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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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正文:----------------------------------------------------------------------------------------------------------------------------------------------------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2018年5月10日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公布,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央关于“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加强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服务与扶持,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通过合同、合作、股份合作等利益联结方式直接与农户紧密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农业企业。

第三条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引进竞争淘汰机制,发挥中介组织和专家的作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干预企业经营自主权。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凡申报或已获准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适用本方法。

第二章申报第五条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标准:1.企业组织形式。

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

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

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龙头企业是指在某个行业中占据领先地位,对整个行业有重要影响的企业。

他们的发展对于行业的繁荣和国家经济的发展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一、政策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

在这种情况下,龙头企业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

他们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不仅能够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还能够对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因此,各地政府都在积极出台龙头企业扶持奖励政策,以鼓励和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

二、政策内容1、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资金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

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给予税收优惠。

对于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降低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

(2)提供贷款担保。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提供贷款担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加企业的融资渠道。

(3)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研发、技术创新等方面的投入。

2、人才引进与培养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大量的高素质人才,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人才引进与培养:(1)提供人才引进补贴。

政府可以为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一定的补贴,降低企业引进人才的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设立人才培训基地。

政府可以设立人才培训基地,为龙头企业培养各类人才。

(3)加强高校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高校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高素质的人才。

3、科技创新支持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和研发工作,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1)设立科技创新基金。

政府可以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

(2)加强政府与企业合作。

政府可以加强政府与企业的合作,为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3)鼓励知识产权保护。

政府可以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

4、市场拓展支持政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支持龙头企业的市场拓展:(1)提供市场准入支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云南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上)

云南推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上)
有 土 地 出让 纯 收入 扣 除规 定 的开 支 项 目后 , 收入 的3 %和耕 地 占用 税 新增 部 0 分, 重点用于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 重 大水利工程建设基 金重点用 于促进 农 业 产 业 化 发 展 的水 利 设 施 建 设 。创 新扶持方式 , 取补助 、 息 、 励 、 采 贴 奖 参

推 进农 业产 业化 和 龙头企业发展 的扶持政策( 上)
2 1f J, 0 1 J中共云南省委 、  ̄r 省政府出 五” 问, 期 由省金 融办牵 头落实 , 确定 台 《 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 省 内几 家金融机 构每年 设立2 0 0 亿元 龙头企业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了“ , 十二 以上规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 五”期间推进农业产业化和扶持农业龙 款 , 银行给予利息优惠 , 省财政给予适 头企业的政策和措施 , 涉及财政 、 金融 、 当贴息 ,重点用 于农副产 品收储 、 加 税收、 产业 、 土地 、 人才 、 科技 、 能源 、 市 工 、销售 和 支持 龙 头企 业 的技 术研 发 、 场、 品牌等1个方面。主要 内容包括 : 0 基地建设等 。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
头企业在贫困地 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 对 贫 困农 户 带动 面 广 、增 收效 果好 的 , 优先纳入扶贫贴息贷款项 目库 , 按相关 政策给予贴息扶持。 鼓励农业龙头企业 整合 资源 、 重组资产 、 增加投入 , 当年 对 企业新增投资农业产业化 项 目固定资 产投资额2 0 万元 以上 的, 00 由省农业厅 按3 5 %~ %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 ; 对龙 头企 业 年 度 直 接 出 口额 达 到 10 万 美 00 元 以上 的 ,由省 农业 厅 按 出 口额 的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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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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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
(一)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从企业被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年度起,对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林产品初加工取得的所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农业龙头企业所属子公司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农业龙头企业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其直接控股比例超过50%(不舍50%)的,且控股子公司是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上,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可享受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三)什么是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者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类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产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与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

二、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条件与管理
(一)农业龙头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2001年1月1日
起执行。

(二)具备什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1、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审查认定为重点龙头企业;
2、生产经营期间符合《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及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企业;
3、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与农林产品初加工,并与其他业务分别核算的企业。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

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一、引言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中,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们不仅代表着国家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步伐,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风向标和标杆。

本文将就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进行探讨,旨在全面、深入地解析这一重要主题。

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内涵和特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是国家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持和指引。

它不仅代表了企业在产业链上的重要地位和影响力,更是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推动力量。

具体来说,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具有如下特点:1. 政策支持:这类企业通常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倾斜等方面的支持,从而能够更好地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2. 技术实力:作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其在农业生产、加工、营销等方面往往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能够为整个产业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3. 品牌影响:这些企业往往拥有较大的品牌影响力,能够在市场上占据重要地位,带动周边企业的发展。

4. 社会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往往承担较大的社会责任,包括环保、公益慈善等方面的责任,能够为社会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三、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和作用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它们是国家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关键力量,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和发展责任。

具体来说,这些企业发挥着以下作用:1. 引领带动:这些企业在农业产业化发展中起到了引领和带动的作用,能够为整个产业链的发展指明方向和路径。

2. 示范引导: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通常具有示范和引导性作用,能够为其他企业提供借鉴和学习的范本。

3. 促进合作:这些企业与政府、科研机构、农民等多方进行合作,促进了产业链上下游的协同发展,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全面发展。

4. 担当责任: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标识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和使命,积极参与扶贫济困、生态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工作。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粮食局(已撤销),农业发展银行•【公布日期】2017.06.26•【文号】国粮财〔2017〕121号•【施行日期】2017.06.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正文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的通知国粮财〔2017〕121号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近期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做好粮食产业经济这篇大文章,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为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作用,大力扶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服务粮食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进一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企业增盈增效,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联合开展重点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审核认定和扶持发展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原则——促农增收。

支持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和龙头带动作用,以多种形式与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成长期稳定的利益共同体,使种粮农民分享粮食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带动和促进种粮农民就业增收。

——助企增效。

持续加大政策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扶持粮食主营业务突出、有产品、有技术、有品牌、有市场、管理水平较高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以粮食种植、收储、加工和销售为主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创新发展。

对积极稳妥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以资产为纽带促进粮食产销衔接,以及经营管理优化、内部控制健全有效,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品牌建设、资金筹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基础实力强、市场前景好、增长潜力大的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加大扶持力度,鼓励龙头企业特别是粮食精深加工企业创新、绿色发展,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适应群众粮食消费需求升级,开拓新市场,发挥创新示范作用,增强粮食行业创新驱动能力,培育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推动粮食产业转型升级。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制造业健康发展和提升产业竞争力,采取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对具备一定规模、技术水平和市场影响力的龙头企业给予支持和优惠待遇。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提高制造业的创新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

国家级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是根据国家工业发展需要和发展阶段来设计的,旨在推动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技术创新和实施精细管理。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1.资金支持:通过设立产业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给予财政补贴等方式,为制造业龙头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企业技术研发、推动创新、扩大规模等方面。

2.税收优惠:对于制造业龙头企业,国家会降低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负,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3.技术支持:国家会通过技术引进、技术合作等方式,为制造业龙头企业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这包括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转移等,帮助企业提升技术水平,推动创新。

4.市场支持:国家会提供市场拓展、品牌推广等方面的支持,帮助制造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扩大市场份额和增强品牌影响力。

5.知识产权保护:国家会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保护制造业龙头企业的研发成果和商业机密,提高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6.政府采购支持:国家会鼓励政府采购优先选择制造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增加其市场份额,推动企业发展。

7.人才引进:国家会为制造业龙头企业引进高级人才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包括税务优惠、住房补贴、子女就学等,以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8.绿色生产支持:国家会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实施绿色生产,减少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提供相应的政策和经济支持。

以上只是对一些常见的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进行了概括,实际情况可能更加复杂和多样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扶持政策也会有所不同。

制造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需要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地区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并采取因地制宜的方式,以实现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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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一、摘要
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国家在基地建设、原材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分期分批地选择一批龙头企业予以重点扶持。

二、重点龙头企业具备的条件
1、规模较大
固定资产规模东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3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2000万元以上;近3年年销售额东部地区在2亿元以上,中部地区在1亿元以上,西部地区在5000万元以上;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在5万元以上。

2、经济效益好
企业资产负债率小于60%。

3、带动能力强
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能带动较多农户;有稳定的、较大规模的原料生产基地。

4、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
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有较健全的市场营销网络,市场份额在同类产品中居前列,且较稳定。

三、国家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政策
1、金融政策
(1)灵活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安排贷款计划,及时增加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支农资金需要。

(2)进一步明确金融机构支农重点,完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体系。

(3)以龙头企业和高科技农业、特色农业为重点,加强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服务。

(4)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为农业产业化创造条件。

(5)支持西部地区发展特色农业,促进西部农业产业化发展。

2、财政政策
为了引导龙头企业大范围地带动生产基地和农户,形成龙头企业加生产基地和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新格局,对于重点龙头企业带动的生产基地建设等,中央财政要继续给予支持,地方财政也要作出具体安排。

3、税收政策
(1)内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对国有农口企事业单位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的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减免: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从事农业、林业、牧业和设在经济不发达的边远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在以后10年内继续按应纳税额减征15%-30%的企业所得税。

(3)外经贸
按照中央外贸发展基金的有关规定,对符合中央外贸发展基金使用方向和使用条件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出口项目融资予以贴息。

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继续加大对重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的支持。

对于符合国家高新技术目录和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引进项目的农产品加工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投融资
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借鉴国内外投资融资经验,利用资产重组、控股、参股、兼并、租赁等多种方式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企业实力。

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后,可申请发行股票上市。

已经上市的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好农业类上市公司在配股方面的倾斜政策。

创造条件鼓励重点龙头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合资、合作。

积极探索建立以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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