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年度长沙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考核评选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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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08•【字号】长发改〔2015〕662号•【施行日期】2015.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从业行为,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以及《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长发改[2014]825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9月8日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工作,规范代建单位从业行为,促进代建市场诚信建设,保障代建管理目标实现,根据《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意见》(湘政办发[2014]14号)和《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长发改[2014]8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取得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任务,并为项目提供代建服务的代建单位适应本细则。

第三条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主管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诚信考评细则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诚信考评内容和方式:考评内容:主要为《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代建单位对代建项目的组织保障,计划管理、台账及报表管理,重点环节的审核,协调管理,现场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2.24•【字号】长住建发〔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长住建发〔2017〕23号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住建环保局,高新区住房和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反馈。

附件: 《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2月24日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第三章信用综合评价第四章信用信息使用第五章信用信息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业企业行为,推进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建筑业企业进行信用信息采集、评估、公布、使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录入《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筑业企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建筑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与信用有关行为的记录及其他征信记录。

第五条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建委)成立信用评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征信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尊重企业和个人隐私,维护被征信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度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名单.doc

2016年度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名单.doc

2016年度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名单12016年度长沙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公示名单拟评定为“AAA”信用等级建筑业企业名单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建五局第三建设有限公司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建五局装饰幕墙有限公司中建不二幕墙装饰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一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第六工程有限公司中建五局土木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湖南望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星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广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正通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长沙广大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长沙春华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南托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金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干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源源生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螺丝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天禹建设园林有限公司湖南青竹湖城乡建设有限公司望建(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乔口建设有限公司长沙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长沙湘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长沙丁字建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友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靖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麟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格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雷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中翔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柏加建筑园林(集团)有限公司浏阳市华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浏阳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镇头建筑园林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明讯智能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玉潭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湖南万寿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兴旺建设有限公司长沙金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双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恒楚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海通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富然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恒旺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马王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正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富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擎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宇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正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长沙洞井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红星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立承建设有限公司长沙市公路桥梁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市旺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汇智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湖南省辰波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长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北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园艺建筑有限公司长沙江南水务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华侨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沙市和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湖南省西湖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西城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岳麓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长沙坪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桐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咸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湖南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湖南金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宏昇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湘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兆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格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君安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高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顺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沙坪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捞刀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洪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沙金诚建筑有限公司湖南隆宇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沙坪装饰有限公司西格码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第2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第2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
(长住建发[2016]44号2016年3月8日)
附件:
2016年第2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结果汇总表
序列
属地
企业名称
原资质等级
申报资质等级
核定资质等级
备注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新设立企业
1
长沙县
湖南志新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
施工劳务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2
长沙县
长沙明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第2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结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住建发[2016]44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3.08
【实施日期】2016.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2016年第2批长沙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结果的通知
/
施工劳务资质
施工劳务资质
3
长沙县
湖南省博泰人防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机电安装三级
建筑机电安装三级
4
望城区
长沙一世通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市政公用三级
市政公用三级
5
浏阳市
长沙方正机械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起重设备安装三级
起重设备安装三级
6
宁乡县
长沙经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建筑三级
建筑三级
7
宁乡县
湖南贵庭住宅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建筑三级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16•【字号】长财建〔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财建〔2017〕5号湘江新区财政分局、住建环保局,高新区财政分局、住建局,各区、县(市)财政局、住建局及相关单位:现将《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3月1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三章资金申请第四章资金审批与拨付第五章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应用第六章附则长沙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加强和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长沙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长政发〔2013〕33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推动全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资金,重点支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建设、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绿色建筑技术研发推广及科技创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宣传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管理。

市住建委牵头负责专项资金的申报评审,提出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建议,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示范项目的验收。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支出预算和专项资金的拨付,参与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遵循突出重点、示范引导、公开透明、效益优先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监督。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6]53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6.06.30【实施日期】2016.06.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16〕53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五年行动计划(2015-2019年)>的通知》(长办发[2015]19号)、《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财社[2016] 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创业处于起步阶段,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除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政策不予鼓励的产业外,盲人创办的医疗保健性按摩项目可申报),具有发展潜力的各类初创企业;(二)初创企业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吸纳2名以上城乡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注册时间在2013年1 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三)社会经济效益良好,无知识产权或其他经济、法律纠纷;(四)由自主创业人员担任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初创企业发生法定代表人变更的,不纳入申报范围)。

上述四项条件下,对以下项目给予优先扶持: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人数较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比例较高的创业项目;2、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科技含量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业项目;3、就业重点群体创办的创业项目。

就业重点群体包括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贫困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刑释和解除强戒人员;残疾人。

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建筑施工

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建筑施工

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砌筑工参加湖南省2016年“十行状元、百
优工匠”竞赛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长工[2016]26号
【发布部门】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9.09
【实施日期】2016.09.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长沙市总工会、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我市建筑施工企业优秀砌筑工参加湖南省2016年“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的通知
(长工[2016]26号 2016年9月9日)。

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长沙市建筑行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附件2:
长沙市建筑行业公司综合评价指标和评分原则
资质序列:公司名称:资质专业:资质级别:
经查实,存在下列行为之一,信用评价一票否决:
1、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旳;
2、拒不履行质量责任、不及时解决工程质量投诉,导致恶劣影响旳;
3、歹意拖欠分包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旳;
4、投标时浮现资料伪造、围标串标、借用资质或资质挂靠等行为旳;
5、有商业贿赂行为旳,或其她违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旳;
6、违背国家筹划生育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规定旳;
7、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含
3个月)旳;
8、发生其他严重违法行为旳。

阐明:
1、外地来长公司仅考核在长沙行政区域内旳各项指标。

2、外拓指市管公司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省管公司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外承办旳施工活动。

3、省外获奖按省内相应奖项加分。

4、市监外项目(含外拓、省监、县、市监项目)旳市场行为状况以市场处核审为准。

5、专业公司承办工程项目监管状况以主体工程监管状况作为考核根据。

6、不良行为记录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印发湖南省建筑市场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发布制度旳告知》(湘建建〔〕185号)记录旳为准。

7、建筑公司提供旳外拓项目(长沙市行政区划以外旳省、市)及省管项目旳优良工程状况,以市质监站函询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站、湖南省质安监督总站旳答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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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市先进建筑业企业、项目、个人考核评选办法一、建筑业先进企业(一)建筑业施工总承包先进企业1、参评条件(1)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指标。

(2)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60%以上。

(3)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4)所施工的项目现场文明施工好,无被新闻媒体爆光。

(5)严格执行建筑市场管理及工程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无受市以上(含市)政府和省以上(含省)建设主管部门文件通报处分。

(6)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7)按规定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学校,落实备案制度。

(8)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工作中无扣分。

(9)无违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受到市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含3个月)、安全生产不良记录、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不合格、商业贿赂行为、拒不配合行政执法、案件性质恶劣、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等一票否决行为。

2、评分标准(1)两年度建筑业产值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3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的加1分,最高加5分。

(2)两年度年上缴税收均达到对应资质原标准产值×3.345%的,记基准分30分。

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5分。

(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3)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0%以上的,记基准分20分。

平均优良率每增加5%加1分,最高加5分。

(4)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企业被约谈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5)两年度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6)两年度获得国家评定的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 工地的每个加2分;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工地或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观摩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芙蓉奖、省优工程、市级以上劳动竞赛奖项的每个加1分;获得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获得省评定的十佳农民工学校的每个加1分,最多加2分。

获市优质结构工程、市优质工程的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获得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2分,市绿色示工程每个加0.5分,最多加2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7)注重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建立国家级技术中心的,加2分;建立省级技术中心的,加1分。

主持编制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每个加2分。

获得专利权的,每个加2分。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每个加2分。

编制企业工法的,每个加0.5分;评定为省级工法的,加1分;评定为国家级工法的,加2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8)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信息中心的,加3分;建立项目建筑从业人员智能管理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每个加2分。

(二)建筑业专业承包先进企业1、参评条件(1)两年度完成的建安总产值均达到相应资质等级原规定的产值标准。

(2)两年度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企业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税率(基准税率3.345%)。

(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3)工程质量一次交验合格率100%。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6)两年度诚信经营、无被向省、市有关部门投诉和新闻媒体曝光事件。

(7)积极参加长建协开展的各项活动。

2、评分标准(1)两年度建安总产值均达到资质等级原标准产值的,记基准分4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上缴国家税收均达到资质原标准产值×税率(营业税基准税率3.345%)的,记基准分40分。

上缴国家税收平均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3)两年度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参与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公益活动任务完成较好,经县级以上政府或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件加2分,最高加4分。

(5)两年度获得国家住建部(含中建协)评定的奖项每个加2分;获得省住建厅(含省建协)、市住建委(含市建协)评定的奖项的每个加1分,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

(三)建筑业对外开拓先进企业1、参评条件(1)两年度均完成外拓产值10亿元以上(凭所签合同为准)。

(2)两年度在外地项目上缴我市税收均达到1500万元以上。

(3)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4)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2、评分标准(1)两年度完成外拓产值均在10亿元以上,记基准分40分。

平均产值每增加20%加1分,最高加10分。

(2)两年度在外地年上缴税收均达1500万元以上,计基准分40分。

平均每增加10%加1分,最多加5分。

(注:2016年5月之后的提供相关增值税真实缴税证明材料)(3)两年度在外地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记基准分20分。

被记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5分,被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每次扣8分,扣完为止。

(4)两年度在外地获得国家、省、市奖项:鲁班奖、金杯奖、全国AAA工地的每个加2分;省级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每个加1分。

以上奖项累计最高加8分(凭获奖证书)。

二、建筑业质量优胜企业(一)参评条件1、两年度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65%以上(以市质监站年度统计报表为准)。

2、竣工备案面积:省、市、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合并计算。

(省、县(区)及外拓受监工程应提供相应证明。

)特级施工企业,年竣工备案面积在40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一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二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5万平方米以上。

房建总承包三级企业,年工程竣工备案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

其它类别施工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评优条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两年度无质量方面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或二次以上(含二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无被认定的质量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评分标准1、平均优良率达到65%的,计基准分100分,优良率每上升5%加1分,最多加5分。

2、创“鲁班奖”工程的施工企业加10分。

3、创“芙蓉奖”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2分,最多加6分。

4、创省优质工程的施工企业,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3分。

5、省住宅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示工程1分/项6、两年有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扣5分。

7、两年有一次在市质监站或上级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或巡查中因为质量问题被通报批评的(被记不良行为的不重复扣分)扣2分。

三、建筑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先进企业(一)参评条件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人员落实。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责任制落实。

3、安全生产经费有保障,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无季度考评不合格。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两年度每年创一个省级以上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

6、无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记不良行为记录。

7、积极参加“杯”劳动竞赛。

(二)评分标准1、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局部停工通知书,每次扣5分; 因安全生产或文明施工被下发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或被约谈的,每次扣8分;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初评不合格扣8分。

2、因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被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5分。

发生无人员伤亡但影响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如火灾、坍塌等),每次扣5分。

3、创建市绿色工地每个加0.5分,市绿色示工程每个加1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季度考评为优良的每季度优良加1分(每个项目最多加2分);创建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工程或年度项目考评优良工地,每个加2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考评结果认定为“优良”的加3分;市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的加2分,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认证优良的加3分;创建全国AAA工地每个加6分。

四、优秀建造师(项目经理)(一)参评条件1、连续在本企业实际担任项目管理时间三年以上,且取得二级以上建造师证(凭复印件)。

2、两年度所承担的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且获得省优质工程等以上工程奖项。

(应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3、两年度必须承担的施工项目经济效益好,能按规定足额上缴公司费用,对企业贡献较大。

4、两年度未发生安全生产亡人责任事故。

5、施工现场达到建设工地文明卫生管理标准。

6、没有违规的在建工程项目。

7、无不良行为记录,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8、在建项目农民工学校教学质量高,办学效果好。

(二)评分标准:依据为两年度年所施工的项目效益好,兼顾企业与项目的利益,组织施工能力强,获得荣誉多,对社会贡献大,在市、县(市)区有一定影响、事迹比较突出的建造师。

(三)评奖比例每个企业最多申报2人,名额控制在50人以。

五、优秀工匠(一)表彰围工匠奖授予对象是市建筑企业的一线建筑工人。

每两年表彰一次,工匠奖按工种分类每个工种评选数量不超过10名。

(二)申报条件候选人应为施工生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建筑工人,从业五年以上。

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建筑工人培训合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生产实践和工作岗位上贡献突出者。

在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中做出重要贡献,特别是在创建“鲁班奖”、“芙蓉奖”、“省优工程”等优质工程施工中成绩突出,发挥了行业带头兵的作用。

2、获得省部级、市、区(县、市)以上奖励或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

包括获得国家技术进步奖或全国劳动模、全国优秀农民工、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

省、市、区(县、市)级劳动模、技术能手等奖项,省、市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成绩获得者、二类技能竞赛和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五名成绩获得者,省、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并在生产一线工作的建筑工人。

3、取得重要发明或实现重大效益的一线操作人员。

具备一定的社会影响力,或拥有绝技、绝活,在本专业或工种确属领军人物;在施工工艺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了同业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等。

(三)申报资料1、推荐表2、10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要求简明扼要,容真实,重点突出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3、个人复印件、个人获奖、发明专利等证书,中级工以上职业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4、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原件两。

(四)评奖比例每个企业最多申报3人,名额控制在200人以。

六、精品市政工程项目(一)工程规模:1、桥面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互通立交桥,长度2000米以上的市政道路,跨度500米以上的城市公路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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