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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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大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

外语与经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考评量化细则(试行稿)二、细则第一部分:加分1.学生学习成绩期末统计总分居班前15%以内者加10分,在16%—30%以内者加7分,在31%—50%者加4分,在前51%—70%者加2分。

2.学期单科成绩在班内居前三名者分别另加3、2、1分。

总成绩前三名者分别另加4、3、2分.3.每通过一门选修课加2分。

校级各类技能考核每通过一项加2分。

全国、省级计算机、书法、普通话等项目等级考试,每通过一项加4(3)分。

4.遵守纪律、当月考勤全勤者加5分。

5.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5)、6(3)、4(2)分,获得优秀奖者加2(1)分.位于一等奖中第一名者,另加2分。

6.积极参加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和相关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级比赛,成绩突出者加4、3、2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0、30、15;30、20、8;20、15、5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

7.参加国家、省、市非政府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非专业比赛或征稿等,成绩突出者加3、2、1分,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20、10;20、15、5;15、10、3分,集体合作参赛获奖者均按原获奖分值除以参加人数计分.8.被评为校级文明宿舍者每人加4分,舍长另加1分,校级卫生先进个人加4分,受院卫生评比表彰的宿舍每人每次加2分,舍长另加1分.9.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主动参与者每次加1分,获省、市和学校先进个人加8—6分.调查报告、学术论文、科技发明成果获省、市和学校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0(15)、20(8)、15(6)分,获国家专利的加30分。

10.崇尚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热心参加义务性工作等文明活动行为,表现突出,或受院级或院级以上部门表彰者加5~2分。

11.关心集体,在院编专题小报、《连云港师专》报和市级报刊(《连云港日报》、《苍梧晚报》)上发表正面报道的通讯稿、诗歌、散文、小说、感受及摄影绘画书法作品者,每篇加2~10分,成绩突出或受表彰者加10~12分.12.积极从事外语、经贸及其他学术研究,在校外各级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者,每篇加10~15分.13.积极主动向院、班集体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主动监督检举不良行为使事态没有不良发展,敢于和坏人坏事作斗争,表现突出者加4~2分。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综合测评评分细则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综合素质评价及奖优评定实施细则为做好2015-2016学年2013、2014、2015级学生素质评价和奖优评定工作,现根据学校意见,按照2015版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班级测评小组成立方法1、班长和团支书在测评前需在班级内进行测评宣传和动员,使班内同学对综合测评能够充分认识并做好准备。

2、每班由班长和团支书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组织成立班级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人员可以通过推举、自主报名、公开选举等方式成立。

3、每班综合测评小组成员人数为班级人数的40%,其中必须包括班长、团支书,其他成员必须包括每个宿舍的代表及非班委成员,综合测评小组成员男女人数比例按照班级男女生比例确定。

4、班级综合测评小组成立后必须进行学院和班内公示,公示后如果班级有20%以上的同学对小组成员存有异议,则需要重新产生。

5、测评小组人员必须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班级同学进行测评。

6、班级测评小组成员公示无异议后将测评小组名单交至学院团委存档。

二、综合测评打分细则(一)基础分打分细则1、基础分由测评小组成员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意见打分给出。

根据学生手册要求按照优秀(80分、20%)、良好(75分、30%)、合格(70、40%)、基本合格(60分、10%)打分。

打分实行实名制。

2、由班长和团支书负责召集本班班会。

测评小组当场打分并进行统计,测评结果在班会上当场公示。

3、测评小组对班内每位同学的思想道德素质、身心素质、科技人文素质分别进行评价(2013级、2014级、2015级请参照各年级《学生手册》及学院的相关规定)。

对于基本合格一项,如果测评小组成员决定对班级某位同学评价为基本合格,需注明原因。

如果班级确实没有符合基本合格条件的,可以将基本合格的比例增加在其他等级中。

4、本学年中,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只能给予基本合格等级;受到警告以下处分者,可以参评良好等级;无违纪行为者,可参评优秀等级。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推荐五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推荐五篇)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推荐五篇)第一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方案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个性和潜能的发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对学生综合素质,客观、公正、公平地进行评价,引导学生发现自己的不足,并帮助学生找出今后努力的方向,认识自我,树立自信,不断进步,特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的性质小学生综合素质一应俱全,要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侧重从素质教育角度对学生个体的综合性评价,是保障素质教育顺利实施的重要措施和有效机制。

二、评价范围:3-6年级学生三、组织实施学生测评在乡教委的指导下,由学校学生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制定的方案,在教导处的统一组织下,由班主任具体组织实施,每学期进行一次。

1.学生自评在家长或教师的指导下完成。

2.他评在班主任的主持下,由学生、教师共同完成。

3.各班主任要组织本班级的学生评价小组,认真、正确地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注意发扬学生优点、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4.要认真组织实施,做到不走过场,不应付了事,各班主任要正确引导学生进行评价,多鼓励,少批评。

四、评价结果处理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学生衡量自身素质一个标准尺度,所以各班主任要认真对待,认真组织落实,特别是针对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每一个学生,让学生知道自己在道德品质上、公民素养上、学习能力上、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上有哪些优点,还存在着哪些缺点,今后如何去改正,让学生有针对性地,有计划地在新的学期去努力克服,找准目标,不断进步。

1、评价结果采取等级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语要多用激励的语言,教师要注意以积极鼓励、正面肯定成绩为主,要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同时指出问题,让学生加以改正。

2、要正确帮助学生分析评价结果,积极引导学生去发现自己的不足,自觉去改正不足,提高评价质量。

3、评价结果要赶写评价报告,并作为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本依据,评价手册作为学生成长的重要资料,存入学生档案。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

奖学金评定细则学校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多篇)7、毕业班同学需出具导师签字的毕业班证明,方可按照要求,累计尚未用于获得任何奖学金的科研成果。

四、关于科研奖励的说明对获得科研奖励同学,须提供获奖项目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科研奖励必须是学院已规定的科学奖,即国家、省部市级奖、行业科技和论文奖,以及由行业学会组织的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科研或论文奖励。

除此之外,其他的奖励须根据情况逐一认定。

几种特殊奖励加分如下:(1)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多相流分会“陈学俊优秀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分算。

(2)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吴仲华优秀学生奖”,加50分。

(3)传热年会奖与陈学俊论文奖,按一篇SCI论文计分。

(4)中国动力工程学会透平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优秀论文奖、中国电机工程学会核能发电分会优秀论文奖按一篇EI论文分算。

五、其他说明1、重点实验室、985平台建设以及参与横向课题经历不在科研加分范畴之内。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按“国内学会系列年会或全国性会议论文”来计算,中国科技论文在线的文章不在科研加分之列,对于翻译的资料,不算加分。

第七章研究生德育与综合能力评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能动学院研究生培养体系,加强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形成对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表彰评选方案的有效补充,结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定原则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二、评定内容能动学院研究生综合能力与素质总分不超过100分,由思想品德基础评分和综合能力与素质加分构成。

以上两项内容评定细则分别如下:(篇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大学《关于做好**-**学年二、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校研联发[**]7号》文件精神和《**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贵大发(**)8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党员年度考核评定细则

党员年度考核评定细则

土木工程学院学生党员量化考核实施细则(讨论稿)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学生党员的党性修养,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广大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学生党员自觉按照党章的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优秀建设者和合格接班人,依据《党章》中规定的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结合我院学生党员的实际,特制定考核细则如下:一、考核内容根据党章和大学生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生党员的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社会生活、创新能力等方面,确定学生党员的具体管理要求和考核内容。

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二、考核时间学生党员的考核工作在每年的5月和12月进行,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程序考核根据民主、公开、公正原则,采用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自评与支部评议、教师与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在广泛听取广大师生的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考核评价程序主要有四步,分别是:组织准备、考核评价、考核结果计算及考核结果运用。

四个步骤环环相扣,缺一不可,特别是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将直接决定学生党员对待考核评价的态度和考核评价作用的发挥。

1、组织准备:考核评价前,成立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总支书记、总支委员组成;考核工作小组由各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被考核人所在党支部应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主要包括考核评价会议的组织、工作人员的选定与培训、考核测评票的印制(见附件)等等。

2、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由考核对象自评、老师评价、同学评价、舍友评价、支部评价四部分组成。

评价人对照考核评价内容,综合考虑被评价人政治理论素养、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社会生活、创新能力等方面因素后,对被评价人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其中优秀按100分计算,良好按85分计算,合格按70分计算,不合格按59分计算。

(1)考核对象自评(占10%权重)。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201409)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201409)

扬州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做好学院学生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比工作,根据《扬州大学学生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比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研究生、成教生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学生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素质和能力素质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基本要求、测评内容及测评办法如下:(一)思想道德素质基本要求: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测评内容(测评点):(1)按要求参加教学活动,无旷课行为;(2)自觉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活动,测评学年内没有无故缺席记录;(3)自觉遵守《扬州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试行)》,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无晚归及夜不归宿、违章用电、擅自离校等违纪行为;(4)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倡导文明风尚,测评学年内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不少于2次;(5)遵纪守法,测评学年内无违法及严重违纪(警告及以上)记录。

测评办法:(1)参加教学活动情况根据督学小组和班级记录,由院学生会学习部汇总后交院学工办审核,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2)参加班级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或公益劳动或感恩活动情况由班委会、团支部负责日常考勤,交班主任审核;(3)参加校、院组织的有关各类政治学习活动、集体活动情况由院团委、学工办负责考勤,并将考勤结果定期反馈至各班级工作小组。

(4)晚归及夜不归宿等违纪记录根据宿舍舍长以及宿管部门记录确认。

(二)科学文化素质基本要求: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完善知识结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2016年3月修订)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

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一、德育成绩测算:(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E课程的成绩x学分)/ (刀学分)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四、创新能力附加分:为了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院系活动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对在近一学期中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同学给予一定的附加分,附加分可以累加,累计不得超过10分。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 誉 奖 项 及 称 号 评 定 细 则 汇

荣誉奖项及称号评定细则汇总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2010级团总支学生会总则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南大学学生奖励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原则;(三)每学年度每位学生获取奖学金不超过两项;(四)贫困学生获得助学金不影响获取奖学金。

个人奖励评定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三)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学习、勇于探索,既重视理论学习,又重视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四)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支持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各项工作,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五)自觉锻炼身体,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六)除个别奖项外,个人荣誉和奖励原则上以年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主要依据。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学年度不具备奖励参评资格:(一)因休学或保留学籍不在校的;(二)凡在测评年度内受到违纪处分的;(三)未经学校登记或确认的团体;(四)学校规定的其它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况。

注:本材料根据近年评奖评优政策汇总而来,只作为参考,具体评定办法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可能稍有调整。

个人篇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3%,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5%,每人每年5000元。

注: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评综合奖学金,但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或其它奖助学金。

综合奖学金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5%,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15%,每人每学年2000元。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10%,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的前25%,每人每学年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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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程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美、劳、创新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努力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根据校政〔2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土木工程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进行,适用于我院按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分年级按专业进行汇总。

在组织学生深入学习学校及学院文件、广泛动员并积极引导学生参与的基础上,各年级按专业成立由辅导员、每班学生干部代表不少于2人、每班普通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组成的不少于7人(单数)的民主评定工作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由辅导员任命。

民主评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年级本专业全体学生上一学年素质综合测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在各项素质测评中,只计算测评学年内的加分项目,相同项目加分只就高、不叠加,不同项目加分可以叠加;校内外获奖加分均以相关部门正式文件为准,没有正式文件证明的一律不得加分。

第二章素质综合测评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项目及测评等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素质测评分、智育素质测评分、身心素质测评分、创新素质测评分和其他素质测评分五部分构成,五项满分均为100分,其权重分别为10%、60%、10%、10%和10%。

素质测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合格比例为30%-40%,不合格比例为10%以下。

第六条素质综合记分方法㈠德育素质记分方法1.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民主评议成绩+加分)×10%2.民主评议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民主评议成绩由各班民主评定小组评议,满分50分。

民主评定工作小组成员打分时,按一定比例对全班同学按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进行打分。

评议内容包括: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荣辱观;⑶弘扬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艰苦奋斗,开拓进取;⑷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⑸坚持立德立志、善学善行的校训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⑹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⑺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品行端正;⑻文明礼貌,举止得体;⑼热爱劳动,勤俭节约;⑽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集体活动。

4.加分满分50分,在基本分40分的基础上加减分,加减分内容包括:⑴违法违纪行为扣分。

院级通报批评扣5分,警告扣8分,严重警告扣10分;校级通报批评扣10分,警告扣15分,严重警告扣20分,记过扣25分,留校察看扣30分;因违法违纪受到公安机关处理扣35分。

⑵有考试作弊、就业协议违约行为、不良贷款记录、恶意拖欠学杂费等不良诚信记录,每次10分;⑶有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张贴、散发、涂写非法广告、传单,利用网络(QQ、贴吧、飞信等)、手机短信等散布不良信息等不良行为,每次扣10分;⑷有组织、煽动、参与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等行为,每次扣10分;⑸有校园非法经营行为,破坏公共财物行为,侵害他人正当权益行为,每次扣10分;⑹有见义勇为、自强自立等突出事迹,每次加10分。

㈡智育素质记分方法:1.智育素质测评成绩=[全学年课程(体育课除外)平均学分绩+加分-扣分]×60%2.平均学分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总学分3.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数分别按95、85、75、65、45分计。

4.测评学年内各科成绩由教学办提供。

5.在测评学年内,国家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考试达425分及以上加2分、六级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加5分;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加2分、二级加3.5分、三级及以上加5分。

6.在测评学年内,早读活动迟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缺勤一次扣1分。

㈢身心素质记分方法:1.身心素质测评成绩=(体育成绩+加分)×10%2.体育成绩与加分各占50%。

3.测评年度内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体育课程平均成绩×50%;测评年度内未开设体育课的,体育成绩按50分记。

4. 测评学年内体育课程成绩由教学办提供。

5.加分满分50分,积极参加体育活动的加基本分20分,加减分内容包括:⑴报名且参加院、校级及以上大型体育比赛一律加5分,获得名次者加分团体受表彰加分:院级加4分,校级加6分,市级加8分,省级加10分,国家级加12分。

个人受表彰加分:院级加8分,校级加12分,市级加16分,省级加20分,国家级加25分。

校越野赛加分:男子前10名、女子前5名加15分,男子前20名、女子前10名加10分,男子前40名、女子前20名加8分,男子前60名、女子前30名加6分。

⑵测评学年内由公体部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优秀者加5分。

⑶由学院或学校集体组织的早操、长跑等群众性体育活动。

院级活动每缺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校级活动每缺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⑷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健康测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每参加一次加2分。

⑸若受表彰、获奖有等级(或名次)的按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四、五名,其它名次不加分)分别乘以1.0、0.8、0.6、0.4、0.2的系数。

⑹测评学年内班级早操总出勤率位居全院前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8分,前三、四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6分,前五、六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3分;测评学年内班级早操总出勤率位居全院后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减8分。

㈣创新素质记分方法:1.创新素质测评成绩=创新活动积分×10%2.创新活动积分满分100分,积极参加创新活动的加基本分40分,加分内容包括:⑴学生科研立项并按期结题(以院、校级文件为准)加分院级每一项加15分;校级每一项加30分。

⑵参加院、校、省、国家“挑战杯”竞赛、创业计划竞赛、专业技能竞赛或学科知识竞赛等获奖(以有效证书为据)加分:院级加10分,校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省级不论名次一律加50分,国家级不论名次一律加60分。

⑶取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加5-10分;由几个模块组成的证书,每个模块加2分。

⑷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60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者,每项加30分。

⑸发表学术论文加分:III类期刊加30分,核心期刊及以上加60分。

期刊类别的认定参照《河北工程大学科研管理暂行办法》(校政〔2008〕85号)文件执行。

⑹新闻稿件及文学作品被正式报刊采用或发表加分:院(处)级5分,校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国家级加40分。

⑺参加教师科研项目,且有计划书、鉴定证书或权威机构结题证明者加分:主要研究人(前三名)按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每项分别加20、40、60分,参研人按校级、市级、省级及以上每项分别加10、20、30分。

⑻若受表彰、获奖有等级(或名次)的按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四、五名及以后)分别乘以1.0、0.8、0.6、0.4、0.2的系数;若作品由多人参加完成,在各等级分数的基础上乘以相应的折减系数,排名第1、2名系数1.0,第3至5名系数分别为0.8、0.5、0.2,第6名及以后系数为0.1。

㈤其他素质记分方法1.其他素质测评成绩=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10%2.其他素质拓展活动积分满分100分,积极参加的加基本分40分,加减分内容包括:⑴担任学生干部并有成绩者加分:课代表、宿舍长加5分;干部兼职加分,就高不累加;校级学生干部由学工部、团委评定;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学工办、团委评定;各班学生干部由辅导员评定;凡被撤销、除名或自动退职者不加分。

⑵参加青年所愿者活动月、团支部活动节、暑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节、我的团日我做主、文明宿舍建设等课外活动受表彰者,院级加10分,校级加20分,市级加30分,省级及以上加40分。

⑶由学院或学校集体组织非体育类活动。

院级活动每缺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2分,校级活动每缺勤、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分。

⑷积极参加文化艺术类比赛受表彰或参加大型文艺演出加分。

院级加5分,校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及以上加30分。

⑸参加校大学生艺术团、校大学生军乐队、校大学生合唱团且表现优秀者,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加5分。

⑹获得各级各类荣誉称号加分:获得先进集体称号、课外活动组织奖的干部及获奖个人,院级加5分,校级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及以上加30分。

⑺若受表彰、获奖有等级(或名次)的按特、一、二、三等奖、优秀奖(或第一、二、三、四、五名及以后)分别乘以1.0、0.8、0.6、0.4、0.2的系数。

⑻测评学年内,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或抽查中,不合格宿舍成员每次扣5分(因不叠被子不合格的,只对不叠被子的学生扣分;无法核实不叠被子学生的,对所有成员扣分);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或抽查中,优秀宿舍成员每次加2分;获学院标杆宿舍的宿舍成员每次加10分。

⑼测评学年内,班级早读总出勤率位居全院前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8分,前三、四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6分,前五、六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3分;测评学年内班级早读总出勤率位居全院后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减8分。

⑽测评学年内,本科一、二年级班级英语四级通过率位居全院前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8分,前三、四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6分,前五、六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加3分;本科一、二年级班级英语四级通过率位居全院后两名的班团干部每人减8分。

⑾测评学年内,私自留宿校外人员一次全体宿舍成员扣20分,夜不归宿一次扣10分,晚归一次扣5分。

⑿在宿舍内打扑克、玩游戏影响他人正常休息者,每次扣20分。

第三章奖学金第七条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正式录取,并已注册在籍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均可申请所设奖学金。

第八条我校设立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企业奖学金等。

第九条校长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排名顺序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比,比例为1‰,参评人数不足1000人的学院可申报1人。

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

上学年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5分(或良好)及以上,且五项素质测评班级排名均在前三名者,方可申请校长奖学金。

第十条优秀学生奖学金1.评定等级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2.评定比例以参评学生总数为基数,一等奖学金比例为5%,二等奖学金比例为10%,三等奖学金比例为15%。

3.奖金额度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500元。

4.评定方法校长奖学金一般不与其他类型奖学金重复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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