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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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试行)
各单位,各科室: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采油厂要求各单位能够将公司的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并按照文件的要求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掌握文件精神
各单位收到此通知后,要在10月14日前召开班子会及班组长会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掌握文件内容,达到班子成员及班组长能够正确解读文件。

二、对照文件内容梳理本单位人员信息。

对照文件所列离岗人员条件,统计《(***单位)离岗退出人员信息梳理统计表》,以便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贯彻。

此项工作10月15日前完成。

三、传达文件精神
在认真学习领会文件,掌握本单位符合离岗条件人员现状的前提下,将文件精神进行广泛传达贯彻,覆盖面必须达到100%,特别是重点人员要有针对性的解读到位。

此项工作10月20日完成。

四、组织相关人员提交申请
组织符合条件的员工写出书面申请并签字,统一交到各基层单位(科室)。

申请内容包括:申请人简要自然状况、申请理由、符合文件的哪些条件、申请项目(退养、歇业、待岗)、申请日
期、申请人本人签字。

10月24日前完成。

要求申请书用A4纸。

五、审核上报
各基层单位(科室)汇总本单位员工上报的申请书,由单位领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签字,会同《(***单位)离岗退出人员信息梳理统计表》于10月25日前上报到办公室。

六、申报与审批
办公室汇总各单位申报离岗人员情况提交员工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要求的时间和程序报批办理相应手续。

一线员工离岗流程

一线员工离岗流程

一线员工离岗流程
1. 提交请假申请:员工在决定离岗之前,需要向主管或人事部门提交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中需要提供请假理由、离岗时间以及预计回岗时间等信息。

2. 确认离岗事项:主管或人事部门与员工进一步沟通,确认离岗期间所需处理的工作事项。

确认工作交接和分工,确保离岗期间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填写手续和文件:员工需要填写离岗手续和文件,包括离岗申请表、离岗交接表、请假单等。

这些文件一般由人事部门提供,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 办理离岗手续:员工需要向相关部门办理离岗手续,包括返还公司资产、清理工作场所、离开公司电子设备等。

同时,需要向人事部门提交离职申请,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5. 交接工作:离岗前,员工需要与接替人员或其他同事进行工作交接,确保离岗期间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交接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项目细节、工作文档等。

6. 离岗通知:员工离岗前,需要向相关同事、主管和部门发出离岗通知。

通知中需要明确离岗时间、联系方式以及离岗期间的工作安排等。

7. 离岗后远程工作:有些公司允许员工在离岗期间进行远程工作,员工需要确保有稳定的网络连接和安全的工作环境,按照
规定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8. 返岗手续:员工回岗后,需要办理返岗手续,包括领取返岗证明、重新接受工作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公司的离岗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步骤和要求应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来执行。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

《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中油局人资[2009]357号)业经油田七届职代会第四次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五日职工内部退养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养的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111号),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中原石油勘探局、中原油田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二章内部退养范围第三条未能竞争上岗或自愿离岗的职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二)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三)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四)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第四条具有教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工程技术、医疗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原则上不纳入内部退养范围。

其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高级技师和业务技术骨干申请内部退养的,各单位要从严控制。

第三章内部退养待遇第五条经批准内部退养的职工,自批准内部退养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生活费。

生活费按照职工本人内部退养当月计算养老金的一定比例与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的生活费之和发放:(一)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的职工,计发比例为95%。

(二)工龄已满30年,但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内部退养职工,计发比例为60%。

(三)内部退养职工参照退休人员增加企业补贴调增生活费标准,工龄计算截止职工内部退养的当月。

第六条内部退养职工水电气补贴按油田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内部退养职工直至正式退休前的生活费计发基数和比例不再调整。

第八条内部退养职工不再参加在岗职工的工资调整。

当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时,可按相应水平调整内部退养生活费。

第九条职工内部退养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教龄、护龄等工作年限,也不计算高空、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折算工龄。

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范文

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范文

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范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各行各业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

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一个团队的凝聚力和执行力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队伍中可能会出现一些不符合团队目标和价值观的成员,这时就需要对队伍进行清退,以保持团队的稳定和高效运转。

下面,我们将针对队伍清退实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首先,对于队伍清退,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和程序。

在确定清退标准时,应该充分考虑团队的整体利益和发展方向,明确哪些行为或表现是不被允许的。

这些标准可以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绩效不达标、违反公司规定、严重的团队冲突等。

在制定清退标准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团队成员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标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其次,对于清退程序,也需要有明确的规定。

清退程序应该包括但不限于,提出清退申请、组织讨论和评估、通知被清退人员、进行交接和离职手续等环节。

在整个清退过程中,应该保持透明和公正,确保每个被清退的成员都能够得到公平的对待和解释。

在实施清退方案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与被清退人员进行沟通和谈话,了解其个人情况和原因,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的自尊和尊严;2. 在进行清退决定时,要充分考虑团队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避免个人情感和关系对决策的影响;3. 在清退后,要及时进行交接和离职手续,确保团队运转的稳定和流畅;4. 对于清退后的团队成员,要给予必要的关怀和支持,避免对其造成过大的负面影响。

总之,队伍清退是一个团队管理中不可避免的环节,它对于团队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明确的标准和程序,以及细致的实施方案,可以有效地保障清退工作的公平和合理,同时也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负面影响,为团队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希望各团队能够在清退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负责,为团队的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

员工退出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建立畅通的人员双向流动管理渠道,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员工提供更加广阔的选择余地和发展空间。

二、原则㈠员工自愿原则;㈡公开、公平、公正原则;㈢员工退出渠道多样化原则。

三、退出定义指员工个人自愿申请,经公司审批同意,可采取内部退养、无薪休假的方式退出工作岗位。

四、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册在岗正式员工。

五、退出方式㈠内部退养(以下简称内退)⒈内退条件女员工年满45周岁、男员工年满50周岁者均可自愿申请办理。

(说明:年龄对年对月对日)⒉内退协议签订时限内退协议签订至员工本人法定退休之日。

⒊内退待遇⑴生活费经员工本人自愿申请,公司批准,符合内退条件员工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公司自员工内退次月停发工资发放生活费。

生活费实发数额按所在地市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⑵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内退期间,内退员工社保、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公司承担。

社保、公积金缴费基数按本人内退上月标准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若出现员工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地市最低社保缴费标准情况,调整至所在地市最低社保缴费标准)。

⑶公司福利内退员工按退休员工标准享受春节、春游、体检、生日祝贺、春节联谊等福利项目,并按《宝商荣誉津贴发放办法》的规定享受荣誉津贴。

但不再享受年终奖、公司调薪及企业年金待遇。

(说明:内退当年可依据当年出勤享受部分年终奖)⑷其他内退员工伤病按国家医保政策执行。

⒋内退审批和办理程序经员工本人申请→部门负责人初审并签署意见→综合管理部复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管理干部至董事长)审批后办理人事关系转移、工作移交等手续,签订《内退协议书》并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变更主要内容:凡原劳动合同签订为管理岗位的女性员工,须变更为营业员岗位;劳动合同期限签至法定退休时间:即男性60岁,女性55岁)。

具体步骤:⑴员工本人填写《内退/无薪休假审批表》⑵公司与员工变更《劳动合同书》⑶双方签订《内退协议书》㈡无薪休假定义指员工个人书面申请,双方平等协商,用人单位仅与员工保留劳动关系,不再支付员工报酬及公司所有福利待遇,员工离开单位自谋发展的合作方式。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直属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集团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衡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勘探开发、炼油化工、油气储运、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装备制造等企业的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具体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结合企业实际确定。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符合条件退出一线岗位人员,由基层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统一报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批准。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

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的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人事〔2010〕4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稳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在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包括以下队种的所有岗位:钻井队,安装队,修井队,测井队,射孔队,录井队,固井队。

对从事驻井安全监理、定向井、欠平衡、顶驱、钻前、泥浆、套管及管具作业、井位测量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车间员工离岗管理办法

车间员工离岗管理办法

车间员工离岗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规范车间员工的离岗行为,保障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和生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车间内所有员工的离岗管理。

三、离岗类型1、短暂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不超过15 分钟的情况,如去洗手间、喝水等。

2、较长时间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5 分钟但不超过 1 小时的情况,如领取物料、处理个人紧急事务等。

3、长时间离岗指员工离开工作岗位超过 1 小时的情况,如请假、外出办事等。

四、离岗申请与审批流程1、短暂离岗员工无需申请,但应在离岗时告知临近同事,并尽快返回工作岗位。

2、较长时间离岗员工应提前向班组长口头申请,说明离岗原因和预计返回时间,班组长同意后方可离岗。

3、长时间离岗(1)员工应提前填写《离岗申请表》,注明离岗原因、离岗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并提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应根据工作安排和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如同意,签字后提交给车间主任审批。

(3)车间主任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离岗。

五、离岗期间的工作安排1、短暂离岗临近同事应在能力范围内协助处理离岗员工的紧急工作任务。

2、较长时间离岗班组长应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其他员工暂时接替离岗员工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不受影响。

3、长时间离岗班组长应提前调整工作安排,确保离岗员工的工作任务能够得到妥善分配和处理。

六、离岗记录1、班组长应负责记录员工的离岗情况,包括离岗时间、返回时间、离岗原因等。

2、车间主任应定期检查离岗记录,以了解员工离岗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违规处理1、未经批准擅自离岗(1)首次违规,给予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 10%。

(2)多次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2、离岗时间超过批准时间未及时返回(1)超过 15 分钟但不超过 30 分钟,扣除当月绩效奖金的 5%。

(2)超过30 分钟,按旷工处理,扣除相应工资,并给予警告处分。

3、因离岗导致工作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1)根据造成的损失大小,要求员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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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钻探工程有限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一线队伍的管理,优化一线员工队伍结构,不断提高一线队伍战斗力与竞争力,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指导办法》(人事〔2010〕47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合同化员工。

第三条一线艰苦岗位员工退出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关爱员工。

紧紧围绕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关爱基层员工,及时帮助不能继续在一线工作的老、弱、病、残员工退出一线,构建和谐企业。

(二)优化结构、精干高效。

严格上岗条件,及时补充新的骨干力量,保持一线队伍的战斗力,确保安全生产及队伍稳定,努力建立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精干高效的一线员工队伍。

(三)有序退出、妥善安置。

结合一线队伍人员配备情况,先补充后退出,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妥善做好分流与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员工后顾之忧,保持一线队伍稳定。

(四)区别对待、规范待遇。

结合员工在一线岗位工作年限及贡献,合理确定退出一线岗位后的工资福利待遇,帮助退出人员平稳过渡。

第二章一线艰苦岗位范围与退出条件第四条本实施办法所指一线艰苦岗位是指在野外作业、工作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或昼夜连续倒班作业的部分一线岗位。

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政策规定,公司一线艰苦岗位包括以下队种的所有岗位:钻井队,安装队,修井队,测井队,射孔队,录井队,固井队。

对从事驻井安全监理、定向井、欠平衡、顶驱、钻前、泥浆、套管及管具作业、井位测量等工程技术服务业务、长期在野外工作的人员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一线艰苦岗位:(一)因工致残或职业病伤残等级5-6级的。

(二)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包括精神病患者)的。

(三)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适应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四)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因身体、年龄原因,不宜继续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的。

(六)其他确需退出一线艰苦岗位的。

第六条对于应先补充后退出的岗位,单位应提前做好相关岗位的人员补充工作,确保退出人员及时退出和一线队伍安全生产不受影响。

第三章退出后转岗安置与分流第七条凡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应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条件或折算工龄条件的员工,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办理条件和程序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八条对于退出后可以继续到二三线岗位工作的人员,单位应积极稳妥做好转岗安置工作。

第九条单位在转岗安置前,应进行岗前适应性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的单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实行内部离岗退养制度:(一)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含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特殊工种或折算工龄提前退休年龄,以下同)5年以内的。

青海片区的单位按青海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执行。

(二)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为5至6级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十一条员工在办理离岗退养手续时,若本人同意劳动合同期限变更到退休年龄的,可以变更到退休年龄为止。

离岗退养员工不安排重新竞聘上岗工作。

第十二条对于一线艰苦岗位退出的人员,转岗安置确有困难、又不符合退养条件,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试行离岗歇业制度:(一)在一线艰苦岗位工作累计20年及以上,距国家规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

(二)连续工作时间男30年及以上、女25年及以上的(含折算工龄)。

(三)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男满48周岁、女满45周岁的。

(四)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工致残或职业病,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7级及以下,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连续工作时间20年及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由指定医院证明并经指定医疗机构认定或确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第十三条离岗歇业时间每批准一次按2-5年控制。

离岗歇业期满后,单位负责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积极做好转岗安置有关工作;无法转岗安置的,可办理续延离岗歇业的审批手续;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办理内部离岗退养。

第十四条员工退出一线艰苦岗位后转岗安置有困难,又不符合提前退休、内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条件的,可以实行内部待岗制度。

(一)待岗时间一般控制在2年以内。

(二)待岗期间单位可以开展3-6月新岗位、新业务知识岗位培训。

(三)待岗期间员工可以参加单位内部岗位竞聘,单位有空缺岗位可以直接进行转岗安置的应不受影响。

待岗期满后仍未实现转岗安置或分流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最多延长2年的待岗期。

第十五条员工在一线艰苦岗位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员工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经1~3个月的转岗培训后,调整到新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应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离岗退养、离岗歇业与内部待岗人员不作为计算单位岗位人员配备和劳动生产率的人员基数。

第四章退出后有关待遇第十七条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的人员,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地方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十八条符合一线艰苦岗位退出条件的员工转岗安置到二、三线岗位的,执行新岗位的薪酬待遇,其中奖金和津补贴按新岗位项目、标准计发办法执行;岗位(技)工资按照“既坚持易岗易薪,又适度考虑新老岗位之间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

(一)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30年及以上的,将转岗时原岗位的岗位(技)工资与新安置岗位的岗位(技)工资差额予以保留,遇有考核晋档或调整工资时冲减保留工资。

(二)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5年及以上不足30年的,将转岗时原岗位的岗位(技)工资与新安置岗位的岗位(技)工资差额的50%予以保留,遇有考核晋档或调整工资时冲减保留工资。

(三)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5年以下的,岗位(技)工资实行易岗易薪。

保留原岗位(技)工资,仅限于一线艰苦岗位和参照一线艰苦岗位执行的员工。

第十九条离岗退养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本单位现行离岗退养人员有关规定按月领取离岗退养生活费。

第二十条离岗歇业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离岗歇业生活费。

离岗歇业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在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0年以下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7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在一线艰苦岗位累计工作20年及以上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内部待岗员工,停发工资、奖金,停止享受劳动保护待遇,按月领取待岗生活费。

待岗生活费按以下办法确定:(一)待岗培训期间,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85%计发,其他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二)待岗培训期满仍不能上岗的,岗位(技)工资按本人退出前岗位(技)工资(含保留工资)的60%计发,津补贴项目及标准按照本单位离岗退养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工龄连续计算,增加的工龄津贴计入生活费计发基数。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按照在岗职工的统一规定执行,其中:缴费基数按照本人档案工资(不包括岗位性津补贴)确定。

第二十四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按照规定参加公司统一的工资标准调整,并以调整后的标准作为计发生活费的基数。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和内部待岗期间不计算考核晋档期,不参加岗位(技)工资考核晋档。

第二十五条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

第二十六条为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待岗员工发放的生活费,全部纳入各单位工资总额管理。

第五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七条对符合退出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办理退出手续:(一)本人申请。

员工本人向单位人事部门提出书面的申请报告。

(二)单位审核。

单位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条件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岗位、出生年月、工作时间、一线艰苦岗位工作年限、拟核定的退出待遇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

经公示无异议的,根据退出方式填写相关审批表。

(三)公司审批。

由单位人事部门将审批表和员工的人事档案一并上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四)签订协议。

公司人事处审批同意后,由单位与员工签订相关协议,明确退出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八条对于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技术(技能)专家、学科技术带头人、科技骨干、高级技师、技师以及部分关键岗位和一线骨干员工,单位要从严控制其从现岗位退出。

第二十九条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员工与单位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止履行。

员工在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期间不得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

第三十条单位要加强对离岗退养、离岗歇业、内部待岗员工的管理工作,退出人员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生活费。

对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相关协议的手续。

第六章相关配套措施第三十一条加大生产一线的科技改造力度,提高生产一线数字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工艺流程与技术,精干一线队伍、减少人员配备、提升一线劳动生产率水平,减轻一线艰苦岗位员工劳动强度,改善一线员工生活工作条件,逐步缩小一线与二、三线劳动条件的差距。

第三十二条建立完善内部竞争上岗机制,在企业内部营造一个平等竞争平台,把合适的人员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去,做到能位相匹配。

建立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明确考核任务,量化考核标准,采取有效的方法,坚持不懈的抓好岗位考核工作,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和奖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员工的紧迫感和危机感,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不断提高员工在岗履职能力,充分调动员工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第三十三条建立完善内部薪酬激励机制,结合不同岗位或生产特点采取有效分配形式,坚持个人收入与岗位履职情况或绩效考核结果紧密挂钩,搞活内部分配,克服分配中平均主义,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努力实现“岗位靠竞争,收入凭贡献”。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单位二、三线岗位与一线其他非艰苦岗位员工,凡符合本实施办法离岗退养、离岗歇业与待岗条件的,可参照本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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