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优化我国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提高行政管理水平,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行政成本,现提出下列改革方案:一、审批制度改革1.为缩小行政审批范围,有效规范审批程序,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和审批流程,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公示。
落实审批权下放,将一些经济、社会领域行政审批事项按照法律授权结合实际向下转移,减少程序、时间和成本,优化效率,提高工作效率。
2.加大审批信息公开力度,建立行政审批公开网站,公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和审批结果,并且可以安全、快速、便捷地查询审批事项详细信息、查看审批情况和提交申请材料。
3.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打造政务服务一站式平台,即进一步推广电子审批和网上申报,减轻企业和个人在审批和申报中的行政成本和时间成本,同时提高工作效率和公开透明度。
4.注重信息共享,推行“多部门联合审批”,降低审批程序中的重复、冗余和交叉,提高审批效率和审批质量。
二,机制完善1.建立全面、科学、严格、高效的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加强对行政规范化建设的监督和管理。
2.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作为业务办理服务的一站式窗口,整合相关行政审批资源,推行“一窗受理、一次办结”的行政审批制度,使企业和个人可以很方便地处理行政事务。
3.统一码制度,建立企业和个人统一身份标识或者社会信用码,实现电子身份认证和办事身份的管理和归档,为审批和管控提供更加专业的技术支持。
4.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培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服务意识和质量,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企业和个人提供高质量、效率高、便捷度高的服务。
三、风险管理1.加强政策调整的风险评估,实现政策透明化,减少政策变动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影响。
2.建立风险监测与预警机制,监测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等情况,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和个人面临的风险和难点,及时做出应对措施,确保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当权益。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一、背景国务院于2018年发布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施方案》,提出要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审批成本,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
在这一背景下,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势在必行。
二、现状目前,物价局行政审批工作已经实现了“一网通办”,即企业可以通过物价局官方网站完成申请、审批和领证等各个环节。
但是,这一过程仍然存在以下问题:1.审批周期较长,企业等待时间长。
2.重复审批现象严重,浪费资源和时间。
3.填报资料繁琐,企业操作成本高。
三、改革目标本次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的目标是:1.压缩审批时间,缩短企业等待时间。
2.简化审批流程,避免重复审批。
3.精简审批事项,降低企业操作成本。
四、改革方案为了实现以上改革目标,我们提出以下具体措施:1. 审批时间限制在一些特定的审批事项中,规定审批时间限制,例如批准价格限制项目,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于复杂的审批事项,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2. 申报材料精简在审批事项中,精简申报材料。
例如,对于价格限制项目,企业只需提供相关单据和价格说明即可,无需提供过多的信息。
同时,对于常规审批事项,推动企业“免填报”和“重用”的方式,避免企业重复填报。
3. 审批流程优化通过建立审批流程自动化系统和职能分工制度,在审批工作中大力推广信息化、服务化手段,减轻审批人员工作负担,缩短审批时间。
4. 行政审批流程重新设计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审批事项进行重新设计。
5. 评估机制改革在改革实施后,将建立和完善制度化的评估机制,监测改革的成效和效果,不断优化完善行政审批工作。
五、改革预期目标通过以上改革措施,我们预计能够取得以下预期目标:1.物价局审批事项分级清晰,业务流程简化,单位成本逐步降低。
2.提高审批效率,加快审批进程,缩短审批时间,最终实现“一次性申请、一次性审批、一次性领证”。
3.促进市场活力和创新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模板范本一、引言行政审批制度是指政府依法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权力行使前提起的审查和决定,并以行政行为形式予以表达的一种制度安排。
本旨在全面介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措施,以推动行政审批制度的简化、优化和透明化。
二、背景1.行政审批制度的存在问题1.1 繁琐的审批流程1.2 高昂的行政成本1.3 容易滋生腐败1.4 缺乏公正与透明2.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必要性2.1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2.2 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2.3 提高行政效能2.4 促进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三、改革措施1.简化行政审批程序1.1 建立行政审批一窗受理制度1.2 合并和取销冗余的行政审批事项1.3 简化申请材料和要求2.优化行政审批流程2.1 制定明确的审批时限2.2 引入并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2.3 加强行政审批的监督与评估3.提升行政审批服务质量3.1 建立健全行政审批标准和操作规范 3.2 增加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素质提升3.3 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度四、改革效果评估1.评估指标设定1.1 行政审批时间1.2 行政审批费用1.3 行政审批效率1.4 行政审批满意度2.数据采集和分析2.1 采集行政审批流程数据2.2 统计和分析数据2.3 进行改革效果评估五、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1.政策措施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2.政策措施二:优化行政审批流程3.政策措施三:加强行政审批服务质量4.政策措施四:改革效果评估机制六、总结与展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简化审批流程、优化服务质量和提升效能,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推动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附件:1.附件一:行政审批流程图2.附件二:行政审批申请表格范本3.附件三: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法律名词及注释:1.行政审批:行政机关对民事法律行为的许可、批准或者认定。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背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市场经济逐渐成形,但在发展过程中,行政审批常常成为企业发展的瓶颈。
尤其是在物价方面,行政审批一直是企业申请物价政策调整、价格调整等事项的必经之路,但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非常多的问题。
如审批周期长、审批流程复杂、审批机构间不协调等,这些问题不仅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物价局提出了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目标该行政审批改革方案的目标主要是减少行政审批的时间和成本,提高审批效率,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
方案该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优化审批流程一方面,优化审批流程需要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另一方面,要建立便捷的申请渠道,提供在线申报服务。
例如,可以通过物价局官方网站或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在线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随时随地提交申请,并且可以随时查看审批进度。
这样不仅能够减少申请人的时间和成本,也能够提高申请的效率。
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可以有效地协调不同部门的工作,减少审批周期和申请人的成本。
例如,对于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审批的申请,通过建立联合审批机制,可以同时对申请进行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强化事中监管强化事中监管,可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可以建立价格发布制度,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物价局报告价格变化情况,以便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和追溯问题。
加强事后监管加强事后监管,可以强化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例如,物价局可以建立缴纳担保金制度,对企业进行担保管理,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可以通过担保金进行处罚。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行业内存在的重大问题,提高监管效率。
例如,针对当前的部分行业存在的高价倾向,可以建立价格监控系统,实时掌握行业价格情况,及时进行预警和处置。
总结通过上述行政审批改革方案,可以有效地解决当前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减少审批时间和成本,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行政审批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于行政行为实施前,要求行为主体提出申请并经过行政机关的批准或者同意后方可实施的制度。
行政审批制度存在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周期长、审批标准不明确等问题,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不便和不确定性。
为了营造更加优化的投资和经营环境,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必须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
本方案旨在通过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二、改革目标1. 简化审批手续:精简和合并冗余的审批环节,减少审批事项数量。
2. 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时间和次数,提高办理效率。
3. 明确审批标准:制定明确、具体的审批标准,减少主观性,增加透明度。
4. 优化服务体验:建立便民、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机制,提供优质服务。
三、改革措施1. 精简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清理,将冗余的、重复的和无必要的审批事项及时取消或合并,减少审批数量。
2. 优化审批流程:对每个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明确的流程和环节,减少环节的重复和冗余,提高办理效率。
3. 网络化审批:推动行政审批向电子化、网络化方向发展,建立并完善在线申报、在线支付、在线查询等便民服务平台,提高办事效率。
4. 公示透明:行政审批过程要公开透明,建立相关信息公示制度,通过互联网、移动终端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审批信息。
5. 优化人员配备:加强对行政审批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审批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意识,增强行政审批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6. 强化监督机制: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实施步骤1. 设立工作小组: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推进、组织和协调工作,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分工。
2. 完善改革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措施、实施时程和责任部门等。
3. 开展试点工作:选择若干个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的行政审批事项,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为全面推广改革做好准备。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物价局•【公布日期】2003.05.26•【字号】大价发[2003]58号•【施行日期】2003.05.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价格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3]58号)各区、市、县物价局: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第四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大政发[2003]45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价格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现将我市价格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一、价格行政审批事项在《关于下发取消、转移、保留价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1]89号)文件的基础上做如下调整:1、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合并为行政事业性收费;2、药品价格、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价格合并为部分药品、医疗卫生用品价格;3、指定商品销售价格更名为部分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4、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更名为重要的公用、公益事业价格;5、商品房价格更名为住房价格及相关的建设收费;6、部分医疗(含新增项目)服务收费、电价、中小学教材价格、盐价格的审批权限集中在省、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不再列入市价格审批目录;7、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不再列入市价格审批目录,其征收、使用管理继续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通知》(大政发[1994]4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经过调整后,继续保留的价格审批、核准、审核事项共计14项(详见附件一)。
二、实行备案管理的事项继续按照《关于下发取消、转移、保留价格审批事项的通知》(大价发[2001]8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详见附件二)。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推进依法行政和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物价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
对保留的价格审批事项要严格按照《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的暂行办法》(大价发[2002]5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认真做好价格审批、核准、审核工作。
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

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行政审批改革指的是政府机关改变传统的审批方式,采用更加便捷高效的方式管理行政事务的一种改革。
在此背景下,为了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制定实施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将提供一个围绕行政审批改革的实施方案的文档,以帮助政府机关保证改革的顺利推进。
一、背景自从国家开始推行“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以来,行政审批改革与发展就成为了热门话题。
公众已经意识到,通过行政审批改革,政府可以简化行政程序,避免繁琐的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因此,行政审批改革成为了政府机关必须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帮助政府机关正确实施行政审批改革,促进政府服务水平的提高。
该方案的实施旨在降低居民和企业在政务办理上的社会成本和事务成本,同时缩短审批时间和程序,增加服务的可靠性和透明度。
三、实施步骤1.分阶段推进:(1)进行政策性规划,确立行政审批改革总体目标和计划,并与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改革工作。
制定验收情况的监测指标,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
(2)在确定好总体方案后,政府机关应当制定详细的时间表,并逐渐实施新的行政审批制度。
实行分步骤推进,将审批事项按照难易程度和优先级进行划分,先解决较为简单和紧急的问题,再逐步推进更复杂的问题。
2.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是改革的关键,必须确保各项规定法规合理,能够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同时,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建立一套可操作的实施体系。
例如,制定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办事环境、鼓励和奖励优秀机构和个人等政策措施,以鼓励和促进政府机关来优化其服务与人才的能力。
3.协调与推动:政府应该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行政审批改革的具体实施。
加强多领域、多层次、多方面的沟通和协调,在提高决策效率和规范管理方面发挥关键性作用。
建立协作机制和联合行动计划以指导各部门实施工作,同时建立长期工作机制,保证行政审批改革的连续性和可持续性。
4.广泛宣传:宣传和推广改革是成果成功的重要保证,政府机关和相关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以便社会各界能够了解政策和掌握政策方向。
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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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管理环境。
二、机构人员设置县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
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三、岗位职责行政服务股负责国家、省和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审批和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工作。
主要包括: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物【本文为word版,下载后可修改、打印,如对您有所帮助,请购买,谢谢。
】业管理收费、乡镇自来水价格审批和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预审;法定培训班或县委、县政府机关批准办班的培训费等;并负责向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呈调价申请(收费申报件)。
四、审批程序和原则除法律法规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行政服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①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入额或调整后的增减额;②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④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的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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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行政审批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精简、统一、效能为原则,着力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努力构建审管分离、批管并重和“服务一站式“的行政审批工作新机制,进一步提高价格管理行政效率,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价(费)管理环境。
二、机构人员设置
县物价局内设机构不变,在收费管理股挂“行政服务股”牌子,实行合署办公,将收费管理、价格管理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到行政服务股。
定员3人,其中股长1人,副股长1人,办事员1人。
三、岗位职责
行政服务股负责国家、省和市授权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及经营服务性的收费标准和商品价格的审批和审核,以及与收费标准和商品服务价格调整、制定有关的工作。
主要包括:公交车票价、出租车运价、物业管理收费、乡镇自来水价格审批和小水电上县网电价的预审;法定培训班或县委、县政府机关批准办班的培训费等;并负责向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转呈调价申请(收费申报件)。
四、审批程序和原则
除法律法规和县以上人民政府另有规定外,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由申请单位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向县物价局(行政服务股)提出书面申请。
1、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和理由,年度收入额或调整后的增减额;
②申请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其中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应提供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成本审核资料;
③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④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的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⑤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2、受理登记
行政服务股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的形成及内容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应予以登记受理;对缺少相关资料的申请,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并要求其对申请材料做出修改或补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不予受理:
①申请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相抵触的;
②制定或调整价格(收费)标准的理由不充分或明显不合理的;
③提供虚假材料的;
④超出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权限的;
对不予以受理的申请,应在接到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单位,并写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4、对已经受理的审批事项按规定时限作出审批决定:
①对不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需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和列入政府价格听证目录的重要项目的价格(收费)标准调定,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应在9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或转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审批。
②对在规定时限不能做出决定的价格(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申请人做出书面说明。
③审批价格(收费)标准的决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与其它部门联合行文并公示。
5、行政服务股在收到调定价(费)申请后,应开展以下工作:
①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③审查申请单位的收费标准与其履行的职能需要是否相适应;
④对实施收费的操作性、社会承受能力及相关事宜进行研究。
受理必须经过认证和听证程序且须报上级批准的调定价(费)报告,由县价格认证中心和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完成规定程序后,再由行政服务股签印审批专用章(或县物价局公章)呈报上级审批。
五、执行程序
价格(收费)标准批复后,各执行单位应在执收地点的显著位置公示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价格(收费)执收主体、价格(收费)文件依据、收费范围、收费对象等,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涉及收费的单位实施收费时,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服务股)办理《收费许可证》申领或变更手续,并按规定参加收费年度审验。
收费人员应该取得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员证》方可收费。
六、监督管理
1、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或在收费过程中出示经批准的价格(收费)项目、价格(收费)标准。
2、收费单位擅自制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时限、增加收费频次等违规收费的;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或停止执行的收费标准的;未按规定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等收费的;其他违反国家收费管理规定的为乱收费行为,群众有权拒缴。
3、乡镇政府及其站所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建议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服务股工作人员在价费审批工作中,应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对工作人员不按规章制度办事,刁难服务对象,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从严予以处分。
七、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物价局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的领导,县物价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价格管理股、收费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