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等级评定的条件及考核申报资料
车站等级划分

铁路的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
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对办理客。
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以下列条件划分。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的车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2000辆以上的车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3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1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000辆以上的车站。
火车站等级划分

火车站等级等级划分火车站等级划分: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
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对办理客。
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以下列条件划分。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的车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2000辆以上的车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3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1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000辆以上的车站。
车站等级

车站等级:车站按业务量,地理条件分为特,一,二,三,四,五等站。
为衡量车站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大小,以及在政治上,经济上和铁路网上的地位所划分的不同等级,称为车站等级。
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对以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及编组站,根据铁道部文件,按下列条件划分特,一,二等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对办理客。
货业务及货物列车编解等技术作业的综合性车站,以下列条件划分。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4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4500辆以上的车站。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8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2000辆以上的车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二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4000人以上,并办理到达,中转行包在300件以上的。
(2).日均装卸车在100辆以上的车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000辆以上的车站。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内容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等级评定标准主要内容一、等级评定主要内容1、企业等级客运企业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
2、等级条件客运企业等级评定的条件包括运输能力、资产规模、车辆条件、经营业绩、安全状况和服务质量六个方面。
不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经营单位不评定企业等级。
3、等级评定具体条件:一级企业条件1、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7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750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亿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亿元以上。
注:各级企业的客运资产包括车辆设备、车站设施等。
3、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500辆以上,客位15000个以上,高级客车在150 辆以上、客位4500个以上。
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200辆以上、客位6000 个以上。
营运客车新度系数在0.6以上。
注:营运客车等级应符合JT /T325 的规定。
4、经营业绩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人率不高于0.05人/车。
[pagenext]6、服务质量上一年度旅客向行业主管部门投诉企业服务质量的次数不高于0.02次/车,省级及以上新闻媒体报道企业重大服务质量事故不高于2件,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不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的次数不高于0.1次/车。
注:各级企业均只统计属实的投诉次数和报道次数。
二级企业条件1、运输能力企业在上一年度完成客运量150万人次或客运周转量15000万人公里以上。
2、资产规模企业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客运资产净值3000万元以上。
3、车辆条件企业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客位3000个以上,高级客车在30辆以上、客位900个以上,或拥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客位1200个以上;营运客车新度系数在0 .60以上。
4、经营业绩以上。
5、安全状况上一年度行车责任安全事故率不高于0.1次/车,责任安全事故死亡率不高于0.02人/车,责任安全事故伤入率不高于0.05人/车。
申报材料 车站等级评定申报资料

车站等级评定申报资料客、货运站分为客运站经营、货物站及货运交易市场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
申报材料:1、当地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2、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3、企业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4、办公和车站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出据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5、企业(公司)章程;6、企业名称核准文件;7、站务管理及组织方案;8、申请货运交易市场还需提供“货运交易信息系统简要说明”;9、客运车站站级评定还需提供《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
审批程序:1、申办人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开业申请书;市交委直属企业和市运管局直管企业可直接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2、由区运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初审;3、符合条件的区运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后,申办人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
4、审查或初审不合格的,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或新建成的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等级的由属地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负责进行初检初评,由省道路运政机构组织进行检查考评。
三、四级汽车客运站由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定标准要求进行初检初评后,由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委托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考评确定,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抽查。
简易车站(含停车场)的检查、认定登记工作由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定,合格者由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行业许可证、汽车站站牌手续。
例: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的评定:等级设定与考核评分5.1等级设定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2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执行附表。
5.2.1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全部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交通部〔84〕交科技字886号本标准适用于核定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并对车站建设提出要求。
1.站级划分根据站务工作量(主要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1.1一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1.1.1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1.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1.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2二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1.2.1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车站。
1.2.2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1.2.3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1.2.4国家规定的重点旅游区车站。
1.3三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1.3.1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1.3.2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车站。
1.3.3一般旅游区的车站。
1.4四级站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1.5站务工作量计算1.5.1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1.5.2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1.5.3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

铁路车站等级核定办法(草案)【颁布单位】铁道部【颁布日期】 19801231【实施日期】 19801231【章名】全文第1条全国铁路车站等级(以下简称站等),均依照本办法核定。
第2条站等分六个等级,即:特等站、一等站、二等站、三等站、四等站、五等站。
第3条核定站等的依据条件:一、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或货运、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单项业务为主的客运站或货运站、编组站。
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6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200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750辆以上的货运站〔装卸车数以整车为标准。
零担装卸车数包括整零、沿零。
一站整零装、卸各按一车计算;两站整零第一到站(三站整零为第一、第二到站)无论有无加装,装卸合计均按0.5车计算。
中间站沿零发到,累计十吨按一车计算。
零担换算整车的比例为1:3.5车;专用线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2:1车;专用铁道作业车换算为本站作业车的比例为3:1车。
以下均按此比例计算或换算〕。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6500辆以上的编组站(此数字系指《运站报12》车站工作报告中之日均办理车数减去无调中转车数即第九项减去第十一项,以下均同)。
2、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一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1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1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35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3000辆以上的编组站。
3、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者为二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在5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中转行包在500件以上的客运站。
(2)日均装卸车在200辆以上的货运站。
(3)日均办理有调作业车在1500辆以上的编组站。
二、根据《技规》规定划分的、办理客运、货运业务并担当货物列车解编技术作业的综合业务的车站:1、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中两项者为特等站:(1)日均上下车及换乘旅客20000人以上,并办理到发及中转行包在2500件以上。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

公路汽车客运站级别核定和建设要求交通部〔84〕交科技字886号本标准适用于核定公路汽车客运站级不,并对车站建设提出要求。
1.站级划分依照站务工作量(要紧指旅客日发送量),结合所在地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将车站划分为一、二、三、四级。
1.1一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站:1.1.1站务工作量在7000及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人口稀少及少数民族地区站务工作量在5000及5000人次以上的车站。
1.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具有代表性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1.3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如无7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一级站。
1.2二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站:1.2.1站务工作量在3000及3000人次以上,不足7000人次的车站。
1.2.2除已列为一级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及省(自治区)辖市、自治州(盟)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所在地车站。
1.2.3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如无3000人次以上的车站,可将站务工作量在1500及1500人次以上的一个车站列为二级站。
1.2.4国家规定的重点旅行区车站。
1.3三级站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站:1.3.1站务工作量在500及500人次以上,不足3000人次的车站。
1.3.2除已列为一、二级车站的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车站。
1.3.3一样旅行区的车站。
1.4四级站站务工作量不足500人次的乡级人民政府或乡级以下行政单位所在地车站,均为四级站。
1.5站务工作量运算1.5.1站务工作量包括旅客日发送折算量及行包换算量。
1.5.2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指车站年度平均每日发送长途旅客的数量及短途旅客折算量之和。
1.5.3在车站发售车票的城乡短途班车(系指班次密度大、站距短、旅客上下频繁或班线长度在30公里以内的班车)旅客日发送量,按每2人次折合,人次计入车站旅客日发送折算量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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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等级评定的条件及考核申报资料
车站等级评定的条件及考核申报资料客、货运站分为客运站经营、货物站及货运交易市场经营、集装箱中转站经营、零担站经营。
申报材料: 1、当地主管部门的立项批准书; 2、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3、企业经营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办公和车站场地使用证明;当地建设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和消防管理部门出据的“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
5、企业(公司)章程;
6、企业名称核准文件;
7、站务管理及组织方案;
8、申请货运交易市场还需提供“货运交易信息系统简要说明”;
9、客运车站站级评定还需提供《汽车客运站站级核定表》。
审批程序: 1、申办人向区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开业申请书;市交委直属企业和市运管局直管企业可直接向市运管局提出申请; 2、由区运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初审; 3、符合条件的区运管部门签注同意意见后,申办人报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审批。
4、审查或初审不合格的,经整改后,按上述程序申请重审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审批依据:《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
一级和二级汽车客运站或新建成的申报一、二级汽车客运站等级的由属地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负责进行初检初评,由省道路运政机构组织进行检查考评。
三、四级汽车客运站由当地县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按省定标准要求进行初检初评后,由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委托市(州)道路运管机构考评确定,省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负责监管、抽查。
简易车站(含停车场)的检查、认定登记工作由县级道路运管机构初审后,报市(州)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审定,合格者由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办理行业许可证、汽车站站牌手续。
例: 安徽省汽车客运站的评定: 等级设定与考核评分 5.1等级设定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5.2考核评分考核评分按照《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标准》实行百分制,具体考核评分执行附表。
5.2.1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全部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为合格。
5.2.2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80%(含80%)以上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基本合格。
5.2.3汽车客运站的设施设备项目有20%(含20%)以上不符合交通部《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评定结果一、二级客运站得分低于80分,三级以下客运站得分低于70分,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5.2.4对于不合格的客运站责令整改,经整改后可重新评定。
6评定程序
6.1一、二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省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2三级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省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3四级以下及简易客运站的服务质量信誉等级由县(市)道路运政管理机构考核评定,报市级道路运政机构批准,涉及收费等级调整的报属地物价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6.4被考核的汽车客运站应按要求及时向负责组织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递交上一年度的全年旅客发运量、发班总量、财务年度报表、安全生产和服务质量情况以及经营、财务、安全、技术人员变化情况资料。
6.5负责组织考核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在审阅有关资料后,对汽车客运站的资质信誉作出结论,记录在《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表》内。
7.评定方法7.1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当年十月成立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小组,按照本标准,对辖区内的汽车客运站进行自查自评,填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评分表,写出书面报告,于当月底报省公路运输管理局。
7.2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当年十一月成立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定委员会,厅运输处、局领导任评定委员主任。
从市级道路运政管理机构、二级以
上汽车客运站抽调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考评小组,依据本标准,对被考评的汽车客运站进行考评。
十二月将考评结果报厅审定。
次年元月向社会公布评定结果。
7.3所有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本年12月1日起至次年11月30日止,每个考评周期的记分初值为零,即记分累计不转入下一个考核周期。
7.4汽车客运站考核得分记录在《安徽省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表》上; 7.5凡未取得《安徽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拖欠承运人运费总额达其上年年票房收入1/6及以上的;拖欠承运人运费长达两个月及以上的违反规定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其数额达上年年票房收入1/10及以上以及在服务质量上低于控制指标,在安全生产上超出控制指标的客运站,取消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评审资格。
7.6汽车客运站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汽车客运站经营许可证、站级、收费费率、企业资质等级和文明单位评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7.7汽车客运站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同汽车客运站年度审验一并进行,凡未参加服务质量信誉等级考核的一律不予年审,其收费等级自动降低一档,并按分级管理权限审批。
7.8服务信誉等级牌由省运管机构统一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