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穗府〔2017〕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顶层设计和切实管用相结合、长远谋划和即时见效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以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大幅缩短审批时限为目标,按照“宽审、严管”的思路,着力简化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环节,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创新项目生成和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让基层、企业、群众办事更便捷、更有效率。
本轮改革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先易后难,分步实施。
近期以简化审批环节和优化审批流程为重点,推出一批立即可实施、能落地的改革举措,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建设。
下一步,以全市“多规合一”成果为支撑,形成完善的项目策划机制、项目联合审批系统、审批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流程覆盖、全方位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体系。
——分类管理,创新机制。
对企业投资项目、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分类指导、分类管理、分类实施。
集中精力解决企业反映的审批难、效率低、办事慢等问题,创新审批管理模式,让企业从改革实施中增强获得感,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和产业投资,优化我市投资方向和结构。
(招标投标)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3.26•【字号】穗府办规〔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3月26日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项目的招标投标实施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市、区交通、水利(水务)、林业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已依法设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依法委托其具体实施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等事项。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四条市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根据相关责任主体和从业人员在招标、投标、质量、安全、造价控制等方面诚信情况定期在行政监督平台及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信用记录。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

广州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对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的管理,规范评标活动,体现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提高评标质量,根据《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修订本细则。
第二条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个人档案的建立、使用、年度考核、年审等日常管理工作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
第三条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对评标专家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对评标专家进行动态考核及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等级分优秀、胜任、不胜任(考核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作为评标专家年审续聘和解聘的依据。
第四条评标专家每年进行1次考核,每两年进行1次年审,聘期为2年。
第五条评标专家劳务费纳入交易中心统收统付管理,依据《广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劳务费发放指引》按周期结算,并自动划入专家本人帐户。
第六条交易中心建立单项工程评标专家评标情况评价制度。
每项工程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评标见证人员及招标人如实评价评标专家的评标情况,该评价纳入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存入个人档案。
第七条评标专家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享有权利同时应认真履行义务,有责任支持和配合评标工作和培训年审工作。
评标专家如有不良行为,将作相应处罚并记录在案。
第八条评标专家应保持和交易中心的联络,保证联络电话的畅通,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后应及时知会交易中心,确保准确回避及有效联络。
第九条评标专家应重视评标工作,接到评标通知时应积极参加,已承诺参加评标工作的必须准时出席,不得无故迟到;如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评标工作,必须至少在评标集合时间前2小时向交易中心请假。
如因故不能参加某一时段的评标工作,应提前向交易中心办理请假手续。
评标过程不得擅离评标现场,以确保评标活动的顺利开展。
第十条评标专家的评标间隔期为5天。
第十一条同一单位的评标专家在同一项目评标时不得超过2名。
第十二条外单位借用评标专家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方能进行专家抽取。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
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广州市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文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促进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市管、区管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依法必须招标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市、区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其专业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执法。
前款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下称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已设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的,可以将其负责的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委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具体实施。
第四条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本市统一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为建设工程交易提供场所、信息、咨询和见证服务。
本市辖区内符合《广东省实施办法》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以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服务、货物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进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负责:统一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投标的有关信息、见证招标投标过程、管理评标专家库、确认中标通知书、建立计算机交易网络信息系统、保存招标过程的相关资料档案备查、管理场内招标投标活动秩序。
第五条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相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体系,根据建设工程相关企业投标、履约情况定期发布在穗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榜。
第二章招标范围第六条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招标范围及规模标准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评标试行办法

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评标试行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施工招标评标试行办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标价中标评标法。
不适用于该办法的,经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同意后,可以选择别的招标评标办法。
一、工程量清单招标,合理低标价中标评标法本办法普遍适用于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一)对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的要求1、招标申请经交易中心同意后,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图纸,按照招标文件和经济标准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量清单应装订成册,加盖建设单位法人公章,经交易中心检查符合要求后,作为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2、房层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土石方开挖、工程桩、钢筋、水泥、砼、木材、门窗、地方材料、水电设备安装、装修装饰、防雷、消防、临时设施等工程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还应按分部、分项或分楼层列出工程量清单。
对属于招标范围的尚未列入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对其施工要求和造价结算方式作出说明。
属于建设单位提供材料设备的,应明确单位价及总价。
专业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能满足标底编制和投标计价要求。
(二)对投标单位编制投标报价的要求投标单位应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经济标准定额和企业具体情况逐项提出定额单价和投标单价,并汇总成预算造价和投标报价,加盖法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签字后,用文件代单独密封,作为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同时送交交易中心封存。
(三)开标评标工作的程序确定标底核准浮动率开启投标方案审查投标方案开启投标报价及标底计算标底核准价确定有效报价计算评标价确定二个候选报价确定中标单位(四)开标、审标、定标开标、审标、定标按下列办法进行;1、确定标底核准浮动率开启标书前二小时内,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工程施工的条件和复杂程度,各自提出标底的合理浮动率(房层工程在+4%,专业工程在+10%范围内,超大型出此范围的应经交易中心同意),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取其浮动率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标底核准浮动率。
广州交易中心关于执行招标文件范本要求

关于执行《招标文件范本》(G Z Z B2010-003-1)、(G Z Z B2010-003-2)的相关注意事项各有关单位:为配合《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3-1)、(GZZB2010-003-2)的执行及专业工程业绩入库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在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招标申请填报的注意事项根据《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3-1)、(GZZB2010-003-2)对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要求,我中心已对《招标申请表》中相关内容作相应的调整,请在中心网站“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项目填报系统”中填报时注意相应的变化。
二、《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填报的注意事项为配合专业工程的业绩入库工作的开展,凡使用《招标文件范本》(GZZB2010-003-1)、(GZZB2010-003-2)的投标项目,如涉及到《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见附件一)所列的专业工程时,必须填写其报价,表列之外的专业暂不需填写,并注意以下事项:1.专业工程的投标报价是专业工程今后的承包单位的工程业绩入库的参考依据,同时也是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工程业绩分配的参考依据。
专业工程投标报价采用计算机自动采集的方式进行数据记录储存并在中标公示时将其对外公示,投标人应如实填报,如不填报时将会影响上述单位的业绩入库工作。
2.投标人为总承包单位时,仅填写“投标报价”列,(填写范例见附件二);投标人为联合体时,不必填写“投标报价”列,但须将“联合体各成员名称”列中所有成员单位的全称填写完整,并按照联合体的工作协议将各自所承担的工作内容的投标报价填写完整(填写范例见附件三)。
3. 实行电子化资格后审及电子评标的项目,要求投标人下载新版本的电子投标文件管理软件(V1.1.3.1),并在“投标报价”部分下“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表”节点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评标区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完善交易中心的场所服务和管理功能,保证进场项目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交易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评标区是交易中心为建设工程招标提供的专用评标工作场所。
评标区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区。
任何通讯、录音或录像设备应在评标区外自觉办理保存手续,与外界的联系必须通过评标区内的专用设备进行。
食品、危险品等不得带入评标区。
评标结束前,专家不得要求从门禁传递任何物品进入评标区,特殊情况需要带入的衣物等需由使用人书面申请,经过开评标区管理部检查并同意后方可放行。
第三条评标过程中,专家突发疾病,不能继续评标的,可以通过评标室的IP对讲系统呼叫数字见证室,数字见证室应及时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予以处理。
过夜评标的专家在休息时间突发疾病,应使用评标区内录音电话及时与客房服务员联系。
第四条进入评标区进行评标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评标区出入管理
第五条外借项目评标专家出入评标区管理按照《借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前往外派交易部(以下简称外派部)的评标专家应由外派部经办人员到评标专家等候区召集专家,经办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达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七条专家库专家使用指纹验证方式进入评标区或专家等候区;非专家库评委应提前办理临时CA卡,在指定的通道使用CA卡验证身份后进入评标区或评标专家等候区。
第三章评标过程管理
第八条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随意走出封闭评标区,如离开评标区的,不得再返回评标区。
第九条评标预备会结束后,除评标委员会成员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应离开评标区,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第十条评标委员会成员进入评标区后,要主动服从见证人员的安排,保持评标区的秩序,评标期间不得进入其他有评标工作的评标室,不得在评标区内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评标工作结束后不得无故逗留。
第十一条正常评标时间为9:00-18:00时,如需加班,当日评标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2时。
需要加班和加班超过22:00的项目,由交易部经办人员提前申请,经开评标管理部、见证服务部、科发公司共同会签后方可实行。
第十二条评审结束后,见证人员应见证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的评标资料交接过程。
第十三条评标工作结束后,项目见证人员应做好设备清点和关闭的工作,填写相关的表格,关门并挂上“清洁牌”方可离开评标区。
第四章评标区客房管理
第十四条评标区客房实行分区管理,分为专家客房区和工作人员客房区,评标专家客房区采用封闭管理方式,除评标专家和客房服务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
第十五条评标区客房服务员不得主动与专家攀谈,不得传递评标过程的信息,非专家要求不得进入专家客房。
第十六条客房服务员应及时清理已退房间,保证房间清洁及使用效率。
第十七条客房服务员应注意文明服务,发现违规问题应及时报告见证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