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
美国国会委员会地位及功能研究

美国国会委员会地位及功能研究美国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拥有立法权力,然而一项完整法律的通过需要经过许多程序,除此之外,美国国会面临许多实际问题,比如通过什么样的程序实现立法,社会发展所导致的问题该如何通过立法解决,这些都为美国国会提出了挑战。
美国国会委员会即是解决问题的产物,它们成为美国国会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委员会立法专业,极大提升了美国国会的运行效率,研究了解美国国会委员,对于了解美国的立法过程、多元政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
一、美国国会及其委员会结构在三权分立的美国,美国国会掌握立法权。
国会初期立法方式,是大会充分讨论,再由大会表决,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国会处理问题的效率远远赶不上问题提出的速度,并且议案涉及领域众多,单纯依靠大会讨论表决已经难以实现有效立法,从现实意义上来看,美国国会委员会的出现解决了效率与公平兼顾的问题,从制度层面上来看,美国国会委员诞生于实际运作中,逐渐形成固定的程序与规则,这实现了立法权力在制度上的保障。
(一)美国国会的结构要了解美国国会委员会的地位及功能,首先要了解美国国会的结构。
美国国会的参众两院分工侧重各有不同,在立法权力上,众议院拥有财政提案优先权,还包括弹劾总统的提案权。
参议院和众议院有部分权力重叠,比如修正宪法权和对外宣战权,除此之外,参议院的优先或侧重的职权是任命权,它否决总统的人事任命,一言以蔽之,众议院重财政权,参议院重人事权。
除了参、众议院的简单分野外,当代美国国会还包括其他的组织。
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议会党团,二是国会各委员会,三是国会工作人员和辅助机构,前两者是国会内部制定政策、进行决策的重要力量。
议会党团存在的目的要统一议会内同党党员的行动,由议会中同一政党议员组成。
美国的两党制十分稳定,两党组织在议会中也很完整。
各个党派的议会党团存在与每一个议院,互相之间彼此独立。
为了统一分散的个体的行动,议会党团变得十分重要。
它确定了该党在本议院的首领及其他负责人,确定委员会任职的候选人等等,除确定人选之外,议会党团会议还要决定本党的对外政策,在某些问题上的看法和策略。
美国国会各委员会职能介绍

美 国 国 会参
、
众 议 院设 立 的 各 委 员 会 是 国 会 审 议 各 种 立 法 议 案 的 核 心
,
,
拥 有很 大 权 力
、
。
凡 是提 交 国 会两 院 的议 案 全 体 会 议 讨 论通 过 亦起 着 重 要作 用
。 。
首先 要 经 过 委 员 会 的审议 或 修 正
。
减少 对 国 有企 业 的 控 制
1987年, 3
将 国 有 企 业 推 向市 场 等 改 革措 施
,
都取
得 了不 同 程度 的进 展
8 % 部 国有 企 业 的 2
, 0 7 家 1 ,
1 9 8 5~
6 家 印 尼 国 有 企 业 中效 益 好 或 比 较 好 的仅 为 5 家
,
只 占全
4 而 效 益不 好 或 欠 佳 的为 1
,
主 要 原 因是 群 众购 买 股 票
加 之 国 有 企 业效 益 低
,
人 们 购 股 积极 性 不 高
,
而 华 人 企 业 家 从政 治方 面 考 虑 也
,
印 尼 国 有 企业 的改 革 改善
。
除私 有化 进 展 较 慢 外
,
已 取得 了不 少 的收 获
,
国 有 企 业 效 益 明显
,
政 府 完 善 市场 机 制
,
、
:
总 体 林业 地 和农 业 工 程
,
,
, 家 政 , 人 的营 养 牲 畜 检 验 肉 类 和农业 产 品 , 虫 害 和农 药 , 林 业 工 程 : , 乡 村 发 展 乡 村 电 气 化 学 校营 养 计 划 等 方 面 的议 案 主 席 帕特 里 克
美国国会各委员会职能介绍

众 议 院 两 党议 员 选 出 的 提 名 委 员 会 负责
,
其
委 员 名额 的 分配 大体上 依 照 两 党 在 两 院席位 的比 率而 定
的第
员会
10 3
`
主 席 则 由多 数 党 议 员担任
,
。
在 目前
届 国 会中
,
参议院 有 2 0 个 常 设 委 员 会 和 特 别委 员 会
众议 院 有 2 3 个
,
占7 2 %
。
, 到 1 9 9 0 年 效 益 好 或 较 好 的达 ,
8 % 占 全 部 国 有 企业 的 5
而 效益 差 或 比 较 差 的 只 有 7 9 家
仅 占4 2 %
(
。
哀喜 清 )
后撤销
三
。
它 只能进 行调 查
。
、
研 究和 提 出建 议
。
近 一 个 时期 以来
,
,
两 院设 立 的特别委 员会实 际
。
减少 对 国 有企 业 的 控 制
1987年, 3
将 国 有 企 业 推 向市 场 等 改 革措 施
,
都取
得 了不 同 程度 的进 展
8 % 部 国有 企 业 的 2
, 0 7 家 1 ,
1 9 8 5~
6 家 印 尼 国 有 企 业 中效 益 好 或 比 较 好 的仅 为 5 家
,
只 占全
4 而 效 益不 好 或 欠 佳 的为 1
,
(3 ) 召开 听证 会
广征 各 种资 料
,
作 为法 案 审查 的参 考
;
;
(4 ) 成 立 小 组 委 员 会 规 定 其 立 法 权限
美国国会运作制度

美国国会的立法是如何运作的?国会大厦(照片:Architect of the Capitol)10月17日欧巴马总统就联邦政府恢复运作发表讲话,他说:“我已签署法案,让我国政府恢复运作并支付美国的债务”,“我想感谢那些齐心协力并最终完成这项工作的民主党人和共和党人。
”这次联邦政府的暂时关闭,不但成为美国媒体与民众议论的焦点话题,也成为全球传媒的热门关注内容。
在这次联邦政府停摆及恢复运作中,国会扮演了关键的角色。
许多人,包括美国人在内,对国会如何运作、尤其是法案如何成为法律的过程并不清楚,这里就对国会的组成及法案通过程序做一个简单的介绍。
美国国会由参议院(Senate)及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组成,因此有两个议院(chamber),“chamber”一词有时也指参议院或众议院举行全体会议的会议厅。
参、众两院共有535名议员,全部由选民直选选出,其中参议员100名,众议员435名。
参议员按州平均分配,每州两人,任期6年,可以连选连任;众议员则根据人口比例选出,任期2年,也可以连选连任。
由于每个州的人口大不相同,因此人口众多的州就可以选出较多的众议员,在国会中拥有较多的选民代表,比如人口大州加利福尼亚(California)有53名众议员;而人口小州蒙大拿(Montana)、怀俄明(Wyoming)、佛蒙特(Vermont)等,在国会都只有1名众议员。
由于国会是由两院组成的,因此,任何法案要想成为法律,都必须经过两院的投票批准,然后由总统签字。
在这个过程中,从法案的提出,到投票表决,其中经过许多环节。
大致说来,参议院及众议院都可以提出自己的法案,众议院的法案以英文字母“H.R.”开头,加上数字编号;参议院的法案以英文“S.”开头,加上数字编号,这样很容易分辨法案是由众议院提出的还是由参议院提出的。
根据规定,众议院提出的法案经过简单多数表决赞成通过后,必须送交参议院,由参议院再进行表决。
美国众议院管理制度范文

美国众议院管理制度范文美国众议院管理制度范文一、众议院的管理原则和目标美国众议院作为国会的一部分,负责代表全国人民制定立法法案,监督政府执行政策和行政工作。
为了实现高效管理和顺畅的立法进程,众议院需要遵循一些管理原则和目标。
首先,众议院的管理应该遵循民主原则,保证代表全国人民的议员有平等的发言权,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
其次,众议院的管理应该注重效率,确保立法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法案能够及时通过,并使得政府执行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此外,众议院的管理还应该注重透明度,确保民众能够了解立法过程和议员的工作。
为了实现这些管理原则和目标,美国众议院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众议院内部管理制度众议院的内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议事规则、委员会、党派组织以及日常办公等方面。
1. 议事规则议事规则是众议院内部管理的基础,对于制定立法法案和进行辩论投票起着重要作用。
议事规则应该确保所有议员都有平等的发言权,能够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提出修改建议。
同时,议事规则应该保证各种程序的顺序和公正性,确保每个法案都能够充分讨论和评估。
2. 委员会委员会是众议院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审核和审查法案,并为其提供相关信息和意见。
委员会应该由不同党派的议员组成,确保各方的意见都能够得到充分考虑。
此外,委员会应该与行政部门和专家组织合作,收集更多专业知识和数据,为立法提供科学依据。
3. 党派组织党派组织在美国众议院的管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它可以协调和组织党派内的议员,提出共同的政策主张并推动相关法案的通过。
党派组织应该注重内部民主,确保每个议员都能够参与决策和讨论。
同时,党派组织应该与其他派别进行良好的沟通和合作,以保证立法进程的顺利进行。
4. 日常办公在日常办公方面,众议院应该建立高效的办公流程和信息系统。
议员和工作人员之间的沟通应该快捷高效,各项事务应该及时处理和跟进。
此外,众议院应该注重信息的透明度,及时向公众披露立法过程和议员的工作情况,增强公众参与感。
美国议会制度

美国议会制度2019-10-18美国是实⾏共和制的资本主义国家,1787年制定的联邦宪法确⽴了“三权分⽴”的制衡体制。
国家权⼒分为⽴法权、⾏政权、司法权,由国会、总统和法院分别⾏使,相互制约。
其中以掌握⾏政和军事⼤权的总统为核⼼。
美国的国家结构为联邦制,分为联邦、州、地⽅政府(州以下,包括市、县、镇或学区以及特别选区等)。
⾃1789年美国第⼀届国会召开⾄今,业已形成了由国会、州议会和地⽅议会构成的⽐较完善的议会体系。
美国议会体系1.美国国会。
国会是美国最⾼⽴法机构,实⾏“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每州2名,共100名,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
众议员固定为435名,依据每⼗年⼀次的⼈⼝普查数据,按各州⼈⼝⽐例分配名额,分选区由选民直接选举,任期两年,每两年选举⼀次。
国会议员可以连选连任,没有任职年限的限制。
国会的主要权⼒是⽴法权,除此之外还享有财政控制权、监督权、⼈事权、国会⾃治权、弹劾权等权⼒。
国会两院在权⼒上相当,但职责各有侧重,如提出征税议案的权⼒属于众议院,参议院不得提出。
2.州议会。
州议会是美国各州的⽴法机构,除内布拉斯加州外,其他49个州都与国会相同,实⾏“两院制”。
州议会的议员⼈数根据各州⼈⼝多少和事务的繁简⽽定,参议院⼈数⼀般为⼏⼗⼈,众议院⼈数⼀般为100多⼈。
参议员⼀般任期4年,每两年改选⼆分之⼀;众议员任期两年,到期⼀次改选。
例如,伊利诺伊州议会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参议院共有59名参议员,由伊州59个选区选出。
参议院每年1⽉⾄5⽉底或6⽉初开会,9⽉份为否决时间。
众议院共有118⼈,由118个选区选出。
众议院下设50个委员会。
众议院每年1⾄5⽉间开会,6⽉份召开特殊会议,8⽉份为休会期,休会期间议员都回到各⾃选区,9⽉份复会。
在⾮休会期,议会每周开3天会。
3.地⽅议会。
在美国,议会参众两院制仅在国会和州议会层⾯,郡市等地⽅议会并不这样。
浅述美国的两党制度

·教育广角·一、两党制的内容1. 历史渊源在美国,每四年要举行一次总统选举,人们习惯地称之为“驴象之争”。
一位美国画家曾创作出这样一幅漫画,可称作是对两党制的形象阐释。
在漫画上有一个翘翘板,一边坐着一头驴,代表民主党;另一边坐着一头大象,代表共和党。
此画旨在反映美国两党轮流坐庄的政治现实。
民主党认为驴子诚实、倔强、信守诺言,共和党则认为大象稳重、务实。
因而驴被公认为是民主党的象征,象则被公认为是共和党的标志。
事实上,美国开国之时,总统华盛顿等人力主摈弃政党歧见,所以当时并无政党之争。
但建国不久就出现了两个资产阶级政党:一个是以汉密尔顿为首的联邦党,另一个是以杰斐逊为首的反联邦党。
后来,这两个派别几经分化、改组,直至南北战争前正式建立民主党和共和党;以后它们轮流执政,正式形成了两党制度。
美国是实行资产阶级两党制的典型国家,自19世纪60年代以来,民主党、共和党在美国轮流执政,从未有过例外。
但需明确的是,美国是典型的两党制国家,并不意味着在美国只有两个政党,除了民主党、共和党之外还有进步党等其它几十个小党活跃在美国政治舞台上,只不过这些政党没有左右美国的政局。
2. 两党制的表现美国的两党制主要表现为两大政党通过竞选争夺执政地位。
这种争夺具体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对总统宝座的争夺;另一方面是对国会席位的争夺。
(目前的美国总统选举需要经过以下四个阶段:候选人提名、竞选、选举总统选举人,最后由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 在总统选举中,民主党、共和党分别提名本党的总统候选人,最终获胜的党成为执政党,败北的党则沦为在野党。
执政党通过由本党中坚人士组成的行政部门掌握政治权力。
总统的主要权力体现在:统领陆海军,对外缔结条约,宣布缓刑和特赦,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的法官等官员,签署或拒绝签署国会通过的法案。
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只对选民负责,不对国会负责。
国会不得增减总统的报酬,非经审判定罪不得罢免总统。
美国的国会制度

5.国会的军事权力
美国宪法规定,国会在军事政策方面的权力包 括:宣战;招募陆军并供给陆军军需;装备海 军并供给海军军需;制定统辖陆海军的法规; 召集、组织、武装和训练民兵;为国防征税, 支付资金;为执行上述权限而制定必要的法律。 宪法的这些规定意味着美国在军事政策领域向 来是一种分权体制。
6.宪法对国会权力的限制
一、国会的权能和地位
美国是成文的宪政国家,实行的是联邦制三权分立, 州和县、市等地方政府实行高度自治。在联邦,议会 被称为“国会”(1765年九个殖民地的代表在纽约 举行“代表大会”,用Congress表示,会议达成决议, 各殖民地联合抵制英国的印花税。此后,“第一届大 陆会议”和“第二届大陆会议”中的“会议”一词, 用的都是Congress,表示"代表大会"。后来美国一直 坚持采用Congress一词,以别于英国的Parliament), 宪法规定国会行使立法权,以总统为首的政府行使行 政权,法院行使司法权;在地方,州和县、市议会行 使地方立法权。国会是最高立法机构,宪法所授予的 立法权均属于由参议院和众议院所组成的国会,国会 制定执行宪法授予国会及政府或政府中任何机关或官 员之一切权力时所必需的法律。
3.对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
宪法还授予参议院对条约及官员任命的审批权。 总统与外国缔结的条约需要参议院三分之二多 数的批准。 总统任命大使、公使、领事、最高法院法官及 政府其他官员须与参议院协商,并获出席议员 三分之二赞成。如参议院不同意,总统就需要 重新提名。
3.国会的调查权
国会有广泛的调查权,可对它认为需要调查的 任何问题进行调查,其调查的对象可以是政府 的政策也可以是商品的定价等等。国会各委员 会可以举行各种听证会,传唤包括政府官员、 企业界人士和科研人员在内的所有相关人员到 国会作证。被传唤的人如果拒绝作证,将以藐 视国会罪论处。国会还可以设立特别委员会对 某个重大问题进行系统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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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委员会制是美国国会运作的重要方式,作为国会的“中枢神经”,委员会在立法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分量,是名副其实的“院中之院”。
结合对参议院最具影响力的委员会之一——对外关系委员会的介绍,分析国会委员会体制的发展演变及其特征和功能,帮助我们更透彻地去解读美国国会。
标签: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由535名参众两院议员和数十个委员会组成的美国国会,一直被视为美国民主政治的基石,是美国政治体制中最复杂、最重要的环节。
作为民意代表机构,国会的主要职权如立法权、监督权、财政权等都是通过下设的委员会来实际掌握和执行的,可以说委员会体制是美国国会的核心,是国会行为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无怪乎威尔逊会说:“我们的政体可以用‘国会常设委员会主席的政府’这样一个简单的词汇来描写”[1]。
一、国会“委员会式政府”的发展演变当今的委员会在美国国会体系内发挥着政策决策和利益平衡的关键作用,是利益集团、政府和公众、媒体等各方力量博弈的场所,向来被人们冠以“国会看门人”、“国会决策中枢”、“行动中的国会”等称号。
但是在国会早期历史上,委员会的作用并没有被人们重视,甚至宪法中也没有关于委员会方面的规定,它的出现只是为了方便国会运作,且大多属于临时性的委员会,一旦某一立法进程结束后就宣告解散。
国会最早的常设委员会诞生于1789年,是由众议院首开先例成立了选举委员会。
直到1810年,国会常设委员会的数量也只有10个。
参议院在常设委员会的设置上更加缓慢,在1816年之前也只有4个常设委员会。
面对临时性的特别委员会频繁变动所带来的不便,参议院于1816年进行改革,新增了11个常设委员会,其中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就是在这次改革中根据弗吉尼亚州参议员詹姆斯·巴布尔提出的一项决议而设立的。
作为参议院较早成立的委员会之一,对外关系委员会也一度被冠以参议院“头等委员会”的称号。
随着国会委员会制度化的不断加深,到了19世纪末20世纪初,委员会机构极度膨胀,常设委员会的数量不仅有了大幅增加,而且掌握了更大的权力资源,甚至委员会的主席也被贴上美国政府“总理大臣”的标签[2]。
之后,虽然经过整合重组,国会委员会的数量有所减少,但是委员会的功能得到了更大的强化,其独立地位得到了加强。
与此同时,委员会内部的决策重心也发生了下移。
70年代国会改革后,委员会体制更加细化,权力也更加分散化,数目庞大的小组委员会已经掌握了实质的立法决策权,参众两院的三级议事体制日趋成熟,传统意义上的国会“委员会政府”逐渐被“小组委员会政府”所代替。
从临时机构到成为制度核心,从独揽立法大权到权力再度分散,在委员会的这一系列的发展演变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权力分散与权力集中的斗争。
在以限制政府的权力和保障人民自由为目的宪法指引下,分权成为委员会体制发展过程的主流趋势。
伴随着最初美国联邦体制的建立和之后领土的不断扩大,特别是内战后美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国家现代化的进程带来的法案增多、立法任务加重的趋势,必然要求国会适应时代要求,进行改革。
作为民意代表机关,国会委员会及其下设的众多小组委员会犹如庞大细密的触角,使其能在美国这样一个复杂多元的社会里敏锐感知社会各阶层复杂的利益诉求,为国会制定理性的政治决策提供制度化的通道。
因此,委员会体制发展带来的国会权力分散,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但是过度的分权也导致机构臃肿,各委员会间相互竞争带来内耗严重,影响议事效率。
这一矛盾在现代委员会体制中表现得更为明显。
二、国会委员会的设置与运作(一)委员会的运作国会里的委员会主要有四种类型:常设委员会、特别委员会、联合委员会以及会议委员会。
根据2011年美国国会统计(第112届国会),该届国会共有52个委员会,包括参议院内的20个常设委员会、5个特别委员会以及4个联合委员会,众议院内的21个常设委员会以及2个特别委员会[3]。
其中,常设委员会是委员会体制的核心,一般是按照功能和领域进行划分。
国会内绝大部分法案在提交参院、众院大会进行表决前,都要经过一定委员会的事先审查和批准,而这个环节也是立法过程中的关键阶段。
因为在这个阶段,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掌握着议案的淘汰权,使得它们被称为“议案的坟场”。
据统计,每届国会提出的议案有1.5万项左右,其中95%以上由于得不到支持,在委员会阶段就夭折了。
委员会及其小组委员会实际扮演了国会“看门人”的角色。
当一项法案提交到委员会之后,委员会可以选择对其进行改写、添加修正案、投反对票甚至直接搁置不理。
在现代委员会体制中,委员会的这种权力更多掌握在其下设的小组委员会手中。
小组委员会在接到立法任务后,会通过举行听证会的方式,广泛了解法案背景及相关人员、利益集团代表、有关专家等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凭借其在该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修改、补充,并以审议报告的形式向委员会说明其赞成或反对某一议案的原因。
委员会则立足较大的视角对议案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交全院大会进行表决。
由于继承和发展了委员会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因此小组委员会的决策往往受到委员会和全院大会的尊重,其立法权威得到充分认可。
(二)委员会主席的地位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一般由主席、副主席、委员会成员等组成。
其中,委员会主席是委员会内真正的权力掌握者,一般由多数党在该委员会的最资深议员担当。
委员会主席在委员会里都有长期的工作经历,其就职时间可能长达十几年甚至几十年,这使得他们在经验、专业知识、关系网络、对议程掌握的程度等方面具有无与伦比的优势,这也是委员会主席权力的重要来源。
一般来说,委员会主席有以下一些权力:(1)确定委员会日程安排以及法案审查的优先次序;(2)控制委员会的经费及人员的聘用;(3)决定法案应交到哪个小组审查;(4)提出委员会的审查报告书。
在委员会的议程设置方面,委员会主席可以决定是否考虑某一议案。
比如,对于其反对的议案,他可以通过拒绝安排听证会的方式将其扼杀在摇篮里,抑或是在听证会过程中安排更多的议案反对者发言和作证,使其处于不利地位。
如果委员会主席赞成或支持某一议案,他可以积极协调委员会内两党立场、缩短听证会时间、督促成员提高效率等方式把法案视为委员会最优先考虑的对象。
法案最终以什么形式报告给全院大会,选择什么时机进行大会辩论,委员会主席都可以对此施加巨大的影响。
“委员会作用的增强和各自为战以及委员会主席的高高在上,使得人们一语双关地把委员会制度成为‘委员会大公’制度”[4]。
这充分说明了委员会主席在其特有领域内的权力垄断。
随着小组委员会的制度化,以前由委员会掌握的权力逐渐转移到了小组委员会里,特别是在议案的初审环节,小组委员会主席取代委员会主席而成为关键角色。
之前国会两院委员会的“个人统治”方式逐渐演变为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其他成员和小组委员会主席之间更多商讨的形式。
但委员会主席依然是立法过程中的关键人物。
(三)委员会内的政党合作克拉维茨曾指出,美国国会委员会制度基本特点的形成有赖于两项基本条件:一是三权分立的政体;一是权力分散的、自由的政党体制。
在现实中,委员会和小组委员会的成员构成是按照国会两党议员比例分配的,因此在任何政策议题上都需要委员会内部两党成员之间的相互配合与协调。
从对党员控制能力上看,美国的政党权力比较分散,议员们的前途更多与选民投票以及个人资历联系在一起,因此在委员会内的决策中,议员们拥有相对自由的权力。
另外,从两党的关系上看,英国议会的执政党与在野党之间势如水火,绝少合作;而美国的委员会体制下,两党议员更多地以协商、合作为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党派情绪,成员之间容易建立比较宽松融洽的私下性质的关系,有利于达成超越党派界限的政治妥协。
而这种分散的政党体制对于委员会内部日常法案的审议工作是非常有益的。
“这使得议员能更客观地分析该法案的优缺点,而不是离开法案去争论那些抽象原则,也使得两党议员更能以负责的态度去协调各自立场,相互妥协和让步以求得尽可能的一致,而委员会本身的态度和立场一致与否,是该法案在全院辩论时能否通过的关键”[5]。
由此可见,美国分散的两党制度对于“分而治之”的国会委员会内部的团结和工作效率的提升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案例分析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是美国参议院较早成立的常设委员会之一,除了大多数委员会都具备的立法和行政监督职能外,它还拥有宪法所赋予的对总统签订条约的审批权和对外交人员任命的同意权,可以说在国会对外政策的制定上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对外关系委员会的设置与使命美国第112届国会(2011—2012)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共有18位成员,主席由马萨诸塞州民主党参议员约翰·克里担任。
该委员会下设7个小组委员会,分别为:负责西半球、和平队以及毒品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负责近东、南亚以及中亚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负责非洲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负责东亚与太平洋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负责国际事务和组织、人权、民主以及国际妇女运动的小组委员会;负责欧洲事务的小组委员会;负责国家发展与对外援助、经济事务与国际环境保护的小组委员会。
按宪法与美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职责和使命有如下几点:第一,对行政部门签订条约的建议和同意权。
宪法规定,总统在代表国家进行对外交往活动中所签订的条约,必须听取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意见并获得同意才能成为正式法律。
在谈判阶段,委员会成员可以非正式地向总统提出意见。
当条约送交对外关系委员会后,该委员会将对条约进行审核和调查。
在这个阶段,委员会可以选择对条约给予无条件支持;拒绝该条约;对条约提出修正案;对条约提出保留。
之后,委员会将投票表决是否将条约提交参议院大会。
“一般地说,只有在对外关系委员会对一项条约、法案或决议予以考虑并把意见回报给参议院之后,参议院才会对外交事务发表观点……所有与美国外交有关的议案都由对外关系委员会先处理,通常情况下参议院会全盘接受该委员会的建议”[6]。
由此可见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在利用条约审批权力来指导外交政策方面的巨大影响力。
第二,对外交官员任命的批准权。
这一权力来源于宪法所赋予参议院的对总统重要人事任命的“意见和同意”权。
总统在外交领域的重要人事任命必须经由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的同意和批准。
在这个过程中,对外关系委员会将举行相关听证会,对被提名人的个人品德、身体状况、心理状况和政策主张进行全面考察。
如果该委员会否决总统提名人选,总统就要重新挑选候选官员。
第三,定期审查和研究美国国家安全政策、国际经贸活动。
其中既包括外交中具体的政治事务,如国际会议事项、对外干涉及宣战等;又包括涉及对外经济、军事、科技及人道主义援助领域的事项。
其经典的案例如:二战后美国最大规模的援助计划——“马歇尔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参议院对外关系委员会对于该计划的支持和在立法过程中的鼎力相助。