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处方权授予通知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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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病历单

处方病历单

处方病历单(一) 处方权限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主管院长批准,通知药房,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名留样字于药房。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二) 处方书写1、处方应遵循《处方管理办法》,要求字迹清楚、项目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

(三) 处方限量1、普通药以3日为限,对某些慢性疾病或特殊情况,最多不超过7日量,如超过7日量须经主任或院长批准。

2、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总量不得超过2日极限用量。

第一类精神药品每次处方不超过3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每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药品每次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2日常用量。

片剂、酊剂、糖浆等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

下次再用至少须间隔10天。

如住院重危病人或癌症晚期病人确需超过限量使用时,应由科主任申请,并经院领导批准。

(四) 处方保管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规范化培训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处方权申请、授权及权限的管理,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入院(入学)报到时,须填写“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附件),提交《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相应管理部门(继教办、研究生科)查验复印件原件。

留签名(印章)式样。

2.按各层次培训安排,在我院临床工作(实习)满一个月后,由首轮所在科室依据平时工作情况,并组织相关医疗考核,填写考核情况及意见于“处方权申请及登记表”中,经由科主任审核签字后上报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

3. 教务处继教办、研究生科将申请登记表以及相关证件原件与复印件,统一交医务处审核,由医务处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后,并提交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授予处方权。

(注:具备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研究生可不提交卫生局主管部门备案。

)4. 医院临床专家委员会执行机构医务处向各临床部门公布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名单,通知信息中心予处方权工号,并将被授予处方权人员的签名(印章)式样分发药剂科、门诊办公室存档备案。

5.获得处方权的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可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在执业注册对应的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参加各临床科室轮转的诊疗工作,签写处方、医嘱单、病历、病程记录、化验检查申请单、会诊申请等的签字;以处理常见病、多发病为主,对疑难、危重病例应及时报请指导老师或上级医师共同诊治。

书写门诊处方时,应有上级医生或本院医生同时签字生效。

6.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的处方授权使用仅限于在我院培训期间,培训结束,或因其他原因提前离院,授予的处方权自动终止。

7.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进修医生、研究生在我院尚未获得处方权时,上级医师应加强对其业务指导和把关,不能独立参加病房值班,不能独立诊治病人。

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

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

XXXXXXX医院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授权审批及监督管理办法为规范处方权、处方调剂资格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加强依法执业,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凡在我院从事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所有医师及药师。

二、制定意义凡在我院从事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所有医师及药师,必须在取得处方权(调剂资格)后才能行使处方开具、调剂活动,否则将视为违规行为。

三、处方(调剂资格)权限类别(一)处罚权限类别1、普通处方药:普通西药、普通中药饮片、普通中药成药;2、抗菌药物处方权: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二)处方调剂资格类别1、普通处方调剂资格:调配、审核;2、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调配、审核;3、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调配、审核。

四、处方权(调剂资格)获得(一)处方权(调剂资格)申请条件1、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注册在我院的医师,试用期满且聘任至相关岗位,可申请相应处方权。

2、临床医师,经培训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

3、临床医师,经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

4、见习、实习等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生无独立处方权。

5、进修医生由本科室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可申请相应的处方权。

6、外院调入医师,经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办理注册或变更注册后,在我院工作满1个月方可申请相应处方权。

7、药师(药士)经培训相关知识并考核合格后,方可申请相应处方调剂资格。

(二)各级医师(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权限)标准1、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可申请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 申请表 授权通知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 申请表 授权通知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文件 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授权

文件  抗菌药物医师处方权授权

通知各临床科室:为了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应用,有效遏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根据卫生部等《2011年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要求,拟对我院在册临床医师或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的认定,抗菌药物处方权纳入医院HIS进行处方管控,以保证该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进行。

医院将在近期安排对全院所有在册药师、临床医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课件等文献资料):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3.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4.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经考试合格后将按专业技术职务授予不同用药级别的临床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处方调配权。

无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将不能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处方调配权。

医院将在HIS系统中对抗菌药物处方权进行严格限定,以落实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由县乡一体化专家朱俊昌主讲。

抗菌药物处方权的核定及授予将按内科、外科及其他科室等分批进行。

个别因特殊原因未参加培训考试和新进的临床医师及医师或前述原因未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或处方调配权的药师,需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审签后报院办安排培训考试及授权。

云田中心卫生院2013年6月6日陇云卫发【2013】15号关于公布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权人员名单的通知各科室:为认真贯彻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要求,做到正确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结合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通过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考试,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经医院院务会研究决定,授予下列人员抗菌药物处方权及调剂权,望严格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或调剂处方,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医院将随时撤销其处方权,并全院通报批评。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调剂资格的药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药剂科严格按照是否具有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安排工作。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流程申请表授权通知书集团标准化办公室:[VV986T-J682P28-JP266L8-68PNN]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三)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落实到每名药师。

(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应当包括:1、《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2、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分级管理制度;4、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一)具有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决定给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操作规范、申请表格模板、授权通知手册)

医师、药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规定(含操作规范、申请表格模板、授权通知手册)

抗菌药物处方权限、调剂资格管理制度与程序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就我院抗菌药医师处方权限、药师调剂资格与程序做以下规定:一、抗菌药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培训(一)医务科负责对医师和药师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工作有记录。

(二)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级别的抗菌药物处方权落实到每名医师。

名药师。

(四)括:15、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二、抗菌药处方权限制度(一)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我院执业的医师经抗菌药物相关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医务科按照分级管理规定授予相应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二)职称晋升后抗菌药使用权限的调整,医师自己提出申请,交所在科室。

提出申请的医师所在科室根据其业务水平、工作情况,签署是否同意的意见后交医务科。

(三)对给予或不给予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医务科以文件方式下发各科,并要求信息科及时在His系统授予相应的抗菌药物使用权限。

(四)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医务科予以取消:1、被责令暂停执业;2、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3、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4、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5、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6、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

三、药师调剂资格管理制度工作。

95%,药物处方、调剂、用药交待或未对问题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按规定审核调剂处方,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认真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附件1:抗菌药物处方资格授权表此表,如抗菌药物处方权、调剂资格授权等附件2:关于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的通知药剂科:药剂科下列人员经相关资格培训合格,授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名单见附表。

医务科附件3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取得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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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处方权授予通知单(模板)
信息中心: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现同意授予该医师处方权,请予开通对应权限。

(以下内容由医务部打印,手写无效,“手写签名留样”一项除外。

)科室姓名工号
内一科张三001
授予处方权类型:
普通西药处方权(含非限制级抗菌药物)
中成药处方权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手写签名留样:
处方权授予日期:2018年1月1日
注:处方权授予通知单一式11份,由医务部、药学部、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绩效办、门诊药房、住院药房、住院收费处、服务中心、门诊一楼挂号处、门诊二楼挂号处各留一份存底。

医务部
2018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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