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检测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模板水利工程检测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检测方)。
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拟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检测范围。
1. 甲方委托乙方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情况的检测;(2)水利工程的安全性、稳定性、可靠性的检测;(3)水利工程的环境影响的检测;(4)其他甲方要求的检测内容。
二、检测标准。
1. 乙方在进行水利工程检测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如甲方有特殊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进行检测,并在合同中明确。
三、检测方法。
1. 乙方应根据水利工程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检测方法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真实可靠。
2. 乙方在进行检测时,应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检测过程中的安全。
四、检测报告。
1. 乙方应在完成检测后,向甲方提交检测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检测的目的、范围、方法;(2)检测结果及分析;(3)存在的问题及建议;(4)其他甲方要求包含的内容。
2. 检测报告应真实、客观、准确,乙方不得在报告中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
五、费用支付。
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检测费用。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检测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检测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六、保密条款。
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因违反保密条款导致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合同变更。
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八、违约责任。
1.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检测结果不真实、不可靠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检测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检测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
水样检测合同模板

水样检测合同模板甲方(委托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乙方(承接方):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联系人:电话: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对水样进行检测,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附件所列水样进行检测,包括但不限于水质、污染物、微生物等指标的测定。
二、检测标准1. 乙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水样检测,检测结果需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
2. 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可靠,并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给甲方。
三、委托费用1. 检测费用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具体金额为(具体金额)。
2. 如因委托内容的变更、甲方要求加急检测等原因导致费用增加的,增加部分由甲方承担。
四、检测周期1. 乙方将在双方确认的合同实施期限内完成检测工作,并在约定时间内提交检测报告。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检测周期延长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处理办法。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2. 若因双方违反保密条款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合同解除1.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检测报告,或检测结果不符合相关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经双方代表签字确认。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任何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或签署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以上为水样检测合同模板,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完善,并在签订前仔细阅读并确认内容的准确性。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范本甲方:【甲方公司名称】地址:【甲方公司地址】联系人:【甲方联系人】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公司名称】地址:【乙方公司地址】联系人:【乙方联系人】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甲方需要进行水利工程的检测工作,乙方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设备,双方在平等、自愿、公正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1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水利工程检测工作,具体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水库、渠道、水闸、泵站等水利设施的稳定性、安全性、流量、水质等检测。
第二条工作内容2.1 乙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水利工程检测工作。
2.2 乙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研、测量、取样、分析等相关工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3 乙方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应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并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第三条工作期限3.1 检测工作开始日期:【开始日期】3.2 检测工作结束日期:【结束日期】3.3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作延期,双方应友好协商,并书面确认延期时间。
第四条技术标准与质量保证4.1 乙方在进行检测工作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执行,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4.2 乙方将保证技术服务的连贯性和稳定性,并对检测工作负责。
4.3 如检测结果存在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争议,可由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进行仲裁。
第五条价格与支付方式5.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检测工作报价单,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5.2 检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等相关费用,具体金额详见报价单。
5.3 甲方应在工作开始前支付50%的预付款,剩余款项应在工作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清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预付款,并保留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6.2 若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暂停工作,并保留追究甲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七条保密条款7.1 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对相互提供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将相关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水利工程平行检测合同范本

水利工程平行检测合同范本甲方(发包单位):乙方(承包单位):鉴于甲方为水利工程项目的业主,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和管理;乙方为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工程的施工。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工程平行检测事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检测范围和内容1.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和质量要求,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进行自检。
2. 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工程质量进行平行检测。
平行检测的项目和数量(比例)应在合同中约定。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平行检测所需的试样,并保证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二、检测费用1. 平行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与平行检测相关的取样、送样等费用。
三、检测机构1. 平行检测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
2. 甲方有权选择平行检测单位,乙方应予以配合。
四、检测结果的处理1. 平行检测结果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认可的检测单位出具,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
2. 如果平行检测结果与乙方的自检结果存在差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乙方应予以执行。
3. 如果平行检测结果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五、违约责任1. 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自检或平行检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 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平行检测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因乙方原因导致平行检测结果不合格,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单位):乙方(承包单位):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模板

水利工程检测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检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保障水利工程的质量与安全,需对工程进行专业检测;乙方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进行水利工程检测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就水利工程检测服务的权利义务,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检测内容与标准乙方应根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对甲方指定的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检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材料性能等方面。
具体检测项目、方法、标准及要求由双方共同确认,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三、检测流程与时间安排乙方应制定详细的检测计划,并与甲方协商一致。
检测工作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应考虑到工程进度和重要性,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和交付。
四、质量保证与责任乙方应保证检测服务的专业性和准确性,对检测结果负责。
如检测过程中出现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同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确保检测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费用支付检测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检测工作量和难度协商确定。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乙方在收到费用后提供相应的检测服务。
六、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具体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数额应在合同中明确。
七、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合同签订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合同中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检测工作全部完成并结清所有费用后终止。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项目进行的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2、技术服务的内容:3、技术服务的方式: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2、技术服务期限:;3、技术服务进度:;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2、提供工作条件:(1);3、其他:。
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账号:第五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水利检测合同范本

水利检测合同范本一、合同概述本合同由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意向:二、合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对水利工程进行检测,包括对水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多个环节的检测,并负责编制检测报告。
2.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检测的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保证检测工作的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3.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水路(渠道、水库、泵站、灌溉系统等)的堤防、闸门及配套设施等,灌区道路、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
4.检测时应遵循相关安全规定,在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循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职业健康安全操作手册。
三、检测标准1.本检测按照国家有关水利工程检测的规范和要求进行,检测依据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安全评价技术导则》、《水利工程振动监测技术规范》、《水利工程防洪安全鉴定技术规程》、《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规程》等标准和规范。
2.检测应严格按照上述标准和规范执行,检测结果必须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检测报告应全面详实。
四、检测报告1.检测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测范围和标准、检测方法、检测过程、检测结果及分析、建议意见等。
2.检测报告应由乙方编制,甲乙双方根据报告进行评定。
3.检测报告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并由乙方提交给甲方。
4.如有必要,甲乙双方可进行评审、修改、补充、加强检测等工作,以保证检测结果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五、合同期限与费用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检测验收合格之日止,合同期限为 {**} 年,如有必要,可在合同期限内协商续签。
2.乙方检测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费用不足部分由甲方支付。
乙方在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检测报告后,甲方应在 {}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检测费及其他发生的合理支出费用。
水利测量合同范本

水利测量合同范本
本合同(下称“合同”)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
1. 合同背景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是确保水利测量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各方的权益。
3. 合同条款
3.1 测量范围
(详细描述测量项目和范围)
3.2 测量方法和标准
(明确使用的测量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3.3 测量成果
(确认测量结果的形式和交付方式)
3.4 付款条款
(说明付款方式、金额和时间)
3.5 安全责任
(明确各方在测量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和措施)4. 合同执行
4.1 项目负责人
(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职责)
4.2 合同变更
(规定合同变更的程序和条件)
4.3 合同解除
(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4 违约责任
(指明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的方式)
5. 知识产权
(如适用,确定有关测量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6. 争议解决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有效期内执行。
各方签署人如下:
甲方(全称):
(签名):(日期):
乙方(全称):
(签名):(日期):
丙方(全称):
(签名):(日期):
丁方(全称):
(签名):(日期):
注意:本文档仅为范本,具体条款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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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水库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标合同编号:质量检测合同书签定地点:签定时间:第一节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本合同书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检测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检测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承包人”是指承担检测业务和检测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继承人。
4、“检测机构”是承包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检测业务实施的组织,由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检测员、辅助人员及其他人员组成。
5、“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检测合同。
5、“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7、“进驻”是指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检测业务的行为。
8、“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9、“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5、水利部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关于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暂行规定”;6、《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2009年1月1日水利部令第36号);7、《水利水电工程岩石试验规程》(SL264-2001);8、《土工试验规程》(SL237-1999);9、《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2006);10、《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SL352-2006;11、《水工混凝土外加剂技术规程》DL/T5100-1999;12、《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02;13、《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1999;14、《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JGJ/T27-2001,J140-2001;15、《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5144-2001;16、《水利水电工程锚喷支护技术规范》SL377-2007;17、《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18、《水工建筑物止水带技术规范》DL/T5215-2005;19、《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20、《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00,J64-2000;21、《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5057-1996;22、《水工建筑物抗冲磨防空蚀混凝土技术规范》DL/T5207-2005;23、《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GB/T1345—2005;24、《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01;25、《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idt ISO 679:1989)》GB/T17671—1999;26、《碾压式土石坝施工技术规范》DL/T5129-2001等。
第三条本合同的检测依据为本合同项目的设计文件、水文地质报告、初设概算报告,预算及施工图、检测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四条依照国家、省、行业的规程、规范及设计文件,科学、准确地进行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
在工程检测服务期间,检测人员必须遵守检测工作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应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勤奋、高效、独立自主地开展检测服务,维护发包人的利益和施工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检测单位及人员不得受雇于施工承建单位或接受其利益。
第五条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工作大纲根据工程特性制定检测实施细则,以便检测工作有序地进行且无遗漏。
检测数量不得低于施工单位自检的10%,有权制止施工方不按规范、规程要求进行的检测工作,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有权报主管部门严肃查处。
第六条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按投标文件承诺派出专业配套、符合资格条件的检测人员进驻施工现场,组建现场检测机构,编制检测细则,并正常有序地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约定的检测任务,并承担相应的检测责任。
第七条承包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配置满足工程检测需要、国家认可的计量测试部门年检合格的质检试验仪器设备,确保检测试验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现场检测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程序及时到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动态跟踪检测,工程有关键部位做到必抽必检。
第八条在工程检测服务期限内,承包人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检测业务量的大小,对检测人员进行合理的调整。
更换项目负责人须经发包人同意,同时应保持检测人员的相对稳定,如有调整应报发包人备案。
第九条检测人员对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做到认真、细致、准确、可靠。
采取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实施阶段各种检测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检测记录、试验、检验以及质量检查等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报主管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法律、法规严惩。
第十条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月上报质量检测月报(一式4份)上报发包人。
工程完工后,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报告书4份。
在本合同期限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检测机构和所有检测人员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资料;并应妥善作好发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检测机构所使用的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除有特殊规定外,产权属于发包人,在本合同终止后,应在三日之内移交给发包人。
第十二条如因非承包人的原因工程造成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超过本检测合同约定的期限,发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相应增加检测机构及人员费用增加的要求,并就服务期的延长和增加的报酬尽快签订补充协议。
对检测项目清单以外的工程项目,承包人不负责质检工作。
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增加检测项目,则双方应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承包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承包人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承包人对该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不代表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的工作,合同的签订,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应做的工作,承包人只对发包人负责。
承包人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人违反有关工程建设合同规定而造成的质量事故和完工时限的延期不承担责任。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五条发包人应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对工程建设中的一些重大问题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检测机构联系。
更换常驻代表时,应提前通知承包人。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承包人应从发包人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第十六条负责向承包人提供全套工程图纸、设计报告、施工技术要求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通知等设计文件,以便承包人能够按设计要求进行质检工作。
第十七条发包人应负责作好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为承包人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外部条件。
负责协调承包人与监理单位、工程施工单位等施工现场各方的关系,尽量为承包人创造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监督承包人的工作,如发现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职责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上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第十九条发包人应当维护检测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检测机构检测业务的开展。
支持承包人的检测工作,在工作中对承包人坚持质量严要求、严把质量关的行为及言论,应毫不保留的支持。
第二十条发包人应将检测机构人员名单以及赋予检测机构的权限等内容,在工程开工前书面通知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
负责向承包人提供能进行现场室内实验的房屋及场所,以便承包人建立工地试验室。
第二十一条发包人向检测机构提供开展检测业务所必须的办公、住宿房屋。
第二十二条根据有关部门建立的质量管理体系,承包人检测试验是在工程承包商检测试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抽检,故工程承包商检测试验必须按相关规范进行,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检测成果,发包人不能提交给工程施工单位(含监理单位)作为其检测试验成果。
第二十三条按时向承包人拨付合同规定的质量检测费用。
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二十四条本合同在检测期限届满并结清检测报酬后即终止。
第二十五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出现以下情况而此增加的检测作量和工作时间的延长,均应视为检测机构的额外工作,承包人有权要求得到额外报酬并相应延长期限。
1、由于发包人、工程施工单位和不可抗力等非承包人原因使检测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检测工作量或持续时间。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要求检测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约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3、由于非承包人原因暂停或终止检测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检测业务的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适用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时,签约双方应在充分协商后对包括检测报酬计取在内的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变更。
第二十七条在工程质量检测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因情况发生变化,本合同必须变更时,须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
因变更产生的费用等问题的解决办法应在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
第二十八条发包人或者承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在28日前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日内没有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在此后的14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
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人负责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由于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的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而致使工程项目全部或部分暂停,直至不得不终止合同时,经发包人提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本合同终止。
双方应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条由于承包人的责任致使本合同终止时,承包人无权取得未履行检测范围的费用。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责任。
违约行为处理第三十二条发包人违约,应支付给承包人违约金或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按照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三条承包人违约,应支付给发包人违约金和赔偿经济损失,计算办法:1、违约金:按合同金额5%支付违约金。
2、经济损失:按质检合同金额5%支付经济损失。
第三十四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如因承包人和承包人检测人员违约或自身的过失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发包人的直接经济损失,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第三十五条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为:1、合同的承包方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发包,合同履行期间,无论何种原因引起的价格波动,合同单价均不做调整。
2、合同期服务费支付方法及支付时间(1) 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预付款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在承包人进场后支付,预付款必须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预付款在进度款中扣回,扣回办法为在发包人累计支付服务费达合同金额的20%时,发包人开始逐月扣款,至委托人累计支付服务费达合同金额的70%时扣清全部预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