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是指在完成建筑工程施工后,对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的过程。
验收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对于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相关规范和要求。
二、施工验收的基本原则1.诚信原则:施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的技术、财务、组织等情况,接受验收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2.科学原则: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科学评定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3.公正公平原则:验收应当公正、公平、客观,不得有私心杂念和不正当行为。
三、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进场前验收: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对工程地基、临时设施、施工材料等进行验收,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2.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审核: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和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明确施工过程中所需的技术要求和施工方法。
四、施工过程中的验收1.质量验收:包括对施工各个阶段的质量控制措施和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2.安全验收:包括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施工操作的安全性进行检查和评定。
3.进度验收:对施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按时完成工程。
4.文明施工验收:对施工现场的环境、秩序、道德行为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定,营造文明施工的良好氛围。
5.技术验收:包括对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进行评价和审核。
五、施工竣工前的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在全部工程竣工之前,对建筑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整个工程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2.竣工资料验收:对施工单位提供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和验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设备设施验收:对工程中所涉及的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和评定,确保设备设施的质量和可靠性。
六、施工验收的结果与处理1.验收合格: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可被认定为验收合格。
2.验收不合格:未能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的建筑工程应被认定为验收不合格。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是确保建筑项目达到设计要求和建设标准的重要环节。
通过规范的验收程序和要求,可以增强建筑工程质量,保证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可靠性和可持续性。
本文将就建筑施工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论述。
二、验收前的准备1.项目概况对于待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验收机构应详细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相关资料和工程历史等。
2.验收方案验收机构应编制验收方案,明确验收的目标、内容和方法,包括验收的时间和地点等方面,以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1.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工程质量验收的主体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相关参与方。
各方应共同协作,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质量验收。
2.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1)安全性要求工程质量验收应重点关注项目的安全性,确保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防火设施等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并能够保证使用安全。
(2)技术要求验收过程中,应对施工工艺、材料合格性、施工质量和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3)环境要求工程质量验收还应考虑建筑环境对居民和周边环境的影响,包括噪音、尘土、废水等污染治理措施是否合格。
(4)美观要求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还应注重对建筑外观和室内装饰的美观要求,包括建筑物表面是否平整、装饰是否精细等。
四、工程质量验收的步骤和方法1.交底和材料检查施工单位应向验收机构交底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并提供相关材料进行检查。
验收人员应仔细查看材料质量、规格和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符合要求。
2.实地勘查和检查验收机构应派遣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查和检查,对建筑结构、设备安装、安全措施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和检验。
3.抽样和检测验收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抽样,并委托具备资质的实验室进行质量检测,以确定材料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4.验收报告在完成验收工作后,验收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写详细的验收报告,明确项目的质量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活动。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建筑工程施工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工程技术规范和相关规定规范经审查、检查、测试等手段,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判定和确认的过程。
第三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依法进行,实事求是,尽可能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和相关规范要求。
第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验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工程质量缺陷应主动向业主提出并协商解决。
第五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并出具相应的验收报告和合格证书。
第二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第六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包括初验、中验和竣工验收。
第七条初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和主要设备安装完工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八条中验是指在建筑工程主要工程完成及配套设施齐全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进度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九条竣工验收是指建筑工程全部工程完工并具备使用条件后的验收活动。
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工程工程验收和工程资料验收等。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当根据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必须按序进行。
第三章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第十一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一)施工图纸:验收施工图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施工情况。
(二)施工材料:验收施工材料是否合格、进场合理、保质保量。
(三)施工工艺:验收施工施工工艺是否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质量:验收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规范和实际使用标准。
(五)工程安全:验收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2002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0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02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10-200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2003
《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征求意见稿) GB 50300-2011 《建设工程施工噪音声排放标准》 GB 12523-2011
渝《建设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管理规范》 DBJ 50—129--2011。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规范

工程施工验收程序规范一、前言为确保我国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规范工程施工验收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和控制水平,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验收程序及组织1. 检验批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检验批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对全部主控项目进行检查,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内容和数量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1填写记录。
2. 分项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分项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规定填写。
(3)地基处理、沉降观测、路堑开挖及支挡结构基坑开挖等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3. 分部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分部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并提交相关验收资料。
(2)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按表3填写。
(3)重要分部工程验收时,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参加。
4. 单位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完成单位工程施工后,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单位进行单位工程验收,并按规定写各项记录。
(3)单位工程验收包含综合质量验收的内容,综合质量验收应符合有关规定。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1. 检验批验收(1)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2)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 分项工程验收(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 分部工程验收(1)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统一规范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验收是指建设单位接受工程承包单位或其他施工单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合同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规范完成的工程质量、技术及工程进度等各项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工程按照设计要求、标准规范、验收规程完成,并且保证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确保工程安全可靠。
二、项目管理与溯源1. 合同管理: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内容、质量标准、验收规范、竣工期限等内容。
2. 设计文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单位应进行审查并备案,作为工程验收依据之一。
3. 施工方案:承包单位应编制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备案。
施工方案应包括施工工艺、材料选取、施工顺序等内容。
4. 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对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节点进行监控与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施工前验收1. 施工准备: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场地清理、设备布置、材料采购等。
2. 施工方案审核:建设单位应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与设计文件进行比对,确认施工方案与设计的一致性。
3. 施工人员资质:承包单位应提供施工人员的技术等级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4. 安全防护: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生产方案和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落实。
四、施工过程验收1. 质量监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2. 进度控制: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施工进度检查,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3. 材料验收: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施工要求,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施工记录:承包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图纸变更、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过程照片等。
五、竣工验收1. 工程验收:承包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并邀请建设单位进行最终验收。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一、引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预期标准的重要程序,它对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可靠、稳定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及要求,以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二、施工质量验收要求1.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施工质量验收程序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基础,主要包括资料准备、承包商提交验收文件、验收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报告编制等步骤。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结合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进行调整和优化。
2.施工质量验收内容施工质量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建筑结构、建筑装饰、建筑设备安装等方面的检查。
建筑结构方面应检查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梁柱墙体的垂直度和连续性等;建筑装饰方面应检查墙面、地面、天花板的平整度和规整度等;建筑设备安装方面应检查管道、线路的安装质量以及设备的功能运行是否正常等。
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的施工规范和设计文件制定的。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主要包括结构强度、表面平整度、工程质量工艺等方面的要求。
验收标准应明确规定各项指标的标准值和允许偏差范围,以确保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标准。
4.施工质量验收报告施工质量验收报告是验收结果的正式记录和处理,它主要包括验收结论、验收意见和整改要求等内容。
验收报告应由验收机构编制,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建设单位应对报告进行审查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三、施工质量验收管理1.建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建立施工质量验收制度是保证施工质量验收的有效进行的重要举措。
施工质量验收制度应包括验收程序、验收标准、验收报告及处理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并应进行定期的评估和修订。
2.加强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培训施工质量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持续的培训和考核。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确保施工质量验收人员能够熟悉掌握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优化施工质量验收流程通过优化施工质量验收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重复工作,提高验收效率和工程质量。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符合规定标准的重要文件。
本文将为您介绍完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以便工程建设者和相关方了解应遵循的验收标准。
一、总则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检查、试验和鉴定,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并作出符合规定标准的判定。
验收是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二、验收资料准备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必须准备相应的验收资料。
验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试验报告等。
验收资料的准备必须齐全,确保能够全面、准确地评定施工质量。
三、验收内容及方法1. 结构验收:主要包括审查结构及其构造物的影响、验收安全防护装置、检查建筑物的基础、主体结构和节点的质量。
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主要包括验收材料的质量、检查砌体和混凝土工程的施工质量、各类管道和设备的安装质量等。
3.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墙面、天花板、地板、门窗、墙面涂料等的验收,确保装修工程符合设计要求。
4. 电气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验收电气安装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电气设备和设施是否合格、安全。
5. 给排水工程验收:主要包括排水系统、给水系统、卫生设备和施工质量的验收。
四、验收标准和判定1. 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参照国家或行业标准,并结合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判定。
2. 判定:根据验收结果,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可以判定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合格标志着施工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基本合格表示有一些不影响工程实用和安全的小问题,不合格表示存在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
五、验收后处理根据验收结果,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理。
合格的建筑工程可以正常投入使用,基本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并进行复验,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需要整改至合格标准后方可使用。
六、监督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验收结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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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代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方案(草案)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代建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xxx 号代建文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的规定,本着有利操作、、、有利监控、职责、程序明确、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现就工程竣工验收有关事宜制订如下方案:一、组织安排、分工职责(一)、组织与安排由东恒国际集团代建办(以下简称代建办)牵头并组织安排竣工验收工作,拟定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的单位有:省发、省财、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使用单位(海关)、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
(二)、分工及职责工程竣工验收分为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相关单位分别安排专业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员参加竣工验收。
1、现场验收组现场验收组由代建办、行业主管部门、勘察、设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由代建办的工作人员任组长。
其职责是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质量实施检查验收,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2、资料验收组资料验收组由代建办、省发、省财、审计部门等单位派遣专业人员组成,由代建办工作人员任组长。
其职责是按工程决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规定审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所需要的资料(按工程性质的区别,准备不同资料)是否符合要求,重点审查工程计量书、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等资料,并按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及程序(一)、工程竣工验收条件: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了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程序: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
在自检时,施工单位应充分听取监理、使用单位(主管部门)等的整改意见。
完成初验存留问题的整改或达成一致意见后,施工单位向代建办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2、东恒代建办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验收。
3、代建办及时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参加竣工验收的各有关单位。
4、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5、根据建设项目及资料准备情况,实行现场验收和资料验收同步或分步进行(1)、现场验收程序听:听取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对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汇报。
看:由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该工程进行分类、分项现场验收。
评:现场验收组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现场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评审、整改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代建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等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当协商不成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2)、资料验收程序交:在竣工结算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必须向代建办提供各自的全套竣工资料,并签认资料移交手续。
审:资料验收组根据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存档等有关要求严格、认真审查有关竣工资料。
评:资料验收组在严格审查有关竣工资料后,按有关规定出具评审、整改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代建办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结算需要的资料及要求1、代建办及项目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准备的资料(1)、可行性研究报告;(2)、立项批复;(3)、征地批文;(4)、用地规划许可证(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6)、招标(比选)文件、投标(比选申请)文件;(7)、施工许可证;(8)、执行的工程定额、调价文件。
以合同约定的文件为依据;(9)、工程代建委托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施工单位准备的资料(1)、开工报告及开工令;(2)、竣工说明;(3)、全套工程竣工图,供线路管网竣工图;(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变更、洽谈(会审、会议)记录;(6)、工程验收主审材料、产品(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检验(测)报告、实验报告;(7)、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工程竣工决算书、工程计量书等有关结算资料。
(8)、施工组织设计;(9)、安全防护方案;(10)、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11)、工程竣工验收证书;(12)、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资料、报告。
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3、监理单位准备的资料(1)、监理规划实施细则;(2)、会议纪要、月报、联系单、各类通知单及回复(3)、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工作总结。
已移交代建办的资料,由代建办准备。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1、资料签认要求所有现场验收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签认。
工程计量签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使用单位现场代表负责按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现场实地计量签认。
签认完成后,交代建办复检签认。
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签认:工程项目增、减及主要材料等变更要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代建办签注的变更原因、变更量说明,并附有关的变更审批手续。
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签认:该工程所是有的主要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数量要有代建办或使用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出具的详细验收签证。
3、资料准备要求a、完整;b、分类、分项造册;c、交接签收确认四、其他代建工程项目施工完工后,代建办组织现场验收、资料验收,具体时间安排,根据工程项目完成和初验情况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建设工程完工后,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提请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参加的竣工验收,检查整个建设项目是否已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全部建设完成,是否已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有时为了及早发挥项目的效益,也可对工程进行单项验收,即在一个总体建设项目中,一个单项工程或一个车间(应为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和使用功能的子单位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建设单位也可组织正式验收,办理交工手续。
在整个项目进行全部验收时,对已验收过的单项工程,可以不再进行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但应将单项工程验收单作为全部工程验收的附件而加以说明。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7)竣工图;(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
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办理交工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因勘察、设计、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由责任方承担维修费用并赔偿损失。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保修书是施工合同的附合同。
工程保修书的内容包括: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保修期;保修责任和保修金支付方法等。
(二)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无论是单项工程提前交付使用(例如单幢住宅),还是全部工程整体交付使用,都必须经过竣工验收这一环节,并且还必须验收合格,否则,没有经过竣工验收或者经过竣工验收确定为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如果建设单位为提前获得投资效益,在工程未经验收即提前投产使用是违法的,由此所产生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要承担责任(三)竣工验收的程序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的有关内容,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