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方案及细则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方案及细则一、指引思想学生评价制度日勺改革是基本教育课程改革日勺重要构成部分,是基本教育课程改革健康、进一步发展日勺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
初中这生综合素质日勺评价是增进学生全面发展日勺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日勺手段。
评价成果是衡量学生与否达到毕业原则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日勺重要根据之一。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日勺评价要以党和国家日勺教育方针为指引,以实现学生日勺自我结识、自我教育为目日勺,增进学生全面发展,增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渐形成科学日勺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日勺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限度高。
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估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日勺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日勺事实为根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少特点。
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日勺品质。
2、鼓励为主,增进发展原则。
评价日勺功能在于教育,评价日勺目日勺在于鼓励进步,增进发展。
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看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日勺眼光,广阔日勺胸怀看待学生,评价一种学生以看全面、看体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原则。
评价时,必须坚持原则,为学生日勺成长负责,严禁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减少或变化评价原则,变化评价方向。
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日勺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波及面广,为了保证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行,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行。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组长:副校长副组长:政教副主任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2、班级评价小组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四、评价内容与原则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伙、运动与健康、审美与体现。
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

职业技术教育学院2013级第三团总支学生素质综合考评评分细则一、思想政治表现测评:思想政治表现分=基础分+奖励分+扣分,具体如下:(一)基础分评定标准:思想政治表现的基础分满分为80分。
包括以下7项内容,考核分为优秀(80-75分)、良好(74-65分)、合格(64-60分)、不合格(59-0分)四个等级。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
拥护党的领导和党的基本路线,乐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坚定走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主要考核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同程度和在重大事件中的立场表现。
2.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参加政治学习活动,走与实践相结合、向人民群众学习的成长成才道路。
主要考核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的表现和在集体活动中的表现。
3.具有艰苦奋斗的精神和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富有奉献精神,顾全大局;树立开拓进取、讲求实效、公平竞争、团结协作等观念。
主要考核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和日常生活中的表现。
4.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和社会的团结、稳定。
主要考核遵纪守法情况和关键时刻的表现。
5.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习惯,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
诚实守信、勤劳敬业、谦虚谨慎、乐于助人、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尊重他人劳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秩序、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主要考核在公共场所和人际交往中的道德行为。
6.具备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和正确的审美观点,努力培养辨别美、丑的能力,自觉创造美的生活。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情趣、情操和文化艺术修养,以及在校园文化生活中的表现。
7.心理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主要考核是否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自我约束规范能力,以及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及面临困难、挫折时的心理表现。
(二)基础分通过学生的日常思想、行为表现与关键时刻(及对重大事件)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途径,对学生的实际表现进行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1)

综合测评评分细则根据《安庆师范学院关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意见》,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素质综合测评基本原则(一)以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过程和结果的甄别激励和发展激励的原则;(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过程的规范、透明。
二、素质综合测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测评指标设为品德的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大项。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总积分=品德素质积分×15%+智力素质积分×60%+身体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三、素质综合测评的内容与评分标准(一)品德素质1、品德素质测评的主要范围: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目的、集体意识、劳动观念、遵纪守法和遵守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
2、品德素质测评,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基本分为50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按下列标准加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时事政治,维护祖国尊严,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不参加非法游行;(10分)(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实践,遵守校纪校规;(10分)(3)关心集体、甘于奉献,努力完成任务,积极参加实践活动和第二课堂活动;(10分)(4)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5)严守诚信,富有时代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10分)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酌情加分:(1)参加党校学习的加4分。
取得优秀学员的,加5分。
(2)参加院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3分,参加校级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且获得结业证明的,加4分。
(3)获得院级卫生文明寝室每人每次加2分,获得校级每人次加3分。
(4)参加社会实践者,每次加2分,在社会实践后,有形成书面形式总结材料的,加3分。
活动须有证明材料:如实践单位证明,新闻报道,照片等。
(5)受院级表彰加2分,受校级表彰加4分,受市级表彰加6分,受省级表彰加8分,受国家表彰加10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试行)一、学生综合素质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和实践与创新分三项内容。
二、综合素质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计算方法总积分=智育分×50﹪(考试科成绩60%+考察科40%)+德育分×25﹪+拓展性素质分×25﹪。
德育、智育、实践与创新分均以100分计,连同附加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
四、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及评分标准(一)德育素质1、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诚信品质、学习态度、组织纪律和协作精神六个方面进行测评,重点测评学生的现实表现。
2、德育积分=基本分(60)+测评分(40)+加分-减分。
3、测评分侧重考察学生的现实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对照以下六项指标评分后得出。
(1)政治思想。
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关心国家大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敢于同错误思想做斗争。
(2)道德品质。
主要包括:文明礼貌,尊老爱幼;为人正直,团结同学;男女交往,举止得体;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维护公德,见义勇为;关心集体,无私奉献。
(3)诚信品质。
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无恶意欠费或拖欠国家助学贷款及贷息行为。
(4)学习态度。
主要包括: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风严谨扎实;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实践,积极创新。
(5)组织纪律。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6)协作精神。
主要包括:心理健康、兴趣广泛,能正确处理人际关系,拥有健康的合作竞争意识。
4、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损害安定团结及危害社会秩序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定为不合格。
5、加减分条件和标准:(1)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损害安定团结及社会秩序的言行,参加非法组织,参与非法活动,视情节减20-40分。
(2)凡违反校纪校规(含违反宿舍管理有关规定),受到学校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理或处分者,每次分别减8分、10分、20分、30分、40分,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减5分。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重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总则综合素质测评全面反映和评价学生在上一学年度中所取得的成绩,旨在帮助学生找出差距,激励学生不断进取。
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各类奖励、资助项目及个人、集体荣誉等评选的主要依据,并记载《学生教育管理电子档案》,作为择业推荐,学位授予或专升本的主要参考。
二、单项评分: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一学年德智体美等方面逐项评分,其中包含品行素质、学业成绩、文体素质、拓展性素质4个一级指标,每个指标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一)品行素质单项分:由思想政治基础分、操行考评成绩和诚信分,3个二级指标组成,最高分值13分;其中思想政治最高分3分,操行考评最高分8分,诚信最高分2分。
(二)学业成绩分:该项由一学年教务网上的平均学分绩点而定,最高分值为60分,计算方式为:该学年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0(三)文体素质单项分:该项由体育成绩、文体类加分2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0分;文体类具体分值详见量表,体育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该生学年度两学期体育课成绩之和×0.025,大三大四学生按最高分计算。
(四)拓展性素质:该项由担任学生工作,竞赛获奖,公益活动,3个二级指标构成,最高分值17分,具体分值详见量表。
三、奖惩分奖惩分指综测分加、减该项的分值,具体分值见奖惩量表。
所有加、减分项目只针对上一学年度所获得的奖惩情况,最高分值5分。
四、综合测评加、减分量表注:辅导员老师在进行扣分的同时一定要有书面的客观记录,累计扣分不超过8分。
(二)文体类比赛、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加分量表(分)注:1.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类别的比赛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一次;不同项目、不同类别竞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不同项目、同一类别可累计加分;文体类最高分值为5分,拓展性素质类最高分值为10分;2.集体项目每位成员均按相应等级加分;3.评奖若不分等级,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二等奖加分,第4—6名按三等奖加分,第7名及以后按优秀奖加分;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4.拓展性素质竞赛类包括除文体类以外的所有学生比赛,以及大学生科研成果、社会实践和对外咨询服务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加分细则一、学习成绩评定(Z)1、加分项目:成绩绩点积分(Z1),英语和计算机等级加分(Z2),学生本学年成绩平均绩点(J)2、加分方法:Z=Z1+Z2,Z1=(J-1)*10+60二、素质拓展测评(N)1、加分项目A、发表学术论文(N1)详情见学生手册B、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N2)详情见学生手册C、学科与文体竞赛(N3)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包括参加红歌,阅兵,手绘获奖,足球篮球排球校级院级比赛获奖,运动会获奖,健美操获奖,卡拉OK大赛获奖等2.、不同项目获奖课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不同等级奖,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个人获奖加满分,团体获奖主要负责人加满分,其他成员按相应项目分数减半4其他学科及文体竞赛加分情况见下表:名次获奖等级国际竞赛全国竞赛省(市)级竞赛校级竞赛院级竞赛1 一20 15 12 10 6 2-4 二15 12 10 8 45-8 三12 10 8 6 2鼓励奖10 8 6 4 1D、社会工作(N4)注:1、包括在校级院级学生会、编辑部、素拓部,班级,社团等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所属团体干事(5分)、班级加分参照注32、寝室长(2分)、楼层长(5分),归入社会工作中加分3、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予加分;班级每学年:班长、团支书(8分),其他学生干部(5分);兼任多职务的,只记最高分,不累加;任职半学年的加分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九E、社会实践(N5)详情见学生手册注:1、院级(2分)校级(5分),其他学生会社团、班级先进分子之类均不予加分。
2、此项加分上限10分F、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N6)注:1、不同作品可累计加分,校级每篇(4分),院级每篇(2分)2、同一作品在不同刊物上发表,只记最高分,不累加3、集体作品第一作者加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分数减半4此项加分上限10分5、详情见学生手册116页附表十一2、加分方法:N=N1+N2+N3+N4+N5+N6N<=100三、基本素质测评(D)1、加分项目(Dn)法纪观念、学习态度、集体观念、社会公德、生活态度、个人品德、身心素质注:1、基本素质基准分控制在70-80之间2、每项打分控制于8-10分之间,最多可打4个10分,3、每位学生此项测评得分(扣除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的算术平均值之和为该学生的基本素质评议得分(Dn)2、扣分项目(D10)3、奖励加分(D9)注:包括无偿献血(2分)星级宿舍获奖,室歌PK赛获奖,寝室文化月获奖等, 详情见学生手册110页4、加分方法:D=Dn+D9-D10四、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积分(S)S=D*25%+Z*55%+N*20%。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文化素质测评、身体素质测评和实践能力测评四个方面。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占总数的15%,先由各所在班的班评小组或班主任进行初评,再由辅导员审核确定。
专业文化素质测评占总数的70%,主要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进行评定,参评科目非毕业班以本学期所学的考试课程为准,毕业班按实际情况再定。
身体素质测评占总数的5%,主要根据学生的身体素质,体育考试成绩进行评定。
实践能力测评占总数的10%,主要对学生科研活动、专业技术技能、学生干部组织管理工作、各类社会实践和特殊加分等方面进行评定。
以下是细则纲要:一、基础分范围1、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50分2、实践能力基础分:30分二、思想道德素质加分类型1、无偿献血;好人好事三、实践能力加分类型1、干部加分:范围:学院干部(团委、学生会)、系干部(团总支、学生会)、艺术团、助理班主任、党支部干部、班干(含舍长)、宿舍检查干部、社团干部、学生就业促进协助会、勤工助学、记者站、广播站等2、个人荣誉:范围:学院优秀志愿者、检查干部、工作积极分子、优秀班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军训优秀学员;系级、院级、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所获荣誉等3、集体荣誉:范围: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先进团支部、卫生先进班级、优秀早度班级、优秀绿化带班级、文明教室、文明宿舍、标兵宿舍、优秀社团、优秀服务队等4、发表文章:范围:省、市、校级、院、系级报纸或刊物等(需出示相关证明)5、计算机过级:范围:含国家一、二级统考6、校、院、系活动奖励:范围:校、院、系活动获奖及有关的奖励7、啦啦队、礼仪范围:校、院、系活动8、体育比赛9、文娱演出10、青年志愿者活动:范围:不包括草坪、福利院等常规活动11、资格证考试、考研12、英语等级考试:英语B级,英语四、六级13、社会实践范围:院系集体组织或批准的且获得荣誉的四、思想道德素质扣分类型1、考勤2、违纪(晚归、不按时熄灯、使用高瓦电器等)第二章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评分内容和标准评分要求:评分项目为7项,基本分为50分,总分超过100分按100分算。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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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分细则中没有做出详细说明的或竞赛(活动)的级别没有获得公认的以及其他情况,由学院综合素质考评领导小组视情况酌情加分。
获奖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
实践队、撰写的实践报告、调查报告获得各项荣誉
校级一等奖
+10
集体荣誉加分办法参见其他规定第1条。
校级二等奖
+8
校级三等奖
+6
校级优胜奖
+4
院级一等奖
+5
院级二等奖
+4
院级三等奖
+3
院级优胜奖
+2
文
体
特
长
及
其
他15%
1
文艺及新闻作品
在报刊(应具有CN和ISSN刊号或相关部门审批的内部准印号)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的相关新闻
-2次
18
诱骗、胁迫他人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中传教的,在未经有关部门批转的、非正规的场所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在校园内组织、参与宗教活动
传教者、组织者-8/次
参与者-4/次
19
打架斗殴、赌博、酗酒但未构成处分或通报批评
-4/次
20
违纪处分
留校察看
记 过
严重警告
警 告
通报批评
-30
-20
-15
-10
-5
+2/篇
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减半。
2
非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
参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加分
以《xx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浙师教字〔2009〕47号)为准。
3
院级以上的文体活动或其他相关活动
参照“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加分
三、其他规定
1
参加各类竞赛和活动的,一般要求每组选手在3名(含)以内。3人以上视为集体参赛,其加分办法为:核心成员权重为0.6—0.8,一般成员为0.4—0.6,不分先后则均为0.5。
学术著作
学术著作
文学、艺术等著作
10万字以上
10万字以下
10万字以上
5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上
1万字以下
独著
+30
+20
+24
+16
+8
+6
合著
+24
+16
+20
+10
+6
+4
主编
+24
+16
+20
+10
+6
+4
参编
+16
+10
+12
+6
+4
+2
专
业
技
能
30%
1
全国学生英语等级考试
四级通过
+4
该项从通过起以后每次考核均能记分,但各等级只记一项。优秀为600分及以上。
课题负责人加满分,课题成员加分减半。
学术论文
SCI期刊Ⅰ、Ⅱ区、权威刊物、SSCI、A&HCI
+30
刊物级别划分参见学校科技处和社科处相关文件,其中第二作者加分权重为0.5,第三作者加分权重为0.25。
其他SCI、EI、ISTP、专著、一级刊物
+24
二级刊物
+20
公开发表(有公开发行刊号)
+6—10
二、能力评价
项目
序号
内容
加(减)分
备注
研
究
创
新
40%
1
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胜奖
以《xx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办法》(浙师教字〔2009〕47号)为准。
国家级
+30
+24
+20
+10
省部级
+20
+16
+10
+4
校级
+10
+8
+5
+2
院级
+5
+3
+2
+1
2
课题结题
国家级+30,省部级+20,校级+10,院级+5
同时获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集体荣誉只加核心成员,加分减半。
4
党校优秀学员、军训先进个人
+3
5
志愿者服务、礼仪
+1/次
两项可累加,累计各不超过5分。
6
团队集训、赛事陪练
省级+2/项,校级+1/项
累计不超过5分。
7
赛事教练
省级+4/项,校级+2/项
累计不超过5分。
8
爱心献血
+2/次
累计不超过5分。
2
参加同一竞赛或活动的,取其最高奖项予以加分;不同竞赛或活动的加分可以累计。
3
竞赛或活动最高奖项为特等奖的,其奖励与一等奖相同,其他奖项的奖励逐次递减。
4
按照名次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第1、2名参照一等奖加分,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加分,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加分,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加分。团体获奖者按上述标准加分减半。
5
按照优秀奖、入围奖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优秀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入围奖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优胜奖进行加分。按照“十佳”等不分等级进行奖励的竞赛和活动,均参照竞赛或活动级别的二等奖进行加分。
6
能力评价各项目中的各项内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0分,如学科竞赛与专业组别的文体竞赛、学术论文、社会实践、文艺与新闻作品等加分上限为30分。
学生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一、品德素质评价
序号
内 容
加(减)分
备 注
1
十佳学生(十佳学子)
省级+10,校级+6
2
优秀党员(党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团支部)
省级+10,校级+5,院级+2
同时获多项荣誉的加分办法参照其他规定第2条。集体荣誉只加核心成员,加分减半。
3
学生个人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称号)
省级+5,校级+3,院级+2
9
文明寝室(十佳寝室、特色寝室、美化寝室)
校级+2/人,院级+1.5/人
参照《xx文明寝室评比标准与办法》。
10
内务
检查
普查、抽查单项不合格
-0.2—0.5/项
参照《xx寝室内务检查细则》。
拒检
-2/次
未经审批同意擅自校外租房住宿
-4/次
未经请假夜不归宿
-3/次
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但未构成处分
-4/次
国家级+30,省部级+20,市级+10,县级+5
学生记者、编辑等从事宣传工作的学生发表的新闻作品加分减半,2人及以上合作完成的作品加分再减半。
在学校网站首页、校报和学院网站“学院要闻”栏目上通过文字、视频、图片等形式发表文学、艺术作品或宣传学校(学院)的相关新闻
校级+10,院级+5
在校级刊物(如《新黄金时代》)、院级刊物(如《文心》)征文活动中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
单项考核良好
+3
单项考核合格
+1
5
学术报告
参加学术报告>6次
+1/次
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社
会
工
作
15%
1
学生工作
校院学生会正副主席,校社团联正副主席,院社管会正副主席
+8学生干部由主来自部门按优秀登记不超过15%的比例考核,考核等级优秀者按加分标准的150%计分。兼多项职务的学生,按最高分计分。担任学生干部或班委未满一年的酌情加分。课代表以学期为单位计分,不参加考核;同时担任多项课代表的,只计一次。
四级优秀
+6
六级通过
+6
2
计算机等级考试
获一级优秀
+5
该项只在通过学年加分,各等级只记一项,二级或三级只加一次。
获二级或三级证书
+5
3
普通话等级证书
汉语言文学专业获一级乙等及以上
+5
该项只在通过学年加分,各等级只记一项。
历史学、人文教育专业获二级甲等及以上
+5
4
师范技能考核
单项考核优秀
+5
各单项考核分数可以累加。补考一律不加分。
迟到、早退
-1/节
15
短学期
缺 席
-1/次
未经请假不参加短学期安排的,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6
晨点
(读)、
晚自修
缺 到
-1/次
累计10次以上者,在每次-1分的基础上,结合学院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并扣分。
迟到、早退
-0.5/次
17
未经准假而不参加政治学习、组织生活、班级活动及校、院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
校院学生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校社团联各部门正副部长,院社管会各部门正副部长,新生学长(助理班主任),职能部门组建的其他学生组织的正副主席、正副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6
班级其他学生干部,寝室长
+4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课代表
+2
2
社会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