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第12条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教材P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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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释义:第12条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释义】本条是关于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规定。

一、行政许可设定范围的复杂性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即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哪些事项不能设定行政许可,任由公民自主决定或者由市场调节。

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

这个问题的实质是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意味着在多大程度上行政权力可以干预公民的私人权利。

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实际是对政府管理规律的探索,社会发展规律的探索。

从目前来看,无论是在理论上和还是在实践上都还没有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世界各国解决此问题的基本方法是个案解决,一事一议,通过单行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的程序来决定。

为什么大都采取这种办法呢?因为某一事项是否设定许可,具有不确定性。

第一,行政许可的设定具有时间性。

有些事项,在此时不需要许可,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活动与公共利益的紧密性加强,因而需要设定许可。

如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很少,而到了垄断资本主义时期,需经许可的事项大量增加。

这其中有些事项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就存在。

汽车在最初制造出来时,是没有许可证的;驾驶汽车也是不需要执照的。

但后来汽车多了起来,汽车业与公共安全非常密切,因此才规定生产汽车、驾驶汽车需要事先获得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活动的基本法律。

第二条行政许可活动是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对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进行审查、决定并发给许可证、证明、批准文件等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依法采用容缺式审查。

即使申请材料不完整,申请人依法享有权利补正材料,并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供。

第五条行政许可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备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必要性、公正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督促行政许可申请人依法履行行政许可的义务,并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申请第七条申请人应当向行政许可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事项的内容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情况的行政许可,可以延长审查期限。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听取需要听证的申请人的意见。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第十一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进行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核。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了解情况,收集必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事项的性质和复杂程度,决定是否进行合法性审核。

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履行法定程序,作出审查决定,并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作出的无正当理由的不予许可或者延长审查期限的决定,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实施第十六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给相应的许可证、证明或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是什么?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是什么?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法律不仅可以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也可以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热门城市:长兴县律师海南律师清河县律师新郑市律师广西律师临西县律师海安县律师内蒙古律师南宫市律师对行政许可权的行政主体加设权限是我国法律对于行政权力制约平衡的重要手段,该手段对于我国整个国家自上而下段都有积极意义,所以,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与内容可以帮助我们更好了解我国司法体系,下面就和小编一起看下具体内容吧。

▲一、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含义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是由我国的政体决定的。

法律不仅可以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五类事项设定行政许可,法律也可以对第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的内容(▲一)行政法规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规范,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是仅次于法律的一种法律规范。

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方面的规定体现了宪法和立法法的精神,一方面,行政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比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规范大;另一方面它又受一定的限制,即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只能作出具体规定,不能增设行政许可。

总之,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各类事项,但是,法律已经设定行政许可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而只能作具体化的规定。

▲(二)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行政许可法赋予了国务院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的权力,但作了限制。

所谓必要时,包括临时、紧急情况,为试点、试验需要,一时难以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等情况。

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因条件、情况发生变化废止以外,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在条件成熟时,国务院应当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加以设定,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加以设定。

论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兼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

论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兼析《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同 的分类 , 这 种分 类几 乎是 无法 穷尽 的。 只要分 类 并且 标 准一变 , 可 以作 出不同 的分 类 。如 以许 可 的 内容为 就
标准, 可把行政许可分 为行 为许 可和资格 许可 ; 以许 可的
行抽 象归纳 , 又要 具有 可操 作性 , 绝非 易事 。一般 而言 ,
困难。《 行政许 可法》 1 第 2条规 定的行政许 可设定范 围, 具有 自己的特点 , 但也存在 着一些缺陷 , 劣互 见。 优
【 关键词 】 行政许 可 ; 行政许可设定 范围; 行政许 可法 第 1 2条 【 中图分类号 】 92 1 D 2 .1 【 文献标识码 】 A 【 文章 编号】63 29 (060 — 02一 4 17 — 3120 )2 02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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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

学习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XX年12月2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定了行政许可的法律范畴、审批程序和审批条件等,旨在保障行政处罚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可控性。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同意、许可、批准等行政行为的行政行为。

第二条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公开透明、公正平等、高效便捷、依法保障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机关不得推诿托辞、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摆布鱼肉、及时履行职责,切实保障行政许可申请人及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行政许可的设定和种类第四条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政许可设定范围设定,不得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

第五条行政许可按照种类分为特别行政许可和一般行政许可。

特别行政许可适用于需要特殊审批的情况,一般行政许可适用于一般性质的审批。

第三章行政许可的权限和职责第六条行政许可依法由设定资格的行政机关实行。

第七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制度,明确许可权限和负责人。

第八条行政许可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应当作出审查,对符合要求的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程序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九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如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告知申请人补正;如果符合规定要求,应当在法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十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依法分清许可事项的主体与客体,建立许可事项的审批标准和程序。

第四章行政许可的审批程序第十一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一般包括受理、审核、公示、勘验、听证、决定等程序。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在受理后45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决定,对特别情况需适当延长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对许可决定依法作出认定,对申请人或有关方面进行通知或公告。

第五章行政许可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行政许可机关对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和实施情况要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建立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制度,对于营业执照类、建筑设计等公共服务行业许可事项,应当公开进行。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

《行政许可法》有关问题解答作者: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来源:《现代工商》2004年第15期一、总则1、判断行政许可的标准有哪些?答: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

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

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2、《行政许可法》第5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应当公开。

这里的“公开”具体指什么?答行政许可实施过程的“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要公开。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公开包括 (1)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以及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机构名称要公开,(2)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的规定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要公开, (3)行政机关在审查行政许可申请过程中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以及举行听证、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要公开进行,(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要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3、小煤矿的关闭、各种营运车辆的取缔是否适用信赖保护原则?答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的小煤矿、依法取得营运许可的车辆,如果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被许可人取得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撤回小煤矿的采矿许可证、车辆的营运证。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

行政许可法管理制度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

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九条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是指,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确保行政许可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在这个话题中,我们将从简单到复杂,由浅入深地探讨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

1. 什么是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特定的事项作出许可决定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保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2. 为什么需要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国家管理的需要和市场经济的需要相结合的产物。

通过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以对特定的事项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同时也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约束。

3. 行政许可的程序和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认真细致的审查,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审核。

只有在审查通过后,行政机关才能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4. 行政许可的影响和意义行政许可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可以避免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许可决定的出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

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必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这一条款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的形成。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对于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行政许可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公正、公平地作出许可决定。

只有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行政许可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管理和监管的功能,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内容体现了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许可权时的一种法定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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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特定活动; 二、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三、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 技能等资格、资质的职业、行业; 四、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重要设备、设施、 产品、物品; 五、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组织的设立; 请问:民办学校获取的《办学许可证》属于上述 哪一类事项?

一、普通许可
概念:根据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经过审 查,依法确认其是否具备从事特定活动的条 件的一种许可形式。 实践运用最为广泛; 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许可。 • 性质:是对符合条件的相对人不作为义务的 解除,或是确认具备行使某项权利的条件。 • 功能: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许可的一般 目的)

A局陈述了依据“合理布局”规定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


Hale Waihona Puke 《药品管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有开办药 品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定,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除符 合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规定外,还应符合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 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 具体就本案看,申请人拟申办药店地址在城市中心,附近已有药店, 完全能够满足群众购药需求。况且,该城区内已有药店46家,通过近 两年来的调整,药店布局相对合理,加之城市交通状况良好,通行方 便,根本不存在群众买药不方便的问题。 如果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口子一开,药店数量会急剧增多,监管成 本和监管难度都会增加,还会影响到近年来整顿规范药品市场取得的 成果。还有部分同志认为,如果同意筹建,申请人通过验收取得《药 品经营许可证》,但若通不过GSP认证怎么办,申请人的风险太大, 况且药店多了,竞争激烈,有可能导致某些药店关门,职工下岗,引 起社会不稳定。 基于这些认识,A局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作出的不同意甲筹建零售药店 的决定,于法有据,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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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 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 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 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 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 许可的其他事项。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分类
《行政许可法》最终取消了分类
1、对《行政许可法草案》的分类(普通许可、特 许、认可、核准和登记),存在很多不同意见; 2、立法者认为对于各类行政许可的适用范围还有 不同意见,确定科学分类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不 成熟。 3、由于行政许可现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各类所 适用的特别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立法上分类意 义不大,并且分类容易引起某一类别是否属于行政 许可的争议。 请思考,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分类有什么意义?

《行政许可法》是否需进行分类的立法意见 (教材P39-40)

一、需要分类
(一)建议将行政许可只分为普通许可和特许两类 ,将认可、核准、登记等事项交由社会中介组织办 理。(大大缩小了行政机关的管理范围) (二)必须进行分类(进行分类后可相应规定不同 特别程序)对于改革行政许可制度、规范行政许可 行为、减少行政审批项目,以此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具有重要作用。 分为五类: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二、不需要分类

案例分析
2004年7月,甲向A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 A局)提出在M市(县级市)城区开办零售药店的申 请,A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依据《药品管 理法》第14条、《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2条 有关开办药品零售企业要遵守“合理布局”的规 定,作出了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决定。 甲不服A局决定,于2004年9月向四川省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请求撤销A局作出的不同意其筹建零售药店的 决定。省局受理了申请。
(二)发展国民经济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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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调整国民经济发展,维护经济秩序 例如: 各种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 进出口许可; 固定资产投资许可; 烟草专卖许可; 水陆运输许可等。
(三)保护生态环境和重要资源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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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自然生态平衡、有效利用自然资源 例如: 固体废物跨省市转移许可; 企业排污许可;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是否要获得许可?
第三讲
行政许可的具体分类(一)
《行政许可法》第12条 (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 (教材P41)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 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 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 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 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 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 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一)治安许可

为了治安、国家安全、交通管理、边防检查等公共 安全


实践中的类型:
1、集会游行示威许可;公共娱乐场所营业许可; 特种刀具的生产、购买、携带许可;民用爆炸物品 储存、购买、使用许可;化学危险物品经营储存许 可等 • 2、出入境许可;持枪许可;外航航线经营许可 • 3、机动车驾驶许可; • 4、港澳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搭靠外轮许可 证
(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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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例如: 食品流通许可;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 麻醉品的生产使用供应许可; 放射性药品生产许可; 个体开业行医许可; 核设施安全许可等。
普通许可的主要特征
1、是对相对人行使法定权利或者 从事法律没有禁止但附有条件的活 动的准许; • 2、一般没有数量控制; • 3、行政机关实施普通许可一般没 有自由裁量权。
请界定《办学许可证》事项的类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16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 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 申请人。。。 第17条:审批机关对批准正式设立的 民办学校发给办学许可证。
《行政许可法(草案)》对行政许可的分类 第十六条 行政许可的种类: 普通许可; 特许; 认可; 核准;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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