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为加强评标室的管理,规范进场交易建设工程评标活动的依法运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进入评标室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相互串岗和随意与室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其携带的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器材应一律关闭,并交由评标委员会指定人员暂时保管.2、组织评标的负责人或招标监督人员,在评标前对参与评标的人员宣读评标程序和评标纪律,并提出相应的要求.3、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监督人员或交易中心服务人员不报告。
4、招标监督人员可采取评标前监督、评标中巡查等方式,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自觉接受监督。
5、参与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应保持评标室卫生和爱护各种设备、设施,未经交易中心服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开启和使用评标室内的电子设备。
损坏物品的,应予以赔偿。
6、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招标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及其它政府有关部门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罚款、取消评标专家资格、评标无效等相应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评标工作纪律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参与评标活动的招标监督、交易服务等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对评标工作发表任何意见和观点,影响和干涉评标委员会的正常评标工作。
2、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时,若发现本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结构、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应主动提出回避。
3、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他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任何人不得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集体协商评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各自独立进行评审,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和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5、在评标过程中,参与评标的所有人员应遵守有形建筑市场交易规则和相关制度,服从有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法违纪情况,应及时向交易中心或有关监管部门举报。
评标室管理规定

评标室管理规定一、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提前(一般提前30分钟)进入评标室检查相关设备状态,调试好评标工具,摆放好招标文件。
二、评标开始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布评标纪律。
参与评标人员必须遵守评标纪律并接受行政监督人员的监督。
三、在评标过程中,任何人员未经同意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应征得行政监督人员同意。
四、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
参与评标人员如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会负责,招标人委派的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独立评审并做好记录。
行政监督人员、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七、如需询标,按下述程序进行:评标委员会提出询标要求,经行政监督人员同意后,由代理等候室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组织联系投标人等具体工作。
八、评标委员会按规定形成评标书面报告,行政监督人员宣布评标活动结束。
九、评标室门常闭,评标期间任何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无关评标室。
十、评标活动实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
需要调阅查询的,按照《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公共资源交易档案查阅利用管理办法》(温政服(2023)40号)规定执行。
十一、若有违反评标通则的行为,行政监督人员应当场依法处置并记录在案。
场内行政监督人员工作守则一、遵守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投标程序、范围和方式实施招标投标监督工作。
三、行政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进场交易项目的收标、开标、评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不得擅自脱岗。
四、保守机密,不得向外泄漏任何招标投标的保密信息。
五、不得利用行政监督人员的身份,与投标人私下接触,谈论与评标有关的事宜或在开标前单独与评标专家私下接触。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推动评标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科学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专家是指具有特定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经国家有关部门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主要负责参与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评标专家库是指由符合条件的评标专家组成的数据库,用于评标工作的调配和管理。
第四条评标工作应当遵守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护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五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建设评标专家队伍,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第六条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由国家有关部门负责,评标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评标专家的个人资料和相关证明文件。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备独立、公正、客观评价的能力;(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评标专家资格认定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管理第九条评标机构应当按照评标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更新评标专家库,确保库中专家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条评标机构应当制定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明确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十一条评标机构应当定期对评标专家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专家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二条评标工作应当按照评标文件和评标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应当认真履行评标职责,按照评标文件和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评标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标工作的记载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可查询性和可追溯性。
第五章评标结果和评标意见的处理第十五条评标结果应当及时向评标机构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公示。
第十六条评标意见应当真实、客观、明确,评标机构应当及时反馈给参与评标工作的专家,并保存相关意见。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评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提高评标专家的素质和水平,保证评标工作的科学、公正和公平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作要求,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领域的评标工作。
第三条评标专家是指根据相关资质和条件,具备评审资格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评标专家库是指由具备一定条件和资质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组织架构,为评标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和人员保障。
第五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应遵守法律法规,保守评标工作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和数据。
第六条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条件和选拔第七条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专业背景和学历;(二)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相关资质;(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四)具备良好的沟通和表达能力;(五)能够根据评标标准和要求,科学、准确地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标专家的选拔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包括申请、资格初审、资格审核、考试、面试等环节。
第九条评标专家的选拔应注重多元化,兼顾人才的专业性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评标专家选拔结果应及时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评标专家库的管理第十一条评标专家库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评标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责任。
第十二条评标专家库应定期开展专业培训和能力提升,使评标专家保持专业素养和水平。
第十三条评标专家库应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评标专家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评标专家库应对评标专家的业绩进行记录和归档,作为专家评价和选拔的依据。
第四章评标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第十五条评标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评标标准进行,确保评标工作的公开透明和公正公平。
第十六条评标工作应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确定评审委员会和评标组成员。
第十七条评标工作应建立健全投标文件的审查和确认机制,确保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
一、制度目的
评标室是评标工作的核心场所,为了规范评标工作,提高评标效率和公正性,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二、评标室管理人员及职责
1. 评标室主任
负责评标室的日常管理和工作安排;
确保评标室流程的顺利进行;
安排评标室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2. 评标室工作人员
遵守评标室管理制度;
参与评标工作,保持客观、公正;
配合评标室主任完成评标工作。
三、评标室工作流程
评标室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评标准备、评标过程、评标结果确认和评标记录保存四个环节。
1. 评标准备
确认评标项目及评标人员;
准备评标文件及评分表;
检查评标设备和软件的运行情况。
2. 评标过程
评标人员按照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分;
遵守评标室秩序,保持安静。
3. 评标结果确认
确认评标结果的准确性;
确认各评标人员评分一致性。
4. 评标记录保存
将评标记录保存在评标室指定的文件夹中;
确保评标记录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四、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
评标室管理制度的落实需要评标室主任和评标室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确保每一次评标工作都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事项
1. 评标室工作人员有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
2. 评标室主任有权对评标室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但需提前告知评标室工作人员。
以上是评标室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评标室的工作人员能够严格遵守,并共同维护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工作,提高评标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以集团各职能中心、各成员企业及项目部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用,建立统一的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人选入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工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人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小组的监督下,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心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日常使用、系统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二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入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及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见附件一)。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施工”等十七大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法律”、“工程造价”三大类。
第五条专家入库原则(一)注重实绩的原则;(二)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行业的标准、规范,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一般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工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评标室管理制度

评标室管理制度评标室管理制度1. 引言评标室是承担评审工作的重要场所,为了保证评审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制定评标室管理制度是必要且重要的。
本文档旨在规范评标室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 评标室的使用规定2.1 使用权限评标室的使用权限仅限于参预评审的工作人员,包括评审专家、组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
未经许可,任何人员都不得擅自进入评标室。
2.2 预约及使用安排2.2.1 评审组织人员应提前进行评标室预约,并将评审进度及相关信息及时通知评审参预人员。
2.2.2 评标室使用时间应与评审工作进度相匹配,评审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清空评标室,以便下一轮评审使用。
2.3 评标室设备及环境要求2.3.1 评标室应配备符合评审要求的电脑、投影仪、网络设备等,以保证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2.3.2 评标室应保持肃静和整洁,确保评审人员能够专心投入工作。
3. 评标室的安全管理3.1 准入管理3.1.1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需经过身份确认,如刷卡、人脸识别等方式核实身份。
3.1.2 不得将非评审工作人员带入评标室,所有人员必须携带有效的工作证件。
3.2 评标室设备管理3.2.1 评标室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2.2 评审人员对设备的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不得随意调整设置或者私自更换设备。
3.3 评标文件及数据管理3.3.1 评标文件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取或者泄漏评标文件信息。
3.3.2 评标文件和相关数据的备份应按照规定进行,以防止数据意外丢失。
3.4 评标记录管理3.4.1 评审过程的记录应详细、准确,评审人员应及时填写评审记录表。
3.4.2 评审记录表和其他评审文件应妥善保管,便于后续评审工作查询和核对。
4. 评标室的纪律管理4.1 评审人员的纪律要求4.1.1 评审人员应遵守评审程序和规定,不得违反评审原则和标准,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4.1.2 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应严守秘密,不得随意向外界透露评审信息。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

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专家管理制度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规范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评标⼯作,提⾼评标⼯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保证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根据《公司招标管理制度》及其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条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以集团各职能中⼼、各成员企业及项⽬部现有的内部专业技术⼈员及外部专家为基础,经过选拔聘⽤,建⽴统⼀的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并负责评标专家⼈选⼊库的审定,以及对评标专家的考核、管理⼯作。
集团评标专家库的组建,原则上,以选拔聘请外部专家为主,集团内部专业⼈员为辅。
第三条在集团招标领导⼩组的监督下,集团公司采购招标中⼼负责集团评标专家库的⽇常使⽤、系统维护及管理⼯作。
第⼆章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及⼊库条件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所涉及的领域及实际需要,集团评标专家库分设技术专家库和商务专家库(亿利资源集团评标专家库专业分类见附件⼀)。
技术专家库按专业分为:“规划”、“投资策划与决策”、“勘察”、“设计”、“监理”、“⼯程施⼯”等⼗七⼤类。
商务专家库分为“经济”、“法律”、“⼯程造价”三⼤类。
第五条专家⼊库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基本条件1、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职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觉维护招投标双⽅当事⼈的合法权益。
2、熟悉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和集团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具有与招投标业务相关的理论⽔平和实践经验。
3、熟悉相关⾏业的标准、规范,能够对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技术或商务问题做出正确的判断。
4、年龄⼀般在65岁以下,⾝体健康,能胜任评标⼯作,按时按质完成分担的任务。
5、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专家的其他条件:从事相关专业领域⼯作满5年,具有中级职称或同等专业⽔平。
(三)商务专家的其他条件:1、相关专业五年以上⼯作经历。
2、经济类要求:经济师、审计师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法律类要求:律师或持有司法执业资格证书;⼯程造价类要求:持有注册造价⼯程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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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标室管理制度
为保证评标活动规范进行,加强对评标活动的监督,创造公平、公正、秩序良好和严格保密的评标环境,保证评标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只有参加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有关的工作人员方可进入专家评标室,其他人员在评标结束前一律不得进入评标室。
二、对进入评标室的专家评委实行身份验证制度,通过身份验证者方可进入评标区。
三、进入评标区的专家评委人员在评标结束前禁止与外界联系,包括不得随意与评标区外人员交谈,去卫生间需先告知评标委员会负责人及现场监督人员,通讯器材必须一律关机,并放入寄存柜中统一保管。
四、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就本次招标活动的有关事宜需要与评委沟通或评委需要询问投标人有关问题时,可以通过评标室的录音进行交流,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开标现场的资料或证件需要专家确认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送至评标区门禁处,再由评标区内的相关工作人员送入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遵守评标有关规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七、负责招标项目的监管人员应加强对评标工作的监督,参与评标活动的专家评委应自觉接受监督。
做到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
八、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等处罚。
九、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