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03新《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引言建筑面积计算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统一计算标准,减少误差和争议,特制定本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办公等。
2. 建筑面积的定义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和房间的平面面积的总和。
根据不同的功能和计算目的,建筑面积可以分为不同类型,包括建筑总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使用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等。
2.1. 建筑总面积建筑总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室内和室外的所有部分。
建筑总面积是评价建筑物规模大小的主要指标,通常用于规划审批和工程造价预算等。
2.2. 建筑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是指建筑物在地面上覆盖的面积,即建筑物在平面图上的投影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是评价建筑物对土地使用的影响和效果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于土地利用规划和建筑物密度控制等。
2.3. 建筑使用面积建筑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内部可供使用的面积,包括房间、走廊、楼梯间等。
建筑使用面积是评价建筑物实际使用效率的关键指标,通常用于租赁和销售等商业运营活动。
2.4.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内部实际居住的面积,包括客厅、卧室、厨房等。
套内建筑面积是评价住宅性能和使用价值的重要指标,通常用于房屋交易和租赁等活动。
3. 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应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和计算目的进行选择,确保计算结果准确、可比较和公正。
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
3.1. 简化法简化法是一种快速计算建筑面积的方法,适用于简单且规则的建筑物,如矩形或正方形的平面布局。
它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 = 长度 × 宽度3.2. 分段法分段法是一种按照建筑物各个部分进行分段计算的方法,适用于复杂的建筑物,如有凹进或突出部分的平面布局。
它的计算公式为:建筑面积 = 分段1面积 + 分段2面积 + ... + 分段n 面积3.3. 户型法户型法是一种按照房间进行划分和计算的方法,适用于住宅建筑物。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最新)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反映房屋建筑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它广泛应用于基本建设计划、统计、设计、施工和工程概预算等各个方面,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房屋建筑计价的主要指标之一。
为帮助大家学习和使用规范,我在这里以自己的理解来解读一下规范的内容,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规范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三个部分以及规范条文说明。
现综合起来讲解。
第一部分总则阐述了规范制定目的、适用范围、建筑面积计算应遵循的原则等。
第二部分例举了25条术语,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涉及的建筑物有关部位的名词作了解释或定义。
第三部分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共有25条,包括建筑面积计算范围、计算方法和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规范条文说明对建筑面积计算规定中的具体内容、方法做了细部界定和说明,以便能准确地使用规定和方法。
下面着重讲一下规范中的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1、单层建筑物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一、一般规定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2.2m以上(含2.2m,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2.2m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
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
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引言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地面的面积,是衡量建筑物大小的一项重要指标。
建筑面积的计算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来说都很重要,因为它直接关系到各项工程量的计算、施工方案的制定以及建筑物的设计等。
因此,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需要有一套统一规范的标准,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二、建筑面积的划分建筑面积的划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建筑主体面积:指建筑物的主要部分,包括地面以上及地下部分的建筑面积。
2. 附属建筑面积:指与建筑物功能相关的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如楼梯间、电梯井、空调通风设备间等。
3. 公共设施面积:指用于公共服务的设施的建筑面积,如停车场、卫生间、储藏室等。
4. 屋面面积:指建筑物屋面的建筑面积,包括平面屋面和斜面屋面。
5. 地下室面积:指建筑物地下室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下室的各层面积的总和。
三、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一般采用平面测量法和立面投影法两种方法,具体如下:1. 平面测量法:按照建筑物的平面形状进行划分,将各个部分的平面面积相加得到总的建筑面积。
2. 立面投影法:按照建筑物的立面形状进行划分,将各个部分的投影面积相加得到总的建筑面积。
四、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计算单位:建筑面积的计算单位通常使用平方米,但有些特定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其他单位,如平方厘米或平方英尺。
2. 结果保留: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应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进行取整。
3. 精确度要求:建筑面积计算的精确度要求一般为正负5%以内,具体要求可根据项目的特点来确定。
4. 计算参考:建筑面积的计算可参考建筑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方案等资料。
五、结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规范对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工程进度的合理安排。
通过制定统一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以确保建筑面积的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是指在建筑工程中,对建筑面积进行计算的标准和要求。
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地面面积外投影所围成的区域,包括建筑物各个层的建筑面积总和。
新版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首先,新版规范考虑到了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在计算建筑面积时要考虑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
建筑物的功能需求不同,建筑面积的计算也会有所不同。
规范明确了不同建筑用途的面积计算方法,比如住宅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等。
其次,新版规范更加注重对建筑面积的精确计算。
规范对建筑物内部空间划分的方式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房间、通道、楼梯、阳台、顶棚等。
每个空间的计算方法都要求准确计算,并根据不同的空间性质给出了相应的面积计算公式。
新版规范还对建筑物外部空间的计算进行了规定。
这包括建筑物的外墙面积、窗户面积、屋顶面积等。
这些外部空间的计算对于建筑物的保温隔热、通风采光等方面有重要意义。
此外,新版规范还明确了建筑面积的计算误差控制要求。
为了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规范对建筑面积的计算误差进行了限制。
规范要求在建筑面积计算中,计算结果的误差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最后,新版规范还对建筑面积计算中应注意的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包括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单位制、测量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建筑面积计算中的常见问题和解决方法等。
总之,新版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更加全面细致地规定了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和要求,保证了建筑面积计算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了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
建筑行业应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建筑面积的计算和统计,以确保建筑项目的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计算范围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首先需要明确建筑的计算范围。
一般来说,建筑的计算范围包括建筑物外墙线以内的所有面积。
这通常包括建筑物的地上层面积、地下室的面积、半地下室的面积以及屋顶的面积等。
2.建筑物分类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一般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和结构将建筑物进行分类。
不同类型的建筑物在面积计算规范上可能会有一些差异。
例如,住宅建筑的面积计算规范可能与商业建筑的面积计算规范不同。
3.面积计算方法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需要明确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
通常情况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建筑物的平面布置尺寸进行计算的。
这包括建筑物的外墙线、内墙线、柱位置等。
建筑物的面积计算一般使用几何计算方法,包括直线测量、数量测算和面积累加等。
4.不计面积和重叠计算在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还需要明确哪些部分的面积不计算在内。
比如,阳台、走廊、楼梯、电梯井、机房等通常不计算在建筑面积之内。
同时,如果两个建筑体之间有重叠区域,重叠区域的面积也需要特别计算和处理。
5.面积单位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中还需要明确面积的单位。
通常使用的面积单位包括平方米(m²)、平方厘米(cm²)等。
在进行面积计算和对比时,需要统一使用相同的面积单位。
总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对于建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至关重要。
它能够确保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准确无误,避免因面积计算不准确而对工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还能够提供一个统一的基准,使不同建筑工程之间的面积数据具有可比性。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面积计算规范1. 总建筑面积(Total Gross Area):总建筑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下室、地面层和各个楼层。
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2. 建筑底层面积(Building Footprint Area):建筑底层面积是建筑物地面层的建筑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表示。
计算建筑底层面积时,可以采用建筑物外墙面积的计算公式。
3. 建筑净面积(Net Usable Area):建筑净面积是指建筑物可被使用的实际面积,即扣除建筑内部的公共空间、走廊、楼梯等非使用空间后的面积。
建筑净面积通常用于租赁和销售的计算,以满足使用者的实际需求。
4. 使用面积(Floor Area):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个楼层中能够使用的实际面积。
使用面积通常由建筑净面积减去建筑内墙、柱子和其他结构元素的面积计算而得。
5. 建筑高度(Building Height):建筑高度是指建筑物自然地基或标准地面上最高点的高度。
建筑高度通常以米(m)为单位表示。
6. 停车位面积(Parking Area):停车位面积是指用于停放车辆的区域面积。
计算停车位面积时通常以每个停车位所需的最小空间尺寸为基准,然后乘以停车位总数来得到总面积。
7. 绿化面积(Green Area):绿化面积是指用于种植植物、布置景观的区域面积。
计算绿化面积时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包括花坛、绿化带、草地等。
8. 建筑用地面积(Land Area):建筑用地面积是指建筑物所占的地面面积,即建筑物占地面积。
建筑用地面积通常以平方米为单位,可以通过测量外墙围合的区域来计算得到。
9. 容积率(Floor Area Ratio):容积率是指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之比。
容积率的大小可以反映建筑物的密度和开发程度,也是城乡规划的一个重要指标。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通过准确计算建筑面积可以更好地规划和管理建筑物。
在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计算方法和公式,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在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中,准确计算建筑面积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建筑面积直接关系到建筑设计方案的合理性与建筑成本的把控。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中的建筑面积计算,以下是一些常用的计算规范和方法。
1. 建筑面积的概念建筑面积通常包括建筑的总体占地面积和总建筑面积两个概念。
建筑的总体占地面积是指建筑在地面上所占据的实际面积,包括建筑的底板及外围结构的面积。
而总建筑面积则是建筑各层平面面积之和,包括地上与地下建筑面积。
2. 常见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2.1. 总建筑面积计算总建筑面积计算通常是根据建筑的平面布局图通过测量计算得出。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按图纸标注尺寸计算、按实际测量得到的尺寸计算等。
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对于局部结构或特殊形状的部分,可以采用分割计算的方法以确保计算准确。
2.2. 可用建筑面积计算可用建筑面积是指建筑中可以使用的实际面积,通常需要扣除非使用面积如墙体、柱子等。
计算可用建筑面积时,需要根据建筑功能的不同而选择不同的扣除标准。
2.3. 建筑总体占地面积计算建筑总体占地面积计算一般是通过测量建筑底板外围的尺寸来得出。
需要注意,一些与建筑功能无关的外围结构可以不计入建筑总体占地面积。
3. 建筑面积计算的注意事项3.1. 结构柱、墙厚等的计入在建筑面积计算中,结构柱、墙厚等构件通常需要计入建筑总体占地面积,但在计算总建筑面积时需要扣除。
3.2. 合理使用各项面积指标在进行建筑面积计算时,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来选择合理的面积指标,如建筑面积、建筑总体占地面积等。
合理使用各项面积指标可以保证计算的准确性。
3.3. 建筑功能影响不同功能的建筑对建筑面积计算有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计算建筑面积时需要充分考虑建筑的功能性需求,以确保计算结果符合实际使用要求。
结语建筑面积的正确计算是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只有保证面积计算的准确性与合理性,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通过本文介绍的建筑面积计算规范和方法,相信读者在实际工程应用中能够更加得心应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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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建筑的主体部分
1、单层建筑物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勒脚是指建筑物外墙与室外地面或散水接触部位墙体的加厚部分(图1);高度是指室内地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图1 勒脚
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
2、多层建筑物
多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不同的层高划分界限分别计算。
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层高界限计算法”。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地面至楼面)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中,最上一层的层高是其楼面至屋面(最低处)结构标高之间的垂直距离。
3、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
单(多)层建筑物的坡屋顶内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其净高超过2.1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这里我将这种算法简称为“净高界限计算法”。
净高是指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屋面板)底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如图2: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4)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4、地下建筑、架空层
地下室、半地下室(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为半地下室;永久性
顶盖是指经规划批准设计的永久使用的顶盖。
图2 坡屋顶下空间利用
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的建筑面积,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和深基础架空层,不应计算面积。
图3 地下室示意图
5、建筑物的门厅、大厅、回廊
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回廊是指在建筑物门厅、大厅内设置在二层或二层以上的回形走廊。
6、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变形缝
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内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部分的面积内。
(图4)
建筑物内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内计算。
图4 高低联跨的厂房示意图
7、室内楼梯、井道
建筑物内的室内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井、管道井、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并入建筑物面积内。
自然层是指按楼板、地板结构分层的楼层。
如遇跃层建筑,其共用的室内楼梯应按自然层计算面积;上下错层户室共用的室内楼梯,应选上一层的自然层计算面积。
(图5)
8、建筑物顶部
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房等,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面积。
9、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建筑物,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图5 户室错层剖面示意图
10、外墙(围护结构)向外倾斜的建筑物
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图6)
如遇到向建筑物内倾斜的墙体,则应视为坡屋顶,应按坡屋顶内空间有关条文计
算面积。
图6 某楼层剖面
二、房屋建筑的附属部分
1、挑廊、走廊、檐廊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走廊是指建筑物的水平交通空间;挑廊是指挑出建筑物外墙的水平交通空间;檐廊是指设置在建筑物底层出檐下的水平交通空间。
(图7)
图7 檐廊示意图
2、架空走廊
建筑物之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不计算面积。
架空走廊是指建筑物与建筑物之间,在二层或二层以上专门为水平交通设置的走廊。
3、门斗、橱窗
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落地橱窗,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但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门斗是指在建筑物出入口设置的建筑过渡空间,起分隔、挡风、御寒等作用(图8);落地橱窗是指突出外墙面根基落地的橱窗。
4、阳台、雨篷
建筑物阳台,不论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敞开式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阳台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
雨篷,不论是无柱雨篷、有柱雨篷、独立柱雨篷,其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m者,应按其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宽度在2.1m及以内的不计算面积。
雨篷是指设置在建筑物进出口上部的遮雨、遮阳篷。
5、室外楼梯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无永久性顶盖,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的雨篷,则上层楼梯不计算面积,但上层楼梯可视作下层楼梯的永久性顶盖,下层楼梯应计算面积(即少算一层)。
6、舞台灯光控制室
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
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者应计算1/2面积。
三、特殊的房屋建筑
1、立体库房
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m
者应计算1/2面积。
2、场馆看台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场馆看台下空间,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图9),其净高超过2.1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m至2.1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设计不利用时不应计算面积。
如图9:第(1)部分净高<1.2m,不计算面积;第(2)部分1.2m≤净高≤2.1m,计算1/2面积;第(3)部分净高>2.1m,应全部计算面积。
注:这里所谓“场馆”实质上是指“场”(如足球场、篮球场等),看台上有永久性顶盖部分;“馆”应是有永久性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相关规定计算面积。
3、站台、车(货)棚、加油站、收费站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在站台、车棚、货棚、加油站、收费站内设有有围护结构的管理室、休息室等,另按相关条文计算面积。
四、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其他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除上述已提到的除外):
1、建筑物通道,包括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建筑物通道是指为道路穿过建筑物而设置的建筑空间;骑楼是指楼层部分跨在人行道上的临街楼房;过街楼是指有道路穿过建筑空间的楼房。
2、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的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4、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或罐体的平台。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6、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7、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设置在建筑物墙体外起装饰作用的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8、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9、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