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

依法建立本企业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储存的管理标准和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

三、生产、采购、化学品仓库、生产车间

采购部、仓库、车间。

四、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防止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定。

1、使用、运输、存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使用权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名专兼职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人员。

2、定期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联络员、仓库员、使用人员进行考察,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每次购买和使用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均由联络员在网上申报,并将通过审核的备案证明打印下来交予单位供销人员进行操作。

4、购买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备案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6、所购买的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7、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出入库证明本上签名。

8、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必须存放到灌区相应罐中。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据实做好记录,并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理解报告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9、任何人不能以任何名义,仓库讨要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私用,否则,经发现一律按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查处。

10、充装时对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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