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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第五章担保法PPT课件

的,按照连证带责责任任的保抗证辩确权定,连带责任保证则无此权利。
第二节 保证
❖ 四、保证责任 ❖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 ❖ (一)范围 ❖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第21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有约定的,依约定。
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 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 ❖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指保但限证是制人这的承种。担先 在保诉以证抗下辩情权况也下是,连有不带责任保证 责任得的行方使式先。诉不抗同辩权:债务人 的相合方同同住其法式。中所履院,当明变行受责事确更债理任人约, 务 债就应定致发务不在保使生人债重破权大产人困案两要难件种求;,的保区证别方式
中止证执方行式程序;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 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节 保证
❖ 2.范围
❖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法人 ❖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
第二节 保证
第二节 保证
❖ 四、保证责任 ❖ 指保证人依据有效的保证合同所承担的义务。当事人可以在
合同中约定保证责任的范围、形式、期间等,没有约定的, 依法律规定。 ❖ (一)范围 ❖ 指保证人依据保证合同或法律规定所承担责任的范围。 ❖ 根据《担保法》第21条,它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 注意,只有在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时,保证人才按照法律规定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保证合同 有约定的,依约定。
人格的组织,可以以其所有或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机构不能作为保证人。法人分支机构在有法 人书面授权时,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担任保证人。 ❖ 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原则上可以为保证人。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 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保证方式
指保但限证是制人这的承种。担先 在保诉以证抗下辩情权况也下是,连有不带责任保证 责任得的行方使式先。诉不抗同辩权:债务人 的相合方同同住其法式。中所履院,当明变行受责事确更债理任人约, 务 债就应定致发务不在保使生人债重破权大产人困案两要难件种求;,的保区证别方式
中止证执方行式程序;保证人以书 面形式放弃前述权利等等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不能以 自己没有代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 ❖ (3)保证人须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
第二节 保证
❖ 2.范围
❖ (1)自然人。首先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 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 (2)法人 ❖ ①企业法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作为在法律上有独立
第二节 保证
第二十二章-担保物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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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 定抵押权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 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 利登记手续。后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 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 ,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 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 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
10
(四)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1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 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 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的夏利车质 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 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 甲处。
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 抵押权和质权。他能否行使?
36
[案例]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 2000 元,约定一个月 后归还
双方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规定由甲将自 己的耕牛一头交于乙,作为担保
38
3、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权 (5)转质权 义务: (1)妥善保管质物 (2)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3)届期返还质物
39
4、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 民事质权
2、根据质权所适用的法规 商事质权 营业质权
普通质权 3、根据质权的形态
特殊质权
32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质权合同——书面形式
在设定抵押时,工商银行对该楼的基地已设 定抵押权感到不安,但发现该楼基地的土地 使用权抵押登记期限为1年,因此也就愿意 接受以该楼作抵押,双方办理了房屋他项权 利登记手续。后因为大地公司拖欠他人的债 务,被数个债权人起诉,要求执行该商品楼 ,甲建设银行申请法院实现其抵押权。乙工 商银行也要求优先受偿,该楼被法院委托的 拍卖公司进行了拍卖。
10
(四)担保物权的消灭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11
第二节 抵押权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 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供担保的财产, 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 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 的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甲另外以自己的一辆价值6万的夏利车质 押给乙,双方订立了质押合同。乙认为 车放在自己家附近不安全,决定仍放在 甲处。
1年后,甲因亏损无力还债,乙要求行使 抵押权和质权。他能否行使?
36
[案例]
甲向乙借款人民币 2000 元,约定一个月 后归还
双方订立书面质押合同,规定由甲将自 己的耕牛一头交于乙,作为担保
38
3、动产质权对于质权人的效力
权利: (1)占有质物 (2)收取孳息 (3)质权的保全 (4)优先受偿权 (5)转质权 义务: (1)妥善保管质物 (2)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物 (3)届期返还质物
39
4、动产质权对于出质人的效力
不动产质权 民事质权
2、根据质权所适用的法规 商事质权 营业质权
普通质权 3、根据质权的形态
特殊质权
32
二、动产质权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质权合同——书面形式
担保法培训课件(ppt 32页)

• 本章共分五节,重点:担保形式及区别,保证的有关要求 和保证的效力,抵押合同及抵押物和抵押物的登记制度, 质押的种类及登记制度,行使留置权的条件等。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1)
•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含义 – (一)担保的含义 – (二)分类 • 债的担保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 担保。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 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
•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 司法解释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 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 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二节 保 证(1)
• 一、 保证的含义 • 二、 保证人
– (一)保证人的资格 – (二)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的担保除外。 –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 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为保证 人。
– 4.不得强令具有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
第二节 保 证(2)
第一节 担保法概述(1)
• 一、担保与担保法的含义 – (一)担保的含义 – (二)分类 • 债的担保根据信用基础的不同可以分为人的担保和物的 担保。同一债权上数个担保物权并存时,债权人放弃债 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其他担保人在其放弃权利的范 围内减轻或者免除担保责任。 • 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五种形式的担保:保证、抵押、 质押、留置、定金。
• 《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商变更主合同的, 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 司法解释
–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 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 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 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第二节 保 证(1)
• 一、 保证的含义 • 二、 保证人
– (一)保证人的资格 – (二)不能为保证人的主体 – 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
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的担保除外。 –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 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未经授权不得为保证 人。
– 4.不得强令具有资格的主体作保证人。
第二节 保 证(2)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D、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务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 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间或 法定的期间承担保证责任。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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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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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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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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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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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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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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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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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第八章 担保法 《经济法概论》PPT课件

(3)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的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 生产经营者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动产抵押的, 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抵押权自抵 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4)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 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 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8.3.2抵押的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 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实际是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问题,抵押权 属于担保物权,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二者均属于物权,都具有 优先效力,因此在同一物同时存在着这两种物权时,如何处理二 者之间的冲突?
(1)租赁在先、抵押在后。 (2)登记抵押在先、租赁在后。
3
抵押物孳息是指由抵押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 和法定孳息。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孳 息。这是由于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设立抵押后的 财产仍由抵押人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抵押物 所产生的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
8.3.4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一般规定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 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 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设立抵押权,当事人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4)根据《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 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 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8.3.2抵押的财产 1)可以抵押的财产
①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②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 承包经营权;
④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⑤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⑥交通运输工具;
⑦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 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抵押与租赁的关系
抵押与租赁的关系,实际是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问题,抵押权 属于担保物权,租赁权属于用益物权,二者均属于物权,都具有 优先效力,因此在同一物同时存在着这两种物权时,如何处理二 者之间的冲突?
(1)租赁在先、抵押在后。 (2)登记抵押在先、租赁在后。
3
抵押物孳息是指由抵押物产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 和法定孳息。在一般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孳 息。这是由于抵押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设立抵押后的 财产仍由抵押人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抵押物 所产生的孳息应归抵押人所有。
8.3.4抵押合同
1)抵押合同的一般规定
(1)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 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 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 全具备上述内容的,可以补正。设立抵押权,当事人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的法律知识描述(ppt 65页)

(1)乙厂如何承担违约责任? (2)把丙公司作为被告是否正确? (3)丙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节 抵 押
一、 抵押的概念和种类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于抵押 物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起 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责任免除。债权人已经起 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1)
1、保证责任的承担的几个规定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
(二)保证人资格(2)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 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 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 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 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 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 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2
•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 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万元,水泥厂每年 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 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 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 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 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 理了抵押登记。问:
第三节 抵 押
一、 抵押的概念和种类 (一)抵押的概念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用于抵押 物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 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 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保证期间
1、保证期间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6个月。 3、在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一般保证的债务人起 诉或申请仲裁,保证人责任免除。债权人已经起 诉或申请仲裁的,保证的诉讼时效中断。
(三)保证责任的承担(1)
1、保证责任的承担的几个规定 (1)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代为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如果
(二)保证人资格(2)
以下单位不能成为保证人: ①国家机关。 ②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 位、社会团体。 ③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 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 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 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二、保证合同和保证方式
(一)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 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 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 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 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主合同中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 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案例2
•某县水泥厂和服装厂达成一份联营协议,约定由 服装厂向水泥厂注入资金200万元,水泥厂每年 支付给服装厂利润20万元,两年后归还服装厂的 出资,并且服装厂的利润分配不受水泥厂盈亏的 影响。协议达成后,为保证水泥厂能正常履行协 议,水泥厂请当地化肥厂以其自有厂房向服装厂 提供抵押担保,并就抵押事宜到有关登记机构办 理了抵押登记。问:
担保法-PPT精品

无需转移
是否登记ຫໍສະໝຸດ 不需不动产,需要转让要求→ 无需质权人同意 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不同意,无效
买受人清偿债务→ 同左,有效
孳息要求 作为质押物 扣押后成为抵押物
处分不同 可设转质权
第二目 权利质权
一、概念
债务人以特定的财产权利质押,当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 可以实现财产权利优先受偿。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 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 的,预告登记失效。
质权
动产质权 权利质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一、概念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
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 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 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 出质人——→质权人
、收益的权利。 4、买受人享有期待权。 ——形成权说。 ——兼具债权与物权两种性质。
买受人期待权的保护
1、出卖人再卖标的物情形;
2、所有权保留买卖已经登记;
3、所有权保留买卖未经登记;
——不动产情形:A.第三人为善意;
B.第三人为恶意。
——动产情形
4、买受人期待权的让与
5、所有权保留的风险承担。
三、不动产的让与担保
(一)对内效力 1、担保债权范围; 2、标的物的利用关系; 3、标的物的保管义务; 4、标的物之保险利益; (二)对外效力 1、清偿期届至前,担保物的处分与第三人 2、设定人与担保权人的债权人。
四、动产让与担保
(一)设定方式 占有改定 (二)集合动产的让与担保 1、与最高额抵押比较; 2、设定人的债权人对担保动产声请强制
意,甲将车出租给丙,月租2000千。乙可 否收取租金质押?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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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前,没有特定合同,就不会有担保 发生。 特定合同:明确签订合同各方权利义务,称为主合同 ; 签订合同的一方:只能以特定财产提供担保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合同以外第三方:是指主合同以外第三方,称为担保 人,可以单独以特定财产、信用或二者结合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即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大多数采取特定财 产及信用相结合方式(保证+保证金质押)
属于经营风险,在提供担保前可以进行预判; 风险:不确定性即是风险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2、项目是否可行的条件: 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能否控制履约意愿; 是否具备有效的补偿措施; 以上三方面不是各自独立,而是互相影响, 不是缺一不可的,但最少要具备其中二项; 注:未来一定时期,不一定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工作之一;
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1、项目出现代偿的原因 有心无力:具备履约意愿,丧失履约能力; 有力无心:具备履约能力,丧失履约意愿; 履约意愿:在合同期内,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主观意
愿,属于道德风险,提供担保前无法判断; 履约能力:在合同期内,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自愿、有外部表现行动(签字 、盖章)、具备法律规范确认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形式 (保证合同)。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3、担保公司业务简单分类 担保公司:以从事担保为主营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公
司。 融资性担保:资金借贷中的担保,常规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
D公司即为反担保人,范围包括A公司代偿的金额110 万元以及实现追偿的费用;
D公司以特定财产向A公司提供反担保,D公司房产称 为反担保物;
追偿顺序:可以同时向A公司追偿及要求法院处置D公 司房产;
七、反担保物处置
1、主要处置方式:协商解决、法院拍卖; 2、反担保资产拍卖简单流程(以不动产为例):确认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 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三、项目评审工作形式
3、撰写报告; 4、整理档案并移交; 5、上会阐述报告; 6、按审保会要求补充调查; 7、将最终结果向被担保人反馈,并解答相关疑问;
四、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进度负责 3、对报告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针对融资性担保而言,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判断就是对 履约能力的判断;
第一还款来源:被担保人未来一定时期内可预见的正 常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4、如何控制履约意愿 控制资产:增加被担保人违约所付出的的成本; 控制资金流:减少被担保人违约所获得的利益; 5、如何设计补偿补偿措施 以控制质量好的资产来实现 补偿措施:即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处置反担保物所
二、项目评审的工作内容
3、判断与输出:对各项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对被担保人 经营的影响、控制手段及补偿措施的可行性作出预测 与判断,并将评审结果形成报告,提交项目决策层;
三、项目评审工作形式
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概况,制定考察纲要,根据纲 要向客户提供资料清单,接收并审查资料;
2、现场考察:法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生产考察、 财务审核、踏查反担保物;
2、追偿范围: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自行约 定,一般包括代偿的金额以及实现追偿的费用等;
3、追偿的措施: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反 担保人。
续例一
上述担保业务开始的同时,由D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套 房产作为反担保,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 办理了相关手续;范围包括代偿的金额及实现追偿的 费用。
底价、拍卖(三次,第一次底价,第二三次每次降价 20%),如最终流拍,或者退还资产,继续进行追偿 ,但不能处置原抵押资产;或者按最后一次拍卖底价 为基础以物抵债,并支付相应差价;
续例一
C公司申请法院执行D公司房产,法院启动拍卖程序 D公司房产确认的底价200万元,相关费用10万元: 第一次拍卖:底价200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三、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由受益人与担保人协商确定; 2、以融资性担保为例: 担保范围一般包括贷款到期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
例一
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年利率 10%,期限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C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 证方式,担保范围为贷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2、心理误区:折扣率越低越好
九、担保公司业务运作模式
1、保证金放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一般采取特定财 产+保证模式,即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作为质押,超出保证金的部分采取保证担保;
单笔担保额度与对应保证金比例,称为放大倍数;我 公司与九台行合作放大倍数为10倍;
2、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为担保公司主 要收入来源,我公司年担保费率为2.5~2.8%;
业务培训课件
基本思路
第一部分:担保的基础知识,打造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掌握项目评审基础的
思维模式,能够制定简单项目评审纲要; 第三部分:项目考察的基本要点,掌握项目评审工作的
基础方法,能够进行简单项目的考察; 第四部分:项目保后的基本思路及要点,能够进行简单
项目保后工作。
五、对项目经理要求
1、诚实 2、风险敏感度 3、责任心 4、沟通能力; 5、财务工作能力; 6、逻辑分析能力; 7、表达能力;
2015.9
注:1、反担保也属于担保,也需要符合上述担保的相 关要求,即:反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 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以信用和特定财产来作为反担 保;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
2、担保人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提 供反担保;
六、追偿
1、定义:担保人代偿后,向债务人及其他反担保人追 索或处置反担保物的行为。
十、小结
1、担保行为很简单,后果很严重; 2、从最终结果来看,只要发生代偿,几乎可以肯定发
生实际损失; 3、为了保证公司盈利,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必须尽可
能减少出现代偿的可能; 代偿率:同期代偿额/同期已解除保证责任发生额,衡
量担保公司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4、筛选出现代偿概率低的客户,是担保公司最重要的
以上每个环节不是相互割裂独立的; 1、搜集与核实:搜集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
信息、历史财务数据、本次申请贷款的用途及原因、 行业状况等,反担保人及反担保物等方面信息,是后 续工作的基础; 2、整理与分析:对上述信息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被担 保人的经营规律与支撑经营的重要因素、分析经营规 律与重要因素的发展趋势;
,D公司得80万元,未成交,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底价160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D公司得40万元,未成交,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底价128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D公司得8万元;
续例一
经过三次拍卖仍未成交: 1、退还资产:解除抵押手续,不能再申请法院执行D
公司房产; 2、以物抵债:向D公司支付8万元差价,D公司房产更
名过户至C公司名下。
八、损失
名义上:追偿收回额少于代偿额与追偿费用之和的部 分
实际上:还应该包括投入人力、物力等支出、追偿期 间资金占用的潜在收益,投入精力等无形支出;
注:1、以物抵债情况下,市场已不认可该价值,实际 也产生损失。
基本思路
第一部分:担保的基础知识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1、广义:为保证特定合同的履行,以签订合同的一方 或合同以外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证合同履行 的一种法律行为。
2、狭义:为保证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证合同履行的法律行 为。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对定义的理解: 担保发生在特定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
代位求偿权:简单理解,即取代债权人,要求被担保 人赔偿的权力;
续例一
A公司到期未履行合同; C公司向B银行代偿到期贷款本金100及利息10万元; 代偿后,C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可以向A公司继续追
索。Βιβλιοθήκη 五、反担保1、定义: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 保责任后的求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3、如何判断履约能力 判断基础:以被担保人历史经营及行业状况为基础; 判断方法:归纳总结影响被担保人经营的主要因素,
分析各项因素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趋势,结合目前行 业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作出预判; 基本假设:在被担保人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均无变化 的情况下,其经营规律、趋势可延续;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二、担保方式
1、保证: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实际业务中均为此种 方式),无明确约定,均认定为连带保证。
区别: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 简单例子: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到期未偿还,债
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必须先追偿债务人, 如追偿回款8万元,才可向担保人要求偿还2万元。 2、抵押、质押 3、定金、留置(担保公司一般不涉及)
A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B银行为债 权人(受益人),A公司为被担保人,C公司为担保人 (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 贷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四、代偿
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按担保 范围代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
代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求偿权,可以向被担保人要 求赔偿;
产生的现金流; 履约意愿的控制往往与补偿措施相重合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6、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根据被担保人历史经营及行业状况,判断未来一定时
期内履约能力(第一还款来源),设计控制履约意愿 的措施,以及选择合适的反担保资产(第二还款来源 );
二、项目评审的工作内容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合同以外第三方:是指主合同以外第三方,称为担保 人,可以单独以特定财产、信用或二者结合提供担保 ;担保公司即合同以外的第三方,大多数采取特定财 产及信用相结合方式(保证+保证金质押)
属于经营风险,在提供担保前可以进行预判; 风险:不确定性即是风险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2、项目是否可行的条件: 未来一定时期内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能否控制履约意愿; 是否具备有效的补偿措施; 以上三方面不是各自独立,而是互相影响, 不是缺一不可的,但最少要具备其中二项; 注:未来一定时期,不一定与主合同期限一致
工作之一;
基本思路
第二部分: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1、项目出现代偿的原因 有心无力:具备履约意愿,丧失履约能力; 有力无心:具备履约能力,丧失履约意愿; 履约意愿:在合同期内,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主观意
愿,属于道德风险,提供担保前无法判断; 履约能力:在合同期内,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能力,
法律行为的必要条件:自愿、有外部表现行动(签字 、盖章)、具备法律规范确认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形式 (保证合同)。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3、担保公司业务简单分类 担保公司:以从事担保为主营业务,以盈利为目的的公
司。 融资性担保:资金借贷中的担保,常规业务; 非融资性担保: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等;
D公司即为反担保人,范围包括A公司代偿的金额110 万元以及实现追偿的费用;
D公司以特定财产向A公司提供反担保,D公司房产称 为反担保物;
追偿顺序:可以同时向A公司追偿及要求法院处置D公 司房产;
七、反担保物处置
1、主要处置方式:协商解决、法院拍卖; 2、反担保资产拍卖简单流程(以不动产为例):确认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 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 的人。
三、项目评审工作形式
3、撰写报告; 4、整理档案并移交; 5、上会阐述报告; 6、按审保会要求补充调查; 7、将最终结果向被担保人反馈,并解答相关疑问;
四、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2、对项目进度负责 3、对报告完整性、合理性负责;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针对融资性担保而言,对第一还款来源的判断就是对 履约能力的判断;
第一还款来源:被担保人未来一定时期内可预见的正 常经营活动或其他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4、如何控制履约意愿 控制资产:增加被担保人违约所付出的的成本; 控制资金流:减少被担保人违约所获得的利益; 5、如何设计补偿补偿措施 以控制质量好的资产来实现 补偿措施:即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处置反担保物所
二、项目评审的工作内容
3、判断与输出:对各项因素未来发展趋势对被担保人 经营的影响、控制手段及补偿措施的可行性作出预测 与判断,并将评审结果形成报告,提交项目决策层;
三、项目评审工作形式
1、准备阶段:了解项目概况,制定考察纲要,根据纲 要向客户提供资料清单,接收并审查资料;
2、现场考察:法人(实际控制人)访谈、生产考察、 财务审核、踏查反担保物;
2、追偿范围:由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反担保人自行约 定,一般包括代偿的金额以及实现追偿的费用等;
3、追偿的措施:协商解决、向法院起诉被担保人、反 担保人。
续例一
上述担保业务开始的同时,由D公司以其名下的一套 房产作为反担保,C公司与D公司签订了抵押合同,并 办理了相关手续;范围包括代偿的金额及实现追偿的 费用。
底价、拍卖(三次,第一次底价,第二三次每次降价 20%),如最终流拍,或者退还资产,继续进行追偿 ,但不能处置原抵押资产;或者按最后一次拍卖底价 为基础以物抵债,并支付相应差价;
续例一
C公司申请法院执行D公司房产,法院启动拍卖程序 D公司房产确认的底价200万元,相关费用10万元: 第一次拍卖:底价200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三、担保范围
1、担保范围:由受益人与担保人协商确定; 2、以融资性担保为例: 担保范围一般包括贷款到期本息以及实现债权的
费用
例一
A公司向B银行借款100万元,签订借款合同,年利率 10%,期限一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由C公司提供保 证担保,C公司与B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 证方式,担保范围为贷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2、心理误区:折扣率越低越好
九、担保公司业务运作模式
1、保证金放大:银行与担保公司合作一般采取特定财 产+保证模式,即担保公司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 证金作为质押,超出保证金的部分采取保证担保;
单笔担保额度与对应保证金比例,称为放大倍数;我 公司与九台行合作放大倍数为10倍;
2、按担保额度收取一定比例的担保费,为担保公司主 要收入来源,我公司年担保费率为2.5~2.8%;
业务培训课件
基本思路
第一部分:担保的基础知识,打造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掌握项目评审基础的
思维模式,能够制定简单项目评审纲要; 第三部分:项目考察的基本要点,掌握项目评审工作的
基础方法,能够进行简单项目的考察; 第四部分:项目保后的基本思路及要点,能够进行简单
项目保后工作。
五、对项目经理要求
1、诚实 2、风险敏感度 3、责任心 4、沟通能力; 5、财务工作能力; 6、逻辑分析能力; 7、表达能力;
2015.9
注:1、反担保也属于担保,也需要符合上述担保的相 关要求,即:反担保人可以为债务人、也可以为债务 人以外的其他人;可以以信用和特定财产来作为反担 保;必须符合法律行为的条件;
2、担保人可以要求提供反担保,也可以不要求提 供反担保;
六、追偿
1、定义:担保人代偿后,向债务人及其他反担保人追 索或处置反担保物的行为。
十、小结
1、担保行为很简单,后果很严重; 2、从最终结果来看,只要发生代偿,几乎可以肯定发
生实际损失; 3、为了保证公司盈利,在增加收入的同时,必须尽可
能减少出现代偿的可能; 代偿率:同期代偿额/同期已解除保证责任发生额,衡
量担保公司业务质量的重要指标。 4、筛选出现代偿概率低的客户,是担保公司最重要的
以上每个环节不是相互割裂独立的; 1、搜集与核实:搜集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实际控制人
信息、历史财务数据、本次申请贷款的用途及原因、 行业状况等,反担保人及反担保物等方面信息,是后 续工作的基础; 2、整理与分析:对上述信息进行整理,归纳总结被担 保人的经营规律与支撑经营的重要因素、分析经营规 律与重要因素的发展趋势;
,D公司得80万元,未成交,进行第二次拍卖; 第二次拍卖:底价160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D公司得40万元,未成交,进行第三次拍卖; 第三次拍卖:底价128万元并成交,C公司得120万元,
D公司得8万元;
续例一
经过三次拍卖仍未成交: 1、退还资产:解除抵押手续,不能再申请法院执行D
公司房产; 2、以物抵债:向D公司支付8万元差价,D公司房产更
名过户至C公司名下。
八、损失
名义上:追偿收回额少于代偿额与追偿费用之和的部 分
实际上:还应该包括投入人力、物力等支出、追偿期 间资金占用的潜在收益,投入精力等无形支出;
注:1、以物抵债情况下,市场已不认可该价值,实际 也产生损失。
基本思路
第一部分:担保的基础知识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1、广义:为保证特定合同的履行,以签订合同的一方 或合同以外第三方的信用或特定财产来保证合同履行 的一种法律行为。
2、狭义:为保证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 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保证合同履行的法律行 为。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对定义的理解: 担保发生在特定合同签订之后,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
代位求偿权:简单理解,即取代债权人,要求被担保 人赔偿的权力;
续例一
A公司到期未履行合同; C公司向B银行代偿到期贷款本金100及利息10万元; 代偿后,C公司取得代为求偿权,可以向A公司继续追
索。Βιβλιοθήκη 五、反担保1、定义:是指为保障债务人之外的担保人将来承担担 保责任后的求偿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担保;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3、如何判断履约能力 判断基础:以被担保人历史经营及行业状况为基础; 判断方法:归纳总结影响被担保人经营的主要因素,
分析各项因素未来一定时期内发展趋势,结合目前行 业状况,对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经营作出预判; 基本假设:在被担保人内部因素、外部因素均无变化 的情况下,其经营规律、趋势可延续;
一、担保定义及理解
二、担保方式
1、保证:一般保证、连带保证(实际业务中均为此种 方式),无明确约定,均认定为连带保证。
区别: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 简单例子:债务人欠债权人10万元,到期未偿还,债
权人不能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必须先追偿债务人, 如追偿回款8万元,才可向担保人要求偿还2万元。 2、抵押、质押 3、定金、留置(担保公司一般不涉及)
A公司与B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即主合同;B银行为债 权人(受益人),A公司为被担保人,C公司为担保人 (保证人);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为 贷款到期的本金及利息。
四、代偿
被担保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担保人按担保 范围代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 。
代偿后,取得代位求偿权求偿权,可以向被担保人要 求赔偿;
产生的现金流; 履约意愿的控制往往与补偿措施相重合
一、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6、项目评审的基本思路 根据被担保人历史经营及行业状况,判断未来一定时
期内履约能力(第一还款来源),设计控制履约意愿 的措施,以及选择合适的反担保资产(第二还款来源 );
二、项目评审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