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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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青生发〔2023〕101号•【施行日期】202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的通报青生发〔2023〕101号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及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环评文件质量,现将我厅对全省2022年第一、第二季度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非核与辐射类)常态化复核及第四季度靶向复核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经我厅抽查复核,全省共有7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存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监测布点不符合相关规定等质量问题。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对涉及的7家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10名编制人员予以通报和失信记分(具体问题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详见附件)。

请相关市州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复核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好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同时,请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切实加强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

附件: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青海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4月11日附件2022年第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注:本表所称《监管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青环发〔2018〕44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发〔2018〕44号天峻县畜牧水利局、共和县水利局:你们联合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天政牧水〔2017〕388号),以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天峻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7〕57号)和海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7〕253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工程位于海西州天峻县和海南州共和县境内,治理范围包括天峻县境内的布哈河大桥上游段和焦煤物流园区段,共和县境内的铁卜加段、肉龙村段和向公村段。

采用合金钢丝石笼方式新建护岸约13.152公里(其中天峻县境内8.676公里,共和县境内5.976公里),新建防洪堤1.5公里(均位于共和县境内),护岸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

工程建设任务是通过两岸防洪工程建设,完善河段防洪体系,提高防洪能力,保护布哈河治理河段沿岸乡村、放牧草场、工业园、国道315线、青藏铁路等安全,并为青海湖裸鲤洄游产卵创造良好的水生环境。

二、布哈河河道治理工程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鼓励类项目。

工程涉及青海湖裸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青海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青海湖风景名胜区,已分别取得青海省农牧厅、青海省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同意工程实施的文件。

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本项目实施将对布哈河局部河段生态和水环境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你局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最大程度缓解、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5.07.06•【字号】青环发〔2015〕287号•【施行日期】2015.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海省交通运输厅:你厅《关于报请审批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青交综规函〔2015〕139)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5〕89号)、格尔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青海省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格环审〔2015〕11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冷乌公路涩北气田至乌图美仁段位于海西州格尔木市境内,为新建路段。

路线起点位于涩北二号气田,与涩格路相接,向西南布设,跨越乌图美仁河,终点位于乌图美仁乡,接格茫公路K171+252处。

路线全长103.991千米,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千米/小时。

全线设中桥9座总长441米、小桥2座总长31米、涵洞45道、通道7道、平面交叉4处,包括管理处和养护工段在内的服务区1座。

该项目属青海省省道网中的是S215,符合《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年-2030年)》;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版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认真做好项目沿线水环境保护工作。

跨乌图美仁河桥梁施工时应选择在枯水季节,材料堆场、拌合站等临时工程须远离水体,施工弃渣严禁进入河道水体;施工完毕后,应恢复河道自然形态。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6.11.09•【字号】青环发〔2016〕350号•【施行日期】2016.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6〕350号中国民用航空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青海分局:你局《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民航青海空局〔2016〕88号)及海西州环境保护局《关于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6〕221号)收悉。

经研究,现对《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如下:一、西北地区新建敦煌等8部空管监视雷达工程-格尔木二次雷达站工程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机场站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新建雷达系统、工艺设备、通信工程、供电工程、土建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空调工程、安防及环境监控、防雷系统等,总面积4900m2。

项目总投资367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0.54%。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优化雷达发射天线布设,雷达波束应避开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

雷达站周围辐射环境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电场强度小于12V/m和等效平面波功率密度小于0.4W/m2的限值。

(二)做好雷达发射机和信号传输馈线及接口的电磁辐射屏蔽防护措施,防止馈线松脱、老化、破损造成电磁波泄漏,产生电磁环境影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青生发〔2019〕302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生发〔2019〕302号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黄河矿业工程〔2019〕111号)及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生字〔2019〕219号)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2017年11月,原省经信委印发了《关于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核准的批复》(青经信投〔2017〕389号),项目建设规模为561万吨/年,开采方式为露采。

你公司开展了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厅于2018年12月印发了《关于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环发〔2018〕447号)。

2019年7月,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向自然资源部申请办理夏日哈木HS26号异常区采矿许可证,申请范围为划定矿区范围内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的全部资源量。

省工信厅印发了《关于同意青海黄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青工信投〔2019〕225号),据此,你公司委托开展了青海省夏日哈木镍钴矿地下采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形成了环境影响报告书。

二、拟建项目(项目代码为:20196328010902004589)位于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乡,柴达木盆地南缘,东距格尔木市约170公里。

本项目为夏日哈木镍钴矿露采工程基本结束后接续实施的地下采矿项目,主要开采夏日哈木HS26号异常区镍铜矿矿区,地下开采范围主要包括露天矿深部矿体(标高2828m-3020m)和露天采坑外(3020m-3260m)的挂帮矿体,服务年限16年。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德令哈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德令哈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德令哈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4.12.17•【字号】青环发〔2014〕601号•【施行日期】2014.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德令哈尕海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环发〔2014〕601号青海东方华路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报请审查青海德令哈200兆瓦风电场二期49.5兆瓦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青海东方〔2014〕49号)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拟建项目位于德令哈市尕海镇桃花村,距离德令哈市18公里处。

项目总装机容量49.5兆瓦,主体工程包括25台单机容量2000千瓦风力发电机组(其中一台降功率至1.5兆瓦运行)、25台机组变压器以及机组配套电器设备等;一期工程已建的1座110千伏升压站,本期扩建一台容量为50兆伏安的主变;配套建设2回总长20千米的35千伏架空线路,共设杆塔250基;辅助工程包括场内检修道路。

进场道路、办公及生活设施、给排水、采暖和供电等系统均依托一期工程。

项目属国家能源局“十二五”第四批风电项目(国能新能〔2014〕83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你公司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缓解和控制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施工期产生的砂石料冲洗、混凝土拌和、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区和道路降尘。

施工期设防渗旱厕,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并进行景观恢复,粪便经沤肥后用于办公场区绿化施肥。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场内绿化。

(二)施工期应切实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作业现场和土方临时堆场应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运输应加盖篷布,同时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混凝土搅拌、土方开挖等活动,以减少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8.30•【字号】青生发〔2023〕302号•【施行日期】2023.08.30•【效力等级】地方行政许可批复•【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青生发〔2023〕302号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你公司《关于审批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请示》(青电发展〔2023〕359号)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生发〔2023〕342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一)建设内容。

青海丁字口75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2-630000-04-01-152619)位于海西州茫崖市、大柴旦行委。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以下6个子项目:1.新建丁字口750千伏变电站工程。

新建站址位于茫崖市冷湖镇,新建2台2100兆伏安主变压器、2回750千伏出线、10回330千伏出线,至鱼卡两回750千伏出线侧安装2组300兆乏高压电抗器,主变低压侧装设1组90兆乏低压电容器和1组90兆乏动态无功补偿装置。

2.扩建鱼卡750千伏变电站间隔。

扩建站址位于大柴旦行委大柴旦镇,在站内扩建2个750千伏出线间隔、2个330千伏出线间隔,至丁字口两回750千伏出线侧装设2组210兆乏高压电抗器,330千伏出线侧装设2组(60+90)兆乏高压电抗器,主变低压侧装设2组90兆乏低压电抗器。

3.新建鱼卡-丁字口双回750千伏线路。

新建线路起于鱼卡750千伏变电站,止于拟建丁字口750千伏变电站,采用两个单回750千伏交流线路并行架设,线路长度约2×236千米。

线路途经海西州大柴旦行委2×145.2千米、茫崖市2×90.8千米。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
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5.07.13
•【字号】青环发〔2015〕292号
•【施行日期】2015.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企业管理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5年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
通知
青环发〔2015〕292号
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海东市环保城管局,海北州环保林业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管理,我厅在2015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结合2014年环境统计年报,并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单位意见,确定了《2015年青海省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对省级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管理。

附件:2015年青海省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2015年7月13日
附件:
2015年青海省省级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三、海西州(9家)
四、海南州(7家)
六、黄南州(5家)
七、果洛州(0家)
八、玉树州(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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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19.10.14
•【字号】青生发〔2019〕312号
•【施行日期】2019.10.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青生发〔2019〕312号
省公路建设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批〈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青公建技〔2019〕326号)和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关于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预审意见》(西环字〔2018〕28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212线德令哈至哈拉湖西段公路(项目代码:2018-632802-54-01-001032)位于海西州德令哈市境内,路线起点位于德令哈市环城北路与昆仑路交叉处,由南向北经柏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铅锌矿岔口、图布新垭口、德林温金垭口布设,终点位于哈拉湖西,全长165.73公里。

工程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部分路段利用现有城市、农村道路及砂石道路布设,路基宽度新建二级公路段为10米、城市次干路段为26/20米、加宽利用农村公路段为8.5米、完全利用农村公路
段为7.5米,设计速度分别为60、40、30或15公里/小时。

全线共设置桥梁1739米/41座,涵洞288道,平面交叉23处,养护工区1处。

该项目总体符合《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青海省省道网规划(2012—2030年)》及其规划环评和国家产业政策。

原省林业厅、海西州林业局分别以青林湿函〔2018〕221号文、西政林〔2018〕414号文同意工程穿越哈拉湖国家重要湿地及一般湿地。

我厅原则同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你局必须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减缓和控制项目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二、项目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涉生态环境敏感区路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穿越哈拉湖国家重要湿地及其他一般湿地、柏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路段,要严格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风景名胜区条例》等规定及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进一步优化工程布局方案,减少工程占用风景名胜区和湿地面积,禁止在柏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哈拉湖国家重要湿地设置取弃土场、砂石料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加强与湿地、风景名胜区保护主管部门的协调对接,进一步加强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影响。

结合区域地形、地貌等特点,针对性开展湿地、风景名胜区原生生态景观地貌恢复工作,确保公路建设与区域生态景观相协调。

(二)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

优化临时占地布局,充分利用公路永久占地、裸地和植被稀疏地带布设临时工程,做到永临结合,减少临时用地的占用。

工程取土场兼做弃土场,优化取弃土场挖填平衡,合理设置采石、采砂场。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实行划界施工,施工便道尽量利用现有道路。

工程施工采取表土剥离、分层开挖、分层回填措施,对占压草地路段,施工前应进行草毡剥离养护,后期用于工程生态恢复。

强化冻土路段冻土保护措施,针对不同区域冻土层特点,采取设置片
块石通风路基、保温板、热棒等措施。

加强施工人员生态环境保护教育,施工场地设置环保宣传牌,禁止施工人员破坏工程区外植被和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平整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施工场地等临时占地,根据沿线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恢复。

(三)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物料堆放区、生产生活区等临时工程远离河道布设。

施工砂石料加工冲洗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施工机械冲洗废水等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

桥梁桥墩涉水施工应采取围堰等措施,并选择枯水期和鱼类非产卵期进行施工。

定期检查施工机械设备,防止油料泄漏污染水体。

养护工区设置生态环保厕所。

严禁各类污废水、废渣排入河流。

(四)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场地硬化、洒水降尘措施,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易产尘施工作业。

使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合理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运输采取遮盖措施。

采用密封性能好、除尘效率高、污染排放少的沥青混凝土拌合设备进行物料拌合。

对已开挖的裸露场地,在不施工时应加盖防尘网,并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污染。

运营期服务设施采用清洁能源供暖。

(五)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机械设备和车辆进行施工,尽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采取减振、隔音等机械降噪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

优化工程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影响。

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项目运行期公路两侧按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分别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1类和2类标准。

在工程涉柏树山省级风景名胜区、哈拉湖国家重要湿地等路段设置限速、禁鸣等标志牌,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

(六)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

施工产生生产废料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要求送指定地点填埋处理。

运营期养护工区及沿线停车港湾配备垃
圾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

设置跨河大中型桥桥面导排水沟及桥下事故池,以及桥梁两端车辆行驶限速警示牌、防抛网,加强桥梁两侧防撞设计。

运营期加强对运输车辆管理,禁止容易泄露、散装、超载车辆上路,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三、你局应认真履行项目实施中各环节的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和指导项目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一)明确内部环境管理部门及人员职责,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管理责任。

根据批复的环保措施重新核定环保投资概算。

在项目施工招标、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规定,确保生态环保措施及设施落到实处。

(二)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应落实环保设计合同,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初步设计,将项目环评及批复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纳入设计文件中。

(三)项目建设阶段应将环保措施纳入施工承包合同。

按照环保设计和《青海省公路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指南》要求,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各标段施工单位应在进场施工前,主动与标段所在地州、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施工期全面落实地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四)制定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做好生态、水、声环境等监测工作。

鼓励本项目开展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海西州生态环境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工程建成后,必须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后运行3至5年,应按规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局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

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
书应当重新报审。

五、我厅委托海西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你局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复原文和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省交通运输厅,以便省交通运输厅在项目实施中履行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同时分别送海西州生态环境局和德令哈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2019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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