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

员工违纪违规处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 (4)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处分 (13)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及适用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行为及适用处分 (22)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行为及适用处分 (28)第六章附则 (3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如劳务派遣人员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三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应当承担责任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第四条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三)处分轻重与违纪违规责任相适应;(四)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五条对违纪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处分种类与适用规则第六条处分种类从轻到重依次分为五档:(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分为留用察看一年、留用察看两年);(五)开除。
第七条受处分期间为:(一)警告,12个月;(二)记过,12个月;(三)降职(降级),24个月。
第八条负有管理职能各级管理者,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其直接主管工作不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自己职责,造成其下属较重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

公司员工违规处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行为表现,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包含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违规行为的定义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扰乱工作秩序、影响公司形象等行为。
第二章违规行为分类及相应处分第四条违规行为分类依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违规行为分为三类:轻度违规、中度违规、重度违规。
第五条轻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迟到:超出正常上班时间5分钟至30分钟,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日工资。
2.旷工:未经请假或批准,未按规定时间到岗工作,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三日工资。
3.未经批准离岗: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一周工资。
4.空鼠:利用工作时间进行非工作相关网络使用,每次记录一次,累计3次以上警告,超出5次扣除当月绩效奖金。
第六条中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游手好闲:工作时间内偷懒、拖延、玩移动电话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2.违反工作纪律:不按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擅自转变工作内容或布置等,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3.不听从管理:不听从上级布置,对上级领导不敬,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两个月绩效奖金。
4.不遵守公司制度:违反公司人事、财务、保密等制度,每次记录一次,累计2次以上警告,超出4次扣除一个月绩效奖金。
第七条重度违规行为及相应处分1.偷窃公司财物:偷窃、侵占公司财物,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贪污受贿:索贿、贿赂、贪污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违法行为:涉及非法经营、偷税漏税、违法经营等行为,每次即辞退处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他利益,应予追缴。
较重是指职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在职员中造成不良阻碍,或违反公司纪律和规章制度酿成事故、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一定缺失或公司形象受到损害。
严峻是指职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酿成较大事故,或使公司经济利益蒙受较大缺失,或公司形象受到严峻损害,或在职员中造成恶劣阻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
职员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试行)
名目
第一章总则
为满足司利益,保证公司健康连续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截了当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的劳动合同制职员。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同意公司治理的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如劳务派遣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情节达到开除程度的,应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对受到开除处分的职员,公司应当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3年内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将其录用。
受到处分的职员,在处分期间有重大立功行为受到地市级(含)以上政府部门表彰的,经本人申请,原处分单位认定批准后,可做出提早解除处分的决定。
职员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他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职(降级)。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中移动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

中移动集团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试行,共34页,第1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 ............ 3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 ...................................................... 4 第三章对违纪违规行为处分的权限及调查处理程序 (8)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员工的处分 .................................................... 13 第五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 (14)第一节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4)第二节违反生产经营工作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15)第三节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财务制度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2第四节违反公司劳动、人事、外事纪律和监督管理工作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4第五节违反职业道德和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 28第六章附则 ..................................................................... (33)共34页,第2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严肃纪律~规范秩序~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公司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单位~下同,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劳务派遣人员、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实习人员及其他接受公司管理的人员等可参照本条例执行适用条款。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XX总公司员工违规违纪行为解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肃公司纪律,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保证公司依法合规经营,防备和化解经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保监会、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根据公司章程和员工行为守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员工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旳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违纪行为是指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等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规定和我司规章制度旳行为。
员工有违规违纪行为应当根据本规定予以解决,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旳人员应当根据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经济损失,是指因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旳,并根据司法机关判决、行政机关决定等法律、行政文书或公司审计、财务等管理部门拟定旳公司应支付旳资金。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省级公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以及厦门市中心支公司、宁波市中心支公司等总公司直接管辖旳计划单列市中心支公司。
本规定所称部门负责人是指部门重要负责人和部门副职领导(含助理)。
第六条对违规违纪行为旳解决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旳原则,要与其违规违纪行为旳性质、情节、给公司带来旳危害限度相合适,应当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定性精确,解决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章解决方式第七条对有违规违纪行为旳员工根据情节轻重应予以如下惩罚或其他解决:(一)惩罚。
惩罚分为四种:警告、记过、罢职、解雇。
1.受到警告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4绩效薪金,1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只能为合格或如下等级。
2.受到记过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1/2绩效薪金,2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3.受到罢职惩罚旳,扣发惩罚决定生效当年全年绩效薪金,减少两个以上职级安排工作,3年内不得提聘岗位职务、不得担任系统内各单位或部门重要负责人、不得提高薪酬档次、不得评比先进,且当年绩效考核为不合格。
4.受到解雇惩罚旳,解除劳动合同,扣除惩罚决定生效当年未发绩效薪金,5年内公司不得重新录取。
联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

联通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联通公司员工的行为,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联通公司所有在职员工,离职员工不再受本制度约束。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公司,维护公司的利益,履行员工的职责。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公司纪律处分甚至法律制裁。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遵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操守,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努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诚实守信,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漏公司的机密信息。
第七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擅离职守。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爱护公司的财产,妥善使用公司的办公设备和物资,不得私自占用、拿走公司的财物。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同事,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不得进行言语暴力、身体暴力或者其他形式的歧视、打击、侮辱他人的行为。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加强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防范,做好职业健康和安全保障。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录用、聘用、培训、晋升、辞退、离职、退休等事宜必须遵守公司的规定程序,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包括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缴纳社会保险等。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等,不得擅自变动。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时上班、打卡,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公司的规定执行绩效考核标准,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奖惩制度,树立正确的奖惩观念,认真对待公司的奖励和处罚。
第十七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晋升制度,积极努力,争取晋升机会,同时尊重公司的决定和安排。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离职制度,按照公司的规定办理离职手续,不得恶意辞职或者擅自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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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员工行为,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
第三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关爱员工,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做到宽严相济。
第四条处理员工违纪违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坚持纪律规定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与适用规则第五条处分的种类从轻到重依次为:(一)警告;(二)记过;(三)降职(降级);(四)留用察看;(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处分期间与解除:处分期间指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解除处分之日止,分别为:(一)警告,三个月;(二)记过,六个月;(三)降职(降级),十二个月;(四)留用察看,不少于十二个月,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降职(降级),降职是指有职务的人员降低职务等级;降级是指无职务人员降低职位等级。
第八条违纪违规行为应追究领导责任的,比照对直接责任人的处分降低一档处理。
领导责任是指领导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九条受到处分的员工在处分期间不得被评选为先进或优秀人才,不得列为后备干部,不得晋升职务,不得提高职位等级和岗位工资档次,当年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受警告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8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记过处分的,在处分期内,绩效工资按60%发放,处分期结束后恢复原待遇。
受降职(降级)处分的,管理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专业序列员工降低一个职位等级,各类薪酬待遇均按降职(降级)后的职级对应发放。
受留用察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职位等级降低一级,岗位工资按降级后职级对应发放,不发放绩效工资。
处分期结束后,所在单位可安排其在较原职级降低一至二个职级的岗位上工作,各类薪酬待遇按确定的职级对应发放。
违纪违规取得的经济及其它利益,应予追缴。
因违纪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各单位不得再通过任何方式录用。
第十条受处分(解除劳动合同除外)员工,在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未再次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处分自动解除。
员工在处分期间因重大立功行为受到政府部门或公司表彰的,原处分批准单位或上级单位可直接做出提前解除处分决定。
第十一条员工违纪违规应受到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的,在决定处分时,本人已调任其它职务的,在现任职务上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
第十二条一人犯有本规定中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处分的违纪违规行为,按其违纪违规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同一违纪违规行为触犯本规定中两个(含)以上条款的,按处分较重的条款处理。
处分期间,没有悔改表现且又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并构成其它处分的,按较高处分的上一档处分予以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一)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的违纪违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上交违纪违规所得或者赔偿损失的;(四)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五)被调查期间有其它立功表现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一)在共同违纪违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二)拒不退还违纪违规所得或者拒绝赔偿损失的;(三)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规的;(四)伪造、销毁、隐匿、转移证据材料的;(五)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六)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检举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七)有其它干扰、妨碍公司调查行为的。
第十五条从轻、从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理。
减轻、加重处理,是指在本规定中对违纪行为应处理幅度以外,给予减轻或者加重一档处理。
本规定所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适用于第十三条从轻或减轻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定所称违纪违规情节主要是指违纪造成的损失、影响和危害程度;违纪违规人员动机、责任大小、认错态度、挽回损失和退回违纪违规所得等行为和事实。
本规定对违纪违规情节分为较轻、较重、严重三个层次。
第三章违纪违规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一节违反生产经营管理秩序行为及适用的处分第十七条违反公司议事规则或决策规定,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上级决定和工作部署,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在工程项目、技术升级改造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决算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虚列、虚报项目,转移资金的;(二)在工程立项阶段,未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擅自批准立项,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立项方案的;(三)在工程设计阶段,违反审批程序,擅自将勘察设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或未经审核擅自批准工程设计,或违反规定擅自变动设计方案的;(四)在工程施工阶段,没有施工图纸擅自同意施工,或者违反程序,擅自修改已批准的设计方案、图纸进行施工的;(五)不按技术规范和要求施工,造成工程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六)在施工、验收工作中,未严格进行质量管理、监督和检查,或不严格进行工程验收、资产交接,造成经济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七)违反项目预决算管理规定,工作失职,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八)不按政策、规定履行职责,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工程预、决算的;(九)其它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九条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或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决定不公开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假借紧急采购等方式规避招标;或以甲方指定等名义规避招投标审批程序的;或违反规定,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开展招投标工作的;(二)越权干预招投标活动,直接指定承包商、供应商、代理商的;(三)在开标之前,向他人透露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它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或者违反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四)参与招投标的人员与投标商串通、舞弊、操纵干涉招标结果,损害公司利益的;(五)招标文件中,故意列入歧视性、倾向性条款,影响招标工作公平、公正的;(六)同意、授权、指使或者默认中标单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七)其它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司招投标工作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物资采购、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购进假冒伪劣物资以及其它不符合行业规定标准的物资;或者购入物资的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二)发现购进的物资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要求,不及时汇报采取措施,造成经济损失的;(三)虚报计划、不按计划采购、超计划采购,或者在仓储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物资严重积压、浪费、变质、失效的;(四)弄虚作假,办理虚假出、入库手续的;(五)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决定购买物资的,或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指定购买物资的;(六)工作不负责任,未能及时处理好供货、接货等到货前工作,致使物资损失、损坏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违反物资发放规定,错发物资致使对公司员工人身、设备、通信造成安全隐患或经济损失的;(八)其它违反物资采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在签订、执行合同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的;(二)未按规定审核对方资信情况,签订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或对对方变更、解除合同的正式函件未及时作出答复,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未签订合同即支付预付款,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五)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超越权限签订合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六)发现对方违约,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制止违约行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七)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合同不能履行,被对方追究违约责任,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或合同纠纷发生后,隐瞒不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八)提供虚假资料;或者出具有关法律文本未经审核;或者丢失、毁损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九)其它违反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应予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规定或服务规范,工作、服务态度恶劣,损害公司形象的;(二)违规操作、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通信、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事故的;(三)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公司财产被贪污、侵占、盗窃、诈骗、丢失、损坏、浪费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四)违反国家和公司生产安全工作规定,不履行生产安全工作职责,或在组织生产经营活动时,缺乏周密策划和布置,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责任事故的;(五)违反诚信经营原则或公司经营管理规定,损害业务合作伙伴利益,使公司信誉受到损害,影响正常合作关系,给市场发展带来不利影响的。
第二十三条在生产经营管理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一)违反规定,改动计费软件、计费系统的;(二)私自篡改、销毁通信系统数据资料的;(三)违反规定,泄露客户资料、通话记录、短信内容等信息的;(四)恶意、蓄意破坏公司通信设施,危害通信网络安全的;(五)其它严重违反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在报表(报告)编制、数据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降级)、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一)错报统计资料,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拒报、虚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三)领导人员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或强令、授意统计部门、统计人员篡改统计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的;(四)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打击报复的;(五)其它违反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