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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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为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奋榜样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生的评选对象一、年以上的本科学生。

全校全日制学习满2评选时间二、月。

10每年三、评选条件(一)必备条件(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1,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诚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实守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2学精神;成绩优秀。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3 ;身心健康。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4 (二)业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岀突岀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积极1的社会影响。

、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省级2二等以上、国家级三等以上的奖励或取得省级第二名以上,国家级第三。

名以上的成绩(集体项目应排在前三名)、获全国或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4.篇;或具有一项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在创新2究论文。

创业、社会实践方面取得突岀成绩(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推广)、上学年学业和操行排名均列本专业(班级)第一名。

5四、评选程序(一)学院初评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岀申请,学院参照《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现场评审等名候选人并向学生处推荐。

环节,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 1 (二)学校复评、书面评审:学生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1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赋分。

具体办法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

(附后)细则》、网络投票: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处学工字〔2014〕49号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3—2014学年学生评价和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的通知各学院:根据工作安排,现面向全校学生组织开展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测评时间9月3日—9月18日二、测评方式1、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2011版《学生手册》P122)进行学生评价、奖学金、三好学生评定工作。

2、2013级学生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1)进行综合素质考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2013版《学生手册》P96)进行综合素质奖学金评定;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2013版《学生手册》P97)进行三好学生评定。

三、结果报送(一)纸质稿1、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的评价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见附件1);2、各学院将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2);3、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考评评分登记表》(见附件3);4、各学院将2013级学生中获得奖学金和三好学生的结果填入《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优结果申报名册》(见附件4)。

5、附件1—4请用A4纸统一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学院备存,一份交学生处审核、存档。

数据库必须严格按评价软件的规定格式入录数据库,辅导员(班主任)审查无误后,将密码及数据库通过OA发学生处汪峰老师。

(二)软件数据库各学院需同时报送2010级(五年制)、2011级、2012级学生评价结果的软件数据库(2013级学生暂不做要求)。

四、有关要求1、所有评价结果请于9月1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相关表格报学生处管理科汪峰老师(2010级、2011级、2012级同时报送软件数据库)。

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十佳大学生·泰豪之星候选人

江西师范大学2017年度十佳大学生·泰豪之星候选人
得“一等奖”(2分);
3、2017年论文《井岗精神与廉政文化建设》在井岗精神与廉政文化建设征文活动
中获评“优秀奖”;(0.5分)
4、作品《灭。涅》在江西省首届消费艺术展获得优秀奖(0.5分);
5、作品《故乡》在江西省第十六届版画展获得铜奖(1分)
6、作品《旧时光》在省版画展获得三等奖(1分)
7、作品《箱走就走的旅行》荣获第九届大广赛平面类江西省二等奖(1.5分)
/
英语六级(5分)
一、获奖
1、获江西省物理创新竞赛一等奖(4分)
2、获江西省物理创新竞赛一等奖(4分)
3、第八届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国家三等奖(3分)
4、第十届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国家三等奖(3分)
(小计14分,满分10分)
二、科研
1、发表一篇二区top论文《Comparative study on dynamical stability against strain of pristine and chemically functionalized monolayer honeycomb materials》(10分)
2、在《小作家选刊》教师版发表论文《浅谈大学生就业的供给侧改革》。(1分)
3、在《小作家选刊》教师版发表论文《红色文化融入大学校园文化建设的路径探究》。(1分)
4、在《教育现代化》发表论文《论八一精神对培育当代大学生核心价值观的启示》。(1分)
5、在《2016—2017中国大学生村官发展报告》发表调研报告《双创视域下大学生村官创新创业与农村发展—江苏省丰绿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调查思考》。(0分)
3、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二等奖(4分)
4、获“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江西省特等奖(5分)
5、获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江西赛区特等奖(5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大学】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大学】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

【关键字】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活动方案山东农业大学“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方案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的风采,更好地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激励作用,进一步促进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特开展2015年“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校本科生。

二、评选标准(一)德育好。

热爱祖国,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不断追求进步。

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无违规违纪行为。

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工作成绩突出。

尊师重教,团结同学,勤学善思,能够发挥榜样作用。

(二)智育好。

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学习认真刻苦,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学习成绩优异,并具备以下条件:1、曾获校级(含校级)以上荣誉或奖励;2、十佳大学生入学以来须连续获得一等奖学金;百优大学生入学以来须连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三)文体好。

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竞赛活动,具有健康的身心素质,在文化科技、体育竞赛活动中成绩优异。

(四)具有以下情况者,可放宽智育成绩要求并优先推荐:1、科技创新能力强,在科技论文、发明专利、学术著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2、具有较强的创业精神和社会实践能力,取得突出成绩,产生重大影响者;3、参加国内外重大竞赛活动及先优评比,获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三、评选流程(一)各学院结合实际,参照学校“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标准,进行学院内“十佳百优大学生”的层级推选,并最终确立“十佳百优大学生”学院推荐评选对象。

(二)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建立网上投票系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三天的十佳大学生公开网上投票。

网上投票所占比重为5%。

(三)根据各学院推荐的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名单,在北校区、南校区、东校区三校区分别进行为期三天的宣传展示,并组织学生进行现场投票,现场投票所占比率为25%。

(四)举行全校范围内的十佳大学生评选大会,十佳大学生候选人进行公开答辩。

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

江西师范大学2016年度优秀学生干部、文明大学生
申报及审核情况公示
近期,学校根据《江西师范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的规定,组织了2016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和文明大学生评选工作。

通过个人申请,班级评议,学院推荐,全校24个学院和单位共计申报了823名优秀学生干部和665名文明大学生候选人。

经学生处认真初审并报学校学生奖励与表彰领导小组审定,拟评选出786名优秀学生干部和655名文明大学生。

现将申报情况和学校审核情况公示如下,欢迎广大师生监督。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5月15日前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监审处88120026、学生处88120146。

附件:1、2016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及审核情况汇总表
2、2016年度文明大学生申报及审核情况汇总表
学生处
2017年5月10日
附件1:
2016年度优秀学生干部申报及审核情况汇总表
总人数:22288人申报人数:823人通过人数:786人制表时间:2017年5月9日。

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通知

关于转发共青团赣州市委“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共青团赣州市委“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正在进行,现在在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名额:1、十佳大学生每个学院限报一名。

2、优秀大学生(09、10大专生,包括技能生。

08大专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名额分配:林业与环境学院1人(300)园林与建筑学院4人(1087)工业与设计学院3人(740)商学院4人(1122)通讯与信息学院2人(437)机械与电子学院2人(473)人文与旅游学院3人(635)汽车工程学院2人(462)注:优秀大学生请各分院排序,此次分配标准按各二级学院大专生配予。

大专生900人以上的四个指标;600至900人的三个指标;600至400人的二个指标;400人以下的一个指标)二、材料上交:各分院务必于3月29日前将所有材料(含打印及电子版本hjxytw@材料)报院团委占老师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材料包括:十佳、优秀大学生候选人推荐表和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一式二份,附送电子版)及相关图片(“十佳大学生”候选人需报送2寸彩色标准免冠照2张,五寸彩色工作、生活照3张,并附送电子版)。

校学工处、团委2011-3-16共青团赣州市委江西理工大学团委赣南师范学院团委赣南医学院团委赣州市学生联合会赣市团联…2011‟5号关于开展第三届赣州市“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市属及驻市各大中专院校团委: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通知》精神,充分展示当代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精神风貌,树立青年学生先进典型,培养一大批信仰坚定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全面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为实现赣州经济社会科学和谐的追赶型、跨越式发展及我市“十二五”发展开好局起好步奉献青春和力量!共青团赣州市委、江西理工大学团委、赣南师范学院团委、赣南医学院团委、赣州市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开展第三届赣州市“十佳(百优)大学生”评选活动。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和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努力把大学生培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身心锻炼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条学校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或者其他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四条学校在实施对学生的表彰与奖励过程中,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与奖励的种类和评选办法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学生荣誉称号:1.十佳大学生;2.三好学生;3.优秀学生干部;4.文明大学生;5.其他荣誉称号。

第六条政府、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2.综合素质奖学金;1453.学生突出贡献奖;4.学习之星奖学金;5.其他奖学金。

第七条社会团体、慈善机构在学校设立以下学生奖(助)学金: 1.熊智明奖学金;2.美国晨光基金会奖学金;3.明德奖学金;4.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5.其他奖(助)学金。

第八条政府、学校、社会各界设立的学生荣誉称号和各类奖(助)学金评选与表彰办法如下:1.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修订);2.综合素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3.三好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试行);4.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5.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6.文明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修订);7.学习之星评选和表彰办法;8. 学生突出贡献奖评选和表彰办法;9.熊智明奖学奖教基金评选和表彰办法(摘录);10.中国移动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1.晨光基金会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12.明德奖学金实施办法(摘录);13.新西兰唐盛奖学金评选和表彰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

江西师范大学学生评价办法为了适应“三个面向”的需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要求,在总结我校实施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一、学生学业评价(一)专业成绩1、实行学年学分制的班级,适用以下办法:专业学分值=总平均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1)总平均学分值=Σ(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Σ每门课程的学分(2)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连续两学期总平均学分值达到或超过72分者,可申请跨学科修读辅修专科专业,辅修专业分按下列公式计入专业学分值:辅修专业平均学分值=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4002、实行完全学分制的班级(2003级及之后班级)适用以下办法:实行标准分制,按学生的专业加权平均标准分计算(以教务处确定的计算方法为准)。

(二)创新能力:(≤30分)1、奖分项目及标准(1)科技竞赛与论文参加科研成果评比,以证书或文件为依据,按以下标准加分:①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或科研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项计分一次。

②评奖不分等级时按二等奖加分;若以名次计,第1名按一等奖加分,第2、3名按·124·二等奖加分,第4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若以金银铜奖计,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若有特等奖,可在一等奖分值基础上加1分。

③在正式出版物(指有正式批号的出版物,下同)上发表学术性论文,或在国家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全国二等奖加分;在省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省二等奖加分;在本校和本校以外的地厅级正式出版物上发表文章,可参照校级二等奖加分。

④一项成果由多人共同完成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其余降一级加分。

⑤科研成果学生拥有科研成果或研制出科研产品,经两名以上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或社科处审定,可适当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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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和表彰办法
为激励和引导全校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大力营造积极进取、奋发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树立和培养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全校全日制学习满2年以上的本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
每年10月。

三、评选条件
(一)必备条件(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纪守法,维护社会公德,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具有实事求是、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成绩优秀。

3、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身心健康。

(二)业绩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
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赢得重大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

2、在省部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各类比赛(活动)中取得省级二等以上、国家级三等以上的奖励或取得省级第二名以上,国家级第三名以上的成绩(集体项目应排在前三名)。

3、获全国或全省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4、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部级(含)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研究论文2篇;或具有一项省部级(含)以上部门鉴定的科技成果;或在创新创
业、社会实践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用或推广)。

5、上学年学业和操行排名均列本专业(班级)第一名。

四、评选程序
(一)学院初评
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参照《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并组织现场评审等环节,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后确定1名候选人并向学生处推荐。

(二)学校复评
1、书面评审:学生处根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初审并赋分。

具体办法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附后)。

2、网络投票:初审合格的候选人进入网络投票环节。

3、现场展示:现场展示环节具体办法见《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附后)。

4、学校审定:根据前三个项目的总分,学生处推荐前10名作为十佳大学生获得者、其他候选人作为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获得者提交学校学生表彰与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经审议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

五、奖励办法
学校统一颁发“十佳大学生”和“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荣誉证书和相应的物质奖励,并在全校张榜表彰和宣传获奖学生先进事迹。

六、附注
(1)十佳大学生为校内学生个人最高荣誉,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评一次。

(2)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
一、评分组成
二、评分办法
(一)书面评审
学生处依据《江西师范大学十佳大学生评选评分细则》对候选人赋分。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第一名计100分,第二名计99分,以此类推。

(三)现场展示
评审团对候选人的现场展示进行评分。

评审团由专家评审团和学生评审团组成。

专家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总分的70%;学生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总分的30%。

三、评分细则
(一)书面评审(80%)
1、学业排名
(1)以测评基数为50人进行计算。

学业排名第一计40分,排名第二计39.5分。

以此类推。

(2)测评基数每增加5-10人在(1)的得分基础上加0.5分。

如:1/55,计40.5分。

测评基数每减少6-10人在(1)的得分基础上减0.5分。

如:1/44,计39.5分。

以此类推。

(3)学业排名以上学年的排名为准。

(4)加减总分均不超过5分。

2、操行排名
(1)以测评基数为50人进行计算。

操行排名第一计30分,排名第二计29.5分。

以此类推。

(2)测评基数每增加5-10人在(1)的得分基础上加0.5分。

如:1/55,计30.5分。

测评基数每减少6-10人在(1)的得分基础上减0.5分。

如:1/44,计29.5分。

以此类推。

(3)操行排名以上学年的排名为准。

(4)加减总分均不超过5分。

说明:2012级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按照上述方式进行;2013级及以后各年级学生,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排名进行计算。

以50人为测评基数,第一名计70分,第二名计69.5分;班级人数每增加5-10人总分加0.5分,每减少5-10人总分扣0.5分。

加减总分均不超过5分。

3、获奖(最高加10分)
附:说明
(1)未分等次的奖励按照相应级别的二等加分。

(2)获奖认定以证书原件为准。

(3)2人及2人以上共同获奖的,署名第一的按相应等次加分,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
分。

(4)行业、协会主办的赛事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业绩条件之一,但不加分。

(6)参加活动、赛事获得入围奖、参与奖、好评等不加分。

(7)一个活动、项目或赛事获得多个荣誉的就高一次加分。

(8)获奖证书的认定以在校期间为限。

4、发表论文,完成课题,发明创造等(最高加10分)
(1)文章
①在A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10分。

②在B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6分。

③在C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4分。

④在D类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加1分。

⑤各类刊物的划分参照《江西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校发〔2012〕33号)执行。

(2)完成课题(须已结题)
①国家级课题参照获奖表格中国家级二等加分。

②省级课题参照获奖表格中省级二等加分。

(3)发明创造
科研成果或科研产品,须经2名以上相关专家、教授推荐并通过学校科技处、社科处审定,可参照国家级或省级相应标准加分。

(4)说明
①以学生提供的原件为准。

②由2人及2人以上共同完成一项成果的,署名第一按相应等次加分,署名第二的在相应等次基础上减0.5分,以此类推,最低加0.5分。

③以在校期间的为准。

④同一项目就高一次加分。

⑤行业、协会主办的各类赛事按照相应级别减半加分。

5、学生干部任职
(1)校学生团工委书记、校学生会主席团执行主席、校社团联合会执行主席、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校青年信息中心主任、校素质拓展中心主任、校(院)党员服务站站长、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各班班长、团支书,加5分。

(2)其他学生干部(不含寝室长、小组长),加3分。

(3)以供职单位出具的证明或聘书为准。

(4)学生干部须在评选年度连续任职满一年且表现良好。

(5)任职就高一次加分。

7、其他
有其他突出事迹(贡献)的,由学生本人提供相关材料,经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组织专家评议并赋分。

(二)网络投票(10%)
网络投票第一名计满分100分,第二名计99分,以此类推。

(三)现场展示(10%)
1、现场展示包括自我介绍、回答问题等环节,具体以当年评选通知为准。

2、评审团分专家评审团和学生评审团。

专家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的70%;学生评审团的评分占该环节的30%。

3、评审团的评分以百分制计算,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求出平均分为候选人该项的最后得分。

(三)总分的计算办法
总分=(一)×80%+(二)×10%+(三)×10%
四、本细则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五、本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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