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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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工程复检 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规范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活动。

第三条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对全市建设工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辖区内建设工程参建各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下列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100%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合料和外加剂;7.防水材料;8.预应力钢绞线、锚夹具;9.沥青、沥青混合料;10.道路工程用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11.建筑外窗;12.建筑节能工程用保温材料、绝热材料、粘结材料、增强网、幕墙玻璃、隔热型材、散热器、风机盘管机组、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等;13.钢结构工程用钢材及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预拉力、扭矩系数、摩擦面抗滑移系数和网架节点承载力试验;14.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规定的其它见证检验项目。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制定检测试验计划,配备试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取样工作,做材料取样记录、试块和试件的制作、养护记录。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见证人员,负责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现场见证工作。

不需要强制监理的建设工程有建设单位按照要求配备见证人员。

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3篇)

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3篇)

第1篇一、见证取样的重要性1. 确保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有助于及时发现建筑材料、构件和设备的质量问题,从而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

2. 保障施工安全:通过见证取样,可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符合国家标准,从而保障施工安全。

3. 维护各方权益:见证取样有助于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材料质量引发的纠纷。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1. 制定见证取样计划:在工程开工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见证取样计划,明确取样时间、地点、样品数量等。

2. 选定见证人员: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

3. 现场取样:在见证人员的见证下,施工单位负责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进行现场取样。

4. 送检:将取样后的样品送至经过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5. 检测报告:检测单位对样品进行检测后,出具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

6. 存档:见证取样计划和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三、见证取样的范围1.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 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 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 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5. 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 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 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四、见证取样制度的作用1. 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率;2. 提高施工效率,减少因材料质量引起的停工、返工等损失;3. 维护各方权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总之,施工工程中见证取样制度是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维护各方权益的重要手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检测单位应严格执行见证取样制度,共同推动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暂行规定为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管理,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精神,对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规定如下:一、见证人员1、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指派本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见证人员,并对其工作范围、内容、职责、权限和时效给予书面授权。

授权文件应在见证人员行使见证权限前,分别递送至其权限所涉及工程的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

2、见证人员在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人员变换时,其所属单位应提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机构和质量监督机构,通知中应明确对原见证人员授权的解除时间,同时应附有新指派见证人员的授权文件。

未经正式授权的人员,不得担任见证人员工作,由其见证取样及送检的试样无效,检测机构不予接收和试验检测。

3、为方便对见证人员身份的识别,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在指派见证人员时应为其制作见证人员胸卡(规格、材质和内容见附件一),供行使见证、送检权限时的身份识别,且在向有关单位递送授权文件时应附有见证人员胸卡的复印件。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1、见证取样和送检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见证人员必须在取样和送检全过程中实施见证,并对其所见证建筑材料取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试样取定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重新取样或更换已取定的试样。

2、施工单位应将单位工程的检测工作负责人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并在对有见证取样要求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抽取试样前通知见证人员对其取样、送检进行见证。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试样的抽取、封样、送检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见证人员的监督。

3、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从试样抽取到试样与检测机构交接完毕的全过程中,应与见证人员共同对试样进行监控,以保证试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所取试样的代表性和送检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三、检测试验1、检测机构应设专人负责检测试样的接受、登记工作,并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

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第一篇:见证取样证书办理须知检测见证人员、取样人员证书办理须知一、新证培训、考试报名1.填妥报名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培训及考试报名费:①见证员理论培训24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②取样员理论培训22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操作培训60元/人;操作考试60元/人。

3.报名时请另携带一寸彩照一张。

4.请带身份证、相关专业中专及其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考试分理论和操作两个项目的,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考试人员应在6个月内通过全部应试项目。

不合格项目的滚动考试报名应在成绩公布后3 个月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带好原准考证。

二、初次领证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提供以下资料到报名处领取证书:①考试准考证;②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变更单位、补证1.变更单位的,填妥申请表、调入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并提交:①原证书;②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新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2.原则上一年只能变更一次。

3.证书遗失补办的,填妥申请表,并交一寸彩照一张。

4.变更及补证费用:20元。

5.变更及补证于5个工作日后可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领取。

四、证书延续1.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课时不少于24学时。

2.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申请延续,证书延续的有效期为3年。

3.未能符合延续要求的,若证书过期未超过一年,只需参加理论考试;证书过期超过一年的,按新考办理。

4.办理延续请携带延续申请表及一寸彩照一张。

5.提供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的清单(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仅需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五、老证过渡1.在2013年4月1日以前取得证书的老证人员,证书有效期在2013年4月1日以后,距有效期未满一年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8学时;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16学时;满两年以上的,应参加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24学时。

见证员办事指南

见证员办事指南

见证、取样人员办事指南培训、考试报名查分及证书领取继续教育报名证书延续证书变更证书补办受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培训、考试报名一、报名条件:1、年满18周岁、不满65周岁;2、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及其以上学历;3、未在证书撤销期内。

二、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1、《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见证、取样员培训报名表》,如实填写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2、一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3、学历证书原件;4、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身份证复印件附粘于报名表下方空白处。

三、收费标准:1、见证员理论培训24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2、取样员理论培训220元/人、理论考试60元/人、操作培训60元/人、操作考试60元/人;3、培训费用包括教材、午餐。

四、上课、考试时间:待报名人数达到开班要求,会以短信方式通知领取听课证、准考证,并按听课证、准考证上的时间准时参加培训、考试。

五、考试注意事项:1、应考人员应遵守《见证、取样人员考场守则》;2、参加考试时,请带好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2B铅笔和橡皮(用于填写答题纸)、黑兰钢笔或水笔(用于填写个人考试信息);3、取样员考试分为理论和操作两个项目,考试成绩采取滚动管理方式,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次考试且在6个月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不合格项目应在考试分数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报名手续。

查分及证书领取一、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260自行查分,也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见证取样->网上查分,自行查分。

二、考试结束20个工作日后,成绩合格者凭以下材料至报名处领取证书:1、准考证(如准考证遗失,本人领取带好身份证,委托他人领取带好单位介绍信);2、加盖社保中心印章的聘用单位近期为其交纳社会保险的清单原件(内退人员、协保人员、退休人员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原件;社保清单样张见文件通知)。

三、见证、取样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1、已与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2、证书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3、年龄超过65周岁的;4、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5、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2篇)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一、见证试验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4、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二、见证要求:1、原材料试验执行有见证取样的送检制度,即现场试验员在甲方或监理的监督见证下,按标准要求和工程质量检测取样标准的规定进行现场取样送试,见证员应在委托书上签字。

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现场试验人员依据取样产品的特点和相应标准规定取样并做好标识工作,填写取(抽)样单。

4、试验室样品验收员在接到样品时,先按照委托单核对样品,对样品的规格、数量等一一核对,如样品数量不够或委托单填写不准确,样品验收员应要求客户再取试样或重新填写委托单。

5、委托单填写一式两份,一份给样品验收员、一份作为标识放在样品袋中或样品上。

样品验收员对委托单和样品核对无误后在委托单签字或盖章作为标识,并填写好委托台帐后,将样品转交检测室,并做交接记录。

6、实验室对提供给分包项目实验的样品在交付时检查样品完好性,提交分包项目实验室,应有对方接收凭证。

并明确“试毕”样品退样方式,实验室应做好样品的管理工作7、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

标识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试验人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

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过审查;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新)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水泥: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对其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以及其它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二次复验,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吨、散装不超过500为一批,每批取样不少于1次,每次都应多点采样,混合均匀后,重量不小于12公斤。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

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指南目录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 (1)第二章见证取样文件 (3)塑料管材实行见证检测管理规定 (8)附件1 (11)附件2 (13)第三章一般施工流程 (16)第四章建筑材料及建筑施工试验 (21)一、水泥 (21)二、砂 (23)三、石子 (23)四、轻集料 (24)五、常用掺合料 (24)六、混凝土外加剂 (25)七、砌墙砖和砌块 (28)八、防水材料 (31)九、钢筋原材 (38)十、钢筋接头(连接) (44)十一、混凝土 (47)123 ST (53)十二、砌筑砂浆 (55)十三、配合比申请 (56)十四、回(压实)填土 (58)第五章钢结构检测 (60)一、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 (60)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 (60)三、高强度螺栓连接摩擦面抗滑移系数 (60)四、钢网架节点承载力 (61)五、焊缝质量 (62)第六章建筑节能保温工程 (63)一、墙体节能工程 (63)二、幕墙节能工程 (66)三、门窗节能工程 (68)四、屋面节能工程 (70)五、地面节能工程 (71)六、采暖节能工程 (71)七、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 (72)八、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 (73)九、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 (73)十、建筑节能工程系统节能性能检测 (74)第七章塑料管材管件及脚手架钢管扣件 (81)一、塑料管材管件 (81)二.钢管脚手架扣件 (83)第一章名词术语说明1. 单位工程的划分: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4.0.2单位工程的划分原则:①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够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②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2. 纵向受力钢筋:纵向受力筋一般指与构件长方向相平行的受力钢筋,主要针对梁柱类构件而言的,其横向钢筋主要是箍筋,箍筋通常是构造设置和抗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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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程见证取样见证人员工作卡办事指南
说明:
建设工程见证员与取样员须经指纹或IC卡身份确认,确认身份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材料检测。

区建管处将按有关规定,监督核查见证取样和送样及其信息情况、试样的制作、抽取和标识等情况,加大对见证取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力度。

这种管理制度有利于减少或者杜绝假试样、假试块的出现,保证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样品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疑问:①见证人和送检人身份确认的IC卡办理地点,质量监督站还是质量检测中心
②东莞市建设工程检测中心送检委托单上监督员、监理见证人都有签字栏,是否每
次送检都要监督员签字(送检样表见下页),一般情况是材料监督抽检才需要监
督员签字。

③本工程属市一级监督工程还是市镇两级监督工程?
工程见证取样送检见证员申请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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