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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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公布日期】2018.12.25•【文号】农产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农业农村部等15部门关于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农产发〔2018〕3号农产品精深加工是在粗加工、初加工基础上,将其营养成分、功能成分、活性物质和副产物等进行再次加工,实现精加工、深加工等多次增值的加工过程,是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构建利益链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

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对于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农产品加工技术装备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精深加工发展迅速,有效推动了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但总体上由于发展时间短,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政策扶持不到位,工作机制不完善,产业链条短,上下游环节不匹配,增值空间有限,迫切需要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增品种、提质量、创品牌,加快转型升级发展,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2018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的“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要求和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现就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通知如下。

一、优化产业结构统筹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与初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协调发展,与专用原料生产、仓储物流(含冷链物流)、市场消费等上下游产业有机衔接,与营养健康、休闲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生和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有机结合、深度融合。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

农业农村部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6.17•【文号】农办议〔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科技正文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404号建议的答复摘要农办议〔2024〕14号郑思敏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全方位培育涉农新质生产力、发展现代化大农业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推进农业数智化,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集资源、细化措施,务实推进农业生产经营数字化改造,不断提升农业信息化发展水平。

一是开展农民数字技能培训。

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建设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不断丰富在线学习功能,提高农民教育培训精准度和智能化水平。

二是建设农村信息基础设施。

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工程,加快农村光纤宽带、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发展。

三是加快智慧农业发展。

持续推进智慧农业建设项目,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精准播种、变量施肥、精准饲喂、植保无人机等加快推广应用。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突破技术制约,强化典型引领,健全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

二、关于升级农业产业结构,强化产业融合,助力行业迭代升级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挖掘乡村多元价值,加快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推进全链加工。

制定《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引导大型农业企业重心下沉,建设加工专用原料基地,着力推进农产品多元化开发、多层次利用、多环节增值。

二是发展多元业态。

持续实施休闲农业精品工程,认定一批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推介一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村BA”、“村晚”等活动成为有影响力的乡村文化品牌。

三是培育知名品牌。

深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分品类分年度培育一批产业优势领先、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的农业品牌。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1.17•【文号】农产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产业,农业管理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产发〔202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产业振兴是乡村振兴的重中之重。

近年来,我国乡村产业有了长足发展,强化了农业食品保障功能,拓展了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凸显了乡村的经济、生态、社会和文化价值,但仍然存在产业链条短、融合层次低和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

为顺应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要求,拓展农业多种功能,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确保粮食安全和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基础上,以生态农业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农耕文化为魂,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促进食品保障功能坚实稳固、生态涵养功能加快转化、休闲体验功能高端拓展、文化传承功能有形延伸,打造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推动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立足特色、市场导向。

立足乡村特色资源,面向市场需求,挖掘特色产品,以特色产业培育优质企业,以优质企业带动产业提升,更好发挥政府政策配套和公共服务作用,推动乡村特色资源加快转化增值。

——立农为农、链条延伸。

紧扣“粮头食尾”“农头工尾”,以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推动种养业前后端延伸、上下游拓展,由卖原字号更多向卖制成品转变,推动产品增值、产业增效,促进联农带农和共同富裕。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场等 流通型 龙头 企业 。
予 信 贷 支 持 。 重 点 支 持 符 合 农 发 行 规 定范 围 内适 当下浮 利率 。 贷 款 条 件 的 国 家和 省 级 重 点 龙 头企 业 , 生产 附 加 值 高 、 技 术 和 市 场 比
三 、农业产业化部 门要做好 项 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融支 持农 业产 业 化龙 头 企 业 的 益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帮 助 其 有 效 应 对 增 收 的 空 间 进 一 步 拓 展 ,实 现 农 业 重 要意 义 金融 危机 ,实 现企业 自身持 续 发展 ; 增 值 增 效 、 稳 定 市 场 价 格 的 作 用 进
近年 来 ,各 级农 业产 业化 部 门与 有 利 于 促 进 龙 头 企 业 抓 住 机 遇 ,进

步发 挥 。 支 持 的 重 点 是 地 市 级 以上 农 业
农 发 行 紧 密 合 作 ,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作

步 做 大 做 强 ,延 伸 产 业 链 ,拓 宽
用 , 不 断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和 信 贷 投 入 农 民 就 业 渠 道 ,促 进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 支 持 的重 点 领 域 力 度 ,支 持 了一 大 批 竞 争 能力 较 强 、 目标 实 现 ; 有 利 于 发 挥 龙 头 企 业 保 主 要 包 括 :粮 、 棉 、 油 等 重 要 农 产 带 动 农 户 面广 、经 济 效 益 良好 的农 障 主 要 农 产 品有 效 供 给 、 稳 定 市 场 品 的生 产、加工、转化 ( 含饲料 加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价 格 、 促 进 农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 用 。 工 )的龙头企业 ;蔬 菜、水果、茶

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精)

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精)

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是我国现代化农业的重要趋势,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则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推动者。

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于整个产业链的提升、农产品质量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但是,如何加快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呢?下面将会从多个方面进行探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政策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可以为企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政策支持不仅包括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用地和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还包括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支持。

政策支持的加大可以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进企业的发展。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技术创新和研发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企业需要保持技术创新和研发的持续性,通过不断推陈出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同时,要积极参与国家级重点科技项目,建立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的紧密合作关系,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

推进商品化营销商品化营销是企业发展、推广产品的重要手段。

要推进商品化营销,企业需要受众与市场的有效对接,不断推出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积极推进品牌建设,提高产品附加值。

同时,要重视渠道建设,加强与各级经销商和销售渠道的联系,建立起完善的渠道体系。

加强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对于企业发展、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等都具有重要作用。

要注重人才的引进和高端人才的培养,建立强大的人才队伍,实行科学、规范和有效的企业管理制度。

同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积极培养企业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拓宽融资渠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撑,拓宽融资渠道是企业发展的重要保障。

要积极探索多种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信托融资等,同时积极寻找各种潜在的资金来源,如政策性金融机构、外资机构等,增加企业的筹资渠道,保持企业快速稳健的发展。

优化农业产业链条农业产业链条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

农业龙头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专题报道——国务院关于

农业龙头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专题报道——国务院关于
线 , 以科 技 进 步 为 先 导 ,以 市 场 需 求 为 业 ; 引 导 龙 头 企 业 向 优 势 产 区 集 中 。形 环 境 等 建 设 项 目 ,要 对 符 合 条 件 的 龙 头
坐 标 ,加 强 标 准 化 生 产 基 地 建 设 , 大 力 成 一 批 相 互 配 套 、 功 能 互 补 、 联 系 紧 密 企 业原 料 生 产 基 地 予 以 适 当支 持 。 发 展 农 产 品 加 工 ,创 新 流 通 方 式 ,不 断 的 龙 头 企 业 集 群 ;推 进 农 业 生 产 经 营 专 ( )推 动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发 展 。 支 五
(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家 庭 承 包 经 广 的 知 名 品牌 ;加 强 产 业 链 建 设 , 构 建 二

带 动 农 户 发 展 专业 化 、标 准 化 、规 模 化 、 营 制 度 ,充 分 尊 重 农 民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集 约 化 生 产 ,是 构 建 现 代 农 业 产 业 体 系 权 ,健 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市 场 . 引
业 合 作 社 、带 动 农 户 的 组 织 模 式 ,与 农 地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 支 持 符 合 条 件 的 龙 头 户建 立 紧密 型 利 益 联 结 机 制 。
企 业 开 展 中低 产 田 改 造 ) 主 要 目标 。培 育 壮 大 龙 头 企 田 、土 地 整 治 、粮 食 生 产 基 地 、 标 准 化 三
企 业 , 造 一 批 自主 创 新 能 力 强 、 工 水 平 高、 于行 业 领 先 地 位 的 大 型 龙 头 企 业 。 这 是 国务 院支 持 农 业 产 业 化 和 打 加 处
龙 头企 业 发 展 专 门 出 台 的 第 一 个政 策 性 文 件 , 于促 进 龙 头企 业进 一 步做 大做 强 、 升 农 业 产 业 化 水 平 具 有 重 要 对 提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97号(农业水利类21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97号(农业水利类21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

农业农村部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97号(农业水利类21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4.07.31•【文号】农办案〔2024〕33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997号(农业水利类217号)提案答复函的摘要农办案〔2024〕33号洪杰委员: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水平的提案》收悉。

经商国务院台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一、关于持续稳定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至2023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累计安排中央财政奖补资金200多亿元,批准建设30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园区引领农业现代化的良好格局。

一是推进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产业园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拓展农业增值增效空间。

挖掘农业多种功能和乡村多元价值,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培育农村电商、康养体验、农事体验等新产业新业态。

二是强化科技支撑。

支持产业园与科研院校建立协作机制,合作建立产业研究院等多个各类科研平台,加快突破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和设施装备瓶颈。

引导科技创新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产业园设立中试基地,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

三是推进农业绿色转型。

加快应用绿色技术,打造绿色产业链,探索绿色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推广绿色种养循环模式。

产业园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超过80%,化肥农药施用量连续多年保持下降趋势,认证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农产品超过10000个。

四是健全联农带农机制。

坚持姓农、务农、为农、兴农的建园宗旨,普遍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折股量化等利益联结模式,让农民深度融入产业链、流通链,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强化统筹协调,加强指导服务,完善政策措施,整体提升产业园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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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坚持联农带农。

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发展多样化的联合与合作,完善与各类经营主体的联结机制,积极投身乡村振兴“万企兴万村”活动,把产业链实体更多留在县域,把就业岗位和产业链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促进共同富裕。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龙头企业队伍不断壮大,规模实力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升,联农带农机制更加健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作用更加突出。

到2025年末,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方向,实现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四)提高龙头企业创新发展能力。

以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国家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等为抓手,打造“政产学研用”优势资源集聚融合的平台载体,为龙头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支持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体系化、组织化、任务型的创新联合体。

支持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参与跨领域、大协作、高强度的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会同科研机构、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共性技术和工艺设备联合攻关,提高乡村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和物质装备条件。

引导种业龙头企业加大种质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强化重点种源关键核心技术和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研发能力,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培育新品种、新品系。

(五)提高龙头企业数字化发展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应用数字技术,整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信息资源,打造产业互联网等生产性服务共享平台,带动上中下游各类主体协同发展,实现产业链整体转型提升。

引导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乡村产业数字中心,加强对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全链条的数字化改造,提高乡村产业全链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鼓励龙头企业应用区块链技术,加强产品溯源体系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发展智慧农业,建立健全智能化、网络化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为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服务乡村产业提供信用支撑。

(六)提高龙头企业绿色发展能力。

引导龙头企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研究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开展减排、减损、固碳、能源替代等示范,打造一批零碳示范样板。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村沼气工程、生态循环农业等项目,要将龙头企业作为重要实施主体,实现大型养殖龙头企业畜禽粪污处理支持全覆盖。

引导龙头企业强化生物、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发展精细加工,推进深度开发,提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水平。

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农业自愿减排减损。

(七)提高龙头企业品牌发展能力。

引导龙头企业立足地方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区域公用品牌建设。

鼓励龙头企业将特色产业与生态涵养、文化传承相结合,发扬“工匠精神”,打造企业知名品牌。

支持龙头企业按照高标准高质量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综合效益,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国际影响力的产品品牌。

发挥产业联盟、相关行业协会作用,鼓励开展行业规范、技术服务、市场推广、品牌培训等服务。

(八)提高龙头企业融合发展能力。

鼓励龙头企业发挥自身优势,推动各类资源要素跨界融合、集成集约,形成特色鲜明、丰富多样、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全产业链。

引导龙头企业立足资源特色,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乡村制造业、乡村休闲旅游业等,贯通产加销服,融合农食文旅教,拓展农业多种功能,提高产业增值增效空间。

鼓励龙头企业完善配送及综合服务网络,在大中城市郊区发展工厂化、立体化、园艺化农业,推广“生鲜电商+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新模式,提高鲜活农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三、探索模式,提升龙头企业联农带农水平(九)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中的引领带动作用,联合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以及从事农业技术研发、储运销售、品牌流通、综合服务等全产业链各类主体,共同开发优势特色资源、优化配置创新要素,建设一批国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成员间紧密合作,开展技术共享、信息共享、品牌共享、渠道共享、利益共享等,提高资源要素的利用和产出效率,提升产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引导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健全章程,完善契约合同,规范理事会等议事决策制度,建立更加稳定、更加有效、更加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十)探索农民共享收益的生产要素入股模式。

引导农户以土地经营权、劳动力、资金、设施等要素,直接或间接入股龙头企业,在保障农户基本权益基础上,建立精准评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

探索“拨改投”“拨改股”,将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量化到小农户,作为小农户入股龙头企业的股份。

支持龙头企业出资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股龙头企业,形成融合发展、共建共享的产业发展共同体。

(十一)推广农民广泛受益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

支持龙头企业制定农业生产规程和操作规范,采取“公司+农户”、“公司+农民合作社+农户”等组织形式,为农户提供农资供应、技术集成、培训指导、农机作业、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全方位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发挥好龙头企业在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

(十二)拓宽农民多元发展的创业就业渠道。

引导龙头企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把产业链实体留在县域,将更多就业岗位留在乡村,吸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拓宽农民收入来源。

支持龙头企业依托乡村优势特色资源,延伸产业链,开发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在乡村创造更多就业空间,进一步提高农户的工资性收入。

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信息服务,带动小农户围绕产业链发展初加工、库房租赁、物流运输、门店加盟、直播销售等,以创业带就业,加快农民致富步伐。

四、精准定位,构建龙头企业发展梯队(十三)做强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头部龙头企业。

围绕“国之大者”,在粮棉油糖、肉蛋奶、种业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引导一批经济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合作、资产转让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头部企业,在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方向、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中发挥关键作用。

引导头部龙头企业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在全球农业重要领域布局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融入全球农产品供应链,提高对关键行业的产能、技术掌控能力。

引导头部龙头企业发挥人才优势、技术优势和创新优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解决关键共性问题,培育全产业链优势。

(十四)做优一批引领行业发展的“链主”龙头企业。

在肉蛋奶、果蔬茶以及满足消费者多样需求的特色农产品领域,引导一批产业链条长、行业影响力大的龙头企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发挥“链主”型龙头企业引领行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的作用,立足当地特色,整合行业资源,制定行业标准,打造具有区域特色、适应新型消费的乡村产业集群。

支持“链主”龙头企业整合创新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畅通资金链,提高行业全产业链组织化水平、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五)做强一批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

围绕打造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制约国家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卡脖子”技术或短板领域,引导一批集成创新实力强、行业带动能力强、市场开拓力强的农业科技领军型龙头企业,发挥在满足市场需求、集成创新、组织平台方面的优势,开展农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服务等,增强龙头企业创新动力。

发挥企业在联合攻关中的出题者作用,加大龙头企业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加大自有资金投资研发力度,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提升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十六)做大一批联农带农紧密的区域型龙头企业。

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脱贫地区,引导一批与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联结紧密、带动辐射效果好的龙头企业,根据行业特性和产品特点,探索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等带动农户发展的不同联结模式,形成机制灵活、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联农带农典型。

发挥区域型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带动乡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成为“万企兴万村”的标兵和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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