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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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讲义提纲(090309)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讲义(管理)一、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

已于2008年7月9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原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规定,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2月1日起执行。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意见(京建经[2003]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重要意义1.08计价规范是在03计价规范的基础之上取得的成果。

03规范执行5年已经取得显著成效,同时修改03规范不足之处,解决市场不规范的行为及工程造价计价的难点问题2.计价规范的管理范围增加。

体现工程造价各阶段的要求,不单是计算规则,贯穿清单编制、清单计价、合同签订、履行、结算的全过程3.将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进行重新整合。

集中突出重点,便于操作,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整体效力。

08规范涉及的有关文件。

4.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

使工程造价的规范管理有章可循。

5.清单计价规范是工程造价管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三、主要变化1.正文部分的修改及补充。

45条增加137条,增加92条。

强制性条款6条增加15条,增加9条。

2.计价规范结构变化。

2003《计价规范》:正文和附录2008《计价规范》:正文、附录、条文说明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

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含义的变化。

狭义解释: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

广义解释,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报价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计量、工程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全过程计价的管理活动。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第一节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一、概述(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基本内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正文条文共130条,附录六个。

“08规范”主要修订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 招标控制价4.3 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 计价表格组成5.2 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特点1.“08规范”充分总结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内容更加全面。

“03规范”主要侧重于规范工程招标中的计价行为,而对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中如何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的指导性不强。

“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包括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投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等内容。

“08规范”条文数量由“03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7条,增加了9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增加了9条,基本上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附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GB50500--20082008))浙江省浙江省计价表式计价表式计价表式一、计价表格的组成计价表格的组成我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格包括封面、总说明、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等共32张,具体如下: 1 封面1.1 工程量清单: 封-1 1.2 招标控制价: 封-2 1.3 投标总价: 封-3 1.4 竣工结算总价: 封-42 总说明3 汇总表3.1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表-01 3.2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 表-02 3.3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3 3.4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 表-04 3.4 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5 3.5 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 表-06 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4.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表:表-074.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07-1 4.1.2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07-2 5 措施项目清单表5.1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表-08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095.2.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表-09-1 5.2.2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表-09-2 6 其他项目清单表6.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06.1.1 暂列金额明细表: 表-10-16.1.2 材料暂估单价表: 表-10-26.1.3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表-10-36.1.4 计日工表: 表-10-46.1.5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0-56.2 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16.2.1 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 表-11—16.2.2 现场签证表: 表-11—27 人工、材料、机械价格表7.1 主要工日价格表: 表-127.2 主要材料价格表: 表-137.3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表-148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分析表:表-159 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 表-16工程 工 程 量 清 单招标人:(单位盖章) 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1工程招 标 控 制 价招标控制价(小写):(大写):招标人:(单位盖章) 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复核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2投 标 总 价招标人: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封—3工程 竣 工 结 算 总 价中标价(小写):结算价(小写):(大写):(大写):发包人:(单位盖章) 承包人:(单位盖章)工程造价咨询人:(单位资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编制人:(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核对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封—4总 说 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表—01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2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表—03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表—04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规费(元)合计表—05单位工程名称:单位:元序号汇总内容(专业工程)清单结算价汇总(专业工程)清单结算价汇总金额小计1 分部分项工程2 措施项目2.1 措施项目(一)其中 安全文明费用2.2 措施项目(二)3 其他项目3.1 专业工程结算价3.2 计日工3.3 总承包服务费3.4 索赔与现场签证4 规费4.1 规费14.2 规费24.3 规费35 税金竣工结算总价合计=1+2+3+4+5表—0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表—0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07—1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金额(元)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 合价人工1人工费小计材料2材料费小计机械3机械费小计4 直接工程费(1+2+3)5 管理费6 利润7 风险费用8 综合单价(4+5+6+7)表—07—2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计算基础费率(%)金额(元)1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2 夜间施工增加费3 缩短工期增加费4 二次搬运费5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6 检验试验费合 计表—08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综合单价(元)合价(元)其中(元)备注人工费机械费本页小计合计表—09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编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综合单价(元)合计(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1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2 (清单编码)(清单名称)(定额编号)(定额名称)…………合计:表—09—1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单位及专业工程名称:第页共页项目编码 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金额(元)序号 名称及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 合价人工1人工费小计材料2材料费小计机械3机械费小计4 直接工程费(1+2+3)5 管理费6 利润7 风险费用8 综合单价(4+5+6+7)表—09—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金额(元)备注1 暂列金额明细详见表—10—12 暂估价2.1 材料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22.2 专业工程暂估价明细详见表—10—33 计日工明细详见表—10—44 总承包服务费明细详见表—10—5合 计 —表—10暂列金额明细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暂定金额(元)备注合 计 —表—10—1材料暂估单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元)备注表—10—2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工 程 名 称 工程内容 金额(元) 备 注合 计 —表—10—3计 日 工 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编号 项 目 名 称 单位 暂定数量 综合单价(元)合价(元)一 人 工1234人 工 小 计二 材 料123456材 料 小 计三 施工机械1234施工机械小计总 计表—10—4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单位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项 目 名 称 项目价值(元)服务内容 费率(%) 金额(元)1 发包人分包专业工程2 发包人供应材料合 计表—10—5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 签证及索赔项目名称 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索赔及签证依据本页小计合 计 —注:签证及索赔依据是指经双方认可的签证单和索赔依据的编号。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word版

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 of valuation with bill quantity of construction worksGB 5050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08年12月1日中国计划出版社2008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63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500—2008,自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1.0.3、3.1.2、3.2.1、3.2.2、3.2.3、3.2.4、3.2.5、3.2.6、3.2.7、4.1.2、4.1.3、4.1.5、4.1.8、4.3.2、4.8.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八年七月九日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总体目标,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

本规范总结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实施以来的经验,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中普遍反映的,在工程实施阶段中有关工程价款调整、支付、结算等方面缺乏依据的问题,主要修编了原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格式,特别增加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增加了条文说明。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1

下面是摘录自广州的合同范本通用条款:

61.1 物价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合同履行期间,当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 布的人工、材料、设备价格或机械台班价 格涨超过合同工期基准期价格10%时,发 包人承包人不利一方应在事件发生的14天 内通知另一方,并按下述公式调整价款。
4.2 招标控制价
4.2.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 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 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 拒绝。 • 本条规定了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 目,编制和使用招标控制价的原则。 4.2.2条文说明还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人不 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对同一工程的 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
4 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 容和要求估算,参照下列标准计算: (1)招标人仅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 总承包管理和协调时,按分包的专业工程 估算造价的1.5%计算。 (2)招标人要求对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 承包管理和协调并同时要求提供配合服务 时,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配合服务内容 和提出的要求,按分包的专业工程估算造 价的3%-5%计算。 (3)招标人自行供应材料的,按招标人供 应材料价值的1%计算。
2.0.7暂估价(“03规范”中没有, “ 08深圳范本” 中叫“暂定价”) 定义: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 支付必然要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 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 肯定要发生的; • 招标阶段,不能确定材料的单价、工程的 金额。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 2007年版)定义 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 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 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08)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

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日期: 2009年4月30日 【文字大小:大 中 小】【打印】【关闭】通知京造定〔2009〕7号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计价规范),规范我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通知》(京建市〔2009〕24号)。

现结合我市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规定及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预算定额),将执行计价规范中若干意见的通知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规费发包方在编制招标文件以及发承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时,不得将规费作为竞争性费用。

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按照“关于调整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规费计算方法的有关规定”(京造定〔2009〕6号)中的相关规定计算。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企业缴费情况自行确定。

二、漏项及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确定的原则漏项是指在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且计价规范中有单独列项的要求,或按计价规范要求应当单独列项,但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单独列项的项目。

对于漏项及新增项目等需要重新确定的综合单价(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发、承包双方必须在合同中对以下内容进行约定:消耗量确定的依据;人工、材料、机械单价的确定原则;综合单价中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的取费标准等作出明确约定。

若合同中未作约定时,漏项或新增项目综合单价按以下原则确定:1.消耗量:可依据现行定额相关项目及有关规定的消耗量确定。

2.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市场价格或参照施工期《北京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价格确定。

3.综合单价中各项取费标准:按相应项目原投标费率确定。

三、综合单价中一定范围内风险及幅度的约定1.风险范围和幅度的确定。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清单课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主要条款内容及执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08清单规范的重要性和主要变化1、颁发和实施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63号公告《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公告》(GB50500-2008),公告时间为2008年7月9日,实施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

原《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同时废止。

2009年5月北京市相关配套文件出台。

2、08清单规范实施的意义08清单规范的实施是适应我国近年来经济形势的变化,是深化基本建设领域改革的需要,基本目的在于全面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1)08清单规范的颁布实施是在总结03清单规范经验基础上取得的进一步成果;(2)规范市场形成价格的计价行为;(3)代表着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发展方向。

3、08清单规范的主要变化(1)工程计价及造价管理全过程的变化。

03清单规范是以工程招标阶段计价管理为主,工程实施阶段的管理欠缺,主要目的是推行清单计价方式;08清单规范是对工程全过程造价管理进行规范,通过规范条文、相关规定、地方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从招标计价、投标报价、合同条款、过程造价管理等一系列活动,造价管理的每个环节都可以找到相应的规定,也是今后进行工程经济纠纷调解、司法鉴定的依据。

(2)合同管理规范化。

03清单规范虽然对合同管理进行了一些说明,配套的政策文件也进行的规范,但与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并不匹配。

本次配合08清单规范的实行,标办及时推出与新清单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及其应用指南,加大了新清单规范的推行力度。

(3)规范专业人员及组织机构的执业行为,明确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服务职能。

(4)清单形式上的调整。

对清单计价、造价管理表格进行规范和调整,对附录进行补充,对个别清单子目的计算规则等进行调整。

本次清单规范的修订主要是对正文部分,不主要针对附录,建设部正在启动附录部分的修订,预计明年年底可以完成。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

附件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补充条款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1、规费1,包括:(1)工程排污费;(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3)住房公积金;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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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浙江省补充条款
一、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还应执行本省的补充规定。

二、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如由造价员承担时,应具备相应专业的造价员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各方应拒绝未按规定签字盖章的工程造价文件。

三、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其编制工作时间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在保证编制质量的前提下由双方在咨询合同中协商约定。

四、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应对其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质量负责,并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条款。

五、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在所属的分部列项。

六、措施项目清单编制应体现工程特点和招标要求,需补充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补充或自行补充。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临时设施、安全施工是必须保证的措施项目,投标报价时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分析表。

具体编制可参照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分析表,并结合招标工程的特点列项。

建设工程检验试验费、建筑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作为措施项目,分别列入组织或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七、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确定项目名称、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等时,应满足投标人按本省计价依据进行报价的需要。

八、专业工程暂估价一般以“项”为单位编制。

暂估价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该暂估价材料的损耗率。

九、规费项目由规费1、规费2、规费3组成,具体内容如下:
1、规费1,包括: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包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2、规费2,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规费3,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当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力部门对上述规费项目进行调整(或增、减)时,应按调整(或增、减)后的规定列项。

十、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就下列有关事项等进行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的约定:
1、施工期内遇市场价格(人、材、机)波动;
2、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
3、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重复计算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4、由于工程量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发生变化;
5、由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不符引起相应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变化;
6、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工程价款变更等。

十一、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

十二、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进行补充和修改的,应及时编制补充通知,并连同答疑纪要一并告知所有投标人。

如涉及到投标人报价期限要求的,还应延迟开标截止日期。

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和答疑纪要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以及竣工结算价的依据。

十三、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固定单价合同。

对于工期较短(一般在半年内)、技术简单,造价低(一般在200万以内)的小型工程,也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十四、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对清单工程量变化的风险幅度和调整方法进行约定,没有约定的,可参照以下原则:
除特大型工程外,凡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及以上时,或合价金额占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部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及以上时,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相应单价由承包人参照投标时的报价分析表对原单价重新组价或参考造价管理部门现行的计价依据提
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在合同中
明确约定综合单价的调整和重新组价的计算方法。

十五、发承包双方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对索赔的处理原则及程序进行约定,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参照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承包人提出的索赔可采用以下两种办法计算,合同无约定时由索赔提出方选择:
(1)按合同价格计算;
(2)按实际额外净支出费用法(实际增加支出减去相应减少部分),其费用中包括人工、机械、材料、管理费用、利润、税金。

2、发包人提出反索赔,一般按实际损失额计算。

3、索赔提出方应在索赔事项初发时采取控制措施。

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扩大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采取措施的费用并入索赔额计算。

十六、固定单价合同的变更与价款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发承包双方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以外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量清单漏(缺)项或重复计算、工程设计变更及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承包人单独承担的风险范围,发生时,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确定。

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清单工程量错误或漏算的风险范围及额度,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无法预见的不可抗力不属于承包人单独承担的风险范围,发生时,相应的工程价款调整方法按合同约定确定。

十七、工程投标时电子光盘文件内容与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具体指组成一致、内容一致、数据一致、签署一致、顺序一致。

鉴于电子光盘文件编辑的特殊性,电子光盘文件可不逐页编码。

当电子光盘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
文件为准。

十八、在工程计价中,建设各方主体对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办法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发生争议时,由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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