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劳动合同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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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造假的法律后果(3篇)

入职造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竞争的日益激烈,部分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采取各种手段来美化自己的简历,以期获得心仪的工作。

然而,入职造假行为不仅违背了诚实守信的原则,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入职造假的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入职造假的法律性质入职造假,是指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通过虚构、隐瞒、篡改等方式,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信息,以达到获得工作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入职造假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 虚构个人简历:求职者在简历中虚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技能证书等信息。

2. 篡改简历:求职者篡改已获得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技能证书等信息。

3. 隐瞒真实情况:求职者在面试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如年龄、婚姻状况、健康状况等。

4. 虚假推荐信:求职者提供虚假的推荐信,以证明自己的能力和素质。

二、入职造假的法律后果1. 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若劳动者在入职时存在入职造假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若劳动者违反合同约定,应支付违约金。

(2)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因劳动者入职造假而遭受的损失,劳动者应予以赔偿。

2. 刑事责任若入职造假行为构成犯罪,如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求职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行为将受到以下处罚:(1)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对求职者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

(2)罚金、没收财产:对犯罪所得进行没收,并处以罚金。

3. 民事责任入职造假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等。

在此情况下,受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法》涉及的四个刑事罪名

《劳动法》涉及的四个刑事罪名

《劳动法》涉及的四个刑事罪名在很多人看来,劳资关系是普通的民事关系,似乎与犯罪扯不上太多联系,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仍需要以严厉的刑事处罚作为保障。

这对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具有重要作用。

“无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社会、法治中国,要求所有公民都具有规则意识,国家虽在《劳动法》领域加大了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力度,但劳动者不能将权利滥用,任何侵害用人单位和国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惩罚。

用人单位也不能再认为自己处于优势地位,就可视劳动者权益而不顾。

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多一点规则思维,对于每个用人单位的管理者和劳动者有益而无害。

今天为您盘点四类主要的劳动保障违法犯罪案件。

第一类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涉嫌罪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法律依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工作经历造假法律适用(2篇)

工作经历造假法律适用(2篇)

第1篇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才竞争日益激烈,求职者为了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有时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如工作经历造假。

工作经历造假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利益,也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那么,当工作经历造假行为发生时,法律是如何适用的呢?一、工作经历造假的法律定义工作经历造假,是指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虚构或夸大其工作经历,以达到获取工作机会、提高薪资待遇等目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作经历造假属于欺诈行为。

二、工作经历造假的法律适用1. 劳动合同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用人单位其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经历。

如果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隐瞒真实情况,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民法通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民事主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诈手段获取利益。

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如果通过虚构或夸大工作经历的方式获取工作机会,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3. 刑法虽然工作经历造假在一般情况下不构成犯罪,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情节严重,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涉嫌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如果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通过工作经历造假骗取用人单位财物,数额较大,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经历造假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经历造假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工作经历造假的后果1. 劳动合同无效如果劳动者在工作经历造假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员工虚假打卡的法律规定(3篇)

员工虚假打卡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用工规模不断扩大,员工管理成为企业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虚假打卡现象在一些企业中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

为了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员工虚假打卡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对员工虚假打卡的规定进行分析。

一、虚假打卡的定义虚假打卡是指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打卡,以达到逃避工作、获取非法利益等目的的行为。

虚假打卡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 不打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故意不打卡,以逃避工作。

2. 代打卡:员工委托他人代为打卡,以虚假记录自己的出勤情况。

3. 漏打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故未能打卡,但故意隐瞒未打卡的事实。

4. 漏记打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故意少记或漏记打卡次数。

二、虚假打卡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二)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未按照国家规定提供劳动条件的;(四)因用人单位的过错,导致劳动者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虚假打卡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的约定,属于用人单位的过错,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资。

”虚假打卡行为导致用人单位无法准确计算劳动者的工资,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虚假打卡行为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学历造假法律案例(3篇)

学历造假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竞争的加剧,学历成为了衡量个人能力的重要标准之一。

然而,部分求职者为了获得更好的工作机会,不惜采取学历造假的方式。

近年来,学历造假案件频发,不仅损害了社会公平正义,也给用人单位和相关个人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学历造假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及处理结果。

二、案例概述(一)案情简介某大学毕业生王某,为了获得一家知名企业的招聘机会,在简历中伪造了自己的学历背景。

王某声称自己毕业于某名牌大学,实际学历仅为大专。

在面试过程中,王某凭借虚假学历成功进入该公司。

然而,在入职后不久,王某的真实学历被公司发现,公司遂以欺诈为由解除了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二)争议焦点1. 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2. 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3. 王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三、法律分析(一)王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本案中,王某在求职过程中故意隐瞒自己的真实学历,虚构学历背景,使公司陷入错误认识,与王某签订了劳动合同。

因此,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

(二)公司是否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本案中,王某在求职过程中虚构学历背景,属于欺诈行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因此公司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三)王某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1. 民事责任:王某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入职体检造假的法律后果(3篇)

入职体检造假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就业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不少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了提高自己的竞争力,不惜采取各种手段,其中不乏伪造入职体检报告的行为。

然而,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诚信原则,还可能触犯法律,带来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本文将深入探讨入职体检造假的种种法律风险。

一、入职体检造假的法律性质入职体检造假,是指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通过伪造、篡改、隐瞒真实健康状况等手段,使体检报告显示其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聘要求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以下几种法律性质:1. 欺诈行为:求职者通过伪造体检报告,向用人单位隐瞒真实健康状况,属于以欺诈手段骗取用人单位信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2. 侵犯隐私权:体检报告涉及个人隐私,求职者未经授权擅自篡改或伪造体检报告,侵犯了他人隐私权。

3. 伪造证据:伪造体检报告属于伪造证据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关于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相关规定。

二、入职体检造假的法律后果1. 民事责任(1)赔偿损失:若求职者因体检造假导致用人单位遭受经济损失,用人单位有权要求求职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与求职者的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 行政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关部门可以对入职体检造假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吊销职业资格证书:对于伪造体检报告的医疗卫生人员,有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3. 刑事责任(1)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若求职者伪造体检报告情节严重,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若求职者在伪造体检报告过程中,涉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三、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关于入职体检造假的案例:案例:某公司招聘一名销售人员,招聘条件要求身体健康。

劳动合同备案的法律后果(3篇)

劳动合同备案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劳动合同备案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法律规定将劳动合同文本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的行为。

在我国,劳动合同备案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程序,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备案的法律后果出发,分析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具体影响。

二、劳动合同备案的法律后果1. 对用人单位的法律后果(1)合法性保障用人单位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可以确保其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而保障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备案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依据。

(2)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降低劳动争议的发生率。

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3)便于监管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用工情况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同时,备案的劳动合同也为劳动行政部门提供了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依据。

(4)减轻用人单位责任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备案义务后,如发生劳动争议,其承担的责任相对减轻。

因为备案的劳动合同可以作为证明用人单位合法用工的依据,有助于减轻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中的责任。

2. 对劳动者的法律后果(1)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进行备案可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证据,有利于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

(2)增加就业稳定性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备案的劳动合同在发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备案的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保障其就业权益。

(3)便于维权备案的劳动合同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依据备案的劳动合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权。

(4)提高劳动者地位劳动合同备案有助于提高劳动者的地位。

工程师挂证法律后果(3篇)

工程师挂证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师队伍逐渐壮大,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如部分工程师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采取挂证行为。

挂证,即工程师将自己的资格证书借给他人使用,以获取不正当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工程师行业的声誉,还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本文将从工程师挂证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工程师挂证的法律后果1.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资格制度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使用执业资格证书。

因此,工程师挂证行为违反了该条例,可能面临以下法律后果:(1)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依法对违法者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2)吊销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2.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师在挂证过程中,与借用证书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

若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合同因欺诈、胁迫等情形而无效,双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赔偿损失: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应依法赔偿。

3.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特定情况下,工程师挂证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如:(1)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经营罪: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 影响个人信用工程师挂证行为会被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对个人信用产生负面影响。

在贷款、消费等方面,可能面临信用等级降低、贷款额度减少等不利后果。

三、防范工程师挂证的法律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执业资格制度的管理,明确挂证行为的法律后果,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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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
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
骗?
2011年04月20日来源:人民法院报
[案情]
被告人冯某承包了h建工集团a工程项目的部分木工工程,因此向杭州r出租站租赁钢管、扣件用于工程中搭脚手架。

r出租站要求冯某在租赁合同上加盖a工程项目部的公章,但a 项目部认为这是冯某个人的租赁合同,不需加盖公司印章。

为顺利签订合同,冯某私刻h建工集团b项目部的公章,于2006年3月8日与r出租站签订了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上签署真实姓名。

双方约定,租赁钢管、扣件,具体数量按实发为准,租赁期为2年,租金每月结算并付清。

之后冯某陆续租来钢管、扣件用于工程,并按约定支付租金。

后冯某在工程项目资金垫付较多导致资金短缺,于是将租赁来的部分钢管转手变卖来周转资金。

2007年1月左右,出租站因冯某拖欠租金未付向法院起诉,a项目部因为被法院冻结了账户,也停发了冯某的工程款,导致冯某预计可以获得的工程款无法及时获得。

3月冯某与r出租站协商分期归还变卖钢管的材料款,并首期支付17万元,但要求出租站撤回起诉。

7月,法院因发现租赁合同上b项目部的印章存在私刻嫌疑,驳回起诉,并让r出租站负责人报案。

2010年5月冯某被抓获归案。

[分歧]
本案被告人伪造公司印章签订了租赁合同,但签订合同时并无诈骗故意,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后在租赁期内因资金周转不灵而变卖租赁物的行为是否一定构成合同诈骗罪?对此存在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私刻公司印章,存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情况,后又擅自出卖租赁物,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但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被告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的故意。

尽管被告人和出租站签订租赁合同时使用了伪造的b项目部的公章,但这一行为是在出租站要求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工程所在的a项目部不愿意加盖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顺利签订合同而实施了伪造印章的行为,但租赁合同上也有被告人的真实签名,其签订合同的真实意图是租赁钢管、扣件,并实际用于工程,并不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主观故意。

2.被告人客观上不具有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首先,本案中双方的租赁合同已实际有效,出租站基于租赁合同交付租赁物,并非因为被告人的欺骗行为交付财物。

被告人也按约定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由于承包工程项目进行了垫资等原因导致资金暂时短缺,才在租赁期间采取了变卖部分钢管、扣件来满足资金周转。

其次,被告人完成了所承包的工程,尚有大量工程款可以结算,并不是没有偿还能力。

被害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才导致工程款被冻结,无法按计划取得。

第三,事后被告人积极和被害人进行了协商,并尽其所能支付17万元材料款,案发后也努力赚钱偿还,期间与被害人也有联系,并未潜逃。

3.被告人的行为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被告人冯某在未经h建工集团许可使用印章的情况下,私刻了该公司b项目部的印章,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活动,并使用该印章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引发了极大的经济纠纷,被告人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

(作者单位: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章丽美篇二:时讯|单位伪造劳动合同被罚20万
时讯|单位伪造劳动合同被罚20万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如今的劳动争议案件,为了胜诉,单位和员工伪造证据的事情屡见不鲜。

市二中院昨天对一
起伪造劳动合同的单位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

这是新民诉法实施后,法院开出的最高罚金。

案件到了二审,李某向法院提出司法鉴定申请,要求鉴定劳动合同的真伪,“我从来没有见过这份劳动合同,也没有签过字。


法院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表明: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的第七页与前六页不是同一台打印机连续打印形成,第七页系喷墨打印形成,前六页系激光打印形成——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存在换页情况。

而且,第七页上有着最为重要的李某“签名”和日期。

据此,法院认定文化公司提供虚假证据,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

而且法院认为,文化公司伪造案件重要证据,严重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正常审理,情节非常恶劣,为了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法院依法对该公司作出了20万元罚款的决定。

审理上述案件的法官表示,“劳动合同可以说是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伪造劳动合同,会直接把审判引入误区,这也是本案中劳动者在仲裁和一审败诉的主要原因。

”针对此案,法官介绍,经过司法鉴定以及鉴定人出庭作证,单位在事实面前仍不承认伪造证据,拒不承认错误,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为了引导诚信诉讼,防止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交虚假证据,法院制定并实施了诚信诉讼告知制度,在开庭之前,就对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送达诉讼诚信承诺书,明确告知当事人进行虚假诉讼、提交虚假证据等行为所面临的处罚后果,在这种情况下,单位仍然伪造证据,主观过错明显。

为了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捍卫司法尊严,彰显法律权威,法院开出了20万元的罚单。

篇三:伪造四十万借条的签名,构成犯罪吗?
伪造四十万借条的签名,构成犯罪吗?
闫建业律师(大连)
◆对问题的答复:
该行为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涉嫌犯何种罪要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来认定。

如果行为人出于通过诉讼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那么行为人涉嫌诈骗罪,这种诈骗的方式从客观方面看,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并启动民事诉讼,意图通过虚假诉讼使对方为虚假的债务关系承担责任,其行为符合诈骗罪客观方面的犯罪构成,在犯罪理论上这种诈骗方式被称为“三角诈骗”。

并且,诈骗数额为40万,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当然,如果败诉了,属于犯罪未遂。

如果行为人故意帮助一方当事人伪造证据,根据行为人的动机和目的,行为人可能涉嫌诈骗罪(共犯),也可能涉嫌伪造证据罪。

与一方当事人合谋虚假诉讼的,涉嫌诈骗罪(共犯);受一方当事人欺骗,没有非法占有目的,而帮助伪造证据的,涉嫌伪造证据罪。

◆诈骗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罪数额的认定: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伪造证据罪的罪名及法定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闫建业律师(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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