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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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刑事二审程序PPT教学课件

刑事诉讼法学
刑事二审程序
2020/12/12
1
刑事二审程序的主要问题
• 刑事二审功能 • 审级制度与刑事二审构造 • 全面审查与有限审查 • 二审庭审程序 • 检察机关二审职能及检法关系 • 上下级法院关系:改判与发回重审
2020/12/12
2
一、刑事二审功能
• 通说: • 纠错 • 统一法律适用 • 救济 • 维护司法权威
法律所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纵向 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 案件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 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确定力的诉 讼法律制度。
2020/12/12
9
2.审级制度基本原则
• (1)审级独立原则 • (2)上诉不加刑原则 • (3)有限审查原则 • 司法被动性的要求 • 保障上下级法院的职能分工和相互独
2020/12/12
12
2.三审终审制
• 英、美、德、日等实行 • 英国 • 刑事法院——上诉法院——上议
院 • 刑事法院——高等法院——上议
院
2020/12/12
13
• 美国
• 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
•
2020/12/12
14
3.其他模式
• (1)一审终审
• 最高法院为一审法院时
25
• 3.同时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 出上诉或抗诉的,在庭审中解决 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其他法律问题庭下审查解决
• 4.法院依职权对审判对象的扩张
• 实现司法权的良性运作
2020/12/12
5
• 2.以二审法院在审级上高于一 审法院的形式,赋予二审法院对 一审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方位监 督、检查的权限,实现衡平法律 、遏制司法专断和腐败的目的。
刑事二审程序
2020/12/12
1
刑事二审程序的主要问题
• 刑事二审功能 • 审级制度与刑事二审构造 • 全面审查与有限审查 • 二审庭审程序 • 检察机关二审职能及检法关系 • 上下级法院关系:改判与发回重审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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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二审功能
• 通说: • 纠错 • 统一法律适用 • 救济 • 维护司法权威
法律所规定的审判机关在纵向 组织体系上的层级划分以及诉讼 案件最多经过几级法院审理后, 判决或者裁定即发生确定力的诉 讼法律制度。
2020/12/12
9
2.审级制度基本原则
• (1)审级独立原则 • (2)上诉不加刑原则 • (3)有限审查原则 • 司法被动性的要求 • 保障上下级法院的职能分工和相互独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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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审终审制
• 英、美、德、日等实行 • 英国 • 刑事法院——上诉法院——上议
院 • 刑事法院——高等法院——上议
院
2020/12/12
13
• 美国
• 联邦地方法院——联邦上诉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
•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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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模式
• (1)一审终审
• 最高法院为一审法院时
25
• 3.同时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提 出上诉或抗诉的,在庭审中解决 有争议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其他法律问题庭下审查解决
• 4.法院依职权对审判对象的扩张
• 实现司法权的良性运作
2020/12/12
5
• 2.以二审法院在审级上高于一 审法院的形式,赋予二审法院对 一审法院审判活动进行全方位监 督、检查的权限,实现衡平法律 、遏制司法专断和腐败的目的。
《刑事诉讼法》PPT完整课件讲义

执行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 的活动,在中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 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 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 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 个人的干涉。
•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 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 律监督,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 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收集证据是侦查机关的重要职责 ,必须依法进行。收集证据的方 法包括询问证人、被害人,讯问 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 、扣押等。
证据的审查
审查证据是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 的重要职责,必须对证据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全面审 查。审查过程中要注重对证据之 间的矛盾和疑点进行排查。
证据的判断
判断证据是审判机关在庭审过程 中的重要环节,必须根据法律规 定和审判经验,对证据进行综合 分析和判断。在判断证据时,要 注重对全案证据的整体把握和对 单个证据的细致分析。
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 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代理制度
刑事代理的概念
刑事代理的种类
刑事代理人的权利与义 务
刑事代理是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 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 讼,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 后果的一项诉讼制度。
《刑事诉讼法学》PPT课件

不起诉
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 不应或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 起诉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定不起诉 酌量不起诉
疑案不起诉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四:审判(一)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二:侦查
侦查机关或部门: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 卫部门和监狱 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 搜查 讯问犯罪嫌疑人
侦查
行为
扣押物证、书证
鉴定 通缉
(返回)
刑事诉讼程序之三:提起公诉
提起公诉的案件具备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证据确实、充分 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具有法定情形下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
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外国人犯罪使用我国法律规定原则
两审终审制
管辖(一)
管辖
公检法机关在刑事案件受理范围上以及 人民法院系统内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 上的权限划分。
职能管辖(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
管辖(二)
职能管辖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直接受 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
刑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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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练习
绪论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管辖 回避 辩护和代理 刑事诉讼程序
回避理由
(返回)
辩护(一)
辩护:
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 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权利。辩护权在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中居于核心地位。 自行辩护
刑事诉讼法第二讲: 总论:期间与送达(1)

刑事诉讼法:总论
期间与送达
L/O/G/O
一、期间
(一)概念: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期 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期间。 (二)种类: (三)计算方式: 1、以时为单位的,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以内。 2、以日为单位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以内。 3、以月为计算单位的,半个月以 15 天为计算,整月的 有两个计算方法:前一个月的某一日,到后一个月的 同一日为一个整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 日,到后一个 月的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
一、期间
4、期间届满之日,赶上法定节假日的要顺延到节假日之 后的第一的工作日为期间届满之日。但是,如果期间 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不准顺延, 要如期结束应当结束的诉讼行为。 5、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时间。 6、重新计算期限的: A.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①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 ② 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之日起计算; B.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 ③ 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 ④ 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⑤ 发回重审的,重新计算。
Hale Waihona Puke 一、期间7、精神病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也不计入侦查羁 押期限,而其他鉴定计入; 8、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四)期间恢复的条件: 1、申请主体:当事人 2、原因:有正当理由,如由于不可抗拒 3、时间:必须在障碍消除后 5 天之内 4、处理:法院审查,作出裁定
二、送达
(一)送达与送达回证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 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他的见证人 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注 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 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指直接通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当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服刑人员、 劳动教养人员时,可以通过有关单位转交诉讼文书。
期间与送达
L/O/G/O
一、期间
(一)概念:刑事诉讼期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以及诉讼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 与人参加刑事诉讼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刑事诉讼期 间一般由法律明确规定,称作法定期间。 (二)种类: (三)计算方式: 1、以时为单位的,期间开始的时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以内。 2、以日为单位的,期间开始的日不计算在法定期间以内。 3、以月为计算单位的,半个月以 15 天为计算,整月的 有两个计算方法:前一个月的某一日,到后一个月的 同一日为一个整月;前一个月的最后一 日,到后一个 月的最后一日为一个整月。
一、期间
4、期间届满之日,赶上法定节假日的要顺延到节假日之 后的第一的工作日为期间届满之日。但是,如果期间 关系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的不准顺延, 要如期结束应当结束的诉讼行为。 5、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时间。 6、重新计算期限的: A. 侦查羁押期限的重新计算: ① 侦查期间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 ② 住址、身份不明的,自查清之日起计算; B.办案期限的重新计算: ③ 补充侦查的,重新计算; ④ 改变管辖的,重新计算; ⑤ 发回重审的,重新计算。
Hale Waihona Puke 一、期间7、精神病鉴定鉴定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也不计入侦查羁 押期限,而其他鉴定计入; 8、中止审理和延期审理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四)期间恢复的条件: 1、申请主体:当事人 2、原因:有正当理由,如由于不可抗拒 3、时间:必须在障碍消除后 5 天之内 4、处理:法院审查,作出裁定
二、送达
(一)送达与送达回证 (二)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指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 如果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 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他的见证人 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其住处,在送达证上注 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 已经送达。 3、委托送达。指直接通达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当诉讼文书的收件人是军人、服刑人员、 劳动教养人员时,可以通过有关单位转交诉讼文书。
刑事诉讼法—期间与送达 PPT课件

第一节 期间
1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无权设定 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因此,对案件中犯罪嫌 疑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必须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从刑事诉 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种类来看,只有五种强制措施。因此,不 能任意扩大寄押的外延,将它视作一种独立的人身羁押措施。如 果将异地寄押及押解路途时间不计入拘留时间,那么对犯罪嫌疑 人人身自由的剥夺就会没有法律依据,这样的羁押过程就变成了 非法拘禁,甚至还会导致侦查机关利用没有拘留期间限制的漏 洞,变相对犯罪嫌疑人长期羁押。
第一节 期间
6
二、期间的计算 (一)期间的计算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第1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二)期间的起算和届满 期间的起算,是指期间应当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期间的届满, 是指期间应当到何时终止。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 内。
第一节 期间
12
综上,“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仅指法定期 间不包括诉讼文书在路途上的时间。
第一节 期间
(四)期间的重新计算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2.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 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 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4.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起计算审理期限。 5.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 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6.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 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诉第十,十一章

第三节 立案的程序
一、 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1、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都应当接受,
不能推出不管,但接受并不意味着必然立 案。 2、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 3、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 措施,然后移送。 4、报案、控告、举报、自首都可用书面或 口头方式提出。
5、接受控告或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 告人或举报人说明进行诬告应负的法律责 任,防止诬告。对于匿名控告、举报,不 能轻易相信,也不能置之不理,只能作为 调查线索,不能作为立案根据。
二、立案的意义
1、立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开始和必经 阶段。
2、立案对及时有力地揭露、证实和打 击犯罪有着重要的意义,体现了司法机 关同犯罪作斗争的积极主动精神。
3、立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无辜的公民不 受刑事追究。
4、通过立案使司法机关能够及时统计 分析各个时期各种犯罪的发案情况和动 向,研究犯罪的特点和规律,以制定相 应的对策,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 加强犯罪预防,搞好综合治理。
四、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
立案的案件,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 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 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 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 的案件,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 违法意见。还可以通过审查批准逮捕、审 查起诉进行监督和纠正。
三、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1、立案决定
公安司法机关经过对材料的审查,认 为具有犯罪事实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并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作立案决定。 办案人员写出决定立案的报告书,或者 《立案报告表》。承办人将立案报告书或 《立案报告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报本 机关主管领导批准后,制作立案决定书, 正式立案。
《刑事诉讼法学讲义》课件

审判程序
总结词
审判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核心阶段,主要任务是通过公正、公开的审理,确认犯罪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并根 据法律作出相应的判决。
详细描述
审判程序包括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在审判过程中,法院应当依法保障被告人及 其辩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法院应当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意见和证据,根据法律 作出公正的判决。
起诉程序
总结词
起诉程序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经阶段,主要任务是将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判。
详细描述
起诉程序包括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两个步骤。审查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 的案件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则应当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时,检 察机关应当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逮捕
要点一
逮捕的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 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 种强制措施。
要点二
逮捕的适用条件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 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 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碍侦查、 起诉和审判;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逮捕。
拘留的适用条件
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嫌疑的现行犯;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有权决定并执行拘留 。
拘留的程序
执行拘留的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 发的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可能妨碍侦查的情 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
刑事诉讼法最新版精品课件第10章

第二节 送达
一、概念和意义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公安、司法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 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 特点: 第一,送达的主体只能是公安、司法机关。 第二,对于送达的程序和方式,法律有明确规定。 第三,送达的内容是诉讼文书。 第四,送达的收件人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机关、单位。
第二节 送达
二、送达回证 送达回证,又称送达证、送达证书,是 指公安、司法机关制作的用以证明送达 行为及其结果的诉讼文书。送达回证的 内容包括:送达机关和送达文书的名称, 被送达人姓名(名称)、职业、职务、住所 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送达方式,送达人 和被送达人签名、盖章,签收日期等。
第二节 送达
三、送达的方式:五种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 (3)委托送达 (4)邮寄送达 (5)转交送达
练习题
• 一、名词解释 • 期间;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 • 二、思考题 • 1、什么是期间的延长,什么情况下可延长? • 2、什么情况下涉及期间重新计算问题? • 3、什么是期间的恢复? • 4、法定送达方式有哪几种,分别如何运用?
四、期间的延长和重新计算 1、期间的延长 期间的延长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不能完成 应予完成的诉讼行为,而向后续展期限的方法。
第一节 期间
2、期间的重新计算 第一,在侦查阶段,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 照《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第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 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三,人民检察院审查期起诉中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 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四,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 计算审理期限。 第五,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 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六,第二审法院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从原审人民法院收到 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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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送达具有以下特点: (1)送达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 (2)送达的内容是有关的诉讼文书; (3)送达的方式和程序是法定的。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1.直接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 件人。
2.留置送达: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有困难时,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 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四、刑事诉讼的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2.侦查羁押期间 3.审查起诉期间 4.一审程序期间 5.上诉、抗诉期间 6.二审程序期间 7.再审程序期间 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期间 9.执行期间
第二节 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特点
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 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 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 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诉讼的期间? 2.如何计算诉讼期间? 3.什么是送达? 4.送达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有哪些?
致谢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教学课件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一、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二、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第一节 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 间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称之为法定 期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 称之为指定期间。
期日: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 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确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主要考虑: 1.应当考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需的 时间; 2.应当考虑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和切实维护合 法权益的需要。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一般计算方法 (1)期间的起算方法 (2)期间终止日的确定方法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4)以“月”为期间单位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期间的恢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期间的恢复只限于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 可以提出期间的恢复; (2)造成当事人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 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应当在造成其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 的5日以内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 (4)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
二、送达的方式和程序
1.直接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收 件人。
2.留置送达:在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收诉讼文 书时,送达人依法将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当地公安司法机关直接送达诉讼文书 有困难时,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机关代为送交 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四、刑事诉讼的法定期间
1.强制措施期间 2.侦查羁押期间 3.审查起诉期间 4.一审程序期间 5.上诉、抗诉期间 6.二审程序期间 7.再审程序期间 8.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期间 9.执行期间
第二节 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一、送达的概念和特点
送达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照法 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送:在直接送达有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邮 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公安司法机关将诉讼文书交收件人所 在机关、单位代收后再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本章思考题
1.什么是诉讼的期间? 2.如何计算诉讼期间? 3.什么是送达? 4.送达的方式和程序主要有哪些?
致谢
《刑事诉讼法学(第二版)》
教学课件
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
一、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二、刑事诉讼文书的送达
第一节 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是指公安司法机关以及当事 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应当遵守的时 间期限。
刑事诉讼期间一般由法律明文规定,称之为法定 期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 称之为指定期间。
期日: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刑 事诉讼活动的特定时间。
一、期间的概念与确定的依据
确定刑事诉讼活动的期间主要考虑: 1.应当考虑公安司法机关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需的 时间; 2.应当考虑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在诉讼活动中能够有效行使诉讼权利和切实维护合 法权益的需要。
二、期间的计算
1.期间的计算单位和一般计算方法 (1)期间的起算方法 (2)期间终止日的确定方法 (3)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时间 (4)以“月”为期间单位的计算方法
2.特殊情况下期间的计算
三、期间的耽误与恢复
期间的恢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期间的恢复只限于当事人,其他任何人都不 可以提出期间的恢复; (2)造成当事人期间的耽误必须是由于不能抗拒 的原因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3)当事人应当在造成其期间耽误的障碍消除后 的5日以内提出期间恢复的申请; (4)期间恢复的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作出 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