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协会“六有、六簿、五上墙”标准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老年协会的运作,保障老年人的权益,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是老年人自愿组成的,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提升为宗旨的公益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协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的政策,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
第四条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尊重老年人的意见和需求,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负责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第六条协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协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会长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秘书长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八条协会设名誉会长、顾问等荣誉职务,由协会理事会聘请。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本协会的工作职责如下:(一)宣传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普及老年人的知识,提高老年人的素质。
(二)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开展老年人的健康教育,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四)组织老年人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发挥老年人的积极作用。
(五)开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
(六)加强与各级老年组织和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
第四章会员第十条凡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承认协会章程,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协会的活动。
(二)选举和被选举权。
(三)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四)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第十二条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2007年老年人互助协会章程等上墙制度

老年人互助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二郎乡莫洛老年人互助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愿组合的组织,协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开展活动,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三个文明”建设、有益于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的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
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本辖区内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民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成果。
第二章任务第五条:协会的主要任务是: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一法一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村党支部和党委、政府反映老年人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协助村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以“四在农家”为载体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空巢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村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年互助协会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
5、关爱“留守儿童”,让老年人与“留守儿童”老少同学,老少同乐。
5、完成村党支部和上级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凡居住在本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及部分未满60岁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七条:会员权利: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2、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解决所提出的问题;4、围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村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5、有积极主动地争取公益事业建设的权利;6、有积极参与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权利;7、爱法律保护,得到社会尊重的权利;8、提出退会的权利。
老年协会章程

社区老年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加强老年人协会规范建设,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领导下,在区、街道老龄委的指导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老年组织。
第三条社区老年人协会是社区党总支和居委会联系团结老年人的纽带和桥梁,是促进安定团结,推进村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力量,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任务第四条协会的任务:1、围绕社区两委会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老龄工作,发展老年事业,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协助社区调解邻里家庭纠纷,督促子女履行赡养老年人义务。
3、组织老年人参加时事政治、政策法规和科技文化知识的学习。
4、关心教育青少年,参与禁毒禁赌等活动,协助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安定团结。
5、广泛深入地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群众性娱乐、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6、积极参与创建文明社区活动,组织老年人开展自助互助活动,为高龄老人、孤寡病残等特困老人提供照料服务。
7、积极反映老年人的要求和愿望,为社区两委会制定有关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制度提供依据。
第三章会员第五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龄55周岁以上的公民,承认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经本协会委员会批准,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三)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四)有享受协会所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有退会的自由;第七条会员的义务:(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与活动,完成协会所交给的任务;第四章组织第八条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

老年协会工作制度一、贯彻落实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履行协会的基本任务,围绕六个老有(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开展老年协会工作。
二、配合村(居)两委做好各项中心工作,协助村(居)两委做好乡风文明、移风易俗、公益事业、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计划生育、关心下一代等工作。
三、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帮助老年人排忧解难。
四、定期开展各项活动,协会班子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例会,组织学习党**府的方针政策,通报工作情况,研究安排工作,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老龄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
老年活动室管理制度一、老年活动室的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首先要保证老年人文化活动的需要。
二、老年活动室是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重要阵地,要多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严禁在老年活动室从事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大声喧哗。
三、活动室由老年协会或村(居)两委负责管理,确定专人管理。
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职,对不听劝阻者,有权责令其离开活动室。
对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老年学校管理制度一、老年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各项活动都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策允许范围内进行。
二、教师要为人师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按教学规定,制定教学计划,准备教学提纲,按教学计划上课。
老年人协会章程(1)

老年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本章程,是为适应社会老龄化新形势,加强老年人协会的规范化建设和操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有效地让本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二条:老年人协会是在社区党支部、居民委员会领导下、在街道老龄工作委员会指导之下,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群众性老年人组织。
第三条:老年人协会是党和政府为老年人服务的载体,也是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一支重要的力量。
其宗旨是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本社区的老年人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凡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男女居民,承认老年人协会章程,执行老年人协会决议,参加老年人协会活动,均可入会。
第三章会员权利、义务第五条,会员的权利:一,有权在老年人协会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二,有权选举。
三,有被选举权。
四,对不称职的协会领导,有权要求撤换。
五,有权参加老年人协会的活动。
六,有权优先获得老年人协会的服务。
七,有权提供法律咨询,批评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八,有权退出老年人协会。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一,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形象。
二,有义务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三,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
四,有义务执行协会决议。
五,有义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资料。
六,有义务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七,有义务争取社会力量对协会的支持。
第七条:会员退出协会,应该书面通知本协会。
会员在一年之内不参加协会的活动,将作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会员如果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协会的职责第九条:一,认真学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坚决贯彻老年人权益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本社区老年人的权益。
真正做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养二,开拓社会资源,把义务医疗队伍带进社区,带进老年人协会,真正做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医。
三,组织老年人参加时事、政策、法律和科学知识等方面的学习。
以此提高老年人的政治思想觉悟,真正做到社区老年人老有所教。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老年人自身素质和社会参与能力,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二条老年协会设立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条会长是老年协会的最高领导人,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
第四条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负责指导和组织各个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理事会是老年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及各工作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秘书处负责处理老年协会的日常事务,包括协会文件管理、会务协调、信息统计等。
第三章会员管理第七条任何年满60岁并愿意遵守协会章程的老年人都可以申请成为老年协会的会员。
第八条申请成为会员的老年人需填写入会申请表,经协会审核通过后,发放会员证件。
第九条会员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并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条会员有义务遵守协会章程,维护协会形象,积极参与协会活动。
第四章活动安排第十一条老年协会每月至少组织两次集体活动,包括社区文化交流、健康知识讲座、康体活动等。
第十二条协会可以委派工作组负责具体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工作,并经理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协会可以通过内部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前通知会员活动时间、地点和内容。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十四条协会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协会工作的具体安排和改进措施。
第十五条协会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总结会议,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绩和不足之处,并制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
第十六条协会会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每届理事会任期为两年,由全体会员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协会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经费的透明使用,每年进行一次经费审计。
第六章违纪处分第十八条会员如有违反协会章程、严重扰乱协会活动秩序的行为,可以给予暂停参加活动、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第十九条对于严重违纪的会员,协会可以报请社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经老年协会会长主持召集的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会员公示。
老年人协会各项规章制度
老年人协会各项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团结老年人,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作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三条本协会为非营利性组织,自愿组成,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四条协会宗旨:团结老年人,互帮互助,共同提高;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积极作用;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文化生活。
第五条协会所在地为______。
第六条协会的口号为“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第七条协会的经费来源包括会员的会费、捐款、赞助等。
第八条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理事会员和荣誉会员。
第九条协会遵循民主、平等、团结、友爱的原则。
第十条协会章程遵循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届任期为三年,每届理事会由七名理事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组织活动、审核会费等事务。
第十四条理事会选举产生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财务长等职务。
第十五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第十六条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第十七条监事会监督协会的财务收支及运作情况。
第十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事务的处理。
第十九条秘书处人员由理事会决定聘用。
第二十条协会设立部门,包括宣传部、活动部、保健部等。
第三章权利义务第二十一条协会会员享有参加协会活动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协会会员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协会会员有协会委派的任务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协会会员有遵守章程及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员有维护协会团结、稳定的义务。
第四章会费管理第二十六条协会设定会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二十八条会费主要用于支持协会的日常开支、活动经费等。
第五章活动规定第二十九条协会每月至少举办一次活动。
第三十条活动形式包括文艺表演、健康讲座、组织旅游等。
基层老龄工作协会要求制度
老年协会工作要求总体要求:村、社区老龄工作机构健全,资料齐全,并开展活动。
做到“五有”:即有机构、有阵地、有制度、有设施、有活动。
设有“四册五簿一档案”。
四册:即老年人花名册、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花名册、协会会员花名册、为老服务对象及人员花名册;五簿:协会开展活动登记簿、列会学习情况登记簿、高龄老人享受政策补助登记簿、纠纷调解登记簿、为老服务登记簿;一档案:老年人健康档案。
一、建章立制1、老龄工作组织机构建设:乡镇(街道)要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村(社区)要有老龄工作领导小组和老年协会。
(挂牌)2、老龄工作职责、任务明确,工作有安排、有计划、有落实,相关制度健全。
3、有敬老公约和老龄工作及居家养老服务宣传版面。
4、有活动阵地,有办公室,并开展活动,有记录。
二、老龄工作台帐1、分年龄段老年人花名册⑴60-69岁老年人花名册(2)70-79岁老年人花名册(3)80-89岁老年人花名册(4)9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花名册2、特殊困难群体老年人花名册(1)特困老人花名册(2)低保老人花名册(3)五保老人花名册(4)医疗救助老人花名册三、协会建设情况1、协会会员花名册2、协会各小组花名册3、协会章程4、协会相关文件、制度和列会学习会议记录簿5、协会开展活动登记簿四、为老服务情况1、维权调处情况登记簿2、高龄老人享受政策补贴登记簿3、“一对一”结对帮扶登记簿4、服务队伍及志愿者队伍花名册5、重点服务对象花名册6、开展活动情况记载簿等7、老年人健康档案五、阵地建设1、乡镇、街道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2、村、社区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站,依托老年协会开展工作,有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服务流程,服务制度等。
3、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挂牌)要在牌上印有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图案。
日间照料中心的每个室都要有门牌(如老年休息室、老年活动室、老年阅览室、医疗保健室)。
社区老龄工作制度1、社区领导要重视老龄工作,老龄工作纳入推进社区建设和构建和谐活动之中,定期研究老龄工作,并为老龄工作和活动提组织保证。
基层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
基层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一、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基层老年人协会应是在当地民政部门登记后,取得合法地位的老年人群众组织。
协会开展各项活动,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符合《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得开展《章程》规定之外与本协会业务无关的活动。
二、有健全的领导班子和得力的工作骨干协会的领导班子应该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及时进行换届选举。
班子成员责任明确、团结协作。
班子成员空缺后,应及时增补,确保开展工作不受影响。
各职能小组负责人应做到不缺位、作用发挥良好。
三、规章制度健全且落实较好协会按照《章程》要求,制订有会议制度、学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物质管理制度、评比奖励制度等,并且在工作中按照有关制度开展工作和业务活动。
协会《章程》应该根据情况的变化按程序及时修改、补充和不断完善。
各种制度成册、上墙悬挂。
四、有活动场所和必要的经费协会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开展各项活动有器材、有场所。
能够按照《章程》筹集协会活动经费,合理、有效地用于协会建设之中。
活动场所有必要的活动器材和适宜于老年人阅读的报刊杂志。
五、按照协会宗旨开展活动经常对协会会员进行时事政策教育,开展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有条件的协会还可以组织老年人参观旅游,创办老年学校或老年学习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增强协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吸收新会员,确保协会有生机和活力。
六、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积极发挥作用一是当好基层干部的参谋助手;二是调解涉老纠纷、维护社会治安;三是协助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四是关心教育下一代;五是积极兴办协会的经济实体,为协会的发展壮大和更好地开展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老年协会上墙规章制度
老年协会上墙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老年人自律管理,促进老年协会和谐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老年协会上墙规章制度是老年协会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是老年协会成员必须遵循的规范。
第三条老年协会上墙规章制度内容包括:入墙管理、墙上宣传、墙上宣传、墙上协作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老年协会全体成员,所有墙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入墙管理第一条想要加入老年协会上墙的成员必须年满60周岁。
第二条加入老年协会上墙的成员需填写入墙申请表格,并经老年协会批准,方可入墙。
第三条入墙成员需交纳入墙会费,方可享有上墙权益。
第四条入墙成员要遵守老年协会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老年协会的声誉和利益。
第五条入墙成员需遵守老年协会的活动安排,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发挥余热,为老年协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三章墙上宣传第一条上墙内容必须积极向上,健康正能量,不得传播不良信息。
第二条上墙成员应尊重其他成员,不得发表攻击性言论或侮辱性语言。
第三条上墙成员可以分享生活经验、养生知识、趣闻轶事等,不得传播虚假信息。
第四条上墙成员要保护个人隐私,不得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或侵犯他人隐私。
第五条上墙成员不得在墙上发布违法违规内容,如色情、暴力、赌博等。
第四章墙上协作第一条上墙成员要积极参与墙上活动,如打卡签到、点赞评论等。
第二条上墙成员应相互尊重,互相帮助,共同营造和谐的上墙氛围。
第三条上墙成员之间要相互学习、交流经验,共同进步。
第四条上墙成员如有纠纷或矛盾,应积极化解,不得影响整个老年协会的团结。
第五章处罚规定第一条如果发现上墙成员违反规章制度,老年协会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下墙处理等处罚。
第二条如果上墙成员严重违规,老年协会有权取消其上墙资格,并禁止再次入墙。
第三条上墙成员被处罚后可向老年协会提出复议,老年协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老年协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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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协会“六有、六簿、五上墙”标准
一、“六有”
1、有一个通过老年人选举产生的,热心老龄工作的老协班子。
老年协会在村(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居民小组、自然村可成立老协小组或分会。
协会设名誉会长、正、副会长若干人。
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
2、有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
经费基本保证活动需要,并有专人管理,有帐簿。
3、有一个科学的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
应结合实际指定长远规划和近期年度目标任务。
使会议、学习、活动、走访慰问、宣传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每项活动有记录并如期实施。
4、有一个创收积累资金的养老基地,并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提倡协会建立养老基金。
5、有一个适应老年人活动(办公)的场所。
应紧紧围绕“六个老有”开展各项活动,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6、有一块老年协会的牌子。
二、“六簿”
1、老年人名册簿。
2、来信来访(维权、调解纠纷)登记簿。
3、走访慰问登记簿。
4、学习、会议记录簿。
5、好人好事登记簿。
6、财产登记簿。
三、“五上墙”
1、组织机构情况上墙。
2、协会班子成员分工上墙。
3、工作规划和年度目标上墙。
4、各项制度上墙。
5、《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上墙。
四、“四个一”工程
1、有一块养老基地
2、有一个老年经济实体
3、有一批为老年人服务项目
4、有一个老年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