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

Q/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 本页为著作的封面,下载以后可以删除本页!【最新资料 Word 版 可自由编辑!!】目次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定义书签。
4职责............................................................. 错误!未定义书签。
5管理内容与方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6附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管理,使工作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南方电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各分子公司、地市供电局及县区供电企业电气工作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定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GB 26860-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 26859-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 26861-201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高压试验室部分)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Q/CSG 1 0004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 1 0005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 210026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3术语和定义3.1电气工作票指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时,明确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工作内容,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履行工作许可、工作监护、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书面依据,是准许在电气设备上或电气场所工作的书面安全要求之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执行规定

附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执行规定1 总则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与定义 (1)4 “两票”通用管理规定 (2)5 变电站倒闸操作 (3)5.1 一般规定 (3)5.2 倒闸操作票填写及要求 (4)5.3 倒闸操作执行程序 (7)5.4 操作队对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操作要求 (8)6 电力线路倒闸操作 (8)6.1 倒闸操作票填写及要求 (8)6.2 倒闸操作执行程序 (9)7 工作票 (9)7.1 工作票填写基本要求 (9)7.2 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 (10)7.3 变电站分工作票 (13)7.4 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 (14)7.5 变电站带电作业工作票 (14)7.6 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14)7.7 电力线路工作任务单 (17)7.8 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 (17)7.9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作票 (18)7.10 现场勘察记录 (19)7.11 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 (20)7.12 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 (21)7.13 变电站、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 (21)7.14 二次工作安全措施票 (22)7.15 变电站现场勘查记录 (23)7.16 变电站(线路)一级动火工作票 (23)7.17 变电站(线路)二级动火工作票 (24)附录操作票、工作票填写示例 (25)1 总则1.1为了规范电气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填写和执行标准,加强“两票”的管理和考核,提高“两票”填写和执行的正确率,防止发生人员责任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规范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作业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系统调度及输、变、配电工作中的各类倒闸操作和电气工作。
附录中所示各类倒闸操作票、电气工作票仅作为填用示例,不作为正式执行的依据。
所属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1.3 本规定由山东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质量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

国网工作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颁布的《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 〕83 号文)(简称《安规》)的规定,公司依据安全生产有关的规程、标准、制度、条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总结各管理处工作票管理方法的基础上,制定《国网运行有限公司工作票管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
第二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工作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防止事故发生,确保跨区直流输电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单位在其管辖设备上的工作第二章工作票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第四条各管理处主管生产副经理(总工)为工作票管理的负责人。
第五条各管理处生产技术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执行的管理。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工作票制度的制定、执行的监督、考核工作。
第六条公司所辖各管理处部门安全员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100%进行检查,部门负责人每月应对本部门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安监部门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30%进行抽查,管理处领导每月至少应对已执行工作票的10%进行抽查。
对不合格的工作票,应在统计分析记录中予以注明,提出改进意见。
第三章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第七条总体要求公司系统所属各单位员工,开展现场工作前,必须经过各管理处相关安全、技术、业务培训,掌握相关规程制度,熟悉现场设备,通过相关岗位考试。
对于公司以外人员,如参加公司所属单位现场工作,必须经过各管理处或所属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工作票签发人:应由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掌握《安规》,并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生产领导人、技术人员或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带电作业工作票的签发人还应具有带电作业实践工作经验)并以文件形式公布的人员担任。
第九条变电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熟悉工作班人员工作能力和掌握《安规》的人员。
线路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掌握《安规》、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熟悉工作范围内设备情况的人员。
电气作业两票管理规定

电气作业两票管理规定编制部门:发布时间:编码:1 目的为规范电气操作票和工作票(以下简称“两票”)的执行标准,贯彻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防止发生人员责任的人身、电网和设备事故,规范工作现场安全管理和工作秩序,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实现“两票”执行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各种电气作业。
3 制定依据《电力工作安全规程》(GB 26860-2023)4 定义操作票:是指电力系统中进行电气操作的书面依据,又叫任务票、倒闸操作票。
通过将电气设备从一种状态转到另一种状态的规范操作顺序写成操作票,从而确保设备的操作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执行。
工作票:是准许在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的书面命令,是明确安全职责、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书面依据,是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的手续。
5 职责分工5.1 设备部5.1.1 负责电气作业两票管理规定的制定及修订,并负责监督实施。
5.2 安全管理部5.2.1 参与电气作业两票的监督检查。
5.3 生产部5.3.1 负责电气设备停送电指令接收下达工作。
5.4 运维部5.4.1 负责电气作业两票的日常管理及执行。
5.4.2 负责电气作业两票票据的打印及保存。
5.4.3 负责接收调度指令及核实指令信息准确性。
6 管理内容与要求6.1 工作票6.1.1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基本条件1)工作票的签发人应是熟悉人员技术水平、熟悉设备情况和规程,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技术人员且经本公司批准的人员。
2)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规程的人员,还应熟悉工作班成员的工作能力。
3)工作许可人应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运行人员或检修操作人员(进行该工作任务操作及做安全措施的人员),变、配电站的工作许可人应是持有效证书的高压电气工作人员。
4)专责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规程的人员。
6.1.2 工作票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

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电气操作票、工作票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电气操作员、相关人员及相关电气设备的使用工作。
第三条术语定义1. 电气操作票:指对电气设备进行操作、检修、保养等工作时,编制的详细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的记录。
2. 工作票:指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改造、调试等工作时,编制的详细工作过程和安全措施的记录。
第二章电气操作票的管理第四条编制与审核1. 电气操作员在进行操作前,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编制电气操作票。
2. 电气操作票应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或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内容要求1. 电气操作票应包含以下内容:操作日期、操作班组、操作人员、操作内容、安全注意事项、工具和设备要求等。
2. 操作内容应具体清晰,并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编写。
3. 安全注意事项应包括相关电气设备的运行状态、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应采取的防护措施等。
第六条实施与监督1. 电气操作员应按照编制的电气操作票进行作业,并严格遵守安全措施。
2. 相关主管部门应对电气操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工作票的管理第七条编制与审核1. 进行维修、改造、调试等工作时,应编制工作票。
2. 工作票应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内容要求1. 工作票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日期、工作内容、工作人员、安全措施、工具和设备要求等。
2. 工作内容应具体详细,并按照工作步骤进行编写。
3. 安全措施应包括必要的封锁、示警、接地措施等,确保维修工作的安全执行。
第九条实施与监督1.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工作票的要求,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维修、改造、调试等工作。
2. 相关部门应对工作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施工。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违章处罚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电气工作票规定

电气工作票规定
电气工作票是一种安全管理制度,用于对电气设备进行维修、改造、巡视等操作过程中,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以及设备的安全运行。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电气工作票规定,具体规定可能会因不同地区、企业的安全要求而有所不同:
1. 工作票的编制:工作票应由专业的电气工程师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写,确保工作票的准确、清晰、完整。
2. 工作流程的规定:工作票应明确描述需要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维修、更换设备、查找故障等步骤。
3. 工作人员的资格要求:工作票应明确要求操作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电气技术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证书或资格。
4. 安全措施的规定:工作票应明确要求操作人员在执行工作时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接地等。
5. 工作票的签批和审查:工作票应经过相关负责人的签批和审查,确保工作票的内容和要求符合安全要求。
6. 工作票的保留和归档:工作票应妥善保留和归档,以备后续的跟踪和审查。
7. 工作票的沟通和培训:工作票应及时向操作人员进行沟通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理解并能正确执行工作票的要求。
以上是一些电气工作票的常见规定,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同时,还应注意符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要求。
国网安徽省电力公司配电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一种工作票: (一)一条配电线路(含线路上的设备及其分支线,下 同),或同一电气连接部分的几条配电线路,或同(联)杆 塔架设、同沟(槽)敷设且同时停送电的多条配电线路。 (二)不同配电线路经改造形成同一电气连接部分,且 同时停送电者。 (三)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全部停电或属于同 一电压等级、同时停送电、工作中不会触及带电导体的多个 电气连接部分上的工作。 (四)配电变压器及与其连接的高低压配电线路、设备 上同时停送电的工作。 (五)同一天在几处同类型高压配电站、开闭所、箱式 变电站、柱上变压器等配电设备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停电工 作。 第十四条 以下情况可使用一张配电第二种工作票: (一)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依次进 行的不同配电线路或不同地点的不停电工作。 (二)同一高压配电站、开闭所内,在多个电气连接部 分上依次进行的同类型不停电工作。 第十五条 对同一电压等级、同类型、相同安全措施且 依次进行的多条配电线路上的带电作业,可使用一张带电作 业工作票。
2
第九条 低压工作票的使用范围 (一)配电工作(含新建工程施工),需要将 400 伏设 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但不需要将高压线路、设备停电或做 安全措施者; (二)低压 400 伏带电作业。 第十条 若一项工作需分多个小组开展,应采用一张工 作票下设多个任务单(见附录 6)的形式。工作负责人应指 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兼任其中一个小 组的负责人。 第十一条 以下工作可不使用工作票,但应使用安全措 施卡(见附录 7)。 (一)测量接地电阻; (二)砍剪树木; (三)在杆塔最下层导线以下进行涂写杆塔号、安装标 志牌的工作,并能够保持表 3-1 安全距离; (四)不需要配电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 400 伏配电 工作; (五)低压 220 伏或非运用中的配电设备检修、安装调 试、工程施工、用电检查、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其它不在本规定第五~十一条范围内的配 电工作应使用派工单(见附录 8)或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 按口头、电话命令执行的工作应留有录音或派工单。
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

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规定一、目的为确保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和可靠性,规范电气设备检修停送电工作票的编制和操作流程,保障人身、设备和电网的安全,本规定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属电力设备检修、调试、实验、维护、更换及试验等工作。
三、工作票编制3.1 工作票的命名工作票命名规则应根据地点、时间及工作内容而定。
3.2 工作票的编制工作票应由授权的检修人员编制,确认并签字后方可启动相应的工作。
3.3 工作票的要素工作票应包括以下要素:3.3.1 工作票编号工作票应有唯一的编号,并应按照规定放置。
3.3.2 工作单位和检修地点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单位和检修地点。
3.3.3 工作对象和设备名称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对象和设备名称。
3.3.4 工作内容和范围工作票上应详细描述工作内容和范围。
3.3.5 操作人员工作票上应标明操作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
3.3.6 安全措施工作票上应详细描述安全措施。
3.3.7 工作责任人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责任人。
3.3.8 工作票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工作票上应标明工作票编制人、审核人和批准人的姓名、职务和签名。
3.4 工作票打印工作票应按规定进行打印,必须用A4规格纸张。
工作票应备份、归档,统一管理。
四、工作票操作流程4.1 申请工作票操作人员在进行电气设备检修工作时,应向负责人申请工作票。
4.2 工作票审批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工作票内容,审查是否符合要求,确认无误后,签署批准工作。
4.3 工作票的操作操作人员按照工作票要求进行操作。
4.4 工作完成后工作票和设备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对工作票进行验收,并对设备进行检查,确认操作无误。
五、注意事项5.1 电气设备检修停电应注意电气设备检修停电是一项复杂的技术性工作,应注意保护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
工作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记录,应保证保密性。
5.3 工作票应及时归档工作票应及时归档,以便日后查阅。
5.4 工作票应规范管理工作票制度应得到规范管理,确保电气设备检修工作的安全和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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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管理规定1总则1.1为更好执行南方电网公司有关工作票的技术规范和规定,加强电力生产工作票的管理,使工作票在生产中起到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作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原则是作为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补充规定,包含变电、输电、配电、通信等专业。
1.3本规定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公司系统各级单位部门的工作票管理职责、工作票管理的具体内容和办法,包括工作票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票的执行管理、工作票的样票管理、计算机打印工作票的规定、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分析、存放及考核。
1.4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区域内的作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2.1引用文件DL 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 40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027-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CSG/MS 0406-2005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Q-CSG 1 0004-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发电、变电部分)Q-CSG 1 0005-2004 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线路部分)Q-CSG 1 21002-2008 110kV 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关于执行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和电气操作导则有关问题的批复(安生[2004]44 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规定(安监[2004]10 号)2.2应用文件广东电网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实施细则(试行)(广电人〔2008〕160 号)3术语和定义3.1外单位:是指与设备所属单位无直接行政隶属关系,进入运行单位管辖范围内进行有关工作的单位。
3.2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及相关场所。
3.3“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
3.4动火执行人:是指动火工作现场实施动火工作人员。
3.5动火监护人:是指动火工作现场对动火工作进行全过程监控,保证动火工作安全的工作人员。
3.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
3.7二级动火区:是指一级动火区以外的所有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禁止明火区。
3.8生产部门:是指公司电力调通中心、电力科学研究院、通信设备运维中心,各地区供电局调通中心、变电部、输电部、通信设备运维部、试验研究所、计量部,县区供电局配电部和县级子公司调通中心、输变电部(输电部、变电部)、供电所等。
4职责4.1公司生产技术部是公司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1.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1.2制定并组织贯彻、执行公司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1.3指导、督促和检查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2公司安全监察部是公司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其职责是:4.2.1检查、监督工作票的执行、管理情况。
4.2.2审查、考核、公布公司调通中心、电科院、通信设备运维中心及直属施工、修造企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3公司人事部是公司本部及各供电局“三种人”考试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3.1制定下发“三种人”考试年度统考计划。
4.3.2指导、监督和检查公司本部及地区供电局“三种人”考试实施情况。
4.4地区供电局生产技术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4.1组织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工作票有关规定。
4.4.2指导、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工作票的执行和管理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
4.4.3负责工作票执行情况统计、分析和上报。
4.4.4协助开展本局工作票培训工作。
4.4.5组织编写工作票样票。
4.5 地区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是本单位工作票的监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5.1监督本本单位工作票工作执行、管理情况。
4.5.2参与审查本单位生产部门“三种人”的资格,并对其进行备案。
4.5.3组织审查、考核、公布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资格。
4.6 地区供电局人事部是本单位“三种人”考核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是:4.6.1组织本单位“三种人”培训和考试。
4.6.2公布本单位“三种人”名单。
4.6.3组织本单位工作票培训工作。
4.7 生产部门是工作票的执行部门,其主要职责是:4.7.1严格执行工作票有关规程制度。
4.7.2负责编制工作票样票。
4.7.3定期向人事部提出“三种人”资格申请。
4.7.4定期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票的执行情况。
4.7.5协助开展工作票培训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5.1工作票人员的资格管理5.1.1本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必须具备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资格;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技术员或中级工以上资格。
5.1.2地区供电局要根据工作需要,为各专业合理配置“三种人”,并每年对其资格进行审核。
5.1.3所有经批准的“三种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公布,公布内容应包括资格范围、有效时间等。
5.1.4 “三种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时,应视岗位情况,重新考试和公布。
5.1.5地区供电局应对“三种人”职责履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价其工作情况,以便更加合理调整安排其资格。
5.1.6在有效期内已通过公司、地区供电局考核的外单位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其他地区供电局可视情况认可其资格,但应要求其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
5.1.7根据工作需要,生产部门可临时向本单位人事部提出增加“三种人”的需求,外单位可临时向公司、各地区供电局安全监察部提出增加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的需求,相关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有关的资格考试或认定。
5.1.8一、二级动火工作票的签发人资格管理参照“三种人”执行,动火执行人应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资格证。
5.2工作票的执行管理5.2.1基本要求5.2.1.1严格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的要求正确填写和执行工作票。
5.2.1.2填写工作票前,工作负责人应熟悉工作现场,确保安全措施正确、完备。
5.2.1.3 工作票中因填写内容较多而导致相应栏目不够填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工作票附页。
为便于工作票的审核,可要求填票人在工作票备注栏或附页上注明工作地点的安全措施示意图、停电线路结线图等。
5.2.1.4 外单位作业前,运行部门应根据提交的经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双方审核批准的施工方案对施工单位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填写相应专业的安全技术交底单(格式分别见附录7、附录9 和附录18),并完善相应的书面签名手续。
5.2.1.5 外单位办理工作票时实行双签发。
5.2.1.6 外单位办理工作票时,必须提供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相应的资格和身份证明。
5.2.1.7 外单位没能提供已审核的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接收其工作票。
5.2.1.8 施工作业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单应与工作负责人收执的工作票同时保存在工作地点。
5.2.1.9 许可部门应在收到工作票后对工作票的相关内容进行记录,记录应包括作业单位(班组)、工作任务、计划工作时间、工作许可时间和终结时间等内容。
5.2.1.10 扩建、改造、大修工程和备用设备等设备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人员需接触电气设备或传动试验设备时,应办理工作票并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工作负责人由施工安装单位人员担任。
5.2.2关于通信作业的工作票办理5.2.2.1 通信专业人员在变电站主控室、继保室、高压场所或通信机房等地方进行通信设备的检修、调试、安装等工作,其作业需要变电专业做相应安全措施的,实行通信、变电专业双签发,其工作由变电工作许可人许可,许可人只对变电配合的安全措施负责;如不涉及变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的,由通信专业签发和许可,但其工作应告知变电站值班人员或巡检班人员,并按变电站要求办相关进站手续。
5.2.2.2 通信专业人员在输、配电线路上作业,实行通信、输电和配电专业双签发。
如不涉及输、配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的,由通信专业许可;如需输、配电专业做相关安全措施的,由输、配电线路工作许可人许可,许可人只对输、配电配合的安全措施负责。
5.2.2.3 各供电局发包的通信工作实行施工单位与各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双签发,若涉及输电、变电或配电专业的,应按5.2.2.1 和5.2.2.2 的相关要求增加会签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2.4 属省通信运维中心发包的通信工作由施工单位和省通信运维中心双签发。
如工作不需要各供电局相关运行部门做安全措施,由省通信运维中心许可;如工作需要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做安全措施的,实行省通信运维中心和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共同会签,由供电局通信运维部门许可;若涉及输电、变电或配电专业的,应按5.2.2.1 和5.2.2.2的相关要求增加会签和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5.2.2.5 通信作业如需其它专业做相关措施,应事先了解相关专业安全措施意见后填票,工作票签发人和会签人要对其正确性进行审核。
5.2.2.6 通信专业根据工作场所选用变电、输电或配电工作票。
5.2.2.7 允许通信专业工作许可人通过电话与工作负责人核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并完成下列许可手续:(1)审核现场所做的安全措施与工作票要求的安全措施对应情况,对有调整的进行说明。
(2)指明工作地点存在的运行设备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3)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互相在持有的工作票上填写许可的安全措施和工作票编号,并互代签名,完成许可手续,并在备注栏注明电话许可。
5.2.3电力线路(含配网)装设接地线的管理5.2.3.1 对作业班组的要求(1)线路作业使用第一种工作票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填写线路施工(检修)接地线使用登记管理表(格式见附录21)对作业班组带出的所有接地线进行登记管理。
(2)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必须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带出的接地线总数,工作完成后必须清点每组接地线并确认收回的接地线与带出的接地线数量相同后,方可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在办理工作终结的同时,要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带出的接地线已全部收回。
(3)每个单位的接地线编号应是“唯一”的。
填写工作票时,在“应装设的地线”中“接地线编号”栏内填上接地线的实际编号,现场装设接地线时须严格按对应的杆塔号进行挂接,以便于工作完成后核对和确认接地线是否拆除;若收回的接地线与原来装设的接地线编号一致,方确定该组接地线已拆除。
5.2.3.2 对工作许可人的要求(1)工作许可人在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时,应询问工作负责人“工作总共带出的接地线有几组?”,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进行记录。
(2)工作许可人在与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时,应询问工作负责人“工作带出的接地线总共收回几组?”,并由工作许可人在工作票“备注”栏上进行记录。
只有带出和收回的接地线组数相同时方可确认工作地点所挂的接地线已全部拆除。
5.2.3.3 工作票“备注”栏记录格式如下:工作许可: 工作带出接地线共( )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