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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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出租方(合同内简称甲方): xxx 承租方(合同内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的地址、面积、结构、用途

(一)房屋位于麒麟区xxxxxxxxxxxxxxxx,一栋七层半楼的建筑。

(二)乙方租赁该楼作酒店使用。

(三)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18年x月x日起至2028年x月x日止,共计十年。

第三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双方约定,本合同年租金为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48000.00元)甲方开具收款收据。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账号或按现金支付。

(三)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房屋,第一年租金,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半年付清第一期12 个月的租金,计金额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48000.00元)。以后每年的租金,在头年租期到期时付清第二年的租金。

第四条:租赁房屋交付

(一)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应于2018年x月x日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第五条:租赁房屋收回

(一)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到期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必须在租赁合同解除后三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二)乙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及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物品、设施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三)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甲方收回房屋。

第六条:装修改造

(一)租赁期内,甲方同意乙方在不破坏房屋主体框架的前提下,对房屋内部进行装修改造。

(二)租赁期内,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租赁期内,乙方对安全、消防、水、电、通信等基层设施、设备进行改造升级,不可移动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甲方。

(四)在租赁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有义务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因施工造成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于因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甲方对乙方的装修、装潢、改善和增设的他物不负有修缮义务。

(六)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组的,依附于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

(二)甲方应为乙方办理各种经营证照提供所需房屋的书面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半年的装修时间,装修期间内免去房租,房租应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后开始计算。

(四)甲方需承担房屋建造上的质量问题,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保证水电正常供应。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如租赁期内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五)租赁期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产权,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且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甲方负责协调周围业主对公共区域卫生的管理,禁止在公共区堆放任务物品。保证公共区域清洁畅通。

(七)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乙方损失。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的各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经营手续。

(二)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的各项费用。支付租金的相关收据由甲方开具。

(三)乙方有权在半年内免费使用房屋,对其进行装修改造,房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后开始计算。

(四)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所承租房屋区域内日常维护管理。

(五)租赁期内,乙方负责所承租区域内的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

对于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

损失由乙方承担。但房屋正常使用所造成的损耗,乙方不承担相关修复

责任。

(六)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居民之间的关系。

(七)租赁期内如甲方转让房屋产权,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六十日向甲方提出,并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事宜。

(九)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楼顶有一定的使用权,但要注意安全,如在楼顶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下,在甲方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应支付的租金后,甲方应将乙方预交租金的余额部分退还乙方,

还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具体情况如下:

1、如装修后第一年租期未满,则赔偿全部装修款,装修款包括但不仅限于装修费、家电购置费等。如装修后第二年租期未满,则赔偿装修款的百分之八十,装修后第三年百分之七十,逐年递减百分之十,以此类推。

2、不足部分,进行评估后对乙方损失进行赔偿。

(三)乙方如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已付房租租期未满的情况下不退还房租。

如乙方已付房租租期已满,乙方应提前九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

方不作任何赔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乙

方承租期内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

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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