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区教育局财务管理规定————————————————————————————————作者:————————————————————————————————日期:江夏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暂行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国发[2005]4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6]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农村中小学经费实行“校财局管”的通知》(鄂财教发[2006]108号)等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利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二条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单位)预算;依法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规范资金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学校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单位)财务状况,为领导决策提供必要的数据资料;对学校(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三条教育系统财务实行报账制,全面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
根据财政四项改革和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实行“校财局管”的财务管理体制,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财务管理办法。
坚持学校(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债权债务权属,会计主体法律责任不变。
第四条教育系统财会人员及管理职责:各单位财务人员的调整,必须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审批。
直属学校(二级单位) 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直接聘任、街(镇乡)财务核算点会计人员由区教育局计财科直接聘任,或由学校(单位)提名报区教育局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计财科聘用。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总则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财务管理组织与职责1. 教育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管理的日常工作。
2. 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负责编制、执行、监督和检查财务预算;(2)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3)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编制和财务档案管理;(4)负责开展财务分析和内部审计;(5)负责办理各项财务手续,提供财务咨询和服务。
三、预算管理1. 教育局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
2. 预算编制:(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际需求,编制部门预算,经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办公会审批;(2)局长办公会审批后,财务管理部门根据局长办公会决定,编制教育局年度总预算;(3)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优先保障教育教学、科研和行政经费;—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控制和压缩非必要支出。
3. 预算执行:(1)各科室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预算;(2)财务管理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预算资金合理使用;(3)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各科室向财务管理部门报送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四、收支管理1. 收入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收费政策,合理确定收费标准;(2)收入来源包括财政拨款、非税收入、捐赠收入等;(3)收入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收入来源真实、合规。
2. 支出管理:(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支出政策,合理确定支出范围和标准;(2)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专项经费等;(3)支出核算应当准确、及时,确保支出用途合规、效益明显。
五、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1. 会计核算:(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2)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流程;(3)定期进行财务盘点,确保财务资产安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

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一、校长财务管理责任校长是学校的最高行政负责人,对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负有主要责任。
校长的财务管理职责包括:1. 落实教育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和要求;2. 制定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并确保学校全体工作人员遵守执行;3. 组织编制学校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公平、公正;4. 加强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学校财务安全和稳定。
校长应当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挪用、私分、挤占学校财物,不得接受或索要财物、礼品,不得擅自借用学校资金,确保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透明。
二、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组织机构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应当是完善的,由财务处(室)作为主要负责部门,配备专业财务人员和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工作体系,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财务处(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学校的全面财务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和制度;2. 组织编制学校的财务预算和决算,定期向校领导和教育部门报送财务报表;3. 负责校内各项资金的筹集、调度和保管,确保学校的资金安全和稳定;4. 对校内各项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预防和查处财务违规行为;5. 开展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质量。
财务处(室)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的财务知识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熟练操作财务软件和系统,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三、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管理制度(1)学校收入的管理:学校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拨款、学费、捐赠和其他经济活动,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制定年度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经费的合理利用和节约。
(2)学校支出的管理:学校的支出主要用于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和学校日常管理,学校应当根据预算计划,合理支配资金,确保支出的合规性和透明性。
2. 财务收支核算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收支核算制度,确保资金的准确核算和清晰记录,及时反映学校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
教育局财务制度汇编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教育局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汇编。
第二条本制度汇编适用于教育局及其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教育局财务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三)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四)强化责任,奖惩分明。
二、预算管理第四条教育局预算管理实行年度预算、分月执行、分项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五条教育局年度预算由教育局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经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后,报上级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教育局预算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调整预算。
第七条教育局预算执行情况应定期向领导班子报告,并接受上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收入管理第八条教育局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九条财政拨款按照国家财政预算安排执行,其他收入按照规定依法征收。
第十条各部门应加强收入管理,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四、支出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局支出按照功能分类和支出性质分类,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按照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日常维修经费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按照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资本性支出按照固定资产投资、设备购置等环节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各部门应严格按照预算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和提高支出标准。
五、资产管理第十六条教育局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七条教育局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十八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盘点、报废、处置等工作。
六、内部控制第十九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三)权限清晰,程序规范;(四)风险防范,预防为主。
第二十条教育局财务内部控制应涵盖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3篇

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3篇有关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系统财务管理意见 1各市辖区教体局、财政局,局直属各学校、各事业处室:近年来,各地教育部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章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发展。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部门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财务管理的领导责任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作为学校财务管理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带头执行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确保学校财务管理规范运行。
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
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严格执行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与决策程序,学校的重大经济活动、大额资金支付、预算编制等事项,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高度重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支持。
资金规模较大的中小学校,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独立设置财务部门,具体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健全和完善以内部控制制度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尽快建成与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权责一致、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学校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要求,认真排查学校管理中的风险点,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主持制定学校内部控制建设的工作方案,重点围绕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基建与维修、食堂、采购、学生资助等领域,细化学校各类经济活动和行政事务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控制环节和相关责任,实现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
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

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一、引言教育局对学校资金管理制度是指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资金的收支、使用、监督等方面进行规定和管理的一种制度。
学校资金管理的好坏关系到学校的经济效益和教育质量,是学校管理的重要方面。
良好的资金管理制度不仅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基础,也是促进学校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保护学校资金安全。
规定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程序,加强内部控制,防范校内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 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优化资金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钱花在刀刃上”。
3. 规范资金管理流程。
明确资金的申请、审批、报销等管理流程,保障资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有序进行。
4. 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规定资金管理要求和制度,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减少腐败和贪污行为。
三、制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依据和原则1. 依据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依据主要包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规定等相关文件。
此外,还要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和完善。
2. 原则制定学校资金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合法性、规范性、透明性、严谨性等。
制度的内容应具有合法性,体现规范性,保证透明性,具有实际操作的严谨性。
四、学校资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财务管理制度(1)资源获得根据学校的经济收入来源和财政拨款情况,规定学校财务的资源获取方式和程序。
(2)资金使用规定学校资金的使用范围和标准,对各项费用的申请和审批程序进行规定,保证资金的有效使用。
(3)报销管理对学校内部各项支出的报销程序和要求进行规定,保证报销程序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2. 资金监督管理制度(1)内部控制加强对学校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定相关制度和规定,加强内部审计和监督,保障财务安全。
(2)外部监督建立对学校财务的外部监督检查机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保证学校财务制度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教育局制定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下面店铺整理两篇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县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为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财经纪律、财会制度,确保局机关工作正常运行,有效行使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规范资金支出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财务审批手续。
机关一切财务活动应由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审批,一切支出必须事前申报、事后审批,每张单据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签字,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严禁收白条或非正规发票。
二、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日常办公用品(笔、墨、纸、电脑耗材、邮票等物品)年初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局机关所购置任何物品,每件次在500元以下的由局长同意后才能办理,500元以上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后进行购置。
三、机关科室需添置每件次100元以上办公用品,均须提前书面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按规定请示、提交领导同意后办理;机关工作人员领用单价10元以上办公用品,须登记签字。
登记使用情况每年报财务科核实,做到帐物相符。
四、机关现有电话实行话费总额控制包干制度,所有话机取消彩铃业务。
去除月租外,局长、书记每月60元,副局长每月50元,单人科室每月30元,多人科室每月50元,超额自付或者由科室成员分摊。
如遇科室阶段性突击繁忙工作,话费可能超限,需要书面报告向局长陈述超限原因和超限额度。
办公室开通一部长途,因公发传真打长途可以到办公室实名登记后拨打。
机关商务领航短信收发平台由办公室专人管理,科室对外发布信息须经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批后,送交办公室由专人登陆发布。
五、差旅费报销标准:工作人员因公出差要填写出差登记表,经局长审批后才可报销差旅费,途中、住勤补助按财务规定办理;住宿费:市内(外县)控制在120元以内,县内控制在50元以内,省城、外省住宿标准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能超过一倍(上级开会统一安排住宿的除外)。
六、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培训、学习需借公款者,经局长批准方可借款,但回单位应及时报销,报销时对不足应补齐的部分,由会计在下月工资发放时扣清。
2021年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_1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帮大家整理的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1 一、预算管理计划基建财务科(以下简称计财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的编制工作。
各内设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拟出次年项目经费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计财科,计财科编制预算草案,经分管财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局党组讨论,经讨论决定后的预算编制草案报财政局,财政局下达预算通知后,经费使用严格按预算执行,并严格执行《彭州市教育局预算管理制度》。
二、现金、收入及票据管理(一)备用金管理。
根据局机关经济业务情况,备用金不得超过3000元标准持有。
现金管理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公务卡结算相关规定执行。
小额经费报销(除规定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项目外)从备用金中支出,超出备用金金额的经费支出,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不得从现金收入中坐支,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内的经济业务,一律不得现金支付。
(二)局机关的收费工作。
局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以发改部门公布的收费目录或文件作为依据,与内设业务科室相关的收费,一律由局机关事务室负责收取并出具相关票据,属于非税收入的项目要做好结算,及时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若属于代收项目的费用做好登记和结算工作。
现金收入原则上日结月清,当日收入及时送存银行,确保资金安全。
(三)票据管理。
票据管理按市财政局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各项收入和往来款,必须统一使用合法的票据,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按规定向财政报结票据,及时核对已开票据的入账、未到账情况。
其他票据管理事项,严格执行《彭州市中小学(单位)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三、经费支出及资产管理(一)严格经费审批报销制度。
所有经济业务实行事前审批制度,经审批后的经济业务发生后,报销时,一律需有经办人签字,计财科审核资金来源(另有规定的除外),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能报销,同时有关印证材料作为报销的依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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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育局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充分发挥财务工作在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工作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国家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各种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
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
对教育经费使用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经费收入管理
教育局计财股管理以下各项资金:
1、上级拨入的事业经费、专项拨款、基本建设拨款。
2、上级拨入的预算外资金。
3、教育股会考费、招生办报考费等事业收入。
4、各股室按规定上交的各种收入。
5、城区学校收取的教育储蓄。
7、各种捐赠款项收入。
8、其他收入。
计财股对事业费、基建经费和预算外收入应分开管理,严禁将预算内经费转入预算外使用。
三、经费计划管理
1、教育局各股室应于每年第四季度末向计财股提供下年度各科室预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计财股据此作出下年度局机关财务预算,报分管领导审核。
2、计财股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经费,结合各股室具体情况,安排各股室当年经费,并下达给各股室。
3、各股室根据计财股下达经费,列出具体用款计划报计财股,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若确需要更改经费使用计划,须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各股室不按规定报送用款计划,计财股不保证资金供应,影响工作,责任自负。
四、经费使用管理
1、各股室的费用报销一律先由股室负责人签字后交分管或主管领导审核,然后到计财股报销。
2、办公用品购置,各股室提前一周做出计划经财务股长、分管局长审核同意后,交计财股作为购置、报销审核的依据。
3、预算外的各项经费,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项目和限额内开支使用。
4、基建经费,根据批准的基建预算和工程承包合同,按照基建财务制度的规定支拨基建费用。
小型基建项目应编造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5、职工因公出差借款,须持分管领导批签,由财务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后到财务室取款。
6、凡是外出的各种考察学习,须持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区政府等部门的通知,到人秘股履行有关手续,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照外出考察学习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费报销或借款,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列入股室包干经费。
7、物资采购人员为各股室购物借款,由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根据使用股室提供的采购计划批签后,采购人员方可到财务室办理借款手续,采购设备的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须经主管领导和分管财务的领导批签。
8、物资采购人员在完成采购任务,按物资管理规定办完验收手续,持验收入库单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9、采购人员日常采购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上者,须主管领导批签。
10、出差人员回单位后7天以内,采购人员完成采购任务后3天以内,应按规定到财务室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11、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
因公借款,须由股室负责人先批注意见后再交分管领导批签,不得越级批签。
12、加强资金管理,单位的现金、银行存款不得向私人借出,支票、账户不外借,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计财股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
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
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计财股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经济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
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要求按时向计财股长提供各项经费开支的明细科目余额表,按时编制会计月报、季报、年度决算报表。
编制的各种报表,经计财股长和分管财务的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计财股各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册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5、严格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教育局预外各项收入必须设置统一账户,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六、财务监督与检查
1、计财股应认真执行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对于不执行计划,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或报销,同时报局领导处理。
2、计财股有权对局机关有经济收支的股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收支调查,每年至少审查一次。
3、计财股有权对机关财产、物资的使用和保管股室进行财产、物资的核对和检查,以保证机关财产、物资的完整和安全。
4、分管领导每年对计财股的会计凭证、帐薄抽查一次,以保证机关财务计划和财务制度的正确贯彻执行。
5、财务人员有责任帮助和监督领导认真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对于领导违反《会计法》和财经纪律的行为,经指出不改正的,财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七、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使用管理
1、各股室配发的各种财产由财产保管人员登记造册后交各股室使用管理,未经股室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向外单位或个人借用。
2、各股室负责人须对本股室使用的财产负全部责任,对故意损坏或因保管不善丢失的财产,除按照有关规定须照价赔偿后,还要追求当事人的责任。
3、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对使用的财产,须向所在股室负责人进行财产移交,持股室负责人签批的财产移交清单到人秘股办理调动手续,否则,人秘股不予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