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合集下载

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八小时之外行为规范

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八小时外行为规范(八要、八不要)一要尊重科学,勤奋学习,遵纪守法,不要参与任何邪教反动组织和各种迷信活动。

二要举止文明,维护公德,言语规范,不要在非公务活动中着装或做有损行风的事。

三要坚持正义,乐施善助,见义智为,不要包庇、纵容违法犯罪,为其充当保护伞。

四要讲究卫生,保护环境,爱护公物,不要做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的事情。

五要谦恭礼让,团结邻里,维护稳定,不要与社会上品行不正或黑恶势力人员交往。

六要诚信待人,互助友爱,慎重交友,不要违规经商或为其亲友提供非法便利条件。

七要谦虚谨慎,为人正派,严以律己,不要接受纳税人宴请和酒后驾车、酗酒滋事。

八要艰苦朴素,家庭和睦,勤劳持家,不要利用婚丧嫁娶及各种喜庆事宜敛取钱物。

四川省三台县地方税务局廉洁从税行为规范(十条禁令)一、严禁工作失职、渎职、不作为,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准违规执法侵害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徇私舞弊,不准滥用职权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或为家属亲友及他人的有关纳税事项说情谋利。

三、严禁接受纳税人宴请,不准擅自应邀参加纳税人安排的各种庆典、旅游、钓鱼、歌舞等娱乐消费活动。

四、严禁接受纳税人礼品、礼金、有价证券,不准向纳税人借钱、借交通工具、住房,以及侵占其他财物。

五、严禁在纳税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向纳税人索取贿赂,或者压价购物、赊欠货物等。

六、严禁占用、拖欠公款,不准利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等形式敛财。

七、严禁违规经商,不准擅自在各类经济实体中兼职领取报酬、入股分红,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套取钱、物。

八、严禁从事或变相参与税务代理、有偿咨询、商业广告等中介服务,不准收取回扣费、中介费、好处费。

九、严禁以任何形式设“小金库”,不准以各种名义或手段向服务对象、管理对象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

十、严禁擅自在上班时间开展娱乐活动,不准在任何时间、地点,用任何方式与服务对象、管理对象赌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

最高人民检察院《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
一、严禁接受案(事)件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吃请、财物或者安排的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二、严禁到私人会所、夜总会及其他存在营利性陪侍活动的场所参与吃喝玩乐等奢靡、不健康活动;
三、严禁借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就业等事宜大操大办;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
五、严禁用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及支付非公务活动费用;
六、严禁公车私用、警车他用,违规将公车、警车停放在餐饮、休闲娱乐场所及旅游景区;
七、严禁参与赌博、色情性质的活动;
八、严禁耍特权、逞霸道及其他与检察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行。

教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教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教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
教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和促进学校管理的有效性而制定的一套规章制度。

该制度规定了教师在非工作时间的行为规范和管理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师在工作时间之外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其次,教师应当合理安排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娱乐活动,不得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

同时,教师需要注意自身形象和言行举止,不得损害学校和教育事业的形象。

第三,教师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内不得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商业活动,不得利用自己的职务和职权谋取私利。

最后,教师在八小时以外的时间内如有需要从事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工作,应当事先向学校请假并获得学校的批准。

总之,教师八小时以外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教育教学工作和教师的身心健康都具有积极意义,有助于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促进教师队伍的建设。

- 1 -。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

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行为规范为加强队伍建设,科学管理法官和其他法院干警,杜绝干警八小时之外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特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一条凡是本院干警(包括聘用人员)均属本规范管理范围。

第二条干警应加强政治学习,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处理八小时之外的各种关系和矛盾,提高识别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第三条干警在八小时之外应严于律已,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有关规定和本院的各项制度,自觉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积极倡导健康、有益、文明的生活方式。

第四条为了便于监督和管理,本院成立“干警八小时之外活动督查组”,督查组成员由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政治处、办公室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在院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干警离开本市到外地旅游、探亲访友,参加有关社团组织,本人家庭成员与他人发生重大纠纷,接受邀请参加庆典活动或个人搞庆典活动,因私使用公物、家属经商等重大事项必须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负责人应向分管院领导报告并报政治处备案,因情况紧急不能事先报告的,事后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六条政治处和党支部、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应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体育、文艺、读书等活动,丰富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文化生活,把干警八小时以外的娱乐活动引导到学知识、学业务的轨道上来。

第七条建立和健全谈心制度和家访制度,院领导联系到各部门、中层干部联系到干警,通过谈心活动和不定期的家访,及时了解干警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情况,掌握干警思想动态。

第八条建立干警八小时之外生活汇报制度,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干警八小时之外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定期召开庭务会,就本部门成员八小时之外的生活情况进行专题分析,并把分析结果报政治处备案。

第九条对发现法院干警参与赌博、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吃请、参加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邀请到歌舞厅、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接受有色情内容服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督查组应及时向院党组报告,并及时查处。

【工作制度】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工作制度】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严格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约束纪检监察干部生活圈、社交圈、朋友圈,切实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党纪法规和中央、省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八小时以外”是指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

第三条本办法监督管理对象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

第四条对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强化预防、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依纪的原则。

第五条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一)铭记身份,注意形象,谦虚谨慎,文明诚信,遵纪守法。

(二)带头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社会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公共秩序,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和“文明社区”创建活动,遵守社区及居住地小区物业管理规定,尊老爱幼,家庭和睦,正确处理邻里关系。

(三)提倡科学、尊重科学,移风易俗、勤俭节约,自觉弘扬优良传统、践行新风正气。

(四)积极参与健康向上、有益身心的文化娱乐活动,抵制低级庸俗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第六条纪检监察干部在“八小时以外”必须禁止的行为:(一)擅自在微信朋友圈、微博、网站论坛等信息网络平台及其他公开场合发表、传播有损纪检监察机关形象、涉及工作秘密等不当言论、负面信息。

(二)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邪教、传销等组织或宗族势力,擅自参加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组织或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活动。

(三)实施家庭暴力,虐待老人、家庭成员,粗暴处理邻里、他人关系,违反生活、居住、活动地区管理规定等有悖家庭美德、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的行为。

(四)出入不健康娱乐场所,参加不健康娱乐活动,发生打架斗殴、酗酒滋事、交通违章等影响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形象的行为。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查自纠汇编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查自纠汇编

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查自纠汇编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自查自纠汇编尊敬的员工们:我们知道,在工作时间之外,我们作为企业员工依然拥有一定的社会角色和责任。

八小时以外的个人行为也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我们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声誉。

因此,八小时以外的行为规范同样重要。

为了进一步强化员工的职业道德和企业文化,我们对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进行了自查自纠汇编,希望通过此次活动的开展,让员工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企业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综合素质和自律能力。

一、严守法律法规作为企业员工,我们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

在八小时以外,特别是在个人生活中,我们要严格自律,不参与非法活动,不违法乱纪,不给公司和自己带来负面影响。

二、树立正确的个人形象个人形象是我们与他人交往的第一印象。

在八小时以外,我们要注意修养和形象的塑造,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举止得体,做到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能代表企业的形象。

三、维护单位和行业声誉八小时以外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我们单位和行业的声誉。

作为企业的员工,我们要时刻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严禁发表不当言论,不随意泄露公司机密,不发布虚假信息。

如果在社交媒体上发表个人观点时,要明确标明个人身份,不以公司名义发表评论,以免给公司带来负面影响。

四、尊重他人权利和隐私在八小时以外,我们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隐私。

不进行其他人的人身攻击,不散播谣言和不实信息,不侵犯别人的隐私,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

尊重他人的隐私权是我们作为市民和员工的基本要求。

五、树立正确的娱乐观念健康积极的娱乐休闲方式对于个人身心健康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娱乐观念,远离赌博、吸烟等不良娱乐方式,积极参与健康有益的体育活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六、社会责任感作为企业员工,我们要怀揣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公益活动。

我们可以自愿参与志愿活动,为社区、教育、环保等领域做出贡献,发挥企业员工的示范作用,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

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警示手册一、引言在日常工作中,我们都要遵守组织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遵循道德准则。

但是,在离开工作岗位后的八小时之外,我们同样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避免违纪违法行为。

本手册旨在警示大家八小时之外的行为规范,提醒大家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树立正确的社会价值观。

二、八小时之外违纪违法行为清单1. 过度饮酒八小时之外,尽管是个人时间,但是我们仍然应该有限度地享受生活。

过度饮酒不仅对个人健康有害,而且容易导致行为失控、违法犯罪等问题。

请大家合理控制饮酒量,避免过度饮酒的习惯。

2. 脱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道德底线。

八小时之外,我们不能脱离这些价值观,不能参与或宣扬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

3. 参与淫秽色情活动淫秽色情活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主动参与还是传播,都是违法违规的行为。

请大家远离淫秽色情场所,远离淫秽色情信息,保持良好的道德修养。

4. 参与赌博活动赌博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会导致经济损失,影响家庭稳定,还会引发犯罪行为。

八小时之外,我们要远离赌博活动,保持理智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5. 参与恶劣社交活动八小时之外,我们要注意自己的社交圈子,远离不良分子和恶劣社交活动。

未经验证的传言、谣言以及各种负面信息都可能损害个人声誉和社会形象。

6.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八小时之外,我们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隐私权等。

任何侵犯他人权益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

7. 违反网络安全规定在互联网时代,我们要遵守网络安全规定,不参与网络诈骗、传播谣言等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我们要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防范网络攻击和身份盗窃。

三、八小时之外行为指南1. 自律意识在八小时之外,我们要有自律意识,做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教育。

自律可以保证我们的行为合法合规,有助于个人成长和社会形象。

2. 积极健康的娱乐方式八小时之外,我们可以通过各种积极健康的娱乐方式放松身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

【制度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的监督管理,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为规范。

第二条【定义】本规范所称“八小时以外”是指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所从事的与职务影响相关或个人生活领域的活动,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在工作时间以外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

第三条【原则要求】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应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牢记党纪法规要求,防止和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业余时间发生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方式】各级党委(党工委、党组)以自我监督、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智能监督、社会监督为抓手,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切实防止“八小时以外”权力滥用问题的发生。

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事前请示、事后报告的原则,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八小时以外”个人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第五条【适用范围】全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区直机关、镇街中层以上党员干部和基层站所党员负责人;事业单位、公有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人员适用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分则第一节行为规范第六条【行为方向】倡导党员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从事以下行为:(一)模范遵守各项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团结;(二)积极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和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活动,保持健康高雅的情趣;(三)坚持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四)积极参加社区党组织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社情民意。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八小时以上党员干部行为标准的内容
第1部分:“超过八小时”的承诺言行,我郑重承诺: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政治规则,并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在八小时以上的言行中,应做到以下几点:1.严格遵守江门市蓬江区党员干部的行为守则;不要进行禁止或监督的行为;减少谨慎的参与;并进行更积极的宣传。

2,要自觉净化“社会圈子”,在各种社交场合要注意个人言语,行为和身份,避免滥用职权和影响。

3,自觉净化“生活圈”,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周围的工作人员。

4,有意识地净化“休闲圈”,体面体格,健康品味,不吃不喝,不舒展。

5,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正确行使人民委托的权力。

单位:承诺人:2017年9月29日
第二部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gla腊县委党校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制度依靠党员和干部的自我约束,坚持多层次,全过程建立基于教育和预防的全面监督管理机制,纪律检查监督与社会,家庭密切配合。

2,八个小时后,党员干部要自觉,积极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3,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违反法律法规,违反党风纪律或破坏社会公德,严重影响单位和干部形象的,要认真追究肇事者的党政纪律责任。

4,学校党员的领导不仅是受过教育的人,而且是监督者和管理者。

要把定期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指导和对党员干部“生活圈”,“社会圈”和“娱乐圈”的认识纳入责任范围。

主要领导干部要自觉树立榜样,在八小时外为下属树立榜样。

5,他们不得
参与传播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不得参加非法组织或邪教组织,不得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6,不参加不正当的社会交往,从事不健康行为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人;以及利用权力获取利润或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人。

7,严禁使用手机,电话等工具或其他手段攻击,侮辱或诽谤他人,损害其名誉,违反社会公德。

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八,将八小时以上的监督管理纳入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一岗两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党的干部状况。

该部门超过八个小时。

9,如果党员干部在八小时内违反法律纪律,除了对肇事者进行认真的调查和处分外,学校领导还应因疏忽,疏忽大意和失学而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十,实行外出活动汇报制度,将活动汇报县纪委,由单位代表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