干部数15%计评,学院一级学生干部在所属部门按相同比例计评)4、优秀毕业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专业思想牢固,在校学习期间无违纪处分,各课程考试成绩均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良好,毕业实习成绩优秀,各学年度综合测评成绩累计总分排名居本班级前列(按班级学生数10%计评)(二)广州城建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分为:等级奖学金、单项奖励金。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大学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指导意见为了做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充分发挥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院学工组特制定以下指导意见:一、德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参加学校党校学习,成绩在85分以上,加3分,考核合格但低于85分,加1分;参加学校团校或青马工程培训班等学习的,考核合格加3分;2、参加公益活动例如无偿献血等每次加1分,不超过3分;“其他突出事迹”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产生了积极影响的好人好事;3、受表彰同学,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0分,校级加5分,院系级加3分;此处表彰指综合类表彰,不指单项竞赛或活动获奖,也不包括上一学年依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奖学金等表彰;4、在宿舍检查评比中,被评为文明宿舍或优秀宿舍的,宿舍成员每人每次加2分;5、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每次扣2分;6、受学校纪律处分的,每次扣20分;受院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的,每次扣10分;7、旷课每节扣2分;二、智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60%1、智育素质积分计算公式中,学校实施办法中的周学时数m n改为学分,文化课成绩中不计算体育课成绩,体育课成绩在体育素质中另行计算;2、参加国家英语六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5分;3、第3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3分;第4学期及以后学期参加国家英语四级统考且达到425分者,加1分;4、对于多次参加四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只按第一次的加分;5、对于多次参加六级考试均达到425分的情况,也只按第一次的加分;6、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达到国家三级及以上水平,加3分;只加一次;三、体育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0%体育素质的积分,各班根据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和本班的实际情况制定积分办法;四、能力素质总分100分,权重15%1、学生会干部、班级班干、社团干部等学生干部每人加3分不重复加分,被评为优秀干部者加5分不累计加分;学生干部的本职工作内的活动,如活动的组织、主持等不加分;2、参加竞赛获得名次者,院级第一名加3分,其他名次加2分,优秀奖加1分;参加未获名次者加0.5分;校级第一名加6分,第二、三名加4分,第四名至第六名加3分,优秀奖加2分;省级第一名加12分,第二、三名加10分,其余加8分;如组织选拔赛只算最高加分;3、社团活动比照院系级学生会活动加分,但要有支撑材料;4、参加校大学生科研立项的同学,每人每项加3分,完成项目的加8分;参加义务家电维修活动的,每人每次加1分,最多不超过3分;5、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以暑期实践活动表或社会调查报告等成果为支撑材料;6、在校级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4分;在广播站发表稿件0.5分/篇不超过6分;在省级学术刊物发表文章,每篇加12分,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0分;以上德育、智育、能力素质各项总分最高不得超过100分;五、评选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限制条件1、本学年必修课有补考科目者;2、本学年体育成绩不及格者;3、本学年受过院系和学校纪律处分者;4、本学年智育成绩排名在班级1/2以后的同学;5、评选一等奖学金者智育成绩必须排在班级前15名含;六、各班可以根据本班实际情况在此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班的实施细则;七、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院学工组咨询;此指导意见由院学工组负责解释;备注: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比及发放以综合测评结果为唯一依据;其他评奖评优、推优推先、助学金等均以综合测评结果为重要参考依据;各项加分扣分均需有材料支撑;学院学工组年月日。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标准细则(一)品德行为表现奖励分最高不超过20分,主要有以下十一项:1.①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国家、省(市) 、学校﹑系通报表彰者,以文件为据,分别加8、6、4、2分。

(上学期在三风建设活动月中,获得“五进”优秀班集体的每人加2分)②见义勇为,敢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者,加6分。

(一般没有)③敢于制止﹑检举违反校规校纪者,加3分。

(一般没有)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并提交总结或论文,被省(市)、学校表彰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6、3分。

(仅提交总结报告的不加分,同时提交读书心得的加1分)2.【院级】①学校团委、学生会干部和社团联合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分别加10、8分;干事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干事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月优秀不加分!)②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楼长、层长、舍长分别加8、6、5、2 分。

(以学校宿管科开具证明为准,没证明不加分)③院督察队教官和队员分别加8、5分。

【艺术团成员】:组长加8分,组员按优秀、良好、达标分别加6、5、4分。

(没有评优的统一按照4分加,出证明,没证明不加分)【系级】:①系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按主席及副书记、部长、干事分别加9、7、4分。

②辅导员助理加6分,助班加5分。

【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学委加6分,其余班委加4分。

以上各级各类学生干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加分,身兼数职的学生干部只以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

3.报名并成功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交证书复印件)4.①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公益活动、义务劳动、班、团活动等)一次加0.5分,学期累计不超过5分。

②参加校内外各种比赛活动,积极参与而未获奖者,每次加0.5分,一学期累计不得超过2分。

③参加校内外比赛获奖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的分别加3、2、1、0.5分;系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1.5、1分(如同一个比赛中获得多项奖项,按最高分项加)。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办公室加分细则
智能分
1.国二,英语四.六级,软考的证书 +4分
2.英语三级.省二的证书 +3分
3.计算机一级,普通话证书 +2分
体育加分
权重分
1.班干成员:班长.团支书每人加四分;其他班干每人加俩分
2.主席团成员:主席团委副书记,每人加4分;副主席各位
主任每人加5分
3.部门成员:部长,每人加4分;其他干事;每人加2分(部门加分不可叠加,如果有同学加了好几个部门,则只按加了一个部门加分)
操行分
1.若操行分慢90分。

则对其额外加3分智能分
2.若参加一些活动和帮学校办事经领导批准后可获得相应的操行分加分
注意:
1.权重分和智能分总分不能超过90分
2.三好优干.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等证书不对其加分
3.若加分于学生手册有冲突,则以学生手册为准
消分
1.田径队可消晨跑的分
2.体育部和篮球队可消晨跑和晚自习的分
3.因部门有事而缺席则必须要有部门部长的签字才能消分,名单有部长加到办公室统一消分
4.其他部门消分在得到相关负责老师的允许下可消分
5.因校或院里有事则根据具体情况消分
6.其他情况则必须有请假条(请假条必须有本班班主任和辅导员的签字才有效)才能消分。

综测加分细则

综测加分细则

11测绘综合测评细则基础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基础素质1、政治表现:党员(15分)、预备党员(14分)、入党积极分子(13分)、其余同学(11分);2、遵纪守法:20分;3、社会公德:20分;4、劳动表现:15分;5、个人品质:15分;6、人际关系:15分;以上六项同学自己评估,测评小组审核后给分,一般为满分(除晚归、违规电器、受处分者),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68。

二、专业基础素质测评由数据录入小组录入数据得出结果,选修课成绩不计入在内三、身心基础素质测评1、体育成绩:学年两次期末成绩的平均值(40%)+体能达标成绩(60%);2、心里品质:0—15分;3、审美情趣:0—10分;以上2、3项,同学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实际测评,并给自己酌情加分;4、出勤情况:体育课出勤情况,酌情给分;5、体育锻炼态度:(1)、长期坚持体育锻炼者:0—5分(视自身实际情况酌情给分);(2)、参加院系、班级体育训练队,并积极参加训练者(由院系、班级提供材料):0—5分;(3)、参加校级体育活动团体项目者(由各院系提供材料):0—5分;体育锻炼态度得分为以上三项得分之和。

6、军训:高年级同学只要完成军训的均以10分记;四、发展性素质测评(一)、品德发展素质1、在各处任职(限综测学年仍然任职)班委:班长(10分)学习委员、团支书(8分)其他班委(6分)宿舍长(5分)学生信息员(5分);学生会:主席、副主席(10分)部长、副部长(8分)其他干事(5分);社团:社长、副社长(6分)社团部长(4分)社员(2分);注:身兼多职者,按最高职务计分,各职务均能履行职责并有突出表现者(即各职务加分均被主管部门评定为最高分者),经学院学生工作主管领导审定,可酌情另加1—2分。

2、先进个人(限本学年,凭证书加分):证书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依次对应的加分分值为:40、20、10、5;优秀社团成员:3分;优秀学生会部门成员:5分;注:先进个人不包含以上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各类奖助学金称号;3、先进集体获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的先进集体,可酌情加分,具体参照《学生手册》P171;其中,优秀宿舍:3分、最佳宿舍:5分、宿舍美化大赛(一等5分、二等4分、三等3分、其他2分);4、精神文明建设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有关方面表扬者,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次分别加分分值为:40、20、10、5;自愿无偿献血者凭证书复印件可加8分;(二)、社会实践素质1、演讲、辩论、征文以及知识竞赛等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见《学生手册》P171;2、社会实践、宣传能力每学期按时上交社会实践报告者每人5分/学期;实践报告获得优秀的,在以上基础上加3分/学期;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或者兼职者,由各类部门做出相应的证明可酌情加2—5分;宣传文章:凭发表文章的复印件相应加分;(三)、科技创新素质凭证书复印件加分,加分具体参照P172,注:同一作品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得分以最高项记录,不同作品所获奖项得分数可以累加;(四)、职业综合素质1、师范生技能:普通话凭证书复印件相应加分;2、职业技术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国家级、省级、校级依次加分15、10、5分;驾照加5分;3、外语能力:凭职业证书复印件加分,每学年均可加分(以最高分记)通过CET6(20分),CET4在530以上加15分,通过CET4(10分);参加英语竞赛并获奖在此基础上加3分;4、计算机运用能力通过国家二级、三级考试者,每年均可加分。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综合测评加分细则第一条综合测评成绩为5.71分。

第二条综合测评成绩由学习测评成绩和素质测评成绩两部分组成。

学习测评成绩占70%,是以现行学籍管理办法计算出的每学年平均成绩为标准;素质标准占30%,即1.71,素质测评又分为学生纪律卫生检查打分,共计0.40,占7%;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打分,共计0.50,占9%;班级意见打分,共计0.35分,占6%,参加文艺、体育等活动打分,共计0.46分,占8%。

第三条本着在校学生必须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校纪校规,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原则;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特制定以下具体的测评办法:(一)、学生纪律卫生检查打分。

该项总分为0.40分,基础分为0.20分。

1、卫生检查打分:根据《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公寓管理原则》的相关规定,依据我院学生进行宿舍卫生和内务的定期检查和抽查的记录,本学年内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优秀每人加0.01分,一次不合格每人扣0.01分;连续记三次者通报表扬,并每人另加0.01分,连续不及格三次者通报批评,并在该项记0分;累计记优秀五次者通报表扬,并另加0.01分,累计不及格五次者通报批评,并在该项记0分。

2、在学校宿舍美化大赛评定中获三等奖的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03分;获二等奖的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04分;获得一等奖的宿舍,宿舍成员各加0.05分。

3、违反学校住宿费管理规定或条例受到通报批评者每次扣0.03分。

(二)、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打分。

该项总分为0.50分,基础分为0.05分。

该项的分数由本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的思想品质,道德修养等方面的综合素质给出。

1、本学年内获得区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励加0.08分,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奖励加0.04分。

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累加。

2、学生干部打分:根据《内蒙古大学鄂尔多斯学院学生干部考核标准》打分。

如有身兼数职者加其最高分,不进行累加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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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学院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德育测评分:
一、学习、学术:
1、参加全国科技、文化竞赛荣获特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6、5、4分(团体比赛获奖按报名顺序加分依次递减0.5分);参加省级科技、文化竞赛获奖对应分别加6、5、4、3分(团体比赛获奖按报名顺序加分依次递减0.5分);参加市级、校级科技文化竞赛对应分别加4、3、
2、1;若项目在校、市、省、全国比赛中获奖,只按最高奖项加分;优胜奖等按三等奖加分,团体类比赛获奖加给团体成员相应分数。

(最高加10分)
2、参加全国、省部、市、校科技文化活动和竞赛未获奖者加1分。

3、一次性通过英语四级且成绩超过口语考试资格线的、一次性通过英语六级,各加2分。

4、在全国、省部、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每篇分别加6、4、2分。

5、在全国、省部、市、校级刊物上发表非正式论文稿件,每篇分别加5、4、3、2分校内非论文稿件,加分上限为5分;在《今日机电》中发表文章、院征文比赛中获奖每人次加1分,可累计加分,但不超过3分(内部成员不加分)。

6、一次性通过计算机二、三级考试各加1分(仅限本学期)。

二、工作、纪律:
1、班长加5分,团支书、副班长加3分,其他班委及舍长加2分。

在校、院学生会中担任主席团成员加7分、部长加5分,副部长加3分,干事加2分。

(最高加8分)
2、非学生干部热心支持校、院、班工作,视情况加2分(每学期由班级推选两名
同学)。

3、学生社团组织(社团联合会、青大心理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自强社、机
电产品创新协会、文明督导岗、自管会)担任主席团成员加3分,正职加2分,副职加1.5分,成员加1分。

(学期末仍在该社团,并开具证明)
4、获省级及省级以上表彰奖励加4分,获校级表彰(优秀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学习标兵、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加1分,十佳学生、学生干部加5分,百优学生、学生干部加4分,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团员标兵加3分;获院级表彰加1分。

(只加最高分,不重复加分)
5、荣获全国、省级先进集体称号,该集体每位成员加2分,获校级先进集体的每位成员加1.5分,获一类团支部的每位成员加0.5分。

6、迟到扣1分/次,旷课扣2分/节,晚归扣3分/次,夜不归宿扣4分/次。

7、受学院通报批评一次扣3分,警告扣4分,严重警告扣5分,记过扣6分、留校察看扣8分。

三、实践及公益活动:
1、主动义务献血者加1分/次(仅限本学期献血者,需开具证明)。

2、代表学院参加省级以上大型活动中担任志愿者,每人加3分(不可重复,需开具证明)。

3、学院组织的义工,加1分(不可重复加分)。

4、参加校、院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2分/次。

5、获校级表彰的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加3分。

6、本学年获得社会奖助学金、国家奖助学金的同学参加实践及公益活动需在完成规定工时标准之后方可加分。

(附: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公益服务的工时计算方法:A类(资助性奖励):当学年工时=受助金额*1% B类(各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助学金、社会定向资助):当学年工时=受助金额*1.5%)注:具体要求参见青岛大学学生手册《青岛大学受助学生参加义务劳动和
公益服务活动实施办法》。

四、文艺、体育竞赛:
1、参加省级以上文艺、体育竞赛,个人项目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次,分别加8、6、4、2分/次。

2、参加市级、校级文艺、体育竞赛,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次,分别加6、4、
3、2分,团体项目分别加3、2、1.5、1分。

(趣味运动会除外)
3、参加学院文艺、体育竞赛等活动,根据活动的相应规定给获奖选手加分。

(趣味运动会除外)
4、积极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体育比赛未获名次加1分/次,积极参加院级比赛未获名次加0.5分。

(趣味运动会除外)
5、院系活动担任评委或裁判,每人加1分(不可重复加分)。

6、校歌、健美操比赛参加到最后的每人加4分;
冬季长跑越野赛的每人次加2分,前五名的3分;校运动会开闭幕式参加表演者(彩旗队、方队、文艺表演)每人加1分。

7、校、院级趣味运动会代表学院取得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5分、1分,参加比赛未获奖者加0.5分每人次(取最高分,但不可重复加分)。

五、宿舍卫生:
1、综合卫生成绩将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成绩。

2、综合卫生成绩低于70分宿舍,取消该宿舍成员下一学期评奖评优资格。

3、卫生评比被评为院级最佳宿舍成员加1分/次,舍长加1.5分,最佳床铺加1分/
次;校级文明宿舍成员加1.5分,舍长加2分,标兵宿舍成员加1.5分,舍长加2分,若评为最差宿舍、最差床铺则对应加分情况减对应分。

4、由于宿舍差别10级男生卫生成绩在原来的基础上多加5分;11级不变。

六、其他:
以上未列出的内容,比照相关项目加减分。

德育分计算:
德育分将作为一门学科进行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成绩,底分为75分,根据加分细则进行加分减分,满分100分
综合素质测评分:
综合素质测评分=(A学科成绩*A学科学分+B学科成绩*B学科学分·····)/学分之和
备注:1.德育分、综合卫生成绩两门学科的学分都为2学分。

2.各班学习委员务必负起责任按照该细则对本班同学的德育分做好详细记录(加分原因、具体活动等),并定期向学习部汇总。

3.各学期其他具体活动加分经确认后再定。

机电工程学院学生会
学习部
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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